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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國驛站
蔡惠民神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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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人如己 一個猶太的經師問他的學生:「你們能否講出那個是黑夜消逝,白日來臨的時刻?」「是不是當人從遠處看見一隻動物,又能正確講出牠是一隻狗,或是一隻羊的時候?」「不是!」拉比答說。「是不是當人從遠處看見一棵樹,又能正確講出它是一棵無花果樹,或是一棵桃樹的時候?」「不是。」「那麼,是什麼時候呢?」學生很希望知道答案。「就是無論在男人或女人的面孔上,人都看到他們是自己的兄弟或姊妹的時侯。因為如果你看不到這點,無論是什麼時刻,那仍是黑夜。」 |
甲年主日講道 常年期第三十主日 |
有人說:今日用得較多的,相信是個愛字吧!只要扭開收音機或打開電視機,常常可以聽到這個字。也可能用得太濫了,這個字已經失掉了原有和應有的意義,變成一個自私的藉口,損人的托詞。結果,有人為了「愛」天主,履行正義,不惜迫害他人,甚至發動戰爭;有人為了「愛」自己的子女,不忍留下他們孤苦伶仃,肆意剝奪他們生存的權利;也有人為了「愛」自己,盲目追求成就與財富,最終賠上了自己的靈魂。那麼,愛的原有和應有意義是什麼呢?
當一個法學士問耶穌,法律中那一條是最大的誡命時,祂答說:「你應全心,全靈,全意,愛上主你的天主,這是最大也是第一條誡命。第二條與此相約,你應當愛近人,如你自己。」(瑪22:37-39)耶穌的回答離不開一個愛字,表面上並無什麼新意。因為答案的前半部取自申命紀6:5,通過每天早晚的背誦,這句話自少便銘記在每個以色列人的心裡;答案的後半部來自肋末紀19:18,也是以色列人耳熟能詳的章節。耶穌令法學士側目的地方,是祂明確地指出這兩段經文的內在關係,即愛天主就是愛鄰人,反之亦然。法利塞人要求的是一條最大的誡命,想不到耶穌並無顧此失彼,而是將兩條法律結合為一。在耶穌的眼中,天主的意願即生命的意義,幾時人毫無保留愛天主,就是不惜一切愛人如己。
因此,耶穌所講的愛不是抽象的。愛要求全心,全靈,全力,全意的付出,並反映在具體的人際關係上。從舊約開始,出谷紀便指出,以色列人若是愛天主的話,便不可苛待外僑,不可苛待寡婦孤兒。若是荷待了一個,天主的義怒將臨於他們身上。如果他們借錢給一個窮人,不可像放債的人,向他收取利息。如果他們拿了人的外氅作抵押,日落以前應歸還他。(出22:20-25)
及至新約,耶穌不單將愛天主和愛鄰人視為愛的一體兩面,更以身作則,指出愛就是服侍他人,甚至為他人而犧牲自己的性命。如果有人仍以為愛是一個盲目的感受,保祿宗徒對愛的體味與描述應該是當頭棒喝。這篇經常在婚禮中選讀的篇章指出,「愛是含忍的,愛是慈祥的,愛不嫉妒,不誇張,不自大,不作無禮的事,不求己益,不動怒,不圖謀惡事……凡事包容,凡事相信,凡事盼望,凡事忍耐。」(格前13:4-7)
天主是無形無像的,我們怎樣意識自己與祂的關係?怎樣感受祂的臨在?有些人喜歡尋求一些神秘,高超的祈禱經驗作指標。耶穌郤告訴我們,人與人就是人與天主關係的反映。那裡有聆聽、尊重、接納及無條件的付出,天主就在那裡成了血肉。藉著愛的行動,天主得以與人同行,永恆得以寓居人間。保祿宗徒強調,縱然先知之恩終必消失,語言之恩終必停止,知識之恩終必消逝,人間的真愛卻永存不朽,因為愛就是天主的本質。今日交織在我們人際關係中的愛可能模糊不清,不過,我們相信,來日在天鄉相聚時,就是這份愛的滿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