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年期第廿四主日


朝夕相隨
陳日君主教

(甲年主日講道)
寬恕之道


我們慣常強調舊約和新約的區別。有人說舊約主張報復,新約主張寬恕。耶穌不是說過:「你們一向聽說過『以眼還眼,以牙還牙』,我卻對你們說……」嗎?

首先要澄清的是,「以眼還眼,以牙還牙」並不鼓勵報復,而是說,「即使你要報復,也該節制,不可過分」。對良心粗魯的百姓,天主那時也只能要求這麼多。

大概因為「以眼還眼,以牙還牙」的規矩出自出谷紀廿一:24,特別有權威,所以一直有人堅持,到耶穌時代還被借用。隨著文化的進步,人早已了解報復是不對的;甚至外教的智慧裡,也強調寬恕。德訓篇是在傳統的宗教智慧裡,注入了外教的智慧思想。今天的讀經一與「以眼還眼,以牙還牙」的說法,已距離很遠了。

家族與家族間、民族與民族間的報復行動特別可怕。若人只以同家族、同民族的人當作人,而別的人就不算人,那末報復可以被認為是本分。為了復仇雪恥可以大開殺戒,這樣以暴力帶來暴力,不斷升級,瘋狂地發展下去,過了幾代,恐怕也不記得這暴力的開始是為了甚麼。暴力是非理性的,科索沃發生的悲劇是一個例子。種族的仇恨,像一口無底的井,吞下了無數無辜的人。

宗教把所有人放在天主前,那問題就容易解決了。既然大家是罪人,那末我們彼此寬恕,就能保證天主對我們的寬恕,因為天主愛每人如子女。

福音中伯多祿的問題是關於寬恕的次數:我該寬恕我的兄弟多少次?七次夠了嗎?這問題聽來很幼稚,其實未必。寬恕大概也應該有個限度吧,否則我的兄弟得寸進尺,我豈不放縱了他?人的忍耐也有限度,終有一天我會忍無可忍……。而且據說那時各經師的學派都有自己的一套規矩,甚至有一些準確的「價目表」——對妻子該寬恕多少次,對子女多少,對兄弟又多少……那麼,師傅耶穌的規矩要求多少呢?

耶穌認真答覆了伯多祿:「不是七次,是七十個七次」。創世紀四:24記載了拉默客的話:「殺加音的受罰是七倍,殺拉默客的是七十七倍」。現在耶穌卻說寬恕兄弟該七十個七次。

耶穌不只直接答覆了伯多祿,還加上一個比喻,讓聽眾清楚體味到,計算寬恕的次數其實沒有意義。主人赦免僕人的債項,與僕人欠僕人的債項根本不能比較,就像大樑和木屑的比例,後者真是微不足道。

比喻畢竟是比喻。有人可以為那惡僕辯護說:主人既已赦了我的債,已不能再追究,那同事欠我的債是另一回事,我還是要他清還,為何不可?在今天的社會裡,恐怕他還能打贏官司哩!比喻不可能把事實全盤講出來,這福音裡的主人原來也是父親,所有僕人都是他的兒女。爸爸寬恕了,而兄弟間不肯寬恕,豈不傷爸爸的心?

本主日的讀經二還是羅馬人書。數主日的「半延續讀法」,今天是最後一段。讀經二本來不刻意配合福音,但今天的讀經二正點出整套寬恕之道的關鍵。天主不是寬恕了我們一筆債、一些身外物,祂是藉著死亡與復活救贖了我們;從此,我們或生或死全屬於祂。我們每個人都屬於祂,是祂的寶貝。祂又說:你們給最小的一個兄弟做的,就是給我做;最小的是指最窮的、最弱的,也指最惹人討厭的、最不講理的、最使你生氣的、得罪過你的、欠你最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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