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登入
<<<

名稱: 密碼:

加入 | FAQ | 聯絡我們
全部區域 > 神學 > 信理與神學 > 天主的德性

頁:  1 | 2 | 3 | 4 | 5 回 應
作者 內容

edward


Posted -
2005/1/30 下午 10:50:09

於是大家就又回到了11月29日晚的討論之中。

老實說,小弟實在看不出上主的全知全能,與他的仁慈及罪人受永罰之間,有何真正矛盾的存在。

關鍵是在於你怎樣理解「仁慈」一詞。若你堅持「所有具備自由意志的受造物,最終一定要上天堂」才算是仁慈。你的立論是基於自己「所經驗的天主」。這就有如一些人認為:慈父是不會打仔、施行仁政的政府不會削減綜援。

但小弟以為,罪人受永罰並非因為天主不仁慈,而是他們自己拒絕了祂的仁慈(在世間所給予的悔改機會)。

為何天主創造將來會受永罰的受造物?為何仁慈的天主可以容許受造物拒絕祂的仁慈?我認為答案是在於:存在比不存在更好、自由比不自由更好。

引用神學上的格言:「祂能夠這樣做,祂認為這樣做更好,所以祂這樣做了」(Potuit, decuit, ergo fecit)。

simon


Posted -
2005/1/30 下午 11:50:04

edward,

我總算「知道」你的見解了,雖然我「不明白」。

你的意思是:
當一個人被天主創造時,天主早已預知他必死不悔改,並要下地獄接受永罰(永恆的痛苦)。天主還是要創造他出來,因為創造他出來,比不創造他出來「更好」!
然後,你還可以感謝天主:「天主,你真仁慈呀!創造了這個你早知死不悔改的人。」

edward,我只能說,我知道你的見解,但不明白。
請問其他網友,有沒有人能明白edward在說甚麼?

edward


Posted -
2005/1/31 下午 10:20:17

若西滿兄留意小弟的用詞,那麼你應該可以明白:仁慈作為一種施予的恩惠,只能施予給那些「能夠」承受的人。

如果你將仁慈理解為「悔改的恩惠」,那麼,天主的仁慈是給予尚在塵世的人;而不是已經死去的人。

但若你將仁慈理解為:存在的恩賜,則那「仁慈」亦適用於那些受永罰的受造物。

天主的仁慈,亦有其他表現方式。

天主仁慈的量度,是相對於受造物的承受能力。

「上主慈悲,寬仁大方,緩於發怒,仁愛無量」。

緩於發怒,是指祂在懲罰惡者前,已提供了充足的悔改機會,而並非指不會懲罰。

「上主對待萬有,溫和善良,對所造的萬物,眷顧慈祥。」

溫和善良和慈祥眷顧,亦不代表一定要所有的受造物均永恆及無限地存在。而是按照各物的本性,給予適當的照料和供應。且並不排拒一物按其本性或自由意志決定的朽壞過程。

edward


Posted -
2005/1/31 下午 10:29:08

情況就有如我用黑袍子遮蔽全身。

太陽於我而言,有熱而無光。但太陽本身,仍是有光有熱的。

從前有位聖人嘗言,天主的愛,就是人的終局。對永福者來說,天主的愛,是一種享受;對受永罰者來說,天主的愛是一種拆磨;但對歸於祂但尚不完全的人來說,天主的愛是一種煉淨。

simon


Posted -
2005/1/31 下午 10:42:07

Edward,

若你說的話正確,你可能會這樣祈禱:

「仁慈的天主啊!你創造了路人甲,儘管在創造前,你已清楚知道他不會悔改。你真仁慈。

你給路人甲很多悔改的機會,雖然你明知沒有用。你真仁慈。

結果,路人甲如你所料,入地獄永遠受苦。你真仁慈。

天主,你明知路人甲的結局,當初你又有能力選擇造不造他出來,但你選擇造。明知結局,還是要做。你對路人甲真仁慈啊!」

edward,你試試依著以上文字祈禱吧,如果你覺得身心暢快,我就相信你真的認為永罰和仁慈是可以共存的。

simon


Posted -
2005/1/31 下午 10:47:16

edward,

當最基本的道理都說不通的時候,引用一千段名言去支持說不通的道理,是一種浪費。

討論至此,有留意我們對話的人該心中有數,問題是他們有沒有勇氣誠實地說出來。

討論至此,我也開始明白,世上可能真的有死不悔改的人。至於那人是誰,你和我可能有不同答案。大家心裡有數。

可惜。

edward


Posted -
2005/2/1 上午 12:47:38

西滿兄:

說到底,看來你並沒有給仁慈下一確切的定義。

若你要我以祈禱的方式來表達自己對天主的「仁慈」與路人甲關係的看法,我的祈禱會是如此:

天主,祢以祢的慈愛,創造了路人甲、給予他生命及自由意志。縱然他怙惡不悛,祢不斷給他改過自新的機會。雖然他最終辜負了祢,而受到應有的懲罰,但這全是他咎由自取。祢從來沒有剝奪他所應得的一切,然而他卻拒絕了祢......

祢在萬世之先,雖已預知他藉著妄用自由所將作出的最終錯誤決定,但祢並沒有因此而收回他的自由意志甚至他的整個存有。因祢比我更了解他、祢比西滿更愛他,且為他而將自己的獨生子交付出來、救贖了他。縱然他拒絕了祢,祢卻並沒有收回對他的愛。正如聖保祿宗徒所說的:即使我們不忠信,祢仍是忠信的,因祢不能否定自己......

simon


Posted -
2005/2/1 上午 10:38:01

仁慈的其中一個條件,是當有選擇的情況下,不會明知結局還去製造永恆痛苦。

simon


Posted -
2005/2/1 上午 10:53:13

edward,

依你的觀念,一個人來到世上,並受「永恆痛苦」,比沒有來到世上好。

這個觀念,很新奇。

作為一個醫生,會不會大力鼓勵患愛滋病的夫婦努力生產,最好每對生二十個孩子,儘管那些孩子很大機會患愛滋病?

因為你認為,「存在」比「不存在」好,即使明知孩子很大機會患愛滋病。再者,患愛滋病和下地獄相比,是小事情吧了。

再推前一步,一切節育方法,包括自然節育法都應該廢除,即使生了出來沒有時間教導也是好的,即使他們要下地獄也是好的,因為「存在」比「不存在好」。

「存在」萬歲!

x x x

唉,連最基本的道理都說不通,用再漂亮的言詞包裝,也是浪費。

Grange


Posted -
2005/2/1 下午 10:03:43

唔知天主揾耶穌受苦,算唔算係仁慈呢?

simon


Posted -
2005/2/1 下午 10:29:14

短暫的苦楚,和永恆的痛苦,是兩件事,不可混為一談。短暫的痛苦,換來永恆的喜樂,是上主的仁慈;永恆的痛苦,只會是永恆的痛苦。

仁慈和永罰,是予盾的。任何解釋,必然有漏洞。

edward


Posted -
2005/2/1 下午 10:49:12

西滿兄,你認為:仁慈的其中一個條件,是當有選擇的情況下,不會明知結局還去製造永恆痛苦。

在路人甲的情況中,天主是賦予了他的存在。但永恆痛苦的結局,是由路人甲自己製造,而非天主所主動加諸他身上的。天主所給予他的人性和自由意志的能力,按其本質而言,兩者均是善的。

天主雖然預知路人甲的最終決定,但該項預知卻並沒有影響路人甲自己的決定。

因此,小弟看不到「永罰」和「仁慈」之間,有何真正抵觸之處。

edward


Posted -
2005/2/1 下午 11:17:11

西滿兄所闡釋小弟的觀念:「依你的觀念,一個人來到世上,並受「永恆痛苦」,比沒有來到世上好。」

請容小弟加以澄清。

存在是一切品質之所繫。沒有存有,則無任何美善可言。

就以路人甲的存在作為例子。設若天主最終選擇不創造路人甲,那麼,他就不會存在。不存在的東西,說它「美好」是沒有意義的。意即:設若天主仁慈,也不是對(不存在的)「路人甲」好。

天主若不創造路人甲,有可能是為其他的目的(如:為著天主自己在西滿兄心目中的形象、或為了避免今次的討論),但就不是為路人甲好。在該情況下,祂對「路人甲」並無任何仁慈可言。

在路人甲「受永罰」和「不存在」之間,西滿兄似乎並沒有提到第三個可能性:路人甲「享永福」。天主決定創造路人甲的一刻,否定了他「不存在」的可能性;但「享永福」的可能性,是由他自己所否定的。

edward


Posted -
2005/2/1 下午 11:46:42

至於兄所云的關於「愛滋病夫婦應否生孩子」與「天主預知罪人永罰應否創造」的關係,小弟如下回答。

負責任的父母決定是否共同創造新生命,所考慮的主要因素包括:是否有能力給孩子提供適當的環境,以追求幸福。在此問題下,「能力」和「適當的環境」,應包括家庭成員的健康。

愛滋病夫婦所面對的問題,是孩子的出生,將自動使他們處於一個孩子自己所控制不到的客觀上不利情況。(如:父母早逝、自身預期壽命較短,各項後天免疫失調的併發症等)。他們以合符倫理的方法選擇不生育,是意識到自身的父母職責任──在沒有充份把握能履行該項責任時,不把生命帶到人間。

在該情況下,孩子並不存在。夫婦只是對自己的責任謹慎,而不是「對孩子好」。

相反,若胎兒在愛滋母親內成孕,而母親為求解決孩子將來所要面對的困難而蓄意將他打掉。西滿兄你認為在這情況下,母親的做法是對他有益,還是對他有害?

但天主創造路人甲卻是另一回事。路人甲的墮落,是由自己選擇而不是天主所逼的。因此,兩者不可同日而語。

simon


Posted -
2005/2/2 上午 01:21:59

edward,

謝謝你的回應,但你的回應,只再次印證我的想法:嘗試解釋不成理的矛盾,必帶出更多漏洞。你兩段的回應中,有多處漏洞,我暫不一一詳述,請你先回答以下問題,我再指出漏洞所在。

依你的想法,天主似乎有以下選擇:

選擇一:
天主創造了天地,包括一百個人。
這一百人,都有自由意志的。
創造前,天主已預知當中六十個會憑自由意志死不悔改,四十個會憑自由意志悔改。
世界末日那天,六十個死不悔改的人,統統下地獄受永苦。
四十個悔改的人,上天國享永福。
天主明知結局,也要創造這一百人。

選擇二:
天主創造了天地,並打算創造人。人必須有自由意志,才有價值。
由於天主有預知能力,祂決定不造那些會憑自由意志死不悔改的人出來,以免釀成永恆的痛苦。雖然永恆的痛苦並不全由天主負責,因人有自由意志,但說到底,人的出現與否,是天主的決定,而不是人的要求。
天主於是只造四十個會憑自由意志悔改的人。
世界末日那天,四十個悔改的人,統統上天國享永福。

xxxxxxxxxxxxxxx

edward,你真的認為,選擇一是比選擇二更仁慈嗎?

edward


Posted -
2005/2/2 下午 07:11:58

西滿兄,小弟先前已指出,在選擇一的情況,與天主的仁慈,並不相矛盾。

我對仁慈的定義是:向匱乏者給予所需的事物。

「選擇一」與「選擇二」之間,天主「按照」仁慈的尺度,「應該」選擇哪一個,恐怕難以解答。因為:
一、按照先前的討論,兩個選擇均沒有與祂的仁慈相抵觸;
二、說天主「應該」怎樣創造世界,有點驕傲。

在「應該」的層面下,我們身處的世界,也許可以更加美好:
一、原祖沒有犯罪;
二、每個人的生命一開始,就在天堂上與天主一起享福;
三、沒有痛苦與死亡;
四、天使及人犯任何罪惡的可能性均被排除,所有有靈的受造物,沒有一刻與天主的愛分離。

然而,按照我們的經驗和啟示給我們的知識,以上四項可能性都沒有實現,而這事實是天主所容許的。

理論上,天主也許可以創造一個「更為美好」的世界,但該世界亦未必一定要有「我」的存在。但對小弟來說,這個世界已經很不錯了。

simon


Posted -
2005/2/2 下午 11:04:15

edward,

我並不是要對天主如何創造世界指手劃腳,我只是想更清楚地了解,你怎樣理解「仁慈」。

我的問題很簡單,你認為哪一個選擇更仁慈。既然你不敢回答,只表示你心底裡開始明白,仁慈和永罰是有予盾的。

如果你認為天主的絕對仁慈和永罰可以並存,你應毫不遲疑地說,祂所做的一切是最美善的,是為我們最好的,因此,現在的境況,是他最仁慈的表現,即使有人下地獄,也是最仁慈的表現。因此,選擇一比選擇二更仁慈。

你卻不敢說。
是甚麼原因?你該心裡有數。

連這個問題你都不敢面對,那麼我就暫時不指出你先前兩段回應的漏洞,以免你一時承受不來。

simon


Posted -
2005/2/2 下午 11:09:22

我相信:天主是至善至美,我毫不畏懼去追尋祂。

edward


Posted -
2005/2/3 上午 12:09:41

西滿兄,

小弟可沒有迴避閣下的問題,更遑論「不敢」。這裡是自由討論的地方,小弟亦非甚麼權威,更非處處留言均為絕對正確。若你指出小弟論點的漏洞,小弟無任歡迎。

小弟只希望只出:你所問的選擇一或選擇二,何者較為「仁慈」--兩個情況中接受仁慈的對象,在身份上根本並不等同,試問又怎能將你所說的「仁慈」量化為「更多」或「更少」呢?

若真要量化的話,小弟倒有一個想法:

(一)在四十人上天堂,而另外可能受永罰的六十人不曾存在的情況下,天主的仁慈,施顯在上天堂的四十個人身上。

(二)在四十人上天堂,而另外六十人真正受永罰的情況下,天主的仁慈,施展在全部一百人身上。而在怙惡不悛者持續拒絕天主的情況下,天主仍不斷對他們施以援手並給予悔改的機會,但他們到最終的一刻仍然拒絕悔改。

較量兩種情況,似乎在後者的情況中,天主的仁慈更大。

小弟重複自己對仁慈的理解:向匱乏者給予他所需的事物。若需要進一步澄清,again,小弟無任歡迎。

edward


Posted -
2005/2/3 上午 12:37:04

天主按其創世的意願來說,是最美善的。但祂卻為著我們的自由意志,容許「sub-optimal」事情的存在。

在「客觀」及「抽離」的考慮下,原祖若從來沒有犯罪,誠然會是比較好。

整個救恩史的事跡,實質上是天主的不斷「補鑊」。因著人的罪惡和叛離,天主參與人類的歷史,並最後派了自己的兒子來到這個世界。

在主觀及「埋身」的「我的存在」觀點下考慮下,就如聖保祿所言:「哪裡罪惡愈多,恩寵更為豐富」。我存在的事實,正正就是建基於原祖犯罪、錯綜複雜的恩怨情仇所編織成的歷史事實中。

是從這個觀點下,這個世界對我來說是「最好」。若要客觀上「更好的世界」,那麼這就是意味著截然不同的事實系統--並因而影響著現時我這個「存有」的構成因素。

simon


Posted -
2005/2/3 上午 12:45:48

edward,

你對「仁慈」的理解,真令我眼界大開。你認為,「仁慈」只須考慮過程,而不必理會最後結局,即使明知結局是悲慘的。有一個黑色笑話:外科醫生高興宣布:「手術成功,但病人死了。」

先說第一個漏洞吧!

你說:「愛滋病夫婦所面對的問題,是孩子的出生,將自動使他們處於一個孩子自己所控制不到的客觀上不利情況。(如:父母早逝、自身預期壽命較短,各項後天免疫失調的併發症等)。他們在沒有充份把握能履行該項責任時,不把生命帶到人間。」

我們比較愛滋病夫婦和天主的抉擇:
愛滋病夫婦選擇節育,是因為「沒有充份把握」履行責任,把孩子養大和教好。他們只因為「沒有充份把握」,就決定不生孩子了。其實如果他們生孩子,還有「一點機會」把孩子養大教好的。他們選擇不生育,說到底,是不想製造痛苦或悲劇。

天主創造路人甲前,已有「絕對把握」路人甲會死不悔改並下地獄受永苦,路人甲會悔改的可能性,是零!天主還是要把他創造出來,不是太過份嗎?

為甚麼愛滋夫婦選擇節育,而天主不選擇「節育」呢?

如果你還認為,天主創造死不悔改的人是一種仁慈,那麼,愛滋病夫婦選擇大量生育孩子,也是同樣的仁慈啊!

(又:你提的墮胎問題,與本論題無關。我從沒有叫人去墮胎。)

simon


Posted -
2005/2/3 上午 01:22:32

漏洞二:

你說:「仁慈的理解:向匱乏者給予他所需的事物。」
我可以為你補充一句:「在尊重匱乏者的自由意志下,向他們給予所需事物,就是仁慈。」
這個補充,我想你是同意吧!

給你說一故事,你便可看出漏洞:

一個仁慈的老師,帶一百小孩子去懸崖邊踢足球,讓他們鍛鍊身體,又可感受大自然的壯麗。

事前,他已警告學生,不可走得太近崖邊,因會跌死。

結果,有六十個孩子墮崖喪生了。

校長問老師:「你不知道孩子很頑皮,不一定會聽你的警告嗎?」

老師回答:「我比任何人更了解這群學生。我早就預知,那六十個頑皮學生會不聽勸告,墮崖死亡的。那又如何?如果我只帶四十個乘學生來來懸崖踢足球,只是對四十個學生仁慈。帶齊一百個來並作出事前警告,則是對一百個都仁慈;至於六十個跌死,是他們的自由意志問題,與我無關。」

天主帶一百人來世上,和老師帶一百個學生去懸崖邊踢足球,有甚麼分別?

simon


Posted -
2005/2/3 下午 01:26:09

漏動三:

edward,你說:「存在是一切品質之所繫。沒有存有,則無任何美善可言。」

我同意。

不創造必下地獄的路人甲,沒有美善可言。
創造必下地獄的路人甲,是永恆的痛苦。

哪一境況較「仁慈」,還有辯論的餘地嗎?

simon


Posted -
2005/2/3 下午 01:36:24

漏動四:

edward,你又說:「在路人甲『受永罰』和『不存在』之間,西滿兄似乎並沒有提到第三個可能性:路人甲『享永福』。天主決定創造路人甲的一刻,否定了他『不存在』的可能性;但『享永福』的可能性,是由他自己所否定的。」

天主在創造路人甲前,已知道他不會悔改,必下地獄。你硬要說路人甲其實是有享永福的可能性,是沒有多大意義。你是在討論,一件「肯定不會發生」的事情「會發生」的「可能性」。

simon


Posted -
2005/2/3 下午 01:50:09

思考題:

edward,給你一個更深入的題目思考,對於這個題目,我未有結論。我雖然曾說會勇敢地了解天主,但觸及這個問題時,我起了不安的情緒。

一個教友問我:「真有『自由意志』這回事嗎?」

我的第一個反應,大概和你一樣,答案是「當然有」。

接著,我被追問:「你和必下地獄的路人甲,有甚麼分別?為甚麼路人甲拒絕天主,而你接受天主。」

我答:「就是因為自由意志呀!」

教友不放過我,再問:「是甚麼因素構成路人甲和你不同?」

我開始明白他的意思了。

路人甲和我的分別,包括遺傳基因和後天因素,後天因素,包捉教育、成長環境、朋友、家人.....等等。
遺傳基因和許多後天因素,其實都不是我能掌握或決定的,而我的所謂自由意志,正是這些因素組成的。

我信天主,可能只是幸運(擁有那麼多好因素),而不是甚麼自由意志。路人甲不相信天主,只因為組成路人甲的因素欠佳。如果我因此上天國,而路人甲要下地獄,公平嗎?

頁:  1 | 2 | 3 | 4 | 5 回 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