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穌多次預言門徒要受迫害,甚至把受迫害視為「真福」之一(瑪5:10)。在歷史中,迫害的確成了基督徒常有的經歷。但在耶穌心目中,受迫害不是被動和受辱的事,而應是主動和光榮的事,因為那是為祂作證的機會。若望在今天選讀的《默示錄》中就指出,那些戰勝魔鬼和在迫害中為信仰作證而得勝的人,是配得稱頌天主光榮的人。
「作證」是個法律用語,既可指在法庭上以證人的身分證實被告的清白,也可指為被告辯護。為基督作證,就是透過自己與基督往來的信仰經驗、宣講以及福音行動,積極地向世人證明耶穌基督是救主。受迫害之所以也是為基督作證的機會,是因為我們那時更應當彰顯出福音的精神,讓謙虛、善良、公正、友愛、平安、喜樂等德行之光,照耀自己,及迫害我們的人。耶穌說,在受迫害時不要考慮自己如何申辯,祂要親自給我們口才和明智。因為出於自己的想法,往往只是自保的託詞,不一定符合福音真理。
主基督,只有完全信賴祢,並隨從聖神引導,我們才會以善勝惡,才能真正為福音作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