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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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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dwa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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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osted -  2005/7/18 上午 10:3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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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滿兄有言: 
 
「耶穌選已婚男人當宗徒之首,但現代羅馬教會故意不選(或盡力避免選)已婚男人當神父,然後說是把耶穌的道理『發揚光大』。這是甚麼邏輯?」 
 
我估計,該個「邏輯」並不純粹體現在「主揀選十二位猶太男子」的事實。否則,羅馬教會亦應只從猶太男人中,選擇她的司鐸,且只選十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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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im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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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osted -  2005/7/18 下午 10:2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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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 
 
耶穌當年選門徒,選了: 
十二個 
猶太 
男人 
而宗徒之首是已婚並仍有妻子的人。 
 
羅馬教會卻認為,主的啟示不在於: 
十二個, 
猶太藉 
已婚男人 
 
只在於: 
男人 
 
這樣理解耶穌的啟示,本身已藉得商榷。 
更出奇的是,耶穌選教會的基石,是一個已婚男人,但現代羅馬教會,卻故意避免選已婚男人當神父,還說是把主的啟示「發揚光大」。 
 
這是甚麼道理?! 
 
請注意,我也認為獨身男人比已婚男人大致上較少牽掛,但我們不能就因為一個「大致上(on the average)」,就排除絕絕絕大部分已婚男人當神父的機會。 
 
這個現象,好比警察,「大致上(on the average)」男人較女人的體能好,較適合當警察,但我們不會排除所有女人當警察的機會。而事實上,我們有很多體能出色的女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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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dwa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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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osted -  2005/7/19 上午 12:4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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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滿兄: 
 
聖秩聖事所賦予領受者的職務,與一般「事業」不同。它所要求的,是無私而完全的奉獻和服務。 
 
即使就常理而言,獨身者與已婚者之間,在立足點上有著顯著分別。前者是確實地「沒有牽掛」。為天國而守貞的人,誠如宗徒所言:思念的是天上的事。守貞的這個許諾,就是以自己的生命去告訴人們:天國是值得徹底追求的。故此傳統上,這份召叫,被視為比婚姻更為崇高。 
 
小弟已說過,教會視「只可揀選男人作為牧者」作為主的啟示,並不純綷是基於主耶穌揀選了十二位猶太男子的事實。而是她看到主耶穌在該個選擇中,對聖秩聖事本質的要求。 
 
所謂發揚光大,是基於教會對它的理解加深,而不流於表面。 
 
聖職獨身制度並非羅馬教會所獨有。即使是與她分離的正教會,亦有不同程度的獨身制度。例如:主教是由許諾獨身者當中選出的;執事以上聖秩的人士,在領受神品後,亦不能有效地締結婚姻。這不亦是將主耶穌的教訓,「發揚光大」嗎? 
 
教會內聖職的事奉,本質而言,是一種聖事賦予的「身份」(sacramental identity)而不是一份「事業」(career)。它所要求的,是這種身份所要求的靈修生活(ascetis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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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im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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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osted -  2005/7/19 下午 03:0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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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dward, 
 
在主耶穌選擇門徒的過程中,我們可清楚看見,婚姻不是當神父的 absolute contraindication。 
 
但現在的羅馬天主教會,基本上是把婚姻視為當神父的absolute contraindication。 
 
發揚光大? 
 
或許你可以說出一百個原因獨身比結婚更方便做神父,但我們不應該把結婚變成做神父的absolute contraind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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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dwa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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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osted -  2005/7/19 下午 05:1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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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不是當神父的否定條件,就如「不懂拉丁語」或「做醫生」不一定代表沒有聖召一樣。但在某些特定時空中,「不懂拉丁文」或「行醫」就是代表一個人沒有羅馬教會內的司鐸聖召。 
 
教會因事制宜地訂立這些「紀律」,就是為了保障對該些職務的正確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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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dwa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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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osted -  2005/7/19 下午 05:2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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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以為:在教會歷史中,當聖職人士的工作,由「兼職」演變為「全職」、並由已婚人士擔任演變為由獨身人士擔任時,它是一種真正的進步,並反映出教會對「婚姻」和「牧職」更深刻的瞭解。 
 
這裡所提到的absolute contraindication並不是某些會使聖秩聖事「做咗等於無做」的條件。婚姻從來就不是這種contraindication。 
 
教會按其對自身職務和啟示內容的理解,而對聖職人士的挑選,有不同的要求。這似是紀律問題,多於教義問題。 
 
例如在拉丁教會,不論年節,舉行彌撒時的成聖體聖血部份,都會下跪。這基本上是一個紀律問題,但亦反映出在歷史中,教會對聖體聖事理解的進一步成熟,並將主耶穌的教訓「發揚光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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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im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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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osted -  2005/7/19 下午 06:4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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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dward, 
 
高興你會提到「在某些特定時空中」。 
 
那可否說,或許在2050年,教會認為我們進入了另一特定時空,認為讓已婚並有妻子的男人做神父,也是合適的。 
 
以上可能,是存在的。對嗎? 
 
如果以上可能存在,那麼讓女人當神父的可能,存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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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dwa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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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osted -  2005/7/19 下午 10: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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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會該己婚人士領受鐸品,在神學上並非沒有可能。實際上,現時亦有以「例外」的形色出現。例如:有些聖公會的「神父」皈依天主教時,即使他們已婚,亦可從天主教領受有效的神品聖事。 
 
非教義性的一些紀律(如:放棄以無酵餅舉行彌撒、讓已婚者領受聖秩、容許神父兼職謀生等),若作出改變的話,我會將它視為一種與現實的妥協。本身未必是最佳的選擇。 
 
至於女性不可能領受鐸品,則屬於教義問題,教會沒有「選擇」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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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ed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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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osted -  2005/7/20 上午 12:1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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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im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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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osted -  2005/7/21 上午 01:0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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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時我會覺得,這是一個「輸打贏要」的現象: 
 
耶穌選了十二個男人作門徒。羅馬天主教會的人說:「拿拿拿,耶穌只選男人,因此女人不能當神父。」 
 
耶穌選了已婚的男人作宗徒之首、教會的基石。羅馬天主教會的人說:「已婚的男人不是不可以做神父,但最好唔好啦,我們要把耶穌的啟示『發揚光大』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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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dwa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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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osted -  2005/7/21 上午 08:3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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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很視乎你視甚麼為「輸打贏要」。 
 
我不是在題首,已寫明教會的這個定斷,並不純粹根據於「主耶穌揀選十二名猶太男子」的事實嗎? 
 
再在這個「isolated fact」上無限發揮,難以達到合理的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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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im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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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osted -  2005/7/21 下午 12:2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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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dward, 
 
我也知道,執著一句說話無限發揮,有可能走到錯誤的方向。 
 
神父必須是男人,除了「十二門徒是男人」外,還有甚麼清晰的理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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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dwa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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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osted -  2005/7/21 下午 02: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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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得之前也討論過這個問題。 
 
主要的理據是:教會對司秩職務「in persona Christi Ecclesiae Capitis」(以基督作為教會之首的位份)本質的理解。基督是教會的丈夫,所以領聖秩者亦應該是「丈夫」。 
 
也許可以在適當的地方繼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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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im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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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osted -  2005/7/21 下午 11:2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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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了。 
在 〈禮儀與聖事 > 天主教不允女性任執事/神父的信理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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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im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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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osted -  2005/7/21 下午 11:2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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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im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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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osted -  2005/12/18 下午 11:2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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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知道,聖公會的已婚牧師轉投羅馬天主教會,可以當神父,並繼續和太太一起生活,也可以繼續和太太進行性交。 
 
這就說明,有太太的人,是可以做神父的。如果有太太的人絕對不能當神父,聖公會的牧師轉會後便應只做執事或平信徒。 
 
那麼我可否作以下結論: 
願意守獨身的人,是當神父的最好人選; 
有太太的人,其實也合適做神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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