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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dward
Posted - 2005/2/3 下午 09: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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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滿兄,
關於兄所說的第一個漏洞。
我的回應:
人的作為與天主的作為,實有不同。因此,人的仁慈與天主的仁慈之間,有同亦有異。
若根據小弟先前對「仁慈」所下的定義:給予匱乏者所需要之事物,愛滋病夫婦能否恰當地給予其子女所需的教養,須視乎他們自身的狀況。根據小弟的理解,當HIV帶菌著的感染發展為愛滋病(AIDS)時,基本上是一個poor prognosis的情況。我十分懷疑該對夫婦可有「充分把握」擁有足夠的時間、精力和心情去照顧到自己的子女。若他們將病毒傳給子女,他們又有多少「把握」其子女可以完成成長的階段?
然而天主對人的眷顧,與人對自己子女的眷顧不同。
天主是真誠地願望每個人的得救,但祂所創造的自由意志,亦是真實的。在自由意志的前提下,若有人因犯罪而處於匱乏的狀態,則天主時刻給予悔改的機會,以致人若願意,就能與祂的恩寵合作。神學將這類恩寵,稱為「sufficient grace」。祂對自身能夠給予這種恩寵,是有「充份把握」的。這是祂與愛滋病夫婦的不同處。
縱然天主預知路人甲最終受罰的結果,該份預知並不因其本身(per se)而影響或干擾路人甲的自由。因此,即使天主在具有「絕對把握」的預知下,造了將受永罰的路人甲,但從意志的因果關係而言,卻沒有造成了他的喪亡。路人甲的喪亡,仍可用以下四個字來形容:咎由自取。而天主的仁慈則可用以下四個字形容:仁至義盡。
因此,天主創造最終死不悔改的人,與祂的仁慈並不抵觸;但愛滋病夫婦選擇大量生育孩子,以現時醫學水平來說,則屬於不自量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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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dward
Posted - 2005/2/3 下午 09:0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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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你所說的第二個漏洞:
西滿兄所問的:天主帶一百個人來到世上,與某位老師帶一百個學生去懸崖邊緣踢足球,究竟有何分別。
首先,按常理而言,世間似乎沒有一位老師,在西滿兄所上述的情況下,能「預知」會有六十位頑皮學生墮崖身亡的。其次,若有任何老師將自己的學生帶到這個客觀上的危險境地,以致他的某些學生不論是因為頑皮或不小心,都極有可能墮崖而死。除非該位老師不明白「懸崖」的意義及不瞭解「孩子」的行為,否則這個舉動就是「陷害」行為,顯然是偽善和不義的。
但這個例子中的師生關係,是否適用在天主與人的關係?
天主教倫理神學對罪的定義是:明知和故意地,違反天主的誡命。誡反天主誡命的行為,若非明知,不是罪;若非故意,亦不是罪。引致罪人喪亡的必要條件,是他對天主明知故意的拒絕。但根據天主的啟示,天主絕不給人超越其本人能力所能負荷的挑戰,且合時地給予助佑。在此情況下,罪人最後決定拒絕天主,純粹是由於他本人的過失(demerit),而不是如懸崖例子所述的、出於一個不公平的規則和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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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dward
Posted - 2005/2/3 下午 09:0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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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你所說的第三個漏洞:
對不存在的路人甲,並無任何有意義的「仁慈」可言。
小弟先前已說過:創造明知會因自己的最終的路人甲,並非天主對他的不仁慈。天主對他「仁至義盡」,但他卻拒絕祂的仁慈。
我較量兩者,認為在第二個情況中,天主對路人甲的仁慈才是有意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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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dward
Posted - 2005/2/3 下午 09: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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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兄所說的第四個漏洞:
如前所述,除非否定路人甲自由意志的真實性,否則在天主預知的知識中,他是真實地有可能悔改的。只是天主在對事物進一步發展的知識中,預見到路人甲自己將這個可能性否定。按照意志行為的因果關係,路人甲享永福可能性的考慮是相關的。
情況就有如:在天主所預見的知識中,原祖父母有沒有可能做得更加好?基於他們的自由意志,小弟以為這是可能的。但在天主所決定實現的存在的流程中,只有一個最終實現的事實,而其他沒有被實現的情況則保持其作為「純綷可能性」(mere possibility)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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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dward
Posted - 2005/2/3 下午 09:1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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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你所提出的思考題,小弟首先希望指出:
按照教會的訓導,現時身處塵世的我們,並不能以絕對的確切性,肯定我們自己「必然」將列入「最終得救」的人群中。即使我們信仰天主教的所有教義,大家仍須勉力與天主的恩寵合作,抗拒罪惡,並信賴天主的仁慈。
因此,我仰賴天主的助佑,「希望」自己不會成為路人甲。
關於自由意志是否真實,或其意義問題,不如大家開條新題討論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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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mon
Posted - 2005/2/3 下午 10:4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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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dward,
先談談漏洞二。
天主把人帶到世上,目的是與人分享祂的喜樂。
老師把學生帶到懸崖邊踢足球,是要學生鍛鍊身體和欣賞大自然的壯厲。
兩者同樣有良好的出發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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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主清楚告訴人,如何才是正確的人生,若不依從,便要下地獄受永罰。
老師出發前也清楚告訴學生,不可走得太近懸崖,否則會喪命。
天主和老師,都做了應做的「仁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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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主造人前,已預知有多少人死不悔改,並知是那些人。天主在明知結局的情況下仍要創造那些死不悔改的人,因為造他們出來,天主才可以發揮祂的仁慈舉動。
老師知道學生中,有部份是特別頑皮不聽教的,很大機會墮崖。他還是選擇帶那些特別頑皮的學生去懸崖邊踢足球,因為帶他們同去,老師才能發揮仁慈的舉動,即語重心長地勸他們不要走得太近崖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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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在天主所創造的人中,祂預知死不悔改的人果然死不悔改,統統下地獄。
那些特別頑皮的學生,果然有很多墮崖喪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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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們評論天主和老師:
天主已給所有人,包括那些祂預知死不悔改的人sufficient grace,所以天主是仁慈的,儘管天主明知結果還要造那群死不悔改的人。
雖然老師已對學生作了嚴重警告,但老師既然預測頑皮學生會墜崖,因此一開始就不應該帶那些頑皮學生去懸崖邊踢足球。老師被評為兇殘。老師嘗試反駁:「我已給所有學生sufficient grace 呀!是仁至義盡了。你看,不少學生沒有墮崖,是最好的證明。那些墮崖學生,是他們頑皮,以自由意志作的決定,與我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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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惜,老師不是天主,不然,會有人在這網站歌訟這位老師「仁慈」,並說這種仁慈,是神性的仁慈,和人間的仁慈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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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mon
Posted - 2005/2/3 下午 11:2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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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dward,
若你的看法正確,這位天主,是愈來愈恐怖了。
你一再強調,「結果」並不是衡量「仁慈」的準則,天主把死不悔改並要下地獄的路人甲創造出來,才能顯出祂的仁慈,因為對不存在的人,是不能發揮仁慈的。
在我看來,路人甲是偉大而可憐的。可憐,是因為他的出現是身不由己的,他不能決定要不要出生;偉大,是因為他的出現(並最終下地獄受永罰),滿足了天主發揮仁慈的欲望。
edward,經常看這個網頁並留言的人,不止你和我。為甚麼他們都沉默了?我猜想,是他們都看到了仁慈和永罰是有予盾,只是他們還未有足夠勇氣,支持一些和傳統想法不同的觀點。
依隨傳統,是「安全」的,因不會被當權者及其支持者批判。
如果耶穌只依隨傳統,就不會被釘十字架,就不會有《新約》的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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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dward
Posted - 2005/2/3 下午 11:3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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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主要人分享祂的福樂,唯一共同的途徑首先是要有人的存在。
而老師要學生鍛鍊身體和欣賞大自然的壯麗,則自有很多其他更加安全的做法。為何偏偏選擇這個危險的方式?即使假設該名老師並非惡意,我們亦可合理地推斷該位作為老師老師的仁兄,並不真正了解其學生們的行為模式各理解力(失職)。天主和老師兩者的目的和手段情況不同,似乎不能相提並論。
天主啟示正確人生的動機,是要使人與祂契合。但在老師的情況中,他一面見人不可走近懸崖,但一面卻又叫他們在懸崖邊緣作出極危險的行為(踢足球)。後者的真實動機是可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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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mon
Posted - 2005/2/3 下午 11:4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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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在細節上打圈。
老師其實已在地上畫了界線,叫學生不可超越,就像當年天主定下規則,叫亞當厄娃不要吃禁果。
天主心裡知道,人是抵受不住引誘而去吃禁果的。
老師心裡也知道,部份頑皮學生是會越界的。
你說:「老師要學生鍛鍊身體和欣賞大自然的壯麗,則自有很多其他更加安全的做法。為何偏偏選擇這個危險的方式?」
我問:「天主要和受造物分享喜樂,有很多其他更安全的做法。為何偏偏要選擇這個危險方式?」
你說:「老師一面叫人不可走近懸崖,但一面卻又叫他們在懸崖邊緣作出極危險的行為(踢足球)。後者的真實動機是可疑的。 」
再模仿你的語法:
天主一方面叫人不要犯罪,一方面容許魔鬼的存在並容許魔鬼引誘人,天主的真實動機是可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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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dward
Posted - 2005/2/4 上午 12:0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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叫孩子們在懸崖旁邊玩耍,等同於叫他們在近險處作出一些超越自身控制能力的舉動。
但在天主給人的考驗裡,卻是by definition不會超過個別人士所能負擔的能力。
兩者有性質上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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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mon
Posted - 2005/2/4 上午 12: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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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dward,
你說:「天主要人分享祂的福樂,唯一共同的途徑首先是要有人的存在。」
我作如下分柝:
一、天主造人,是要人和祂分享福樂。
二、天主造了路人甲,儘管天主一早就知道路人甲不會分享祂的福樂。
三、路人甲死不悔改,結果下地獄受永罰,不能分享天主的福樂。
四、我問:「全能仁慈的天主,當初為甚麼要造路人甲?」請不要告訴我,天主是為了要和路人甲分享福樂!祂一早就知,那是不會成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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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dward
Posted - 2005/2/4 上午 12:0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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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使受造物分享天主的福樂,有甚麼比「存在」(你所說的「把人帶到世上」)更「安全」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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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mon
Posted - 2005/2/4 上午 12:1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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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dward,
看來,你要認真想想,完竟天主為甚麼要造人,是為了「分享祂的福樂」,還是「製造機會展示你所描述的『仁慈』」?
若屬後者,唉,我不會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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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mon
Posted - 2005/2/4 上午 12:1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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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說:「天主給人的考驗裡,卻是by definition不會超過個別人士所能負擔的能力。」
個別孩子墮崖,和個別路人甲死不悔改,是沒有分別的。給兩者的考驗,同是超越了他們的負擔能力。
加一句「by definition」,不能增加說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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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dward
Posted - 2005/2/4 上午 12:2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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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滿兄的問題,相信是在於:為何天主會容許自己旨意(consequent will)的安排,可以受限於(conditioned by)個別受造物的自由意志所作的決定,以致部份受造物甚至可以決斷地和天主本來的旨意(antecedent will)相左?
在這問題裡,我們是在談論天主所訂立的「遊戲規則」的問題。情況就好像問:為何天主聖子要降生成猶太人?這類問題,於是變得難以解答。
小弟只是嘗試指出:在這條rule成立的情況下,個別人士受永罰,並不與天主的仁慈相矛盾。兩個問題的層次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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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dward
Posted - 2005/2/4 上午 12:3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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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所說的by definition,說的是信仰所給予的關於「考驗」的定義。天主給予人「不能」克服的誘惑或「不能」背負的重擔,並因此而使人受永罰,等同於說天主預定某些人不可避免地落地獄。
這在天主教的教義而言,是不可思議的。且受到教會的讉責。
人的墮落,不是在於「不能」行善避惡,而是在於「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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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ange
Posted - 2005/2/5 下午 07:3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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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ange
Posted - 2005/2/5 下午 07:3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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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mon說:「經常看這個網頁並留言的人,不止你和我。為甚麼他們都沉默了?」Simon並猜想:「是他們都看到了仁慈和永罰是有予盾,只是他們還未有足夠勇氣,支持一些和傳統想法不同的觀點。」
雖然我沒有Edward和Simon兩位的見識,提不了新的見解。但既然Simon認為未「支持一些和傳統想法不同的觀點」的人,都是沒有勇氣,我不想成了沒有勇氣的教友,所以,看來還是支持Simon的看法,效法Simon無比的勇氣,才足正確的選擇!
同意Simon說大多數人看到了仁慈和永罰是有予盾,只是他們還未有足夠勇氣。
他們(沒有勇氣)不願否定永罰的可能,寧願不加思考,只接受傳统(有矛盾)的看法!
同意天主只能是仁慈,同意有全知的天主,要仁慈我們就不能允許祂使人受永罰。所以,就在祂創造了人的同時,祂因為要確保自己的仁慈,就立即喪失了使人受永罰的能力了!這合乎人的羅輯,所以必然是真理:天主是全知仁慈的天主,人不可能受永罰。
為了滿全天主是仁慈,我們就必須鼓起勇氣,把永罰這不合仁慈的道理,掃除到地氈底下!只要否定了永罰,天主的仁慈就可確保!就是這麽簡單,我們才可以安枕無憂地去位信天主是仁慈的。
當然,這確須要大勇氣才可以任意否定一些教會的傳統的!所有認同傳統的人都是只懂得躲在教會的蔭庇,明知矛盾還自欺欺人,Edward,鼓起勇氣,回頭是岸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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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mon
Posted - 2005/2/5 下午 11:3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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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ange,
想不到你的用詞,比我還要強烈。
Edward,
或許這個比喻,有助你明白問題在哪裡:
有一個兇殘的人,無惡不作。有一個智者,無怨氣悔,想盡一切辦法,甚至不惜犧自己的生命,目的是要助惡人改邪歸正。這個智者的行徑,我們稱之為仁慈。
有一個全知全能的神,在創造路人甲前,已知道路人甲會無惡不作,並死不悔改。這個神有選擇自由,他可以造或不造路人甲出來。神決定造路人甲,然後出盡法寶去拯救路人甲,雖然祂早知道不會成功。結果,如神所料,路人甲下地獄受永罰。
在路人甲一事上,神快樂嗎?路人甲快樂嗎?如果兩者都不快樂,神為甚麼要造路人甲?
不造路人甲,沒有痛苦或快樂;造了路人甲,只有痛苦。
如果神快樂而路人甲痛苦,神算不算把自己的快樂建立在別人的痛苦身上?神是否只顧自己的「創造喜悅」或「有機會施恩的喜悅」,而不理後果地把路人甲創造出來?
比較智者和神,你若還要認為神是仁慈,我還可以說甚麼?
x x x
說了那麼多,其實我還是相信天主是仁慈的。正因如此,我相信沒有人需要在地獄受永恆的痛苦,因天主有永恆的時間,等待亡靈悔改。悔改,是或遲或早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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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ange
Posted - 2005/2/6 上午 12:2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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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我終於終於懂了,多謝!
天主只能是仁慈的,為了保持衪的仁慈,從祂造人之始,祂就拿人類沒辦法,管我作奸犯科,祂根本不能動我一條頭髮。要是祂敢,祂就喪失了仁慈!
假如教會還有人相信有永罰,即等同於否定天主仁慈,所以兩者只能選一。有大勇氣的人,不畏傳统的規限,勇敢地承認矛盾,把一切妨礙天主仁慈的「道理」清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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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mon
Posted - 2005/2/7 上午 01:3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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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ange,
你在說反話吧了。
討論神學問題,切忌無限上綱。
你說:「天主只能是仁慈的,為了保持衪的仁慈,從祂造人之始,祂就拿人類沒辦法,管我作奸犯科,祂根本不能動我一條頭髮。要是祂敢,祂就喪失了仁慈!」
這個我不能同意。
天主是仁慈,但也公義。人做錯了,天主是會罰人的。公義的一面,在舊約中很多章節都可以明顯看到。天主既然能罰人,就不是「根本不能動我一條頭髮」了。
罰,並不代表不仁慈。一個慈祥的母親,也會用「罰」來管教孩子,期望孩子變好。
我的想法是:
罰,沒有跟仁慈矛盾。罰,有助我們改過。
永罰,則跟仁慈矛盾。因為全能的天主造人,目的是與人分享喜悅,若以永罰(永恆的痛苦)收場,不是很奇怪嗎?不要忘記,天主是有自由選擇造不造某一個人的。
慈母尚且不會天天體罰孩子,全能仁慈的天主,怎會讓人處於永不翻身的地獄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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歸一
管理人員
Posted - 2005/2/7 上午 06:5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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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edward及simon兄:
無事不登三寶殿。小弟最近編寫有關神學的教材,當中需要大量的例子,而兩位的討論,很多地方都適合用來作例子,如果我加以借用,不知兩位是否反對呢?
以上是正經事,以下就是我的回應:
Edward,今回我支持你﹗
Simon哥,你的說法,最大的問題是以自己的有限理解來限制了無限的天主。你說一定沒有人受到永罰,而整個討論中,你都是以我們這個時空的概念來限制了天主。天主是超越這個時空的,所以祂對人的理解,可能與我們不同。例如:
(1)天主是超越時間的。你用線性的時間觀看天主的最終審判,於是最後天主說你上天堂,你就上天堂。如果天主不是用線性時間觀呢?所謂最後審判,其實是把每一個時間點上的你同時抽出來,然後把背棄天主的時間點的你下地獄,把傾向天主的時間點的你上天堂,你到底是上天堂還是下地獄呢?你覺得十年前的你已經不存在,是由於你受到時間所限制,但是為天主而言,並沒有這個問題,所以其實所有時間點上的你,在天主眼中,都是其中一個你。那又如何呢?
(2)尼采說,如果時間是無限的話,我和你最終會在另一個時間重新出現。這叫永劫回歸的概念。由此推論出來,如果時間無限的話,最後也有一個叫simon的人,和你完全一樣,不過最後都是背棄天主。這個人可以一生完全和你一樣,但是只是最後一刻背棄天主。他下地獄,你上天堂,究竟他是不是你呢?如果是你,你究竟上天堂還是下地獄呢?
(3)時間分流的概念:如果時間不止有點,還有面呢?我們這個時間軸的我,是否唯一的我呢?還是有另一個我在另一條時間軸上呢?到最後埋單,天主叫另一個時間軸上的我下地獄,這個時間軸上的我上天堂,我是上天堂還是下地獄呢?
單單時間此一概念,而且在我們有限的想像中,都已
經有這麼多的可能性,你如何斷定有沒有人永罰呢?你連人的概念都未必可以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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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dward
Posted - 2005/2/7 上午 07:4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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歸一兄:
很久沒見,可好?
多謝兄的支持。
小弟從來就以為在這兒「發表」的拙見,就是為供大家分享的。不過以上討論的一些前設和理論,其實並非純是小弟的創見,而是將聖多瑪斯的概念加以引申吧了。
兄若要進一步的資料出處,請電郵小弟:
edvardvs@sinaman.com
至於小弟對兄所引述時空觀念的看法,請容弟下班後再談。
你的大作完成後,請勿忘也給我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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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mon
Posted - 2005/2/7 下午 03:2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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歸一:
對於你的見解,我遲些再回覆,今天忙透了。你的意見,有點像電影《回到未來》。
至於引用我提的例子作教材,基於知識產權原則,如果你的教材作出售用途,我要和你「計數」;如果非牟利,請隨便用,但最好注明出處,以示尊重。你明白嗎?自尊心低的人,特別渴望人家尊重。
不過如果歪曲我的見解引致我名譽受損,我會聘請cecil發律師信告你。小心啊!
順祝新春大吉。
Sim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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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dward
Posted - 2005/2/7 下午 06:2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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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滿兄:
小弟在你所舉的兩個例子中,看到你衡量兩者的不對稱之處。
在智者的例子中,你將仁慈的準則,放在智者的「目的」和「意向」上。即使該位兇殘的人,最終並沒有改邪歸正,你仍會認為智者是仁慈的。
在神的例子中,該個要路人甲改邪歸正的「目的」,和智者的有何實質差別?
為何在神的例子中,「預見」到最終悔改的不能實現,就影響了「善願」的正當性?
更況且「不能實現」的決定性因素,是在於路人甲自己?
關於「快樂」的問題,小弟在早前已指出:神作為存有的完滿與極致,其「快樂」與人所想像的不同。人的快樂是,在於自身某些冀望的事物得到滿全;但對神而言,該項「滿全」根本從永遠就處於實現的狀態。沒有任何東西可令祂更快樂,亦沒有任何事物可使祂少些快樂。
因此,路人甲悔改與否,並不影響神自身的福樂。祂的福樂亦不建基於路人甲身上。若他悔改,則他快樂,若他不悔改,則是自作自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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