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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區域 > 神學 > 信理與神學 > 最近收到一封信,③大家ぜ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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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ancishn


Posted -
2003/8/12 下午 06:19:42

请大家评论这样的信意谓什么?我无教会神学或法典依据?
致商丘教区
史景贤主教


尊敬的史主教钧鉴:
谨祝基督的喜乐与平安!
圣座于一九九八年已委任张维柱主教为河南新乡监牧区的合法正权。在他被监禁期间,史主教祝圣了三位神父,现仍于监牧区工作。张主教从来没有替这些神父开晋铎委托书,也感到难以和这些年轻神父合作。由于他们(裴东武,刘文周和李建林)是从您手中晋铎的,为此,主教阁下有责任敦促他们服从。如果他们希望继续在新乡进行他们的牧民工作,就必须在一切事情上服从正权主教,否则,请阁下召他们回去教区。
如果主教阁下也为方济会祝圣了胡秋成神父,请您也确定他法典上的地位。
我完全反对以任何形式与爱国会有关的神父在新乡监牧区从事牺牧民工作。
对于这重要和微妙的问题,工期待主教给我一个正面的回答。
此致

敬礼



在基督内至诚的
Eugene M. Nuhen P
14-7-03

去非


Posted -
2003/8/14 上午 01:25:04

這位第兄﹐請問您能否提供多一點的資料﹖例如發信人及信中所提及的人的背境。不過﹐大陸教會的事很複習﹐在香港的我們並不一定能提供有用的意見。

francishn


Posted -
2003/8/16 下午 09:29:45

去兄:新乡教区是1933年由卫辉教区分出来,由圣言会接管,直到1949与1950年才分别祝圣了两面三刀位中国神父——刘仁平与张俊祥,此后中国即陷于混乱状态,外国神职被驱逐,中国神父住了监。1999年才有了解放后的第一批神父两位——胡秋成(董光清祝圣)与李建林(史景贤祝圣),他们二人都由张俊祥神父开委托书,因刘仁平于1992年去逝。2001年史景贤又祝圣了裴东武与刘文洲为神父(由卫辉教区主教张怀信开委托书,因圣座让他代管新乡)。
从1997年开始河北省献县教区的张维柱来新乡,但只是看看教友,并没有任何教廷的委托,直到1999年7月他说有圣座的委托让他来新乡作主教,但是也没有任何证据。并让张、胡、李与他合作接受他为新乡的主教,因这三位神父对他不了解而不能接受他。

francishn


Posted -
2003/8/16 下午 09:39:24

发信人是宗座代办Eugene,不过天主教台湾地区主教于2003年2月27日发表一篇新闻:教廷駐華新舊代辦交接
2003.2.27
來台剛滿一年的宗座代表格霖澤代辦得到通知,要盡快返回梵蒂岡出任教廷國務院英文組的組長。

教廷委任的新代辦是印度藉的安博思(Ambrose Madtha)蒙席。他已於本月九日抵華。

台灣地區主教團盡地主之誼送舊迎新,於十一日(二)宴請格、安兩位蒙席。單樞機代表主教團的各位主教對格霖澤蒙席為教會付出的辛勞致謝。同時歡迎安博思蒙席來華。

翌日下午六時,近兩百位嘉賓出席在教廷駐華大使館舉行的辭別酒會。

在來賓中有監察院錢復院長、外交部禮賓司長馮寄台和歐洲司長林永樂;基督教和其他宗教的代表;多位駐華大使和代表;主教團主席單國璽樞機、台北總教區狄剛總主教和多位主教、神長、修女和教友代表。

格霖澤代辦衷心感謝大家對他的慷慨愛護,並道出他的心聲,希望能夠在台灣多待幾年,但新的任務卻摧促他馬上到教廷服務。格蒙席向大家介紹新代辦安博思蒙席,且祝賀他工作順絮,不斷加強教廷與中華民族之間的密切關係。

安代辦答謝格蒙席在台短期內的無私貢獻,同時祝福他在梵蒂岡國務院勝任愉快。他還開玩笑地說:「格蒙席會審核所有教宗的英文講詞,如果教宗出錯的話,便是格蒙席的責任了。」安代辦更肯定他與本地政府與教會的合作與配合。最後,單樞機為即將離別和剛到任的兩位宗座代表舉杯,恭賀他們馬到功成。

安博思代辦於一九五五年十一月二日出生在印度Karnataka;於一九八二年三月廿八日晉鐸;後任教於聖方濟學院,聖保祿小修院;再往羅馬攻讀教會法;然後加入教廷外交服務。先後於教廷駐迦納大使館、駐薩爾瓦多大使館、駐喬治亞,以及在來華之前在教廷駐阿爾巴尼亞大使館擔任外交職務。



【主教團大眾傳播委員會供稿】

Updated: 2003-02-27

去非


Posted -
2003/8/18 上午 02:00:24

內地教會的事情很複習﹐我們也不肯定能說得準確。不過﹐關於“沒有證據”一事﹐如果新的任命是有宗座駐華代表的信作證明的話﹐那不是應該能解決爭執了麼﹖

是不是說宗座代表的信有點“問題”﹖因為發信時他應該已離了職﹖

Cecil


Posted -
2003/8/18 下午 05:26:56

Vatican在港的代辦是劉裕政蒙席Monsignor Eugene Nugent.

去非


Posted -
2003/8/19 上午 12:47:12

嗯﹐我搞糊塗了。Eugene Nugent是駐港代辦﹐而在2003年2月27日離任的教廷駐華(台灣)代辦是James Patrick Green(格霖澤)。我猜francishn君的問題就是這封由駐港代辦發的信的指示是否有法典依據——francishn君的原意是這樣麼﹖

靚仔


Posted -
2003/8/19 上午 09:28:45

原則上,梵蒂岡在港沒有代辦.
如無記錯,劉蒙席正式的身份是宗座駐菲律賓大使館參事.
中國教會的內部問題不大適宜在這裡討論.
如只從教會法去討論,如信件是真確的,而內容亦是事實的話,我看不到劉蒙席的要求有甚麼問題.

靚仔


Posted -
2003/8/19 上午 09:44:37

要問的問題是,張主教是否真的是新鄉主教,如是,那些神父便必需服從正權主教的合法命令及要求,如他們不服從,而又不是該教區的司鐸的話,當然可以要求他們離開該教區.

去非


Posted -
2003/8/19 下午 05:05:32

靚仔兄對教會的行政及法典看來甚有認識﹐是受過些正式的訓練麼﹖

靚仔


Posted -
2003/8/19 下午 05:14:16

教會法只讀了三個學分,只是自己有興趣,讀過一點書吧了.從前閒來無事,由頭至尾看過法典一次而已.美國教會法學會的學刊近七,八年的也有看過.另外也讀過一些參考書,有問題時請教一下李,謝兩位神父吧了.

去非


Posted -
2003/8/21 上午 02:27:05

但靚兄的知識已比我豐富百倍了——以後請多賜教。

francishn


Posted -
2003/8/21 下午 09:35:13

请问靓兄:(一)在一个主教未被委为一教区主教前,该教区祝圣的神父是否都不是该教区的神父?
(二)是否每一位主教祝圣的主教都应归属于这位主教所在的教区?
(三)是否教廷在委任一位主教时都没有正式的委任状?
(四)对于一位主教在没有到任之前就有不能到任的困难或因素靓兄有何高见?
(五)是否一位主教不需要就职就对一个教区有行政权?
(六)一位依法典是否应常驻教区?

francishn


Posted -
2003/8/21 下午 09:41:58

去兄:照你这么说中国就有两位代办了?噢!不,严格说应是一位。可现在这两位究竟谁对中国有权力?看去兄的意思刘蒙席只是宗座驻菲律宾大使馆的参事了?

去非


Posted -
2003/8/22 下午 03:14:53

francishn君﹕宗座的駐華代表應只有一位。據我所知﹐北京政府成立後﹐於1951年把南京的教廷駐華公使黎培理驅逐出境。1952年梵帝崗在台北復館﹐仍派黎培理為駐華公使﹐跟撤退到台北的國民政府維持外交關係﹐直到1971年才將大使館降格為秘書處。所以在理論上來說﹐在台北的代辦安博思才是宗座的駐華代表。至於是否他才有權力處理大陸教會的事務﹐限於知識﹐我卻不能肯定。我正在一個天主教新聞組中請教一位弟兄﹐或許他會知道得多一點。

不過靚兄說得對。我們可說是不暗大陸教會內情及實際情況的﹐所以很難說得準。看看那位我正在請教的弟兄會否有多點意見。然而我們的意見是很有限制的﹐實際要如何做應是知道內情及實況的大陸教友決定。

靚仔


Posted -
2003/8/22 下午 10:09:31

問題不是知不知道情況,而是這些問題不適合在這裡討論.
一,在網絡上您不知道來者的身份,
二,您不知他如何運用該些資料,
如一個宗教局的官員來問一些問題,然後以這些資料去找地下主教的麻煩,我們豈不變成幫凶?
三.中國教會現在不是在一個正常狀況.
就如請問誰才是真正的上海主教一樣.
是金魯賢主教,還是范忠良主教?
說是誰也有問題呀,這些問題在這裡可以說得明白嗎?

去非


Posted -
2003/8/22 下午 11:32:18

靚兄﹐我也知道這個問題呀。但誰是大陸某教區的真正主教﹐這些事並不是我們能知道的﹐更不是我們能答出來的呀。相信這位francishn兄也是問一問法典上的問題﹐而我們能答的﹐也只有關於教會法上的問題﹐其他的也答不出來。若宗教局要抓人﹐也犯不著繞一個大圈子去問法典的問題﹔若他們要知道教會的法典﹐也會有更可靠更準確的方法﹐正式以及可信性高的相關書籍及資料也會一箱一箱的運去北京﹐犯得著來討論區問麼﹖要到討論區問法典問題的大陸人﹐大概只有沒有access to相關資料的地下教友了。

靚仔


Posted -
2003/8/22 下午 11:46:22

要知道誰是教區的主教不是想像中難,但教廷不在宗座年報中公開,就當然不是公開的資料,我也就不便多說.
法典的要求外,教廷曾給予中國的神職及教友一些特權及寬免,您知道嗎?
我只是不想有人會用一些片面的資料去支持某些人,或其看法,我看不到這對內地教會有何好處.

去非


Posted -
2003/8/22 下午 11:53:15

明白靚兄的用意﹐其實你也有你的道理吧。那我們也毋庸在這裡再"透露"教會法的資料。francishn兄﹐抱歉了﹐幫不到你﹐希望你能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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