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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區域 > 神學 > 信理與神學 > 宗教裁判所的神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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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內容

edward


Posted -
2005/7/14 上午 09:26:24

歸一兄有言:

「看Edward的所言所行,我都覺得心情很沉。正統的教義,正確的感覺,覺得自己捍衛真理,特別有人做歹角時,更加可以有一種斬殺魔鬼的快感。這樣的做法,除了滿足了自己的陶醉,對教會有什麼意義呢?」

老實說:小弟並不enjoy這個「task」。It seems more "reactionary" than "creative"。

若有時間,我比較喜歡鑽研天主教信仰與中國古典文化之間的關係。

總覺得,神學不只是為鑽研,而也為了宣講和與非教友交談。

教會不應該只說:對天主教有興趣者,請前來讀神學和讀慕道班;而亦應該在社會和我們的生活處境中,有她的聲音。

信仰不是yoga或眾多relaxation exercises的一種。

教會亦不是港式的「同鄉宗親會」。
我們的「鄉下」,原是在天上。

為何以「宣講」為宗旨的道明會士,在歷史中,逐漸地成了「異端裁判員」呢?

edward


Posted -
2005/7/28 上午 12:43:12



Rewriting The Inquisition - Roman Style

simon


Posted -
2005/7/28 下午 11:36:06

我雖然和edward常有不同想法,但真心講句,我很欣賞他的耐性,耐性是當好醫生的必需條件。

edward


Posted -
2005/7/29 上午 12:25:33

在這裡討論,會令我同情當今教宗的心懷。

曾幾何時,有閃過「角色對調」的念頭。試試可否暫時做做「Devil's Advocate」、「孔夫子」、「加爾文」或「馬克思」,應該都會幾好玩。

不過角色不夠,在缺乏「風紀」(prefect)的情況下,分分鐘世界大亂。所以打消了上述念頭。

可能「論盡神學」應否考慮誠聘「Grand Inquisitor」?

SK2


Posted -
2005/7/29 上午 01:03:17

dont think that is a good idea to have a present day Grand Inquisitor.

simon


Posted -
2005/7/29 下午 01:26:00

edward,

你不單是prefect,你簡直是head prefect 啊!
希望我在你眼中,不是甚麼devil's advocate。其實我的角色是「沒有包袱的自由思考人」。

edward


Posted -
2005/7/29 下午 02:04:37

所謂「Devil's Advocate」是教會以往對某些神學家的一個技術稱呼,用來形容一些法定程序(如列聖品案等)中,被邀請做「反方律師」提供另類觀點的人。

simon


Posted -
2005/7/29 下午 04:09:48

我還以為是魔鬼代言人。原來如此。

Cons


Posted -
2005/7/29 下午 08:08:02

edward原來是位醫生? 難怪英文程度如此好,成日中文夾英文。不過這對我而言是好事,我的英文程度低,
唔迫到到埋身我都唔肯睇,永無進步,現在非進不可了。
要是我有朝一日惰性大減,相信我第一個要感謝的是你(真心的)

另多講一句,教條不等如絕對真理。

「Devil's Advocate」,我想起Keanu Reeves部戲。

edward


Posted -
2005/7/29 下午 09:12:54

小弟在這兒的大部份貼文,都是中文,亦盡量希望用中文寫作。若能在討論中,可逐漸鑄造出一些「非人工化」的中文神學詞彙,就很不錯了。

我傾向於在極為放鬆、「閒散」或修辭需要,才中英夾雜。嚴格而言,這不是很健康的做法。

教條對我而言,確是絕對真理。因我相信:天主不會撒謊。
所以聖保祿宗徒說:我們的信仰,對很多人而言,是一種「愚妄」和「絆腳石」。因為它與世俗的看法,實在有著深刻的分別。

設想有一天,世俗政府硬要通過一條法例,說一個男人可和另一男人「結婚」的話,即使它告我「歧視」我亦會提出反對。

Faith is something for which I can die for.

Cons


Posted -
2005/7/29 下午 10:05:36

edward

如果上帝啟示新增一條,異教者,不論老弱婦孺通通殺無赦,你會否照做?
還是會先以個人道德觀念為基礎思考過後才決定是否實行?
又或者,如果你身是以下經文中所講的士兵,你又會怎樣會?

20:13 耶 和 華 你 的   神 、 把 城 交 付 你 手 、 你 就 要 用 刀 殺 盡 這 城 的 男 丁 。
20:14 惟 有 婦 女 、 孩 子 、 牲 畜 、 和 城 內 一 切 的 財 物 、 你 可 以 取 為 自 己 的 掠 物 、 耶 和 華 你   神 把 你 仇 敵 的 財 物 賜 給 你 、 你 可 以 喫 用 。
20:15 離 你 甚 遠 的 各 城 、 不 是 這 些 國 民 的 城 、 你 都 要 這 樣 待 他 。
20:16 但 這 些 國 民 的 城 、 耶 和 華 你   神 既 賜 你 為 業 、 其 中 凡 有 氣 息 的 、 一 個 不 可 存 留 、
20:17 只 要 照 耶 和 華 你   神 所 吩 咐 的 、 將 這 赫 人 、 亞 摩 利 人 、 迦 南 人 、 比 利 洗 人 、 希 未 人 、 耶 布 斯 人 、 都 滅 絕 淨 盡 .

----------Deuteronomy 20:13 - 17

simon


Posted -
2005/7/29 下午 10:08:21

cons,

哈哈!
edward 的英文其實也不算很好。比如他說:Faith is something for which I can die for.

正確的說法是:
Faith is something for which I can die.

simon


Posted -
2005/7/29 下午 10:10:46

edward,

你說:「設想有一天,世俗政府硬要通過一條法例,說一個男人可和另一男人『結婚』的話,即使它告我『歧視』我亦會提出反對。」

西班牙好像大多數人信羅馬天主教的。對嗎?
但她們通過了同性婚姻法。何解?

你知我好幻想,假設(只是假設)有一天,教宗以「不能錯的訓導權」宣布同性可結婚,你會怎樣做?
A:離教。
B:革命推翻教宗。
C:自殺。
D:和其他教友成立新新教會(因基督教已叫新教,所以你只好叫新新教)。
E:接受教宗不能錯的訓導。
F:其他選擇。

Cons


Posted -
2005/7/29 下午 10:21:35

simon

^+++++++++++++^

//和其他教友成立新新教會(因基督教已叫新教,所以你只好叫新新教)//

對教會命名我有一個提議------絕對真理教

simon


Posted -
2005/7/29 下午 10:54:09

cons,

勤有功,戲無益。
快點做功課吧!欠交功課要罰抄兼見家長。

edward


Posted -
2005/7/29 下午 11:18:22

西滿兄:

還是那句:你說的該個教宗的「可能」,並不存在。

有些人比你更富「幻想」。你還記得以前提過的一份「通諭」嗎?

該句英文句中,又的確多了個「for」字...

edward


Posted -
2005/7/29 下午 11:35:20

康斯兄:

你云:「如果上帝啟示新增一條,異教者,不論老弱婦孺通通殺無赦,你會否照做」。

我的答案:不會。因為天主不會這樣說。

我們相信,繼耶穌基督之後,不可能再有「更新的啟示」,將祂的啟示推翻。

也許可在聖經一欄中,更詳細地探討「屠殺婦孺」的問題。

Cons


Posted -
2005/7/30 上午 12:10:10

simon

正在在努力中,我比較驚留堂多d
不過我最驚係果位美女講師唔肯收我份遲來的報告
唉,對住部電腦繪圖繪足三日三夜,真係有d悶。上來閒聊兩句,點到即止,休息之餘又開心^^

edward

如果聖經中的上帝真的要再作啟示呢?
你敢為神斷言嗎?
屠殺婦孺非重點,其他人命也同樣重要。

再引數段經文 :

13:9 耶 和 華 的 日 子 臨 到 、 必 有 殘 忍 、 忿 恨 、 烈 怒 . 使 這 地 荒 涼 、 從 其 中 除 滅 罪 人 。
13:10 天 上 的 眾 星 群 宿 、 都 不 發 光 . 日 頭 一 出 、 就 變 黑 暗 、 月 亮 也 不 放 光 。
13:11 我 必 因 邪 惡 、 刑 罰 世 界 、 因 罪 孽 、 刑 罰 惡 人 . 使 驕 傲 人 的 狂 妄 止 息 、 制 伏 強 暴 人 的 狂 傲 。
13:12 我 必 使 人 比 精 金 還 少 、 使 人 比 俄 斐 純 金 更 少 。
13:13 我 萬 軍 之 耶 和 華 在 忿 恨 中 發 烈 怒 的 日 子 、 必 使 天 震 動 、 使 地 搖 撼 、 離 其 本 位 。
13:14 人 必 像 被 追 趕 的 鹿 、 像 無 人 收 聚 的 羊 、 各 歸 回 本 族 、 各 逃 到 本 土 。
13:15 凡 被 仇 敵 追 上 的 必 被 刺 死 . 凡 被 捉 住 的 、 必 被 刀 殺 。
13:16 他 們 的 嬰 孩 、 必 在 他 們 眼 前 摔 碎 . 他 們 的 房 屋 、 必 被 搶 奪 . 他 們 的 妻 子 、 必 被 玷 污 。
13:17 我 必 激 動 瑪 代 人 來 攻 擊 他 們 . 瑪 代 人 不 注 重 銀 子 、 也 不 喜 愛 金 子 。
13:18 他 們 必 用 弓 擊 碎 少 年 人 、 不 憐 憫 婦 人 所 生 的 、 眼 也 不 顧 惜 孩 子 。

Isaiah ----13:9-18


6:19 惟 有 金 子 、 銀 子 、 和 銅 鐵 的 器 皿 、 都 要 歸 耶 和 華 為 聖 . 必 入 耶 和 華 的 庫 中 。
6:20 於 是 百 姓 呼 喊 、 祭 司 也 吹 角 . 百 姓 聽 見 角 聲 、 便 大 聲 呼 喊 、 城 牆 就 塌 陷 、 百 姓 便 上 去 進 城 、 各 人 往 前 直 上 、 將 城 奪 取 。
6:21 又 將 城 中 所 有 的 、 不 拘 男 女 、 老 少 、 牛 羊 、 和 驢 、 都 用 刀 殺 盡 。

Joshua ---- 6:19-21



7:17 洪 水 氾 濫 在 地 上 四 十 天 、 水 往 上 長 、 把 方 舟 從 地 上 漂 起 。
7:18 水 勢 浩 大 、 在 地 上 大 大 的 往 上 長 、 方 舟 在 水 面 上 漂 來 漂 去 。
7:19 水 勢 在 地 上 極 其 浩 大 、 天 下 的 高 山 都 淹 沒 了 。
7:20 水 勢 比 山 高 過 十 五 肘 、 山 嶺 都 淹 沒 了 。
7:21 凡 在 地 上 有 血 肉 的 動 物 、 就 是 飛 鳥 、 牲 畜 、 走 獸 、 和 爬 在 地 上 的 昆 蟲 、 以 及 所 有 的 人 都 死 了 。
7:22 凡 在 旱 地 上 、 鼻 孔 有 氣 息 的 生 靈 都 死 了 。

Genesis 7:17-22

edward


Posted -
2005/7/30 上午 09:20:11

康斯兄:

您問:假如聖經中的神再作「啟示」。我是否敢為神斷言。

根據天主教的教義,耶穌是天主給人的完滿啟示。在祂以後,不可能有更「新」的啟示。因此,我們雖然認同回教和摩門教有很多教義都「正確」,但我們不認為他們所擁有的是「比耶穌更新」或「比耶穌更真」的啟示。

我們相信這不是「我們」的斷言,而是神自己的斷言。

您份功課做完未?

Cons


Posted -
2005/7/30 下午 03:14:58

edward

多謝關心,至今仲未做完......早知就唔修graphic design啦....自作自受了~

要注意一點,天主教的教義是人定的。
如果有一天,上帝的確在教宗前給予新的啟示,那你會怎樣做呢?
引用一下simon的選擇題
//
A:離教。
B:革命推翻教宗。
C:自殺。
D:和其他教友成立新新教會(因基督教已叫新教,所以你只好叫新新教)。
E:接受教宗不能錯的訓導。
F:其他選擇。
//

而你又如何證明,那是神自己的斷言而非人的斷言呢?


edward


Posted -
2005/7/30 下午 03:42:42

康斯兄:

你問:
(一)如果有一天,上帝的確在教宗前給予新的啟示,那你會怎樣做呢?
(二)而你又如何證明,那是神自己的斷言而非人的斷言呢?



若按天主教的思維,「上帝」確在教宗前給予新的「啟示」,則只這個可能:祂既非上帝,所給予的亦非啟示。

若祂在後期(例如「明天」)告訴我們的道理,比我們現在所信的更「真」,則我們可以肯定,我們先前所信的,全是不可信(incredible)的,甚至可說全是一個騙局。

信仰包括兩個元素:「權威」和「權威所講的話」。
當你肯「信」的時候,就蘊含著接受「被騙」的可能。

基督宗教認為:自稱為神的那個耶穌,就是該個權威。若你「信」他,則對你而言,他說的話都必然真。

問題是,對我們(天主教徒)來說,應該問「如何正確理解?」和「祂說了甚麼話?」



天主教會認為:要信眾「當信」的道理,與「天主的斷言」是等義的。

教會相信天主的護佑,且主耶穌亦如此許諾過:縱然我們如何不濟,仍能「記得」天主說過甚麼,和按此而「訂出」大家當信的道理。這亦是天主教與新教的重要分別之一。

這樣講,或者很多人會覺得天主教「妄自尊大」。但她亦邀請人想想:「How if this is true?」

Cons


Posted -
2005/7/30 下午 04:50:04

edward

//要信眾「當信」的道理,與「天主的斷言」是等義的//

如何判斷該道理是信眾「當信」的道理?
該道理等同於天主的斷言是是人類的斷言,還是上帝明示的斷言?
還是有人自比上帝,將自作斷言說成「上帝的斷言」?

如果天主教教義等如絕對真理,等同於「上帝的斷言」,而且上帝堅決不會作新啟示,那麼教會真的要非常小心----不能修改教義,修改「上帝的斷言」,修改絕對真理。

能稱為真理的,都是不能推翻的斷言,如教義等同絕對真理,則教義不能作出任何刪改,因為如果刪改了的話,則間接承認之前的教義包括了不是絕對真理的部份,(否則根本沒有修改的需要) 又因為真理有不容推翻的特性,如作刪改即自我推翻教義等同絕對真理。

而如果新增教義(絕對真理)的話,即新增一條「上帝的斷言」,而天主教教義認為上帝已經不會再作新的啟示,即不會有新的「上帝的斷言」,如果有新教理則又再犯了自我推翻的謬誤。

simon


Posted -
2005/7/30 下午 08:15:36

cons,

難怪你常常遲交功課了。在這網站休息太多之故。

edward相信,神已經耶穌給人完滿的啟示,不可能有更新的。這點我基本上同意,但有一些「條件」:

一、神已給人在現世需要知的啟示,但來世(天國)有沒有新的東西(比如天國有沒有奧運會),不知道。所以我才說邏輯上天主可以多於三位。

二、神已給了人在現世需要知的啟示,但人是否已完全接收,又是另一回事。

三、人是必會犯錯的動物,儘管我們多麼小心。因此,人對神的理解,是可以修正的。

四、因此,我雖是天主教徒,但沒有接受某人有「不會錯的神恩」。而我亦不相信,但凡天主教和其他基督宗教有不同神學見解時,必定是天主教正確而別人搞錯。

edward


Posted -
2005/7/30 下午 08:38:22

康斯兄:

您問:
(一)如何判斷該道理是信眾所當信的道理?
(二)該些道理,是「上帝的斷言」抑或「人類的斷言」?
(三)是否有人自比上帝,將自作斷言說成上帝的斷言?

天主教會從主耶穌那裡,接受天主啟示的道理。若按宣講的性質而言,
一、主耶穌說自己是真理
二、教會重申主耶穌的此一宣稱
三、教會相信她將耶穌所講的道理準確地「宣講」和忠實地「闡釋」

「宣講」是指傳遞啟示的內容,而「闡釋」則是指將該些內容所揭示的原則,應用於不同的情況和處境。天主教會聲稱:她的宣講和闡釋,均是「正確」(在此意指:忠於該啟示的內容)。

一句真確的命題,是否有更佳表達的可能?

我很喜歡以〈宗徒信經〉和〈尼西亞信經〉首句在表述上的不同,來說明「更佳」而「不與前者矛盾」表達的意義。

古老的〈宗徒信經〉:「我信全能的天主、父、天地的創造者……」(Credo in Deum, Patrem omnipotentem, creatorem caeli et terrae)。

四世紀的〈尼西亞信經〉:「我信唯一的天主、全能的父,天地、可見及不可見的萬物的創造者」(Credo in unum Deum, Patrem omnipotentem, factorem caeli et terrae, visibilium omnium et invisibilium)。

在正確理解下,兩句不同的「信德宣誓」(Profession of Faith)均指涉著同一個道理,但卻可隨著語言意義本身的變化或教會身處環境的不同,而有進一步及更清楚表達的可能。例如:若李天命皈依天主教,他的信德宣誓也許可以這樣寫,而和公教會的道理不相違背:「除祂以外的其他世間萬物,都是祂所造成的」。

神學就是將天主啟示的內容,說得越來越清楚的過程。

現在回答您的問題:

一、當信道理的判斷,是在於教會的牧者以確定的方式,宣佈某道理(或命題)是屬於天主的啟示。如:公元三二五年的尼西亞大公會議宣佈:「基督與聖父同性同體」。換言之,若聲稱「基督不是天主」,就是與該信理相矛盾的異說了。亦即:教會於一時一地宣佈為「當信」的道理,後世不能將它推翻。否則教會就是自打咀巴和自我摧毀了。

二、該些道理,既是天主的斷言,亦同時是人的斷言。天主啟示的本質,就是在於「道成肉身,居我人間」:祂能以人的語言去述說自己,且的確如此地述說了。

三、教會並非「自作斷言」。她所宣講的一切,都是源於基督。若我們追究最根本的原因,是在於:耶穌自稱為神,而教會相信。

edward


Posted -
2005/7/30 下午 08:44:54

康斯兄可否進一步說明您對「現時經多次修改及新增條款的教理」的理解?

為著討論的緣故,也許您可從《天主教教理》的「前身」、十六世紀的《特倫多要理》(Roman Catechism)找找,看看後者「推翻」了前者的哪些教條?

不過宗教問題「important」而不「urgent」,您都係做好功課先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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