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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內容

simon


Posted -
2005/3/21 下午 07:08:35

歸一:

你的言論雖然有趣,但可能會令edward生氣。

你說:「您倆根本就是雞同鴨講,講多一百年都無結果。」

這個我不擔心,我相信edward和我都有永恆的生命,因此有「大把」時間講。

如果你沒有忘記,我是相信人人最終都有永恆的生命的。我唯一擔心的是,當我活在天國的時候,還會被罵為「異端」和「不是教友」。(一笑)

edward


Posted -
2005/3/21 下午 11:14:57

張兄:

首先請容小弟說句「歡迎」。

西滿兄所拿來開玩笑的例子,請你千萬不要誤會。每位醫生,均有責任在能力所及的範圍內,給自己的病人最適切的治療。若發覺某些病人「不聽話」,甚至要尋找理由去證明該些病人,的確是「神智正常」地拒絕一些客觀上對他們有利的治療。若有某些公公婆婆因為年齡等綠故「不能」按時服藥,則有責任協調其他部門和專長的人士,給他們安排合宜的社區的護老服務。

顯然,肉體健康和靈魂救援的事情,是屬於不同層次的。然而,天主對我們的愛,與我們對自己的愛,是無可比擬的。

天主教和基督教在關於「恩寵及自由」的課題中,最根本的分別,是在於對墮落境界者的「自由」的理解。

你所說的天主「改變」我們的自由,是作何解呢?

傳統的天主教神學,不會將神的恩寵與人的自由,放在對立的兩面,以致問:成義或得救,是其於「恩寵抑或自由」?。由於恩寵,人能真實地同意天主在他身上的作為。救恩是「天主透過人」,和「恩寵透過自由」的傑作。

在這樣的理解下,以因果關係言,人的得救當然稱不上是甚麼「功德」。這有如聖保祿致格林多人書所說的:「誰使你們有異於別人呢?你有甚麼不是領受的呢?」(格前四7)。

然而,正是由於天主透過我們的同意,並「使」我們得以完成各種善行。致使任何善行的「功德」,都是在「天主塞錢入你袋」的情況下成就的。且是他首先預定你的投資將會成功,才將錢塞入你的袋。

edward


Posted -
2005/3/21 下午 11:25:29

歸一兄:

「天主的恩寵並不摧毀人的自由意志。恩寵使自由意志更為完美」──按照教會的信理,這是沒有置疑的餘地的。你可否具體地列舉,小弟所述的不合理之處呢?

靚仔


Posted -
2005/3/21 下午 11:52:08

讓我來試試,先聲明,純試問,問題不代表本人之立場,即不表達小弟對命題的認同與否.處處有地雷,先來一個"免責聲明"比較穩陣.

不合理的地方是,天主是救恩的第一因,而恩寵又使人的自由更完滿,那麼"不被揀選"的人,還有甚麼"罪責"可言?

是人的自由使人不選擇天主,還是人的"不自由"使人不能選擇天主?如是人的不自由,那麼是因為天主的恩寵不足夠,還是其他欠缺?如天主沒有給予一個人回應祂的足夠恩寵,那麼為何罪責要歸咎於他們?

edward


Posted -
2005/3/21 下午 11:55:46

西滿兄:

甚麼是正義呢?

從天主角度的retributive justice而言,天主賞善罰惡,是為終極的正義。

從受造物角度的distributive justice來看,天主的確將足夠恩寵給予所有人,使人的確能夠遵守天主的誡命。以致:若有人最終未有遵守,那是因他們拒絕和辜負了足夠恩寵。

天主容許部分人的喪亡,若(一)祂確實對他們施予足夠恩寵;(二)祂對惡人施行懲罰。那麼,祂就滿全了「正義」的定義。

兄所說的:天主不容許人拒絕祂,與天主不容許姦淫,在語意上是兩回事。

小弟的理解:天主不容許姦淫,是指「根據天主所訂立的倫理規則,姦淫這行為不能使人親近天主」,若按這意義理解,天主亦「不容許任何人拒絕祂」,因為「犯罪不能使人親近天主」。這種容許,是法律和規範性的。

但在小弟以上的論述中,這容許是事實性的。天主在事實上,容許某些人拒絕祂,正如祂在事實上,容許某些人犯姦淫一樣。

若天主對拒絕祂的怙惡不悛者,施行懲罰,那是公義。天主(在事實上)容許他們這樣做,亦合乎公義。

天主藉著有效恩寵,「不容許」某些人喪亡,那是祂超越公義的仁慈。就如:你欠我一萬元,我要你還,這是公義。但若我寬免你的債,那是超越公義的仁慈。

身處地獄的人,可否向天主控訴「祢對我不夠仁慈!」?

小弟以為:答案在於天主的仁慈無限,而人有限。基於他有限的本性,天主對他「仁至義盡」。

edward


Posted -
2005/3/22 上午 12:29:38

靚仔兄:

小弟以為,若按照教義,我們應該回答:人的自由是拒絕天主的原因。

若人在拒絕天主時,並不自由,那麼,他沒有道德責任可言。在墮落境界中的自由,相較於原祖的「聖德與正義」境界,是被削弱而未完全喪失。

從實現角度而言:
「天主沒有給予一個人回應祂的足夠恩寵」
在意義上,與:
「天主沒有給予一個人有效恩寵」沒有分別。
跟著在事實上:
「這個人拒絕了天主給他的足夠恩寵」。

以小弟的理解,「天主沒有給予一個人有效恩寵」,與「天主容許一個人拒絕祂所賜予他的足夠恩寵」是同義的。

angelocheung


Posted -
2005/3/22 上午 01:22:01

simon 兄

的確是這樣,被上主揀選的人必然得救。我不認為你和我不去傳福音,將來天國便會少了些人得永生,因為你和我不去傳,上主總會以祂有效的感動召其他人去傳,世上總有人聽福音信而得救,傳音福是耶穌給我們的使命,而非"神人合作"。我不相信少了我們為主作工,天國會損失些甚麽,能夠傳福音是上主賜予的榮耀,得享這份神聖工作。更何況我們並不知道他人是否被上帝揀選,我們的責任就是去傳。因此,我們能夠傳福音,最大的得益並非上主,而是我們自己,人的信主得救全全完完是上帝的工作。

edward 兄

你說得對,每位醫生均有責任在能力範圍內給自己的病人最適切的治療,聖經也說凡屬上主的人必蒙保守,耶穌在客西馬利園的禱告如此說:"祢從世上賜給我的人,我已將祢的名顯明與他們。他們本是祢的...我為他們祈求,不為世人祈求,卻為祢所賜給我的人祈求。"(約翰福音十七:6-9)耶穌的禱告表明有些人是屬上主的,他們是被揀選賜給基督而得救;而其餘的世人並沒有得著這種恩典。在醫生的比喻裡,上主賜給耶穌的人就是祂自己的病人,而的確只有被上主揀選的人才會得救。而我想強調的是,我們應被免過份主張上主的愛到一種"非救不可"的地步,強行把我們對"愛"的定義套用在祂身上。我實在看不出,祂對罪人作出公平的審判就不是愛。無論從聖經或現實的經驗裡,世人在上主領受的恩典是有本質的分別,有些人領受多,有些人領受少,這都是祂的主權。

對於墮落境界者的"自由",更正教(特別是改革宗及路德宗)相信墮落後的人仍有自由意志,可是這種自由意志已損毀(改革宗稱之為"完全敗壞 - Total Depravity"),正如羅馬書說:"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沒有明白的,沒有尋求上帝的,都是偏離正道。"(羅馬書三:10-12),他們只會有犯罪和不信主的自由,而沒有行善及信主的自由。因此,救恩必然是上主百份百的工作,藉著祂的恩寵,改變祂所揀選的人之自由意志,由惡的意志轉向善的意志,使他們願意作才歸主的決定,人在救恩中是完全被動的。

靚仔兄

論到 "不被揀選"的人有何罪責,我想這個問題對錯了焦點,因人犯罪而滅亡是當得的,就算沒有被揀選,人的罪責早就定了。罪人沒有被揀選受審判是公義,被揀選得拯救是格外開恩。

自從人犯罪後,其自由意志已失去歸主的能力,因此是"人的自由不會選擇天主"而非不自由,當然這種自由失去某程度上的意義,這是一種對罪有自由、對上主沒有自由的意志。沒有被上主揀選的人就沒有得救的恩竉,而非基督的救恩不足,正如醫生有足夠的藥物救所有病人,但他只救所揀選的病人,這就是我在前文說 "sufficient for all, efficient for the elect"之意。

沒有被揀選的人,罪咎依然存在,就算上主不揀選任何人,世人犯罪就當受公義的審判,被揀選蒙拯救是恩典。

edward


Posted -
2005/3/22 上午 07:48:24

張兄:

聖保祿宗徒致提摩太書所說到:「天主願意所有的人得救,並認識真理。」這個「願意」,你會怎樣解釋?

主基督之所以降生成人,且死在十字架上,是為救贖所有人。正是因為祂「贖回」(redeem)了所有人,才使所有人的得救(salvation),成為真正的可能。若救贖的意義是真實的,那麼,所有人都是在某程度下「屬於祂」的。我們是在此意義下說:「基督是整個人類的救主」(Christus redemptor omnium),而不是「基督只是被揀選者的救主」(Christus redemptor electorum)。

我們認為自由意志的本質,是在於意志追求理智所呈現為善的事物。它在本質上是善的,且能追求真正美善的事物。

但因著原祖的墮落,它在最終極目標的選擇上,偏離了天主。所以它的偏差不是本質上(追求「善」)的,而是在於其目標和能力上(天主作為絕對的善,相對於其他受造物的局部的善)。因此宗徒在致哥羅森人書信中說:由黑暗的權勢下,救出了我們,並將我們移置在祂愛子的國內,我們且在祂內,得到了救贖,獲得了罪赦。

歸一

管理人員


Posted -
2005/3/22 上午 08:19:05

靚仔師兄:免責聲明都無用,一踏進這些形而上的泥沼,要脫身都好難。這些力求搞清楚天主如何救人的討論,當思考遊戲不妨一玩,實際上,你同我都知,一句講曬:奧秘﹗
Edward:教理當然無錯,您都無錯,我沒有說您的說法錯。您沒有錯,不過您同樣答不了Simon的問題,就是這樣。由上而下的神學思路,只能在所有人都在同一信仰之下,才有說服力,一旦要對話,就出現這就"您沒有錯,但您說服不了我"的情況。汝生也晚,趕不上士林哲學的土壤,就只有無休止的各說各話。
我喜歡看您倆討論,因為時常都提醒我,信仰的兩個傾向:如果我們從理性邏輯去思考,我們看到信仰的問題,好似可以理解一切,但是回應不了心的平靜。如果真的告訴SIMON哥,不用返彌撒都可以得救,您是否就因這一點會不返彌撒呢?理性的討論永遠都解決不了心中的真實需要。
另一方面,我們又要思考,如果把自己的信仰,與別人分享與對話呢?即使我們的信仰是真理,即使很有一套自圓其說的說法,即使別人不能駁斥您,但是別人心中不服,又如何?
嘻嘻,又多話了,還是請各位繼續吧。

靚仔


Posted -
2005/3/22 下午 12:36:42

Angelo兄:

最大的問題是:'正如醫生有足夠的藥物救所有病人,但他只救所揀選的病人'。如他只救他所想救的人,那如何可以理解他是想救所有人的呢?不被救的人是因為不被揀選,那他們自身有甚麼責任?

我們常人設想,也會不齒這樣的醫生,醫生的責任是救人,他有足夠的藥物救所有人而不為,只救那些"擦他鞋","肯求他"的人,這樣的醫生值得人尊敬?
你有看大長今嗎?醫生的天職就是義無反顧的救人,就算所救的人是仇人也要救.
我就想像不到愛人如己的基督怎樣可以扣起藥物,不救他不揀選的人.

simon


Posted -
2005/3/22 下午 01:24:22

從 edward 和 angelo 的回應中,我總結一個他們認為正確的理論,試述如下:

1/ 神在創世前,已預知必有人會以「自由意志」離開神。

2/ 神於是創世,並創造了這種「自由意志」送給人,此「自由意志」的特性是「人可以單憑它來離開神,但人不可單憑它來走向神」。

3/ 人結果以自由意志犯罪了。

4/ 神是希望所有人得救的。神也有能力,令所有人得救,方法是運用「無論亞茂亞壽,也必定成功的有效恩寵」。

5/ 可是,神只對部分人士用「有效恩寵」,以示格外開恩。

6/ 對另一部份的人,只給「足夠恩寵」,算是公事公辦的「公義」。而這種恩寵,神早料到對那群人必定無效的,結果,這群人要下地獄受永罰。早已預料無效的恩寵,仍算「足夠恩寵」。

7/ 神有「能力」給所有人「有效恩寵」嗎?答案是有的,但神偏偏不給,人沒有資格和神討論。神雖然不給所有人「有效恩寵」,但神其實是「希望」所有人得救的。

8/ 至於有幸獲得「有效恩寵」的人,是必然得救的,無論他們本來是否願意得救,因為有效恩寵是不可能被拒絕的。儘管如此,他們的「自由意志」並沒有減少。雖然我們當初曾說,人可以憑「自由意志」離開神,而他們在接受「有效恩寵」後不可能離開神,但他們仍算有「自由意志」。

simon


Posted -
2005/3/22 下午 01:29:43

Angelo and Edward,

請小心閱讀我上述的八點,看看我有沒有歪曲了你們的理念。

如果相信矛盾是信德的表現,我只好承認,我沒有這份「信德」。又或許,我沒有被「揀選」擁有這份「信德」。

simon


Posted -
2005/3/22 下午 01:50:07

靚仔:

「免責聲明」無效,因據edward之前說,重複提問不合「教義」的東西,也算「異端」。

靚仔


Posted -
2005/3/22 下午 02:33:31

一哥及西滿:

免責聲明是否有效,我想要由有關當局判定,而不是誰"說了算".

教會有悠久的傳統,有"devil advocate"的角色,而且這符合法律正義.就算懷疑某人是"異端",他仍有權利由其代表陳列他的觀點,並作出申辨.

靚仔


Posted -
2005/3/22 下午 04:33:21

我不得不讚嘆此處弟兄姊妹的水平.
他們不去讀神學真的有點"浪費".

angelocheung


Posted -
2005/3/22 下午 05:32:04

靚仔兄:

聖經並沒有說到上主救所有人(在新約中有經文看似說祂願所有人得救,但從文本中可知其對象是屬祂的一切人,而非普世人)。正如我前文所說,人滅亡是因自己的罪,罪責早已存在了,被揀選是上主的恩竉(是沒有人配得的),我看不出罪人不蒙揀選就沒有罪責之理。

假如說醫生的責任是所有人,那麽作為公義的判審者上帝,是否也應定所有人的罪呢?如果我們只是把上主塞進一個"大長今醫生"角色的框框裡,把祂牢牢困在我們的意願裡,那祂就只是會一味救人的神,那麽全世界最終人人得救了。很可惜(對我們感情上的意願來說),聖經清楚教導罪人是會受審判下地獄的。

彼得如此對教會的信眾說:"惟有你們是被揀選的族類,是有君尊的祭司,是聖潔的國度,是屬神的子民"(彼得前書二:9)。人總不喜歡聽到"上主的揀選"的,我們心裡總覺得上主揀選就是不公義不夠仁慈,其實這樣背後的心思是輕視祂的主權。我當初接觸有關上主揀選的教理時也有這種不平的心態,可是當明白到沒有罪人配得救贖,也沒有人願意尋求神,而是祂主能的感動人改變人心,今天我得救是上主白白的恩典,心裡從不平轉為感恩。

人自犯罪後就遠離上主,根本沒有一個會"擦他鞋","肯求他",若非祂的揀選,沒有罪人願意歸向祂。上主並非從本應該得救的人中揀選出一些人,不揀選的就將他們扔進地獄裡;相反...剛好相反,是上主從本應被定罪、正走向地獄裡的人中作出揀選,使當中有人得救,這是恩典;其餘的滅亡是公義的審判。

上主揀選了A君而不揀選B君是祂的主權,正如聖經說:"上帝要憐憫誰就憐憫誰,要恩待誰就恩待誰。"

simon 兄:

1/ 神在創世前,已預知必有人會以「自由意志」離開神。
當然,難道有些事是神不知道的嗎?

2/ 神於是創世,並創造了這種「自由意志」送給人,此「自由意志」的特性是「人可以單憑它來離開神,但人不可單憑它來走向神」。
不是,我所說的"自由意志"是人犯罪墮落後的意志,並非上帝原初給人的意志。

3/ 人結果以自由意志犯罪了。
是。

4/ 神是希望所有人得救的。神也有能力,令所有人得救,方法是運用「無論亞茂亞壽,也必定成功的有效恩寵」。
神是有能力令所有人得救,但祂只希望所有屬祂的人得救,而非全世界人。
當得救的恩典臨到一個人身上,那人必會得救,否則稱之為"無敗"。


5/ 可是,神只對部分人士用「有效恩寵」,以示格外開恩。
恩典只有一種,神之恩足夠使所有人得救,但此恩典只會給予所揀選的人,並他們身上使其有效。


6/ 對另一部份的人,只給「足夠恩寵」,算是公事公辦的「公義」。而這種恩寵,神早料到對那群人必定無效的,結果,這群人要下地獄受永罰。早已預料無效的恩寵,仍算「足夠恩寵」。
沒有揀選的人沒有得救的恩典。

7/ 神有「能力」給所有人「有效恩寵」嗎?答案是有的,但神偏偏不給,人沒有資格和神討論。神雖然不給所有人「有效恩寵」,但神其實是「希望」所有人得救的。
聖經並沒有說希望所有世人得救。彼得後書裡"上帝願意萬人得救"文中的"萬人"是指"你們"--即信徒。

8/ 至於有幸獲得「有效恩寵」的人,是必然得救的,無論他們本來是否願意得救,因為有效恩寵是不可能被拒絕的。儘管如此,他們的「自由意志」並沒有減少。雖然我們當初曾說,人可以憑「自由意志」離開神,而他們在接受「有效恩寵」後不可能離開神,但他們仍算有「自由意志」。
自從人墮落後就沒有人願意得救,都是遠離神的,他們只有犯罪的自由意志,人的得救必需有神主動的介入,把人的意志改變過來。
當然你可以說這種意志其實並不自由,那就要看我們怎樣定義"自由"了,若果問一個未重生的人有否歸主的自由意志,我的答案是:沒有!

simon


Posted -
2005/3/22 下午 06:49:24

Angelo,

我明白了!



現打算作如下禱告:

全能仁慈的上主:

你在創世前,已預知人必會犯罪,你仍把我們造出來。

我今天終於明白,原來你從沒有打救全世界的意思。你只有興趣救一部份人,甚至只是一小部份人。至於其他人,在創世以前,你已決定打他們入永罰的地獄,此稱為「公義」。人犯罪嘛,當然要下地獄。

我又知道,其實我做不做好事,去不去教堂,傳不傳福音,都是沒有分別的。因為如果我被揀選了,我一定上天堂;如不被揀選,一定下地獄。而最妙的是,我做甚麼事情,都不會增加或減少被挑選的機會。

上主啊,你是第一因,可說一切因你而起,人能夠犯罪,也是你給予的能力。當然,我不可怪你,你是至高無上,你做甚麼都是正義美善的,包括創造必然犯罪並下地獄的人,也是正義美善的。

阿們。




Angelo 和 edward,

我們一起這樣祈禱吧!耶穌說,三個人一起祈禱效果較佳。(雖然祈不祈禱,並不會增加或減少被揀選的機會。)

edward


Posted -
2005/3/22 下午 08:22:48

按照西滿兄的邏輯,天主是否要絕對不容許任何罪惡的存在,方能滿全祂的公義與慈愛?

但罪惡的存在,是人世間最為不爭的事實。

edward


Posted -
2005/3/22 下午 08:29:35

西滿兄:

小弟何時有將「提問與教義不合的問題」稱為異端呢?

一個簡單("Simple")的問題,如「Edward今年幾歲?」,是沒有對錯之分的。它只指出在問題的背後,有真理的存在。

一個複雜("Complex")問題,在簡單問題以外,包含了一些論斷。如問:「Edward今天有沒有看書?」。問題首先假定我有看書的習慣,然後才問我「今天」有沒有看書。

第一種問題,與異端沒有直接關係。它的答案,才是「是否與啟示的道理相符」的討論對象。

第二種問題,因有可能句含異端命題,所以就要留意了。

關於充夠恩寵與有效恩寵的問題,教會以往曾讉責過以下命題:「天主,求祢救我們免於足夠恩寵!」。

教會之所以作出這種譴責,是由於有人認為「足夠恩寵」是一種消極的觀念、天主以足夠恩寵將某些人「主動地放棄」。

相反,按照教會一貫的訓導,足夠恩寵若不被拒絕,的確使人有可能獲得救恩。是人自己的拒絕使它變得無效。在這作惡的過程中,人是主因,天主純粹容許。

edward


Posted -
2005/3/22 下午 08:57:08

張兄:

你會如何理解以下提摩太書的經文?

「祂願意所有的人得救,並得以認識真理。」(弟前二4)。

「祂是全人類,尤其是信徒們的救主。」(弟前四10)

又例如在約翰的著作中:

「祂自己就是贖罪祭,贖我們的罪過;不但贖我們的,而且也贖全世界的罪過。」(若壹二2)

「祂確實是世界的救主。」(若四42)

主基督是純綷為將被預定的人,抑或是為全人類的罪而被釘在十字架上?

angelocheung


Posted -
2005/3/22 下午 09:01:19

simon 倗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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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dward


Posted -
2005/3/22 下午 09:11:53

張兄所說的:

「這救恩足以使所有人得救,但卻只對蒙揀選的人有效,因為救恩只賜予他們。」

第一句與第三句所指的「救恩」,若其意義完全相同,則是否指救贖的恩賜以量而言非常豐富,但卻是「只」傾注在被揀選的部分人身上?

天主教則認為,當我們稱救贖的恩惠「sufficient for all」時,它亦是「sufficiently given to all」,致使若有人最終不能得救,則問題是在於人自己的拒絕。

angelocheung


Posted -
2005/3/22 下午 09:25:49

不好意思,剛才回首自己文章時發現有錯別字,想更改,不知為什麽出了亂碼。惟有把此文再次張貼,請見諒。

simon 兄:

讓我分析一下你的禱文.....

"你在創世前,已預知人必會犯罪,你仍把我們造出來。"
這句是正確的,上主既全知,祂當然知道人會犯罪,正如耶穌知早道猶大會出賣祂,祂仍然讓猶大跟隨左右。況且耶穌是容許猶大如此作的:"猶大吃了以後,撒但就入了他的心。耶穌便對他說:你所做的,快做吧!"(約翰福音十三:27)

"我今天終於明白,原來你從沒有打救全世界的意思。你只有興趣救一部份人,甚至只是一小部份人。"
這句是正確的,聖經這樣說:"上帝從創立世界以前,在基督裡揀選了我們.....又因愛我們,就按著自己的意旨所喜悅的,預定我們藉著耶穌基督得兒子的名份。"(以弗所書一:4-5)
請留意聖經裡提到揀選是出自上主意旨的喜悅,這是祂從創立世界以前所預定的。


"至於其他人,在創世以前,你已決定打他們入永罰的地獄,此稱為「公義」。人犯罪嘛,當然要下地獄。"
請容我再次覆述回靚仔兄的文作回應,希望不要再次有這裡誤解吧:
上主並非從本應該得救的人中揀選出一些人,不揀選的就將他們扔進地獄裡;相反...剛好相反,是上主從本應被定罪、正走向地獄裡的人中作出揀選,使當中有人得救,這是恩典;其餘的滅亡是公義的審判。

"我又知道,其實我做不做好事,去不去教堂,傳不傳福音,都是沒有分別的。因為如果我被揀選了,我一定上天堂;如不被揀選,一定下地獄。而最妙的是,我做甚麼事情,都不會增加或減少被挑選的機會。"
不對啊!我們不去傳福音,不去行善是有分別的,損失的是我們自己,"人的工程若被燒了,他就要受虧損,自己卻要得救;雖然得救,乃像從火裡經過的一樣。"(哥林多前書三:15)

"上主啊,你是第一因,可說一切因你而起。"
對,上主不是第一因,誰是第一因呢?


"人能夠犯罪,也是你給予的能力。"
這句話不會帶有誤導之意吧?人的犯罪是上主容許的,並非是祂促使的,第一個人亞當是以他沒有敗壞的自由犯了罪。或許我們說神給予人犯罪的機會(分別善惡樹),而不是犯罪的能力會比較正確。

"當然,我不可怪你,你是至高無上,你做甚麼都是正義美善的"
對。

"包括創造必然犯罪並下地獄的人,也是正義美善的。"
不對,亞當並沒有犯罪的必然性。

simon 兄,或許我解釋得不夠清楚,以致你看似混淆了我對亞當的自由意志我們的自意志之分別,容許我較有系統地解釋人在救恩過程中的自由意志境況:

1.上帝是全能全權全知的,祂從萬古知道並預定(包括主動的促使被動的容許)將來一切的事情。

2. 上帝創造的第一個人 -- 亞當是有自由意志的,他的意志有雙重自由(即順服與不順服神的自由),他可選擇吃那樹上的果子,也可以不吃(創世紀二:15-17)

3. 結果亞當選擇犯罪,從此他的後代在靈性上死亡,縱使那些沒有與亞當犯一樣罪的,也在罪的權下,在罪中已經死亡。(羅馬書五:12)

4. 罪人因著靈性上的死亡,其自由意志已敗壞,只有單一的自由意志(即有犯罪的自由,沒有歸向神的自由)。(羅馬書三:9-12)

5. 因此,人的得救必需全完由上帝介入,祂雖知道有人犯罪滅亡,但因著祂的慈愛,祂從創世以前已經預定並揀選部屬祂的人得救(主動的促使的預定)(以弗所書一:4-5)

6. 人的得救必需先重生,這重生是上帝把一個人從靈性的死亡中復活過來(約翰福音三:5)

7. 被揀選重生的人之自由意志願意歸向神,"信心"是神所賜的(以弗所書二:8-9)

8. 信徒在信基督的一刻已有永生(約翰一書五:13)

9. 他們與神的關係是全得蒙上帝的保守,再沒有什麽能使他們與神隔絕;(羅馬書八:35-39)被上帝揀選的人是屬祂的,祂愛他們到底(約十三:1);他們永不滅亡(約十七:22)

10. 其餘沒有被揀選的罪人,神就對他們施行公義的審判,他們犯罪滅亡是主所容許的(被動容許的預定)(彼得後書二:6)

edward


Posted -
2005/3/22 下午 09:39:14

張兄:

因著原罪,全人類失去了神的生命和虧欠了祂的光榮,且在原則上,全人類成了神的「義怒之子」(弗二3)。整個人類,就有如聖奧斯定所說的,成為一個「淪亡集團」(massa damnata)。若主基督沒有降生成人、苦難復活,那麼這個淪亡集團,無疑就註定得完全喪亡了。

但是聖保祿宗徒在致羅馬人的書信中,亦很強調地說:「罪惡在那裡越多,恩寵在那裡也越格外豐富」(五20)。就如宗徒所言:「因著一人的過犯,大眾都死了」亞當之罪,固然是造成了人類全體與神分離,但「天主的恩寵和那因耶穌基督一人的恩寵所施與的恩惠,更要豐富地洋溢到大眾身上。」(五15)。且說:「這恩寵的效果,也不是那因一人犯罪的結果所能比的。」(五16)。

若基督的恩寵大於亞當的罪過,那麼在天主眼中的這個「massa damnata」,在這基督的恩寵時代中,還能否成立呢?

angelocheung


Posted -
2005/3/22 下午 09:40:18

edward 兄:

是的,你所說的正是我的意思,得救的恩典在質方面是十方充足,足以使普世人得救;但在量方面,只傾注在揀選的部份人身上。

更正教(特別是改革宗)認為犯罪墮落後的人本應不得救, 他們的罪已定了,因此拒絶"問題"早已存生;而基督的救贖是額外的恩典,這恩典只賜予他所揀選的人,神是從本要滅亡的人中揀選人得救 ,改變他們拒絕的意志,使他們重生得救。

你說到有人最終不能得救,則問題是在於人自己的拒絕。這是對的,但天主教和更正教的看法在時間性上有所不同,天主教把這個得救的關鍵放在人犯罪後信不信主的事上,而更正教將其推向更早的時間 -- 即亞當的犯罪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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