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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內容

edward


Posted -
2005/8/22 下午 06:52:50

曉拔兄有言:

「不過,我們的信仰不是建基於客觀的事實之上,而只是基於我們主觀的事實經驗, 這經驗一方面以教會的行動相傳(聖傳), 另一方面以天主默感的文字佐証(聖經), 這些與天主接觸的特殊經驗成為了我們信仰的根本。」

小弟的回應:

一、上述所言的「客觀的事實」與「主觀的事實經驗」,試圖將啟示內容描述為「純綷以主觀經驗作為基礎」。即使該「主觀」的主體(subject)是「教會」,但該經驗仍是「主觀」且「不是基於客觀事實」;

二、此種理解並不符合事實。教會所宣講和慶祝的救贖奧跡,不純粹是「主觀經驗」。因為:初期教會所「經驗」的,是可見可摸的事實。正如伯多祿宗徒所述及,為選任接替猶達斯者:「必須從這些人中,即主耶穌在我們中間往來的所有時期內,常同我們在一起的人中,由若翰施洗起,直到耶穌從我們中被接去的日子止,由這些人中,應當有一個同我們一起作祂復活的見證人」(宗一21-22)。由此可見:信仰是基於對客觀事實的「見証」。見証是否「真確」,即在於它是否符合「客觀事實」;

三、聖若望宗徒在他的書信(若壹一1)亦云:「論到那從起初就有的生命的聖言,就是我們聽見過、我們親眼看見過、瞻仰過,以及我們親手摸過的生命的聖言......」。這亦表明:主耶穌降生成人的奧跡,並非「不是基於客觀事實」。

四、聖詠卅四9:「請你們體味及細看:上主是何等甘飴」。信仰奧跡的內容,不只包含主觀的「體味」(taste),亦包含客觀的「細看」(see)。

hubert


Posted -
2005/8/23 上午 10:59:17

To Edward,

//由此可見:信仰是基於對客觀事實的「見証」。見証是否「真確」,即在於它是否符合「客觀事實」//

- 信仰是基於對客觀事實的「見証」, 正如我所說的是主觀的「事實」經驗, 而不是純粹的主觀經驗. 不過, 無論如何, 信仰一定不能排除主觀的經驗, 正如耶穌在十字架釘死的「客觀事實」下, 百夫長宣信耶穌為天主子, 但對於其他人, 耶穌只是一個被釘死的囚犯.

//聖若望宗徒在他的書信(若壹一1)亦云:「論到那從起初就有的生命的聖言,就是我們聽見過、我們親眼看見過、瞻仰過,以及我們親手摸過的生命的聖言......」。這亦表明:主耶穌降生成人的奧跡,並非「不是基於客觀事實」。//

- 若壹一1所用的「聽」、「看」、「摸」, 不就正正是我們的「主觀的經驗」嗎? 正如耶穌常常說, 你們有眼但「看」不見, 有耳但「聽」不到.

//聖詠卅四9:「請你們體味及細看:上主是何等甘飴」。信仰奧跡的內容,不只包含主觀的「體味」(taste),亦包含客觀的「細看」(see)。//

- 「細看」(see)如何被理解為「客觀」? 請問你如何使沒有信仰的人「客觀地」細看上主的甘飴呢?

edward


Posted -
2005/8/23 下午 11:49:44

那麼,曉拔兄,小弟該如何正確理解您的說話?

「我們的信仰不是建基於客觀的事實之上,而只是基於我們主觀的事實經驗」

甚麼是「不建基於客觀事實」的「主觀事實經驗」?

edward


Posted -
2005/8/24 上午 12:00:37

所有可見、可聽、可摸的事物,有其客觀性。它們是可訴諸人類所共同經驗的「客觀」現實。

主耶穌被釘十字架,是一客觀事實。至於「信仰」的對象,不是在於其「主觀經驗性」,而是在於是否「認同」教會對該些客觀事實的闡述,就如伯多祿對猶太群眾說的這句話:「你們釘死了生命之源」並不是一句可訴諸「主觀經驗」的命題,而是一句訴諸啟示權威的客觀論述。

又例如,教會說:「彌撒中的餅酒被祝謝後,成為基督的聖體聖血,十字架的祭獻得以重臨」,亦屬「客觀」論述。

若它是純主觀的論述,則神學討論就是多餘的了。De gustibus non est disputandum。

hubert


Posted -
2005/8/24 上午 10:48:55

To Edward,

//主耶穌被釘十字架,是一客觀事實。//
- 首先,我對客觀事實的定義為「所有(普遍)主觀都認為是事實的事實」。因此,我最多只能認同「耶穌被釘十字架」,是一客觀事實。
耶穌是否「主」,是我們基督徒的主觀經驗,因為對於非基督徒,在他們的主觀上,耶穌並不是「主」。
故此,「主耶穌被釘十字架」,是我們基督徒的主觀事實經驗,這就是信仰。

//至於「信仰」的對象,不是在於其「主觀經驗性」,而是在於是否「認同」教會對該些客觀事實的闡述。//
- 「信仰」的對象,不是在於是否「認同」教會對該些客觀事實的闡述,而是人對天主愛的感覺及對天主愛的回應。人如何「感應」天主的愛正正是人的「主觀經驗」,同一的客觀事實發生在兩個人之中可以產生兩種完全不同的「主觀經驗」,正如前述耶穌在十字架釘死的例子,在同一「客觀事實」下, 不同的人可以對天主作出主觀的「信」與「不信」。

//「我們的信仰不是建基於客觀的事實之上,而只是基於我們主觀的事實經驗」
甚麼是「不建基於客觀事實」的「主觀事實經驗」?//
- 人的主觀性是會受客觀事實所影響的,正如教會在生活中見證及實踐信仰,就是把信仰的內容成為客觀的事實,從而透過這些客觀的事實去影響人的主觀經驗,故此,信仰不是純主觀的行動,但雖然如此,客觀事實的影響力卻不是絕對的,人始終在最後有絕對的自主權否定或曲解事實,甚至向天主說「不」。因此,我們的信仰是有客觀事實的根據,但不是建基於客觀事實之上。

//若它是純主觀的論述,則神學討論就是多餘的了。//
- 神學討論的目的,正正就是嘗試把我們的主觀事實經驗作出客觀的歸納與推演,從而找出使人有更好「相信」的理由,反之,如果信仰是一純客觀的論述,神學討論才是多餘的,因為神學討論再不需要為人找出更好「相信」的客觀理由。

edward


Posted -
2005/8/26 上午 12:34:34

曉拔兄:



您將「客觀事實」定義為「所有主觀都認為是事實的事實」。定義所用的「概念」包含了被定義的「事物」。您的意思是否:「客觀」就是「所有主觀都認為是事實」?

根據您的定義,世間將沒有任何「客觀事實」可言。世間上否認「在歷史中真有耶穌這個人」的,大有人在。現今的人是否「認同」耶穌確曾存在,全視乎當時人是否信任記載他事跡的「史料」。從您所提供的意義而言,耶穌確曾存在的意義,與「幾個人的主觀認為是事實」而矣!



客觀事實的基礎,不是在於「個人」或「集體」的「主觀經驗」。「客觀」的概念,預設自身以外事物存在的事實。這些存有,有其可知性。它們的客觀性,亦不在乎於認知的主體是否存在,或怎樣認知。

認知和認識自身以外的事物,是靠感官所接收的數據,及對它們加以分析和思考。對客觀事物的認知是否正確,乃在於「感官」的功能和「分析思考」的過程是否確當。因此,對客觀事物的描述和對客觀事實的論述,可以形成「討論」甚至「爭論」,就正正是因為它們的「客觀性」。



「人言」為信。凡屬親自驗証範圍以外的「被聲稱為真」的論述,均為信仰的對象。自身認同該些論述為「真」,純粹在於論述者是否被「相信」。天主教信仰的對象,就是在於認同「教會以其訓導權威所聲稱為啟示真理」的命題。

「主觀感受」在某些情況下可促進信仰,情況就有如:某些女孩子接到男孩子的鮮花會對對方產生「好感」和「信任」。但很多時「信」亦不在乎於「主觀感受」:例如「自我感覺良好」的病人,亦會合理地完全相信醫生告知他身患危疾。病人在正常情況下,多數不會親自查看細胞樣本來達致「確定」的診斷。



嚴格而言,天主不可見亦不可摸。祂的存在、全能和慈愛,不是「主觀經驗」的直接對象。



此話不能被理解──

「信仰是有客觀事實的根據,但不是建基於客觀事實之上」

例如:

我信「西滿不是幼稚園教師」是有「事實根據」,
但「西滿不是幼稚園教師」,並「不是建基於客觀事實」!

hubert


Posted -
2005/8/26 下午 08:17:04

To Edward,

//根據您的定義,世間將沒有任何「客觀事實」可言。世間上否認「在歷史中真有耶穌這個人」的,大有人在。//
- 嚴格而言,世間上有很多事情的確沒有絕對的「客觀」可言,不過,亦不是完全沒有,特別是一些數理性或敍事性的陳述。不過,信仰的內容大部份都超出了「客觀事實」,所以我認為我們的信仰不是建基於客觀事實之上,而只是我們的主觀事實經驗。你說得對,如果世間上否認「在歷史中真有耶穌這個人」是大有人在的話,我們信「在歷史中真有耶穌這個人」,這的確只是由於我們的主觀事實經驗。

//「客觀」的概念,預設自身以外事物存在的事實。這些存有,有其可知性。它們的客觀性,亦不在乎於認知的主體是否存在,或怎樣認知。//
- 如果你是以這定義來解釋「客觀」,你說「天主的存在是客觀事實」時,其實你只是主觀地認為「天主的存在是客觀事實」。既然你說「它們的客觀性,亦不在乎於認知的主體是否存在,或怎樣認知」,「天主的存在」並不是你主觀地認為「是」就是。因此,按你的定義來說,你的信仰亦不是建基於你所定義的「客觀事實」,而只是建基於你「主觀認為是客觀事實」之上。

//天主教信仰的對象,就是在於認同「教會以其訓導權威所聲稱為啟示真理」的命題。//
- 天主教信仰的對象是天主和人,「教會以其訓導權威所聲稱為啟示真理」只是把信仰的主觀經驗作出較客觀的歸納與推演,從而幫助人更好相信天主,但絕不能取代天主教信仰的對象 – 天主和人。另外, 啟示真理不是由教會以其訓導權威所聲稱的, 而是由天主與人交往的經驗而產生, 教會的訓導權只是托管啟示真理。

//嚴格而言,天主不可見亦不可摸。祂的存在、全能和慈愛,不是「主觀經驗」的直接對象。//
- 是你說『聖若望宗徒在他的書信(若壹一1)亦云:「論到那從起初就有的生命的聖言,就是我們聽見過、我們親眼看見過、瞻仰過,以及我們親手摸過的生命的聖言......」。』人的確可以主觀地經驗天主的存在,特別在聖體聖事中,人更能主觀地經驗天主的存在、全能和慈愛。

//此話不能被理解─「信仰是有客觀事實的根據,但不是建基於客觀事實之上」
例如:我信「西滿不是幼稚園教師」是有「事實根據」,
但「西滿不是幼稚園教師」,並「不是建基於客觀事實」!//
- 正確的解讀如下:
(1) 我信「西滿不是幼稚園教師」是有「事實根據」:我信「西滿不是幼稚園教師」,除了我主觀認為「西滿不是幼稚園教師」外,還有一些外在「事實根據」去支持我的主觀相信, 例如西滿的工作地點不是在幼稚園...等.
(2) 我信「西滿不是幼稚園教師」,並「不是建基於客觀事實」: 我信「西滿不是幼稚園教師」,不是由於其他人都信「西滿不是幼稚園教師」,因為「信」是主觀的經驗,而不是少數服從多數。

edward


Posted -
2005/8/27 下午 08:38:31

曉拔兄:



閣下的言論傾向於將「主觀」和「客觀」事物放在對立和彼此互斥的關係中。因此,你認為「絕對客觀」的事物不存在或不可被認知──但凡被人所「認知」的事物,在相當程度上,都屬於「主觀」。在這種理解下,「今天是晴天」或「路人甲今次考試不合格」通通都離不開「主觀」,所以你稱這些命題為「主觀事實判斷」。

您先前說「主耶穌被釘十字架上」此一命題並不是「客觀」,反而「耶穌被釘十字架」才算「客觀事實」。但當被告知「世間不是所有人都認同耶穌在歷史中曾存在」時,您就更退一步,說「耶穌被釘十字架」亦屬一「只是主觀事實經驗」的話語。

在此理解下,不只是信仰命題,就連所有平常人理解的「客觀認知」(如新聞報導、天氣報告),都離不開「主觀事實經驗」。當您選擇將「經驗」和「事實」如此割離時,人將無任何真實的「認識」可言。

將你的理解進一步引申:我不能肯定「地球是圓」的,我只能肯定「有人認為地球是圓的」。而且我沒有任何方法,去解答「地球是否圓的?」這個問題──它的認知意義,與問「曉拔兄的拇指癢不癢?」的認知意義,沒有分別。



教會宣稱:「天主降生成人」。
醫生告訴小明:「你有肺積水」。
某報章報導:「香港有某小孩昨日被斬傷」。

我只能對您說:以上三條命題的「客觀性」和「主觀性」,其實都是等同。關鍵是在於「信不信」。該些命題是否真確,當然有其檢驗的標準。相反:純粹主觀的經驗,卻沒有被驗證的可能。

然而,事實卻不會因為個別人士「信不信」而受到改變。將「某人是否有肺積水」或「某超市售賣雪條價錢為三元八角」約化為「主觀認為是客觀事實」,更進一步推斷為「主觀判斷」──我看兄是將「主觀」和「客觀」的關係混淆了。



天主的存在屬「客觀事實」。此事實的「客觀性」,甚至得到啟示的肯定。聖經說「愚妄的人心中說:沒有天主」(詠十四1)。不信神存在的人不是因為「沒有信德」,而是因為「愚蠢」。

天主的存在和作為,超越了「主觀所能直接經驗」的範疇。我們所能「看見」和「觸摸」的,是創造的效果。理智將感官接受的訊息予以歸納,而得出「造物主存在」的結論。

耶穌說祂自己是天主,而我們「信」祂的說話,所以才得出「耶穌是天主」此一結論。至於這裡的「信以為真」是基於「因為我覺得祂是天主」,抑或「祂的言語和作為顯示出祂是天主」,則每人均有其理由。這些理由屬於「婆仔」還是「理性」,是大有討論空間的。



您說:教會的宣講是「把信仰的主觀經驗作出較客觀的歸納與推演」。

問題是在於,將「我看見今天下雨」說成「今天下雨」、將「醫生說我有肺癌」說成「我有肺癌」,是否一個有效的「客觀歸納和推演」?



「天主和人」固然是信仰的對象,但亦可以是哲學、政治學、甚至「粗口學」的對象!

問題是在於方法不同,就有不同的進路和層次。



閣下的正確解讀:「信仰是有客觀事實的根據,但不是建基於客觀事實之上」。

對不起!
小弟的感受,由「不能被理解」,變為「完全不能被理解」。

當我們將「是非對錯」完全理解為「主觀」而不能「說之以理」時,就往往形成政治暴力──人多勢眾者勝、和「might is right」了。

「西滿不是幼稚園教師」此一命題,是「客觀論述」或「主觀肯定」?

simon


Posted -
2005/8/27 下午 10:38:37

「西滿不是幼稚園教師」,在edward而言,是主觀上的相當肯定;在我而言,是客觀事實。

edward從沒有見過西滿,不可能絕對肯定西滿的工作,西滿常常「up得出就up」,可能一直欺騙edward的。因此,edward只能主觀上相當肯定「西滿不是幼稚園教師」。

在這個網站,只有西滿能肯定自己的工作是甚麼。

結論:
「西滿不是幼稚園教師」是客觀事實,但除西滿外,其他人只能主觀上相信這是客觀事實,沒有人(西滿除外)能證明這是客觀事實。

simon


Posted -
2005/8/27 下午 10:44:30

起先看這個題目,覺得十分無聊,但忽然想起一事,就不覺無聊了。

宗教上的紛爭,甚至殺戮,大部分源於這個問題:
兩派人都把「主觀上相當肯定的信念」,當成「客觀事實」,並認為對方不對,互相殘殺。

如果我們都明白自己對神的了解的不足,萬事自會留有餘地。

edward


Posted -
2005/8/28 下午 05:54:02

西滿兄:

「主觀上相當肯定」與「在我而言是客觀事實」其實是同一回事。不是「理智」對「現實」的認知嗎?

小弟「相信」您「不是幼稚園教師」,是基於「相信」您的說話,及您在說話中所描繪的現實。設若您本是幼稚園教師而聲稱自己不是幼稚園教師,則有以下兩個可能性:

(一)您騙人;
(二)您不瞭解自己。

「相信」的本質,就是認同說話的人如實地報導了自己所知的事。此一行為,使「個人」的客觀認知範圍得到擴大。誠然,「欺騙」和「誤傳」會影響該一認知的真確性。但以原則而言,被相信的命題仍有其相當的客觀性。

因此,基於媒體的報道,我相信及肯定「相當部份內地淡水魚含孔雀石綠」乃一客觀事實。否定該一報道,乃蘊含另一判斷:「媒體在此事上騙人」或「媒體在此事上誤導」。

edward


Posted -
2005/8/28 下午 05:59:58

即使對某些命題持絕對肯定的態度,亦不必然導致對持相反意見者的殺戮或逼害行為。

持「充分見解」者,亦未必一定要透過仇殺行為,來取締「錯誤見解」。

問題是在於:人是否有「寬容」的德行,及在哪些範疇內,某些說法或意見不應被容許。

simon


Posted -
2005/8/28 下午 11:48:17

edward,

「主觀上相當肯定」並不等同「在我而言是客觀事實」。

舉個例子:
普世最終會得救,是我「主觀上相當肯定」的事,但我不會說「在我而言是客觀事實」。因為我知道我「主觀上相當肯定」的東西,也可以是錯的,有人就會有錯。

你認為必有人下地獄受永罰,那是你「主觀上相當肯定」的事,但如果你說那是「在你而言的客觀事實」,那麼,在「我」而言的客觀事實,和在「你」而言的客觀事實是不同的。

哪個才是客觀事實?

hubert


Posted -
2005/8/29 上午 12:01:49

To Edward,

(1) 是Edward 你主觀認為我將「主觀」和「客觀」事物放在對立和彼此互斥的關係中. 我所定義是「客觀」是「所有主觀都認同」, 這定義有何把「主觀」和「客觀」事物放在對立和彼此互斥的關係中呢? 正如我說「我們」是「我和你一起」,我是如何把「我們」和「我和你一起」放在對立和彼此互斥的關係中呢? 另外, 既然你認為「世間不是所有人都認同耶穌在歷史中曾存在」, 那麼,「耶穌在歷史中曾存在」此一命題按定義就自然不是「客觀」, 這是很自然的事, 正如在千多年前地球是平面的是「客觀事實」, 但當有人提出地球是圓後, 地球是平面便不是「客觀事實」, 有什麼值得奇怪呢?

(2) 是Edward 你主觀認為我將「主觀」和「客觀」的關係混淆了, 「客觀」是「所有主觀都認同」如何混淆了「主觀」和「客觀」的關係呢? 我倒覺得你以你的「主觀」說成事實的「客觀」, 你才是將「主觀」和「客觀」的關係混淆了.

(3) 是Edward 你主觀認為「純粹主觀的經驗沒有被驗證的可能」。我沒有說過純粹主觀的經驗不能錯及不可變,正如每個買六合彩的人都會主觀相信自己會中獎, 當六合彩開彩後, 便知道自己主觀相信的是錯, 「主觀思想有錯」在生活中是一件很平常的事, 但為何你會說主觀思想沒有被驗證的可能呢?

(4) 如果Edward 你主觀認為你對「客觀」所下的定義才是正確, 那麼, 既然「客觀」是「預設自身以外事物存在的事實。它們的客觀性,不在乎於認知的主體是怎樣認知」, 我只能按你的定義推論出: 「人是不可以認識你所謂的客觀性」, 這是由於人只能透過主觀的經驗去認識事物, 但你所謂的客觀性可以抽離認知的主體而獨立存在. 按你的定義, 我甚至不能說「我的存在是客觀的事實」, 因為就算我主觀認為自己存在, 我這份對我自身的認知並不構成自身存在的客觀性: 我可以主觀認為自己存在, 但我可以在客觀性上不存在. 你這個對「客觀」的定義正正把「主觀」和「客觀」事物放在彼此不相干的關係中.

(5) 教會宣稱:「天主降生成人」。
醫生告訴小明:「你有肺積水」。
某報章報導:「香港有某小孩昨日被斬傷」。
在討論你以上的三個例論題時, 你要先指出你是用那個「客觀」的定義作討論, 我不知道你結論所說的 “以上三條命題的「客觀性」和「主觀性」,其實都是等同。關鍵是在於「信不信」” 是基於什麼來說, 如果你是用你的「客觀」定義, 個人的「信不信」根本不會影響以上三條命題的「客觀性」, 因為「客觀」是「不在乎於認知的主體是否存在,或怎樣認知」, 你「主觀地」「信不信」這些事在「客觀」上仍是會或不會存在, 因此, 三個例論題的「客觀性」關鍵並不在於「信不信」.

(6) “天主的存在屬「客觀事實」。此事實的「客觀性」,甚至得到啟示的肯定”, 同樣, 你又要先指出你是用那個「客觀」的定義作討論, 如果你是用你的「客觀」定義, 「得不得到啟示的肯定」是不會影響「天主是或不是存在的客觀性」, 而你主觀認為天主是存在, 亦不會影響「天主是或不是存在的客觀性」.

(7) 你說:"將「我看見今天下雨」說成「今天下雨」、將「醫生說我有肺癌」說成「我有肺癌」,是否一個有效的「客觀歸納和推演」" , 我想問:"什麼是你口中的「有效客觀歸納和推演」呢?"

(8) 既然你能用這麼闊的角度去看信仰的對象, 為什麼你在你的論點中只說「教會以其訓導權威所聲稱為啟示真理」? 難道你不同意「天主和人」是信仰的首要對象?

(9) 你似乎把「主觀事實」和「客觀事實」看成不可錯的, 「事實」是「事實」, 但人不是全能全知, 人可以錯看「事實」, 因此我所定義的「主觀事實」和「客觀事實」皆有錯的可能, (因為「主觀事實」和「客觀事實」都是人的想法): 正如就算有一天全人類都主觀相信天主的存在, (即天主的存在成為了客觀事實), 天主最終仍可能不存在. 我同意人多勢眾者未必一定勝和「might is not always right」, 不過, 否定兩個命題的重點不是人多或人少, 而是因為我們是人, 人是有錯的可能.

(10) “當我們將「是非對錯」完全理解為「主觀」而不能「說之以理」時,就往往形成政治暴力。” 其實你比我更需要此句, 正如Simon 所言, 暴力的形成, 往往是由於兩方各自認為自己的主觀相信是客觀事實, 正如我們天主教徒認為「天主的存在屬客觀事實」, 佛教教徒也可認為「佛祖的存在屬客觀事實」, 其實大家都是主觀地認為「自己的神的存在屬客觀事實」,不過大家只懂得指責對方的「不客觀」.

edward


Posted -
2005/8/29 下午 11:42:49

西滿兄:

「我」的客觀事實和「你」的客觀事實,可能有所不同,但我們仍能就著彼此的不同,展開討論甚至辯論。

人之所以為「真理」命題執著,就是基於真理有其客觀性,可被觀察、鑽研、學習和爭論。

edward


Posted -
2005/8/29 下午 11:45:50

曉拔兄:

遲些覆您。

simon


Posted -
2005/8/30 上午 01:15:49

若要有效討論問題,必須有共通語言,否則雞同鴨講。

「我的客觀事實」不可能和「你的客觀事實」不同。

「客觀事實」只有一個,「主觀感受」則可以人人不同。

比如,天主的存在是客觀事實。
路人甲認為世上沒有天主。路人乙認為有。
那顯示路人甲和路人乙對世界的主觀感受不同。這個不同,並不影響客觀事實(天主的存在)。

所謂「路人甲的客觀事實是世上沒有天主」,「路人乙的客觀事實是世上有天主」,並不存在。

edward


Posted -
2005/8/30 下午 10:23:10

西滿兄:

「在我而言是客觀事實」這句話,是兄所說的。

任何「客觀事實」加上「在某而言」,豈不成了主觀論述?
主觀論述與主觀感受,在概念上亦有分別。

即使是個人經驗,也未必一定客觀。思覺失調就是一例。
當然,我們一般是討論「正常情況」。

如何從「主觀經驗」達致「客觀知識」,才是問題所在。

傳統哲學傾向於區分「perception」、「judgment」、「opinion」和「knowledge」。

edward


Posted -
2005/8/30 下午 10:27:47

也許我們亦需要區分「客觀」和「肯定」之間的分別。

路人甲肯定天主不存在。
路人乙肯定天主存在。

所謂的「客觀事實」,其實應該是「天主存在」(God exists)抑或「天主存在或不存在」(God either exists or does not exist)?

西滿兄何以認為:客觀事實「只有一個」?

simon


Posted -
2005/8/30 下午 11:31:53

愈說愈亂,就此打住。

ERIC


Posted -
2005/12/6 下午 05:42:10

我只想问一个问题:

REAL = TRUTH ?
客观事实就代表是真理?

=)

ERIC


Posted -
2005/12/6 下午 05:42:16

希望各位有信仰的人, 要分清一下
我們信仰追求的是真理, 而不是客觀事實.
就是要明白, 明辨的重要

simon


Posted -
2005/12/6 下午 11:48:06

eric,

你的第二段留言亂了碼。
回答第一段留言:那要看你給真理下的定義。

比如:
我面前有一個蘋果。這個蘋果的存在,是「客觀事實」,但這個蘋果是不是「真理」,看你給真理作何定義。
我們基督徒,真理只有一個:神是真理。如果你認為蘋果是神所創造,所以也是真理的一部分,那也說得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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