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年期第廿七主日

朝夕相隨
陳日君主教

(乙年主日講道)
天主所結合的 人不可拆散


日前應視聽中心邀請參加Chit Chat節目,和幾位大專生討論「性」。當然為我們天主教徒,性行為只可以在婚姻中成為神聖的。討論開始不久,一位同學問:「兩人相愛,彼此負責,不是已足夠了嗎?為甚麼要有婚姻制度?」

我認為把這個先決問題澄清一下也好,簡短地給了一個答覆,然後問同學們:我們討論的題目既是「性」,可否假設我們都已接受婚姻制度?同學們看來都同意了。

但後來一位觀眾在電話裡又質疑婚姻制度,我也只好重複回答。我想不到的是,那位開始不久便發問的同學,在節目尾聲的時候又問了:婚姻制度是否必須?

這次聽來,他是在表達一個他深切感到的疑惑,那使我有些震驚:已這麼多人不明白為何要有婚姻制度嗎?教會以為理所當然,該作為倫理立場底線的一些真理,已並不這麼理所當然了!對婚姻意義的模糊已不只是俗化社會的病症,連我們的教友也被傳染了!

既然和我們討論這個問題的人,非教友比教友多,我們不妨在理性層面討論一下。其實教會內普遍認同:這些倫理問題屬於自然律,是人用理性可以了解的。

分析人的本性。人是動物,有男有女,有美麗的身體,有一顆有感情的心;但人是有靈性的動物,人有聰明的頭腦。

(甲)動物是以「本能」而行動的。「本能」推動它,「本能」自己也有一個規範。人不能依靠本能(情慾的衝動,「要做就去做」),而該按理性去支配自己的行動。如果放棄理性,人比動物還不如。

(乙)對男女結合的一個全面的了解,不能沒有它的兩個目的:男女彼此專一而永恆的愛及生命的傳遞。

(丙)這兩個神聖的目的使男女的結合不單該彼此負責,也該對社會大家庭負責。世世代代在各民族中,雖有很不同的風俗,但都給婚姻制度一個基本的肯定。《天主教要理》1603節說:「雖然……婚姻在不同文化、社會結構和靈性態度上,經歷無數變化,但它並非一種純粹人為的制度。這種多元化,不應使人忘記婚姻的共同和永恆的特徵。儘管婚姻制度的尊嚴未能在各處以同樣的亮度彰顯出來,所有文化都認為婚姻結合是相當偉大的,因為個人及社會的幸福跟健全的婚姻與家庭生活,緊密相連。」

(丁)性的商業化,離婚的普遍合法化使這人類生活的支柱動搖了。人的「心硬了」。婚姻制度的嚴重破壞被認為是自然的、正常的、免不了的。人說這是解放,是為解除不幸福婚姻的束縛,是為了人的幸福。

讓我們私下問問那些離了婚的男女,尤其是女性,也問問他們的子女:離婚是否真正帶來了幸福?

離婚帶來的惡果:離婚的合法使夫婦不再努力去解決本來容易解決的問題;輕易可以離婚使青年們不再謹慎去作婚姻的決定;隨時能結束的婚約和同居意願有甚麼分別?隨著婚姻的破裂,子女失落了家庭的溫暖。

罪惡使人的理性愈來愈模糊,人的意志愈來愈脆弱。可幸,天主以祂的啟示來光照我們,以祂的聖事來堅固我們。讓我們以小孩子的心態,單純地接受基督的訓誨:「天主所結合的,人不可拆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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