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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內容

Andrew T


Posted -
2007/12/22 下午 06:33:04

假設全世界的政府以立法保障同性戀婚姻﹙與異性戀婚姻同等權利﹚, 教會是否堅持其立埸? 教會反對同性戀婚姻是否歧視?

simon


Posted -
2007/12/24 下午 01:14:20

我不能代表教會官方回答。不過我嘗試站在教會的官方來回答:

即使全世界政府都容許同性婚姻,天主教會都會反對,因為天主教會認為同性婚姻是罪。

比較例子:假設全世界政府都容許殺人放火,天主教會仍然會認為殺人放火是罪。

教會反對同性婚姻是否歧視?教會官方認為不是,正如教會反對殺人放火不構成對殺人放火者歧視。

x x x

以是我是嘗試站在教會官方的角度來回答。不能真的等於教會官方的答案,也不是我個人的真正想法。

獨立思考


Posted -
2007/12/24 下午 03:06:20

simon,
我有興趣想知你個人的想法是怎樣的?

simon


Posted -
2007/12/25 上午 10:40:25

獨立思考:

我喜歡思考,常常思考各種有爭議性的倫理問題,比如已婚夫婦可否使用避孕套、為甚麼可以口交但不准肛交、為甚麼可以在戰爭中殺人、神父在明知抽煙有損身體的情況下還抽煙是否有罪..........等等。

天主教會說,同性戀傾向不是罪,同性戀行為才是罪。這個我就是搞不通。

愈來愈多研究指出,同性戀傾向的形成,先天因素佔很重要部份。而現代的主流醫學,已不會把同性戀當作病來醫,反而叫同性戀人士接受自己這種特質。

那麼我會問,既然同性戀傾向人士中,有相當多是先天的,也就是天主的創造,為甚麼我們不容許有這種傾向的人尋找同性伴侶呢?他們也只是順著天主的創造去行事。


獨立思考


Posted -
2007/12/25 下午 03:58:37

simon,
有人說同性戀是遺傳的,那麼我就不同意了,因為兩男,或兩女,是無可能生育出下一代的,所以同性戀一定不會是遺傳。
你可能會說,有些同性戀人士因著害怕社會的眼光而隱瞞其身份強行去與異性結婚生子,所以生下來的兒子是有同性戀的遺傳。這也不能成立,因為既無可能有第一「對」同性戀人士生育,就沒有可能有同性戀的遺傳了。
即是,如果自己是同性戀傾向,那麼問問自己的父母,看看他們是不是同性戀傾向就清楚了。

另外,你問為什麼口交可以但肛交就不可以,我不能肯定地說口交是否可以,起碼都不是正常的性行為,神造人有性器官,是用來配合和生育下一代的,神造人時沒有把性器造在口內,所以口交是否神的心意,那麼就由自己去判斷好了。男士們可以倒轉來想一想,如果讓你做女士的身分,與男士作口交,你會有什麼感受呢?

至於肛交,就算沒有神的誡命,我們也可以很清楚知道是不該去做的。因為肛門的作用是貯藏糞便和排泄的,不是用來藏入性器官的。肛門的皮膚組織非常薄弱,如果把硬物插入,會導致損傷,輕則失禁,重則因損傷有細菌進入血液而生病,甚至有生命危險。

神造人的肛門是用來排便的,糞便是軟身的,所以肛門皮膚組織也薄弱,如果把肛門用作非排便之其他用途,那麼就有損健康,連神的創造和保護也棄掉了。

我們如果想幫助同性戀人士,就要向他們說出肛交的危險性,不要隱瞞,我們愛護同性戀人士,我們也要愛護他們的身體,這才是真正對他們的愛護。

simon


Posted -
2007/12/25 下午 10:08:54

獨立思考:

也許你混淆了一些概念。

我說愈來愈多研究指出,很多人的同性戀傾向是天生的(先天因素)。
請注意:「天生」和「遺傳」是不同的事情。

例如,高齡產婦有較大機會生出唐氏綜合症(又稱蒙古症)的嬰孩。那嬰孩的唐氏綜合症,是「天生的」,但不是「遺傳的」。

至於口交,天主教會沒有明確反對;但天主教會有明確反對肛交。我就是不明白當中的理據。

simon


Posted -
2007/12/25 下午 10:14:43

獨立思考:

你又說:「我不能肯定地說口交是否可以,起碼都不是正常的性行為。」

我想問:「甚麼叫『正常的性行為』?」
接吻並不會直接引發生育。那麼兩夫婦發生性行為時,接吻是否多餘?是否也該被禁止?因為接吻也有風險,例如傳染唇瘡。

獨立思考


Posted -
2007/12/26 上午 02:39:04

simon,
我同意你的說法,天生不等同遺傳。
不過,我不同意天主會做出一個同性戀的人。
原因是:
一,同性性行為是絕對危險的行為,對身體有害無益,所以天主一定不會造出這樣傾向的人去作肛交的事,天主不會傷害人的身體。
二,你同我都知肛門的功用是只用來排便之用,天主不會違反自己的完美創造,使肛門用作其他用途導致破壞肛門皮膚組織。
三,聖經說明了天主恨惡用性性行為,天主不會講一套做另一套,所以既然聖經明言不可以做同性性行為,那麼天主一定不會做出一個同性戀的人來違反自己給人類的誡命。

所以天主教會反對肛交,我認為是應該的,因為除了要遵守天主誡命(聖經明言天主反對同性性行為),也是為著人類身體健康著想,肛交只會有害無益。如果為了堅持觀點而導致肛門損傷、失禁、感染疾病,那又有什麼好處呢?傷害的只有自己的身體。

另外,你說接吻的問題,我不反對接吻,不過,如果自己或對方的口唇有傷口,那麼就要有道德一點,不要接吻好了,免得把細菌傳染給對方,又或者自己因有傷口而感染了細菌。

我所說的不正常性行為,是基於身體某部分錯誤配合,性器官不是用來放落口的,而口腔不是用來吃掉那些遺物的。唉!(我都唔想講得咁恐怖,如果版主想刪文就刪啦。)

我們要回歸去天主的創造那裡,才能分辨得到什麼是正確,什麼是不正確。天主造人是怎樣的?人的身體有什麼器官?而身體各器官又有什麼用途?我們須要了解天主對人類的完美設計,才能做出合乎天主意願的事。

simon


Posted -
2007/12/27 上午 12:41:32

獨立思考:

依你的見解,同性戀傾向的人是怎樣出現呢?如果他們不是天主所創造。

再者,唐氏綜合症的孩子又是誰創造呢?如果他們不是天主所創造。

我不能完全明白為甚麼天主要創造一個唐氏綜合症的兒童,我也不能完全明白為甚麼天主要創造一個同性戀傾向的人,但我相信,天主這樣做,是有意思的。

simon


Posted -
2007/12/27 上午 12:47:07

獨立思考:

你說:「我所說的不正常性行為,是基於身體某部分錯誤配合,性器官不是用來放落口的,而口腔不是用來吃掉那些遺物的。」

我還是不明白你如何界定「身體某部分錯誤配合」。 為甚麼你會認為,用口碰對方的口是正常,用口碰對方的下體就不正常?其實從健康角度看,兩種接觸都是有某程度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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