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4日
(星期 三 )
四旬期第三週
申命紀 4:1,5-9
聖詠 147[146,147]:12-13,15-16,19-20
瑪竇福音 5:1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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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目的是甚麼?法律就是人民與人民之間權利義務關係的生活規範,以保障群眾安寧,維持社會秩序,促進社會安定為目的。但在舊約時代的以色列,法律就等同「天主」。

讀經中,梅瑟再三叮囑以民要好好遵守法律,他說:「以色列!現在你要聽我教訓你們的法令和規律,盡力遵行:這樣你們纔能生活,纔能進入佔領,上主你們祖先的天主賜給你們的地方」(申4:1);因為以色列民是天主特選的民族,這是天主白白的恩賜;為此他們可以取悅天主的事,就是恪守祂頒布的法律,遵行祂所吩咐的。

福音中,耶穌也說:「你們不要以為我來是廢除法律或先知;我來不是為廢除,而是為成全」(瑪5:17)。天主子親臨人間,就是要告訴信仰天主的人,祂來是為滿全法律,祂自己是法律的終向。這終向就是耶穌在最後晚餐所頒布的誡命 ── 你們要彼此相愛,如同「我」愛了你們一樣。祂不但要門徒依從十誡的總綱 ── 愛天主及愛人如己,更要學祂去愛身邊的人,將福音傳遍普世。



主,求祢堅固我們的信德,謹守遵行祢的法律,吸引更多的人歸依祢的教會。

本月每日奉獻禱文
耶穌聖心,
我靠了瑪利亞貞潔無玷的心,
將今天的祈禱、工作、
喜樂和痛苦都獻給祢,
為補贖我們的罪過,
為成就祢在祭台上
時時刻刻奉獻的旨意,
特別為本月內
教宗託我們代禱的意向祈禱:

總祈禱意向
願全世界都能認同
婦女對社會發展所做的貢獻。

註解:和平之聲

福傳意向
願聖神恩賜堅忍到底之力,
給那些,尤其是在亞洲,為耶穌基督
而遭受歧視、迫害或死亡的基督徒。

聖言之母 為我等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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