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嘗試解釋災難,很容易會聯想到是「天主判罰」。即使虔誠的信徒有時都會以天主發義怒、天主懲罰的角度來看天主。天主的確是,也將會是我們的「判官」,但我們對「判官」的理解,有多大程度受未盡完善的世界觀、自以為公義的司法制度所影響?就算法律專家,會否著意分辨世間的法律與創造者天主的法律?罪惡感亦會使人傾向視天主為可怕的判官。
若望福音記載耶穌給我們述說的天主,有個截然不同的圖象,尤其在最後晚餐,即由今天開始至五旬節期間多台彌撒的福音所選讀的章節所描繪的天主。今天耶穌說:「我不是為審判世界而來,乃是為拯救世界」。每當耶穌談及父、父的話、父的旨意時,祂指的都是信仰、交托、戰勝黑暗的光明,以及父的命令就是永生。耶穌說:「我所說的話,要在末日審判」。所以,審判在於人在聽取耶穌的教導後,以及在天主的各種恩寵中所作的抉擇:選擇接受祂,還是拒絕祂。
主耶穌,感謝祢給我們啟示天主父。求祢加深我們對天父的認識,喜樂地善度此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