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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區域 > 神學 > 信理與神學 > 天主的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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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內容

edward


Posted -
2005/2/20 下午 09:56:56

西滿兄:

小弟不是反對用人有限的語言去描述天主。小弟所不贊同的,是將自己「代入」任何天主或其他人的角色。我是我,你是你,天主是天主。

當然,我們不可能有主耶穌那樣無限的愛,但若將假設問題設為「假如我是耶穌」,則會有不同的答案。如:假如我是主耶穌,我會全知全能、我會降生成人、我不可能犯罪等。但我看不出這類答案對我們有何意義可言。

simon


Posted -
2005/2/21 下午 11:03:24

edward,

我是同情你的,真的,沒有取笑的意思。

你說:「我看不出這類答案對我們有何意義可言。 」

只因你不想看。不想看,當然看不出。

你一再說,神在全知的情況下創造死不悔改的人,是仁慈的表現。我問你若有預知能力,生下的兒子將無惡不作並要下地獄,你會生他出來,還是選擇節育?

這是很簡單的問題,你卻多次逃避,說甚麼自己不是神,沒有全知的能力,拒絕回答。

依你的邏輯,你既然沒有全知的能力,根本就沒有資格談論神是不是仁慈了。

逃避問題,然後把提問的人說是「不是教友」和「異端」,並建議提問人「洗手離場」,是信、望、愛的表現嗎?

simon


Posted -
2005/2/22 下午 01:18:17

edward,

你說:「『一定沒有人受到永罰』這個錯誤的觀點,是建基在西滿兄所指的兩個錯誤的假設:
一、人死後最終有悔改的可能
二、地獄最終的空廢」

你誤解了我的理由。

「沒有人會受永罰」、「地獄最終空廢」、「人死後有悔改可能」並不是基礎,而是我推論的結果。這些推論,是建基於天主是「全能(包括全知)」和「仁慈」。天主全知全能,有自由決定去造不造某人,祂不會在明知某人必下地獄的情況下仍把某人造出來,因那和「仁慈」是矛盾的。不造必下地獄的人,沒有快樂和痛苦;造了這個人出來,是永恆的痛苦。

edward


Posted -
2005/2/23 下午 06:37:19

覆西滿兄:

你若有留意小弟的回應,小弟不能答覆該個假設性問題的理由,不是由於「小弟沒有神的全知」,而是由於小弟拒絕「人有天主般的預知」的假設。

根據信理神學,天主的品賦與祂的本性和存有,是一致的。人若有天主般的預知,那麼,他能否就有天主般的能力?是否就是天主了?小弟豈敢妄論!

即使退一步,將這份預知能力限定在「預知自己的兒子將受永罰」。這份知識是非條件性的(即如希臘神話的悲劇般:不論自己做甚麼事,都不能阻止事情的發生),抑或是條件性的(任何人若死不悔悟,就要受永罰)?

若這份知識是非條件性的,那麼,我的意願(即你所說的「節育」與否)根本不能阻止事情的發生。
若是條件性的,該份知識與我們一般人的知識,又有何分別?

為理解仁慈的意義,不需要「全知」的能力。天主與人的仁慈,若按小弟的定義:「向匱乏者給予所需」,那麼,有限的父親與無限的天主之間仁慈的分別,只是在於能力而矣。我們不能把天主定義為「人」,然後再用人的標準對祂加以審判。

edward


Posted -
2005/2/23 下午 06:59:32

若要肯定「一定沒有人受永罰」,又不排除人能真正地犯罪的話,則需要有以下兩個命題所建議的「機制」:

一、不論在生時的任何作為,所有人在臨終前都會悔改。
二、所有人在死前若未能悔改,則會在死後悔改。

第一項命題,與教會一向宣講的道理不符。(教會所普遍宣講的信德道理 / de fide ex universali et ordinario magisterio)
第二項命題,被教會隆重地否定。(教會所隆重地確認的信德道理 / de fide ex sollemni magisterio)

兄若不糾纏於這兩項命題的話,就不會得出「一定沒有人受永罰」的結論。

然而,閣下對天主「全知」的理解是正確的。因此,若要避免上述錯誤的話,小弟建議你從另一個角度,考慮天主的「無限仁慈」。

simon


Posted -
2005/2/24 上午 12:35:17

Since 1+1=3,
Therefore 4+4=12.

I have nothing more to say.

edward


Posted -
2005/2/24 下午 07:19:01

Emotional mathematics. Haha.

angelo


Posted -
2005/3/16 下午 11:18:20

有關天主的全知、仁慈和永罰的理解,謹節錄一些教理章節一起分享。

天主教教理
271:天主的全能絕非任意妄為的:「在天主身上,能力和本質、意志和理智、智慧和正義都是同一事,因而在天主能力範圍內,不能做任何不符合天主合理意願或明智理性的事。」

268:天主的全能是全面的,...是富有愛心的,...是神奇奧妙的•...因為祂的全能「在軟弱中顯露」時,只有信德才能辨認。

1037:天主並沒有預定任何人下地獄。因為下地獄是故意離棄天主的行為,亦即大罪,在大罪中罪人至死不悔改。在感恩祭和信友每日的祈禱中,教會懇求天主的仁慈,祂並不願意「任何人喪亡,只願眾人回心轉意」

1033:若人在大罪中過世時沒有悔意,沒有接受天主的慈愛,這表示他藉著自由的抉擇永遠與主分離。換言之,就是將自己排除與天主和福的共融之外,這種決定性的、自我排除的境況就稱為「地獄」

1035:教會訓導聲明地獄的存在和永久性•..地獄主要的痛苦是與天主永遠的分離。

1036:聖經和教會訓導對地獄的聲明是喚起人的責任,人以永遠的歸宿為目標,該負責地運用他的自由。



我的分享是:
1. 由於天主的全能絕非任意妄為,因此在以天主是全能全知去推論某些結論時,要格外小心,要考慮是否符合天主合理意願,要考慮是否合符愛的標準。例如,天主不能不愛人類,這亦是一種「不能」,世俗的「不能」,及許多其他表面上的「不能」,並不否定天主的全能,因為天主的全能絕非任意妄為,我們不能用世俗所理解的「第一」或「最高能力」來推論這全能的概念,因為信仰就是要我們學習在軟弱中體會主真正的能力。我想「舉石頭」等問題可用這思路去回應。

2. 天主並不願意「任何人喪亡,只願眾人回心轉意」,可以看出天主的仁慈。

天主是愛,罪罰只是人類拒絕天主的愛,因此罪罰的存在沒有否定天主的愛,也沒有否定天主的全能與仁慈。

simon


Posted -
2005/3/17 上午 12:32:13

angelo,

謝謝你的分享。

有一條問題是我們不能逃避的:
天主在創造路人甲前已早知他不會悔改並必下地獄,天主有自由造或不造路人甲。天主何必要造路人甲出來並讓他下地獄受永罰?

所以我說:「全能」、「仁慈」和「永罰」,是有予盾的。由於我相信天主是「全能」和「仁慈」,我只好放棄「永罰」。

我並不是要求別人認同我的想法。只是作為一個基督徒,我覺得有義務誠實地表達我的想法,給大家思考。
如果我的想法是對的,即使世上無其他人同意,我的想法還是對的。
如果我的想法的錯的,即使我有能力令所有人同意,那還是錯的。

獨立思考


Posted -
2005/3/17 上午 12:54:47

simon,

你的論點全是我對信仰的疑問, 希望天主恩待我們, 透過edward或這裡的任何一位愛主人仕替我們解答這些疑問, 我很希望這些問題有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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