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永明子
Posted - 2008/11/13 下午 01:21:10
請問教會有沒有指引說明離婚及已再婚的教友不適宜擔任天主教學校的校長或領導人呢?天主教法典有這樣的條文嗎?又或者按法律條文的精神能作如此結論嗎?
Paulus
Posted - 2008/11/14 上午 10:44:44
其實這個問題是多餘的, 成為學校校長只要教署認同及校董會不反對下, 有何問題?? 只要校長品格良好才勝任, 我相信你勝任有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