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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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迷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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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 2001/9/16 下午 03:4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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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看到一基督徒雜誌,正對性工作及性工作者進行探討及反思,其中有一篇更是從聖經和神學角度出發,反省對性工作的評價,文中指出我們經常錯誤解讀聖經,自以為對性工作有著明確的立場,卻嘗試撥亂反正指出「另類」見解。
我認為這相當有啟發性和討論空間,特附上供大家參考,並邀各方好友發表意見回應之,希望大家能給予較理性的回應而非純個人感受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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迷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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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 2001/9/16 下午 03:4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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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猶太----基督教的歷史以先,性工作已經存往。它們之間的關係隨著政教關係、宗教間的關係,以及宗教與文化的關係而變化。今日基督徒對性工作似乎是有著「簡單明確」和「無可置疑」的反駁理由,然而若再細心思考聖經和神學傳統,卻可找到不同的可能性:社會及教會主流對性工作者的看法和立場,往往忽略了罪惡的結構性因素,要可能是性工作者受壓迫的來源之一。
性工作在聖經
1.誤中副軍的解讀
談到娼妓問題,我們很容易想到保祿在格前六:15-17提及,信徒的身體是基督的肢體,因此不可作為娼妓的肢體,這�塈韝犍峇F第二創造故事中「二人要成為一體」的經文來作支持,指出:「豈不知與娼妓結合的,便是與她成為一體
嗎?」所以教會一般認為,這是聖經中反對娼妓最有力的論據。
這個看似簡單明確的解讀方法其實大有問題,因為這樣就把經文抽離了它的歷史和社會脈絡來理解,只是把現今社會對性工作者的主流看法讀進聖經中。若我們把這段經文放回格林多這個充滿異邦崇拜的背景來閱讀,就會看到保祿要針對的,可能是在異邦祭祀中的娼妓背後連帶著的宗教問題,過於是針對娼妓本身。因為在格林多的希臘人主要敬拜的女神亞富羅底特(Aphrodite),就是娼妓的守護神;在其寺廟中有超過一千名廟妓,由此可以見到把宗教與性交連合在一起的情況不但存在,還是相當流行和普及的。所以當保祿把「不可與娼妓成為一體」,是和「與主結合的,便是與主成為一體」放在一起,就是從信仰角度質疑格林多信徒到底是要向上主或是向廟妓背後的異教神祇效忠,而不單是一種純粹個人道德倫理的考慮。
舊約的情況也是相類似的。舊約很多表面上反對娼妓的經文,其實不是反對日常的娼妓,它真正要針對的其實是與異教崇拜祭祀有關係的廟妓,所以在肋二十一:9警告,司祭(而非尋常百姓)的女兒若淪為妓女(廟妓),必須用火燒死,就是要防止聖殿的敬拜變成異教敬拜,使百姓因而轉離對雅威的獨一敬拜,事實上,這類異教廟妓在整個亡國前的歷史中也是非常普遍的(如戶二十五:1-3;撒上二:22;列上十四:24;列下二十三:7;耶十三:27;則十六;二十三:37-41;亞二:7-8),其中最有名的客納罕神祇就是與生殖育有關的巴耳(Baal)和阿舍辣(Asherah),它們與雅威敬拜相互競爭,時常導致一些混合宗教的產生;這些本土宗教祭祀的司祭通常也是娼妓,把自己的身體作為祭祀的一部分,與敬拜者性交來使他們的農產品獲得賜福(參列上二:22;列下二十三:7;編下十五:15-16;則八:14;歐四:13)。
2.性工作不是洪水猛獸
在這種理解下,我們可以發現其實在聖經世界中,非寺廟的娼妓是十分公開和普遍的現象,並沒有甚麼大不了的。猶大外出畜牧時在城門口召妓(創三十八:13-18,值得注意的是,塔瑪爾並沒有因為當娼而惹麻煩,猶大也沒有因為召妓而有問題),三松在迦薩與妓女歡好(民十六:l),兩個有爭執的妓女到撒羅滿王前要求評理(列上三:16-18),兩個探子到了耶里哥便往妓女辣哈布家中過夜(蘇二:2),並且上主命令歐瑟亞先知娶妓女一事,也不是甚麼大不了的事情了(歐一:2)。此外,肋十九:29禁止父親使(強逼?)女兒(他的財產)成為娼妓,其實正反映了這賣女當娼的情況已然存在;還有,在以色列人中,富有的人為了炫耀自己的財富,常會有三妻四妾,這會使得適婚女子的數目大大減少,也助長了娼妓存在的必要。
聖經世界一方面接受娼妓的存在,但另一方面仍是充滿了父權社會對她們的歧視。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有關如上述提及性工作者的經文,我們看不到聖經的作者對她們有任何負面的評價和描述,甚至在一些經文中對性工作者的態度其實是相當正面的。其中不可不提的是主耶穌。在充滿了對性工作者歧視的父權社會中,耶穌對於娼妓的態度就尤其顯得與眾不同,因為有關耶穌生平能夠確定無疑的事情上,必然包括了他對娼妓的正面態度和評價(參跆七:36-50),祂甚至把娼妓作為進入天國所需要那種徹底信靠的典範(瑪二十一:31-32)。希伯來書和雅各伯書基本上是與耶穌一致的,這兩位作者不約而同地毫不避諱以「妓女辣哈布」來稱謂她,並且也從信仰的角度來肯定她為我們信心的榜樣,而沒誠惶誠恐地因著道德考慮而加上今日常見的「補充性論述」(例如:雖然她是信心的榜樣,但不會贊成或支持她的「工作」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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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c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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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 2001/9/17 上午 09:4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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唔,學術歸學術;如果性工作不會帶來可怕的後果(家庭破裂,性病,愛滋等等),教會的立場尚"可能"有軟化的餘地;如實地看,這些討論是純抽離式的學術討論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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歸一
管理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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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 2001/9/17 下午 12:2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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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肯定性工作者帶來家庭破裂、愛滋和性病呢?何況輸血也會帶來性病及愛滋,是否不應該輸血呢?(耶和華見證人正正按照聖經的教導而不允許輸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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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c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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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 2001/9/18 下午 03: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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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兄,我只是跟據數據generalise一番;不排除你提到的那些;不過,亦事不離實的,如果初始不是他/她們帶動,及後的一種傳播方式也不會流行起來。
話亦得說回來,一味推責到他/她們身上,亦很不公允;沒有嫖客哪來娼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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迷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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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 2001/9/29 下午 01:0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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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知大家對於此個對聖經的註解有何見解?若是贊同或不反對的話,教會倫理上反對娼妓的立場便失去了聖經(信仰寶庫)的支持,雖說當娼妓沒有甚麼好的地方,但從聖經的觀點也不是甚麼罪惡。大家對這種立場看法又有甚麼回應?我們要否修改某些對娼妓的訓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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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eve
管理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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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 2001/9/30 下午 02:4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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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have not really thought much about the subject of "sex service" provider. It seems that currently, the tendency is to recognise the "contribution' of the workers in the "industry".
I am not too sure about it. What if my daughter say to me one day: " daddy I want to grow up to be a Sex service provider. Honestly, honestly I am not too sure what I have to say? It will be difficult to remain neutral and treat a sex service provider in the same fashion as one looks at say secretary.
Can one sanctify oneself by providing sex serv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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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eve
管理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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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 2001/9/30 下午 02:4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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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pps, should have posted this under social ethics instead? Sor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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迷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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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 2001/10/2 下午 02:0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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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此想討論的是聖經的根據,而非倫理問題。教會倫理的立場亦是建基在聖經思想訊息之上,若聖經中當真沒有指斥妓女的立場,今天教會關於反對娼妓的訓導(我大膽假設)便不是天主藉聖經的啟示。我一直以為反對娼妓是主的旨意,非純人的道德判斷而已。
我希望大家是針對釋經和倫理問題的聖經基礎作討論焦點。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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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eve
管理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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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 2001/10/3 下午 04:3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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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 foggy, you have been emphazing on the church official view on "sex service providers:, can you please show us where such material is availab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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