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禮儀問題  】
Doris問:怎樣才算望全彌撒?沒有合理解釋而沒有去望彌撒,應怎辦?   
  1. 如教友望彌撒在神父講道後才到達聖堂﹐他應否去領聖體﹖教會有否規定未望全彌撒要再望一次才算守瞻禮主日。怎樣才算望全彌撒。

  2. 星期日如教友沒有合理解釋而沒有去望彌撒,下次去的時後是否不可以領聖體而要先辦告解?

論盡神學編輯小組答:
  1. 教會梵二的禮儀改革,強調「彌撒」(又稱為感恩祭)的本質:是教友信仰生活的泉源與高峰.教友應每主日參與彌撒;在「聖道禮」中,聽取天主聖言,深化我們生活的態度,並作為基督徒倫理的指引.在「聖祭禮」中,我們紀念及宣認基督的死亡與復活,藉著分享祂的「體」和「血」時,在祂內,與教會,與各弟兄姊妹,合而為一.所以,教友參加彌撒,不光是注重應否領聖體,而是在意是否以「心神」參予禮儀,以達至神/人合一的境地.


  2. 教友參與主日彌撒,是教友的權利及義務.權利是教友可以從中得到靈性上的滋養.義務是我們透過禮儀崇拜祂,滿全天主的誡命.

    一個教友不能參與彌撒,可能有很多外在原因(例如,身在一個沒有宗教自由的國家,參與彌撒可能會引致人身安全受威脅).解釋一個人的行為動機及決定,不在乎客觀上是否合理,而是行為本質的對與不對;一個教友,在外在環境容許下,明知故犯下不參與彌撒,這明知故犯,不遵守天主誡命的行為,本身是「罪」.教友犯了過錯,當然是要辦修和,才可以領受基督的體血.所以,不是一次沒有參與彌撒,下一次就要辦修和才可以領受聖體.藉著感恩祭,我們可以與天主,與人修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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