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禮儀問題  】
問:禮儀中那些手勢是保留給主禮司鐸的?    《轉載自公教報 2871期 28-2-1999》
在教廷八部會聯合訓令「有關非晉秩信友協助司鐸聖職的某些問題」,中文版第廿七頁、第三及四行,〈執事或非晉秩信友也不可用主禮司鐸所保有的手勢或行為〉。請問是指那些手勢或行為?我另外的困擾是在感恩禮中誦唸或詠唱「天主經」(主禱文)時,不少教友張開雙手與神父的手勢一致。請問,主禮司鐸在彌撒中與信友一起誦唸或詠唱「天主經」時張開雙手的手勢是有甚麼意義?是祈禱或含有其他的含意呢?而教友張開雙手一起祈禱、誦唸或詠唱是否切當呢?
羅國輝神父答:
謝謝你的來信。禮儀中的舉動,包括祈禱、手勢、標記(水、餅、酒、油等)、施行者(主持者)在該團體中的角色,及其與團體成員的關係等,都連成一體,體現基督在教會內的救恩行動。這些舉動,在特定的猶太、希臘、羅馬背景下,源自聖經,在教會的禮儀傳統中約定俗成,流傳至今(見《天主教教理》(1992)1189條)。故此「有關非晉秩信友協助司鐸聖職的某些問題」訓令所強調的,是界定教會各肢體的相互作用,既不互相僭越取代,又彼此合作相連。

例如:在聖經中,覆手有傳授力量(列下13:16)、祝福(創 48:14, 17, 18;瑪 19:13;谷 10:16)、奉獻(肋 1:4;戶 8:10, 12)、醫
治(谷 6:6; 8:23, 25)、分施聖神的德能(宗 8:17; 9:19)、派遣聖神(宗 6:6; 13:3;弟前 4:14, 5:22)等含義。

在教會禮儀傳統中,尤其在七件聖事中,主禮以覆手(祝聖主教時,全體主教為晉牧者覆手;祝聖司鐸和執事時,主教為受選者覆手;在堅振聖事中,主教或司鐸為新受洗者覆手;在傅油與和好聖事中,主教或司鐸為領受聖事者覆手;在婚禮祝福中,主教、司鐸或執事為新人覆手;在聖洗聖事祝聖洗禮用水時,主教、司鐸或執事在水面覆手;在彌撒感恩經時,主禮和共祭者(主教、司鐸)一同在餅酒上覆手。)和祈禱的行動,伏求聖神,祝聖或派遣受覆手的人(或物件),使之得到聖神的力量,以體現救恩的行動。覆手的意義和目的,也在主禮者的祈禱中予以指明,並與該祈禱聯成一體。

如此,「覆手」既然是表達出教會聖職人員,以基督名義為基督其他肢體施行祝福、派遣和傳授聖神德能的標記,故此為尊重和體現這關係,這行為應給保留;其他基督肢體──信友(平信徒),為其他肢體祝福時,便當採用其他象徵行為,以資識別。例如:在額上劃十字聖號,(見《祝福禮典》(1984):父母為子女祝福,或信友為其他信友祝福;《嬰孩洗禮禮典》:父母、代父母為嬰孩劃十字),甚或按手在受祝福者肩上,以作支持鼓勵,加強力量和為之祈禱祝福(見《成人入教禮典》(1972):在考核禮祈禱中,代父母按手代子女肩上;同時,受主教特別委任的傳道員也可為慕道者伸手祈禱,舉行簡單的驅魔禮,見《成人入教禮典》98-124;《天主教教理》1673條)。

以上的例子舉一反三,也應用於其他禮儀行為上,尤其彌撒中。故此,你引用的文件說執事和非晉秩信友也不可用保留給主禮司鐸的手勢或行為,其中主要是指專屬主禮以基督和教會名義所作的祈禱及其行禮儀式,基本上是指誦念集禱經、獻禮經、感恩經和領主後經等屬於主禮的禱文和儀式(伸開雙手、覆手、劃十字、舉揚等),而信友當以內心的祈禱和歡呼「亞孟」(誠心所願)來回應和參與。至於有些禱文和儀式卻是全體(司鐸或信友)一起舉行的,如「光榮頌」、「信經」、「天主經」等。念「光榮頌」時提到基督之名時可全體點頭;「信經」中念到「他因聖神降孕,由童貞女取了肉軀而成為人」則全體鞠躬或下跪;至於誦念「天主經」,按禮規提示,主祭和共祭者舉起雙手,但沒有提及信友也舉起雙手,但是近年來世界各地愈來愈多在彌撒中念天主經時,信友同時也舉起雙手,甚至手拉手以示團結一致。其實,舉起雙手祈禱,在聖經背景中是常有的,也不限於神職人員(出 17:11, 12;加下 15:12;詠 88:10; 134:2;弟前 2:8),且在教會早期的壁畫中,也常有教友舉手祈禱的圖像。故此,大家(神職和信友)一起高舉雙手同念天主經的舉動,雖然不見於禮規,但也不見得過份地混淆主禮與信友的身分,因為天主經是全體誦念的禱文,且主禮總是有導言及其後的延續禱文作結。當然,這種自發的舉手同念天主經,是可有可無的,也不應強迫不願意,或不方便的信友去做。

在可由非神職人員主持的禮儀或敬禮當中,例如祝福(見《天主教教理》(1992)1669條)、拜苦路等,信友應避免使用神職人員所用的行動,以免混淆各自的關係和身分,但可以,而且應該在教會的訓導內,嘗試發展和發揮更貼合現代人生活的手勢行動,以彰顯基督肢體的互相代禱和對天主的欽崇和讚美。

[ 完成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