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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國驛站
蔡惠民神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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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難的母親 有一個媽媽有兩個女兒,大女兒嫁了傘匠,小女兒則嫁給陶匠。有一天,她去嫁給傘匠的大女兒家,問她近況如何。大女兒說一切都很順利,但是有一件事她麻煩媽媽向天主祈禱,那就是希望天天能下大雨,讓兩傘能賣得更好。不久之後,她又到嫁給陶匠的小女兒那裡,問她的生活如何。小女兒也說一切都很好,但只有一個心願那就是希望天天陽光普照,好把陶瓷曬乾。作為母親的十分困擾說:「妳希望有好天氣,而妳姊姊卻希望下雨,我到底要為誰祈禱才好呢?」 |
甲年主日講道 常年期第十三主日 |
面對這位為難的母親,你會給她甚麼意見呢?有人認為,這位母親應該在下雨時想著天主正眷顧大女兒,而出太陽時則想著天主在恩待小女兒,那麼,兩面為難不就變成兩全其美了嗎?不錯,耶穌在瑪竇福音指出:「誰愛父親或母親超過我,不配是我的;誰愛兒子或女兒超過我,不配是我的。」(10:37)意思是幾時能夠將天主放在生命的首位,我們便會更自由面對家人摯愛的需要。這種內心的自由,絲毫沒有叫人輕視、疏忽或逃避對家人關心和責任。
或許有人會提出,路加福音中,耶穌不是曾經說過:「如果誰來就我,而不惱恨自己的父親、母親、妻子、兒女、兄弟、姊妹,甚至自己的性命,不能做我的門徒。」(14:26)根據一些聖經學者的研究,在耶穌的母語亞拉美文中,並無相關的文字表達「更愛」的概念,人只能通過負面的「惱恨」家人,來表達「更愛」天主。事實上,耶穌在福音中經常提醒我們,愛天主和愛人是互相照明的。所以,瑪竇的翻釋其實更能指出原文的精神。
耶穌從沒有叫我們為愛祂而惱恨自己的家人,也沒叫我們因此而疏忽或逃避對家人的關心和責任。耶穌只想提醒我們:如果愛自己的家人,愛到甚至超過天主,取代天主,成為自己生命的首位,以為這是愛的表現,那便適得其反了。因為在這種愛中,雙方都沒有自由。試想一下,如果有人對你說:「你是我人生的目標,生命的意義,希望的所在,唯一的依靠……」你的感受是甚麼?是甘飴抑或是壓力?人不是天主,有軟弱,亦有缺點,始終無法經常活在對方完美的期望中。寄望越大,結果失望亦越大,由摯愛變世仇往往只是一瞬間的變化。
同樣,如果我跟對方說:「你是我的一切,失去你,我便一無所有。」那麼,我還有什可以為對方付出?還有什麼自由和空間,讓這份愛繼續成長呢?人經常以為將對方絕對化,就是愛的最深表現,其實是窒息了對方的生命,亦握殺了自己愛的潛能。一些父母因分居而無法得到心愛子女的撫養權,或因自殺而不想留下子女孤單面對生活,滿以為同歸於盡就是愛他們的解決辨法,其實箇中不單沒有愛的犧牲,反而硬把對方淪為自己愛的犧牲品。
因此,今天福音的中心思想,就是要邀請我們認清這種愛的錯覺和危險。當我們把對方視為自己生命的一切時,愛不單得不到滿全,反而遭到握殺和窒息。相反,愛的真義在於背起自己的十字架,放下生命的一切。幾時我們不把對方視作自己生命的絕對,最高的擁有,唯一的產業,灑脫地將自己所愛的豁出來,那才是愛的滿全。
愛要求我們中間沒有一個是天主,只有天主是我們生命的首位,那時,我們便能自由地,毫無保留地,毫無機心地彼此相愛。愛再不是為擁有,也不是為控制。那時我們便會發現天主賜給我們最大的禮物,就是一份自由地交出自己的生命、交出自己的摯愛的能力,生命的豐盛和滿全即在於此。
「誰獲得自己的性命,必要喪失性命,誰為我的緣故,喪失了自己的性命,必要獲得生命。」(瑪10:39)主,求你引導我們交出「生命」,以獲得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