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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gnati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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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 2005/11/10 下午 01:2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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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主教教會對同性戀之教導
艾立勤 神父
最近有一位神父在未經其主教或長上許可,發表了一些文章。他的用意是好的,目的是為了使同性戀者感到受教會接納。可是他的文章卻使許多教友困惑甚至不安,因為他們覺得這些文章似乎沒有反應出教會在同性戀行為上的正式教導。為此,鄭再發總主教邀請我澄清教會對此議題的正式教導。在本文中首先要呈現教會對同性戀的定義,其次要討論同性戀傾向(homosexual orientation,客觀上的失序,可是並非有罪)以及同性戀行為(這永遠是嚴重的罪,如果在做的當時有足夠的認識和自由)之間的差別,並且進一步討論對同性戀者應有的尊重(我們一直都應該以愛德和正義來對待他們。)此外,我還要針對一些和同性戀有關的議題討論:同性戀是否是遺傳,不可改變的情況?同性戀者的「婚姻」是否可行?有同性戀傾向的男人是否該晉鐸成為神父?
根據新要理,同性戀指的是男人和男人間或是女人和女人間的關係,此一關係有一種獨占或是對相同性別者有強烈的性吸引。關於同性戀傾向,教會教導如下:其一,它的起因牽涉到心理、生理和文化因素,目前尚不可解;其二,通常不是一個自由選擇的情況,而且對多數有這種傾向者,這反而是一個要承受的負擔;其三,此一傾向由本質而言便是錯亂的。本質的錯亂,意思是這種傾向永遠不能導致自然的或超性的喜樂;事實上,如果放縱順從這個傾向,只有導致個人、家庭和社會整體的痛苦和混亂。既然這個傾向並非自由選擇的,所以只要不按照同性戀的性吸引來行事,就沒有罪;其實,許多人在超越這個傾向時,也獲得了聖潔。相反地,同性戀性行為,如果是自由選擇的,便是嚴重的有罪。
也是根據新要理,聖經對同性戀性行為的形容是「嚴重的腐敗…相反於自然律…這種性行為對生命的賜予封閉…在情感和性愛上不是真正互補…在任何情況都不被允許。」從這個教導明顯看出,是絕對禁止所有同性戀性行為;沒有任何一位神父或教友可以教導說,基督和祂的教會對同性戀者的愛和關懷也包括了允許同性戀性關係。去提議同性戀者的「婚姻」或是長遠的二人獨有關係,認為這比性濫交,以及某些同性戀者危險的性行為來得輕微,這是虛假的愛德,不真實的同情。
對同性戀者真正的愛和關懷,是要求我們永遠以尊重對待他們,並不可以不正義歧視他們。藉著祈禱、守貞、聖事和無私的友情,同性戀者可以達到自制,把他們這種情形所遭遇的困難和基督十字架上的犧牲結合在一起,「他們可以也應該逐漸地並決心地走向基督徒的成全」以及聖德。教會對同性戀者的牧靈關懷的完整教導是值得我們去解釋,不過不在本文範圍內。【以上是出自《新教理》2357~2359號】
最後我要討論兩個問題:同性戀是否是遺傳的情況(或是在出生前決定的),如此便是不可更改的。教會對此沒有正式教導,這有待科學家去證明或推翻。不過,就算同性戀傾向真的是基因或是出生前所決定,教會的訓導不因此而改變:在任何情況下,同性戀性行為是不許可的;就像如果我們證明酗酒或戀童癖傾向是出生前就有的,這也不會使酗酒行為和戀童癖行為道德上可以接受。事實上,現在沒有科學證據指出同性戀是全然的、佔優勢的,甚至是部分的受基因影響或在出生前就有。媒體報導有些科學研究宣稱特定的生理條件和同性戀有相互關係;所有這些研究馬上受到其他科學家駁斥。這也不是說沒有任何基因或出生前的因素會導致同性戀發展;這只是說沒有證據證明他們存在。卻有數據顯示環境因素所造成的強烈影響:譬如說,30-40%的男同性者曾在兒童或青少年遭到性侵害;最小的兒子比其他的孩子更常發展同性戀傾向;所謂的「性別認同不足」症候群在男孩子身上似乎和成人的同性戀有關。
同性戀傾向是否可以改變?許多醫生認為是可以的,並且有個別案例證明治療成功。當然有很多同性戀者認為他們試著去改卻徒勞無功。至少在某些情況,這種傾向是可以改變的,但是在其他的情況也許是不可能的。有同性戀傾向者是否可以成為神職?教會的一貫教導,並由教宗若望二十三世在一九六一年重申「慎重選擇和訓練為成全和聖秩的候選人」(Instruction on the Careful Selection and Training of Candidates for the States of Perfection and Sacred Orders)的牧函都指出他們不可以。基本的原因是司鐸聖職是服務,而這個錯亂的傾向會嚴重妨礙司鐸去服侍眾人,特別是男人。
簡而言之,依據教會的訓導,同性戀者,因為其為人,便和所有其他人有相同的尊嚴,應該同樣受到尊敬。其本身錯亂的性傾向使他需要充滿人性的同情和精神支持,以幫助他適應並超越這個傾向所帶來的限制;最後,所有同性戀性行為都是不被允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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靚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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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 2005/11/10 下午 02:3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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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神父的文章精要而準確.
值得讓我們反省的是我們對有同性戀傾向,或甚至是行為的兄弟姊妹有沒有真正的尊重.
反觀教會所不同意的其他長期婚外性關係而言,如離婚再婚者,同居者等,我們對他們的表現是否相對地"寬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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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m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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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 2005/11/10 下午 07:0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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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中說:「有同性戀傾向者是否可以成為神職?教會的一貫教導,並由教宗若望二十三世在一九六一年重申『慎重選擇和訓練為成全和聖秩的候選人』(Instruction on the Careful Selection and Training of Candidates for the States of Perfection and Sacred Orders)的牧函都指出他們不可以。」
這點和我的理解不同。我曾聽過一位教神學的神父說:「修士能否成為神父,重點不是有同性戀或異性戀傾向,而是願不願意永保獨身,侍奉天主。」
再說,現實中,我就不相信神父中,沒有同性戀傾向的。而我相信,雖然他們是有同性戀傾向,但做神父做得很出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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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m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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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 2005/11/11 上午 12:0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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順便問一問:
這份牧函,有沒有「不能錯的神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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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m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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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 2005/11/11 上午 12:1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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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給大家想一想這個現象:
曾逼死無數基督徒(罪大惡極)的素禒,日後可以成為宗徒。
一個只有同性戀傾向(不是罪)但沒有同性戀行為的人,竟然因此而沒有資格做神父。
這是甚麼道理?
靚仔:
你認為我們教會的當權者,是對殺人犯還是同性戀者較寬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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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trophan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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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 2005/11/12 上午 02:3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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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亏格成其为亏格?
如果信徒开始仅仅按照自己的理性,这个世界的"情理",世俗之子的智慧去解释毗奈耶藏的智慧,那么他们将癫狂,他们将失去永�琲漣Q益.
如果说,因为种种因缘而有同性恋倾向者不能受神品是不可理解的,那么古代教父所训诲的,幼年时因为受鸡奸而招致器毁的人,终身不能接受神品,岂不是更加不能被世俗的逻辑(认为神品的奥秘仅仅在于世俗意义上的'服务')所理解么?
St. John the Faster's CANON XIX
A boy who has been ruined in front of any man cannot come into holy orders. For although on account of his immature age he did not sin himself, yet his vessel was rent and became useless in connection with sacred services. If, however, he received the ejaculation between his thighs, after being suitably penalized he shall not be barred from preferment to holy orders.
Interpretation
The present Canon decrees that if perchance anyone when he was a boy seven years old was ruined by any man, although at that time he was not guilty of sin because of the immaturity of his age and knowledge, yet he cannot become a priest, since the vessel of his body was sundered and became useless for services in connection with the priesthood. But if he received the ejaculated semen only in the fork of his thighs, without, that is to say, having the member entering his anus, which is the same as saying if he merely suffered wallowing, he is to be penanced first with the proper canon, and then, if he wishes to be made a priest, he is not barred.29 As to the fact that one can no longer regain his virginity after he has once lost it, that is avouched by Basil the Great in his discourse concerning virginity, and see the last Footnote to the Epistle of St. Athanasios to Amm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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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m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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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 2005/11/12 下午 08:5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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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的教條,我還以為屬於法利塞人。
當然,這只是我這個世俗人的感覺。
想無知地問一問:
世上有甚麼罪,是上主無法赦免的?有甚麼人,即使誠心哀求,也不可能被上主潔淨的?
世人喜歡推測上主的心意,他們是出於善意,但推測中,有些對有些錯,可惜人竟把所有推測變成定律。上主啞口無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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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trophan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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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 2005/11/13 上午 01:4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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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教父說的很明白﹐受過雞姦者不能領受神品﹐不是僅僅因為他的罪過。比如﹕倘若是七歲以下之人(指未開明悟者)則不可能犯罪。也不是因為他們“不潔淨”﹐而是因為“其器已毀﹐不堪用于聖事奉”。
我不太明白您所言的法利塞人是指何人﹐如果您指聖教父持齋者約安為法利塞人﹐那我不得不指出﹐這是非常粗重的口業﹐為了您的利益﹐您應當為這謗聖的罪孽而懺悔。
況且﹐聖人本來就是代上帝立言者﹐上天若不遣聖人﹐吾人何以知聖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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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m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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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 2005/11/13 下午 09:3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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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trophanes,
請指出我有沒有錯誤理解你的說話:
你是說:
有一個男童甲,他的年齡是六歲三百六十四日二十三小時五十九分,在那一刻他被雞姦,他將來仍可以做神父,因還差一分鐘才夠七歲。
另一個男童乙,他的年齡是剛剛七歲一秒(即七歲生日那天)。在那一刻他被雞姦,他則永遠不能做神父。
xxxxxxxxxxxxxxxxxxx
人的開悟,真的是從六歲三百六十四日二十三時五十九分五十九秒跳到七歲這一剎那的事情嗎?
這真是天主的意思嗎?從何得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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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m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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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 2005/11/13 下午 09:4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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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trophanes,
這是一個你和我的分別。
我並不相信,聖人說的每句關於信仰的話,必然正確。
聖人都有錯,就是這個意思。
有人的地方,就必定有錯誤。這也是神和人的分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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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trophan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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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 2005/11/14 下午 05:2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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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满:
您既没有教父圣约安的话,也没有理解理解我的话,尽管这些话并不难以理解.
依照教父圣约安所言,不论一个男童在什么年龄受鸡奸,他将来都不能领受神职,即使受鸡奸是在七岁以前(理智年龄之下).这是因为,这里所讨论的亏格的成因是"其器已毁,不堪用于圣事奉"而不仅仅是因为罪过.同样,即使是七岁以后而受鸡奸,也是有可能受者无罪的(若举意不纳,并无乐受等).
至于如何对待圣人的教诲,以及圣人的教诲和上帝圣道的关系的问题;我可以说的是,这个奥秘,只有皈依了教会,并置身于教会之内的人才能够明白.外道和基督徒的一个重大分别是,外道不皈依教会.虽然异端者也说自己皈依上帝,皈依经典,但是却不皈依教会,也不知道教会为何物.我们皈依上帝,皈依经典,也皈依教会,所以我们没有您的这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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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m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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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 2005/11/14 下午 10:5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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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就說過我的英文不好。
原文說:The present Canon decrees that if perchance anyone when he was a boy seven years old was ruined by any man, although at that time he was not guilty of sin .............
文中提到的「七歲」,原來只是無關痛癢的話,反正多少歲,只要被雞姦過,也沒有資格做神父。
如此類推,若一個神父不幸慘被雞姦(在不自願下被強暴),是否也要除牌,因「其器已毀,不堪用于聖事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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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m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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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 2005/11/16 下午 10:3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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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trophanes,
怎麼沒有反應了?我的推論有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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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an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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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 2005/11/17 下午 07:5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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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 it not possib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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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m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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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 2005/11/18 上午 12:1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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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ange,
我不知你指甚麼not possible。
讓我再問一次:
若一個神父不幸慘被雞姦(在不自願下被強暴),是否也要除牌,因「其器已毀,不堪用于聖事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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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trophan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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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 2005/11/18 上午 12:3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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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满朋友的问题,不是没有回答的
但是,老实说,我也有些后悔在这里引出圣教父的规则,致使您犯下谤圣之罪.
说法若不应机,不但没有功德,反而做成罪业.
您若真心想了解诸圣之学,心法精要,首先就应该折服我慢.
如果您要在下回答您的问题,首先请您为毁谤圣教父持斋者约安为"法利塞人"的罪业忏悔,若您坚持您对圣人的看法,在下也就没有必要回答您的问题,所谓道不同不相为谋.在下不与贡高我慢之徒谈论圣教义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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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m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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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 2005/11/18 下午 03:3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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悔罪:
把聖人和法塞人相比,是我用詞過度。請天主原諒。
法利塞人不是魔鬼,也有可取之處。最少他們是信天主的。如果有人把我比喻作法利塞人,而又有合理原因,我不介意,並會反省為甚麼人們會那麼說我。
聖人也是人,是人就有機會錯。我仍維持:聖人說關於信仰的話,不一定完全正確。
..........
以上是我最真誠的看法。不知能否令 mitrophanes 滿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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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m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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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 2005/11/18 下午 11:2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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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m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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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 2005/11/18 下午 11:2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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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trophanes,
講開又講,你說:「在下不与贡高我慢之徒谈论圣教义理。 」
我不單英文不好,連中文也很差勁。甚麼叫「贡高我慢」?是不是高深的成語?請賜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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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trophan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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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 2005/11/19 上午 02:4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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贡高我慢=踞傲自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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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trophan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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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 2005/11/19 上午 02:5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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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应:
首先,我不是天主教徒,因此,我的伦理判断,最终以我自己的教会的法典和传承为归依,或者和天主教的看法有异,这必须事先说明.
若一个已经受神品的人遭受鸡奸,是否当褫夺其神品?
答: 若其遭受鸡奸的过程中,意志始终是反抗的,也没有乐受,那么就没有自己的罪过.那其后,可以保留他的神品.若相反,则应当被褫夺神品.
关于这一点,可以参考法典中关于阉人的部分.阉人不可领受神品,但是领受神品后,因为疾病而不得不手术阉割,或因为事故,或因为被蛮族俘虏而被阉割的,可以保留其神品.
为方便理解,再举一例: 诸根不具足者(如盲人,断臂断足者,疯癫,瘫痪者,弱智者等),不能领受神品,但是一个受过神品者,之后由于种种因缘,不是因为自己的过错而成为残疾,则毋庸特为褫夺其神品.只是要按照其能力,限制或者停止他的事奉之职.
再举一例,若祭饼祭酒,在举祭前发现有瑕疵(如有些腐败的迹象,有污染,有虫子等),则万不可用于圣事,但是若具格饼酒,祝圣后遭些须污染(不是完全毁灭),如落入飞虫等,则不可以寻常饼酒视之,还是要将其作为圣体血来对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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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m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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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 2005/11/19 下午 11:5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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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trophanes,
謝謝你舉了那麼多例子,但例子並不能證明或解釋原因。
比方說,你認為少了一條腿的人沒有資格去領神品做神父,因其器已毀,但神父少了一條腿卻可繼續做神父。
我會問,這是甚麼道理?
如果你以閹人作例子回答,仍是沒有說出道理。
這樣的論證,就像以下對答:
甲說:1 + 1 = 5
乙問:為甚麼 1 + 1 = 5?
甲回答:因為 3 + 3 = 15
乙追問:為甚麼 3 + 3 = 15?
甲再說:因為 2 + 2 = 10, 4 + 4 = 20......
沒完沒了,不著邊際。
請用心想想:
閹人、斷臂、斷腿的人沒有資格領神品,是神的旨意,還是人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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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m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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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 2005/11/20 上午 12:0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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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m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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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 2005/11/20 上午 12:0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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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m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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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 2005/11/20 上午 12:1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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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trophanes,
你說:「…….在下也就沒有必要回答您的問題,所謂道不同不相為謀,在下不與貢高我慢(踞傲自矜)之徒談論聖教義理。」
我想談談我的感覺。
掃祿未信耶穌時,不斷迫害基督徒,如果耶穌心想「道不同不相為謀」,而不去理會掃祿,掃祿日後有機會變成聖保祿嗎?
耶穌來到世上,正是為了「道不同」的人。我們作為基督徒,但願能永遠記著這點。
你說:「…….在下也就沒有必要回答您的問題,所謂道不同不相為謀,在下不與貢高我慢(踞傲自矜)之徒談論聖教義理。」說這話的時候,是誰人傲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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