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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區域 > 神學 > 信理與神學 > 很討厭<原罪>這個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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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內容

獨角獸


Posted -
2004/5/3 下午 05:36:35

就是因為一個女人吃了一口蘋果, 他們的子孫便世世代代受咀咒? 這不能說是愛的表現吧?

曾經有神父用智障人仕作比如說明平常人反不如智障人仕心境喜悅......媽的~ 難道智障人仕的家人會高興有了一個智障的孩子嗎? 他們犯了甚麼罪要在人世接受這種待遇? 殘障的初生嬰兒又犯了甚麼罪? 或者我個人斤斤計較, 我等不了在天國才獲得補償, 因為人總不能逆來順受吧? 對於不公平的事情總要爭辯......要不, 陳主教為甚麼要爭取普選? 要反對校本政策?

hubert


Posted -
2004/5/31 上午 12:22:06

如果原罪是天主給人類世世代代的咀咒的話,為何祂又要派遣其聖子去拯救人類呢?對原罪的問題,小弟有以下分享:
(1) 首先,究竟[什麼是罪]呢?在聖經中,其實罪原則上只有一種,就是背離天主
(2) 由於天主是生命之源,所以背離祂的人必然死亡(注意: 死亡因此並不是原罪的咀咒,而在天主眼中,罪與罰也未必是帶有法律性的因果關係,正如福音中的浪子回頭故事)
(3) 原祖背離天主,亦即代表著原祖終斷了我們認識天主的機會
(4) 由於我們與天主失去聯繫,無法親睹天主的真,善,美,因此,我們無論有多大的努力也無法走向天主
(5) 既然罪是背離天主,我們也成為有罪,也承受背離天主的後果(注意: 背離天主的後果並不等同天主的懲罰或咀咒)
(6) 不過,天主當然並不想我們背離祂,所以被我們拋棄的天主仍不斷呼叫我們,而既然我們已經與天主失去聯繫,無法親睹天主的真,善,美,祂唯有硬著頭皮再走進我們中間,在十字架上再次給我們看見天主的真,善,美
(7) 因此,原罪於我並不是天主的咀咒,而是天主對人鍾愛的印記
(8) 至於人遇到不幸的事是否代表這人曾犯過罪?小弟不敢認同,否則為何耶穌會受苦至死,難道他有什麼得罪了你?

edward


Posted -
2004/6/5 下午 08:41:15

原罪所要表達的事實,是人與人之間的其本共通性和社會性。設若亞當沒有犯罪,那麼,他的常恩亦可傳給他的後裔。若愛可以「傳染」他人,那麼,愛的匱乏──罪──為何不能呢?

曾有人說過:單單看報紙,就能令人領會原罪的意義。的確,不論是歷史和社會的事件,都從側面訴說著「原罪」的現實。父親嗜賭,導致負債累累,一家人不好過;赤柬的波爾布特當權,導致上百萬國人賠上性命;希特勒上台,引發了世界大戰。一人一時的錯誤決定,可以為身邊的人帶來災難;反之,一人的功德,亦可造福人群。

在這裡,我們所首先應問的,不是為何天主容許原罪的發生,而應問「為何人可以犯罪?」,和「為何人性要有著共通性和社會性?」。

carl


Posted -
2004/6/8 上午 02:27:02

在這裡,我們所首先應問的,不是為何天主容許原罪的發生,而應問「為何人可以犯罪?」,和「為何人性要有著共通性和社會性?」。
----------------------------------------------------------------------

基督教是常被人攻擊的題目之一,我覺得要好好談論。
用多些神學見解,聖經歷史講。
好多人只用為何天主容許原罪的發生,有些人結論是會講是天主無甚麼,才有救恩,所以耶穌才來到世上,是天主自導自演安排的戲。

edward


Posted -
2004/6/9 下午 06:26:46

卡爾兄:

小弟不很明白你的說話。

我覺得要好好「吐論」〔討論?〕

好多人只「用」〔問?〕為何天主容許原罪的發生

有些人結論是會講是天主無甚麼〔是指沒有「甚麼」呢?〕,才有救恩
所以耶穌才來到世上,是天主自導自演安排的戲。〔上一行與本行之間,究竟有著何種因果關係呢?〕

carl


Posted -
2004/6/9 下午 09:22:33

甚麼=能

這題多數連耶穌降世一起爭論。
意思是天主造人失敗了,會犯錯所以才有救恩。


我以前會這樣答:
----------------------
人有甚麼了不起,神要把獨生子降下人世做戲呢!
神要我們似怹,給了人自由,智慧,愛的能力,創造力,是人濫用了本身自由,做錯了就要受罰,所以有耶穌到來修補與神分列的關係。

有人反答,是神造出來的制成品不完美。明知不能通過試練,就不要set 得太高,是本身有∼∼∼∼∼∼∼
---------------------
鑽石也很完美,都一樣有問題。
在一個創作者眼中,他的創作品是完美的,雖然試練時不能通過,但仍是美的。如果真是通過,就無現在的世界了,我們就不會在這裡談話。

edward


Posted -
2004/6/10 上午 06:58:19

覆卡爾兄:

甚麼叫失敗呢?
我會將它定義為「行動未能達到預期的結果」。

當然,若你追女仔是為了和對方結婚,但最終因發現彼此不適合而分手,那麼這場戀愛按定義來說是失敗。但你的人生仍可是成功的,因為你有機會可以選擇一個更適合你的。

所以要討論(不是「吐論」)天主造人這個行為是否「失敗」,那就得看天主所預期的結果,是甚麼。為天主的任何計劃來說,甚麼是失敗。

簡單地說,若天主預期各人均按照自己的自由意志去做事,且承受其行為的責任的話,那麼,並沒有甚麼所謂失敗不失敗的。

carl


Posted -
2004/6/12 上午 03:33:58

天主是全知全能,真善美,人家不會忘記此點。創世記是天主認為好的。
人家會講明知人會犯錯還造人出來,那會應了對方上主做戲這個想法。



人家接受人有局限性,但不接受基督教系所講有位格的天主。
人家在舊約中只看到我們講的公議天主,
只是單憑天主自己喜歡生殺之權,是無理性的。

edward


Posted -
2004/6/12 上午 07:00:38

天主全知全能和真善美,與受造物的有限、可朽、會犯錯,兩者並不必然矛盾;而賞善罰惡的「遊戲」規則,你又不可說是不公義的。若它是公義的,那就是「善」。

為何天主預知一切而我不能?為何天主永恆,而我會死?

問題看來是在於:人是否能夠接受「受造物是有限的」這一個〔基督徒所相信的〕事實。又或,若人家不信天主,那麼他們是否接受自己的這種有限性。是否接受將這些有限性,歸因於自己作為受造物的特性。

又或可將問題說成:當你了解到世界的一切痛苦和罪惡的事實後,你是否仍然相信有無限真善美的存在。

carl


Posted -
2004/6/14 上午 02:58:04

我仍會相信人世間還有真善美,但在人間很少。
人家會不會認同我們教會所講的天主?

hubert


Posted -
2004/6/14 上午 11:32:56

嘗試回應Edward的提問:

為何人可以不愛天主(犯罪)?因為天主給人自由.
為何天主會給人自由?因為天主愛我們,給我們最好的東西.
為何天主明知人會不愛天主,仍愛我們?因為愛是不需要回報的.

hubert


Posted -
2004/6/14 下午 01:05:00

另外,我相信在天主眼中,人並不是失敗或未達預期理想之作,所謂情人眼裡出西施,難道天主對我們的情會比我們的差嗎?故此,人無論是否愛天主(有罪),天主也認為人是"好"的(創1:31),[換句話說,人為何會覺得天主不好,背離天主呢?其實就是因為人缺少了對天主一份相應的情],而正因為天主對人的這份情,人的這份"好","公義"的天主才不會因人的一時背離而放棄/懲罰人,反之,天主對人一直是以怨去還愛,以愛去換情.

edward


Posted -
2004/6/14 下午 08:28:12

覆卡爾兄:

基本上,對於基督徒的每一項教義,均可質詢說:「究竟〔基督徒所說的〕天主是否存在?」

但對基督徒來說,信仰的第一項問題並非「天主是否存在」而是「天主怎樣向人說了話」。基督徒信仰,預設〔presupposes〕了天主的存在和啟示的可能性。而天主教會亦相信:人藉理性,可以知道天主的存在。

其實,人家是否認同我們所講的天主,是我們控制不到的。但我們可以展示雙方所持的理性,作出討論。由雙方所共同分享的經驗中,展開理性的對話。

例如:人家因為世間充滿災禍和罪惡,而否定至善天主存在的可能性。我們則可藉理性的思辯,指出前者和後者並不矛盾。當然,這就往往會牽涉到世界觀rather than客觀世界的問題了。

edward


Posted -
2004/6/14 下午 08:48:12

覆曉拔兄:

你說:「為何天主明知人會不愛天主,仍愛我們?因為愛是不需要回報的。」

小弟認為:天主為何愛我們?天主的愛既是無限的,所以祂的愛普及於所有的受造物。這有如在聖灰禮儀日的進堂詠所引述〈智慧篇〉所說的:「天主,你愛一切所有,不恨你所造的;如果你憎恨甚麼,你必不會造它。」(十一25)

然而,愛是否不需要回報呢?我認為是需要的。這是公義的問題。

carl


Posted -
2004/6/15 上午 03:14:46

然而,愛是否不需要回報呢?我認為是需要的。這是公義的問題。
--------------------------------------------------------------------------
我對於所講的對天主的回報可分為兩大類?
一。是侮改後去成為基督信徒更生生命意義,跟隨耶穌而生活。
二。那些不相信有此神的人,能善度此人生,
不殺人放火害人那也算對神的回報。可能會小了點。

在天主的國度,是否需要人的回報?相對每個人的認知不相同。公義對每個人有不同尺度,如果濫用,就∼∼
會不會太過以人思想形態為中心呢!

hubert


Posted -
2004/6/15 下午 09:53:05

想請問Edward君:

如果有一個人,他愛人是不需要回報的,我想問他是否一個公義的人?

edward


Posted -
2004/6/21 下午 06:22:31

在這裡我們所討論的「回報」的公義問題,是指天主對人的愛與人對天主的回報。

天主是無限的,祂固然不「需要」甚麼,但人卻「需要」報答天主。這就正如我們在彌撒感恩經中所祈禱的:「我們時時處處感謝你,實在是理所當然的,並能使人得救。」

這個「理所當然」,在拉丁文是「dignum et iustum」。人報答天主的恩惠,關乎「公義」(iustum)甚至是人作為人的「尊嚴」(dignum)。

edward


Posted -
2004/6/21 下午 06:37:40

在人的層面裡,這個「愛」的問題,可能要比天主的愛複雜了。

我會將「愛」(作為動詞)定義為:使對方(或對象)得到幸福。而使對方得到幸福的行為,就是愛(名詞)。

天主的任何所作所為,按定義而言,均是全善全美的。因此祂對受造物所作的每一行為,都是愛。換言之:天主不能不愛祂所造的事物。

但人的愛卻是有限的,因而按著這些限制,人的愛受著倫理道德的規範。

某人對另外一人的愛,是否需要回報,則要看這「回報」是甚麼。簡單地說(也許稍後可繼續說明),「報恩」屬於公義範疇,而「施恩」則是超越公義範疇。

hubert


Posted -
2004/6/21 下午 09:33:44

Edward君:

不要玩弄玄虛,我只是想問:如果有一個人,他愛人是不需要回報的,我想問他是否一個公義的人?

註:
其實我不知你第一部份的邏輯是否如下:
事實一:天主(愛)人
事實二:人(理所當然回報)天主
結論:(愛)要(理所當然回報)
如果是的話,我恐怕這結論未免有點大膽吧!

edward


Posted -
2004/6/22 上午 09:51:31

覆曉拔兄:

你認為「玄虛」何在呢?

如上所述,愛是要使對象得到幸福。若該對象是有理性和自由意志的受造物,那麼,當他明白到這份「愛」時,是應當對施予者給予回報的。

我是按這理解,說明「愛」是需要「回報」的。

從「善」和「幸福」的角度而言,人不能「愛」天主。因為人不能使天主更加幸福。但人作為天主恩寵的受惠者,和理性的愛造物,理應明認和讚美天主給予他的恩寵。

edward


Posted -
2004/6/22 上午 10:08:23

然而,小弟在此前已指出,人的愛和天主的愛是不同的。

例如:父母對子女的愛、子女對父母的愛、老師對學生的愛、醫生對病人的愛;在一般人的生活中的互相守望甚或寬恕的行為--因著施予者和受惠者之間的不同關係,而有著不同「恩」與「義」的關係。

使一個人得到幸福,是愛;給予一個人本應屬於他的事物,是義。

我借錢給有急切需要的某人去交學費。若完成學業將使那人更加幸福,那是一個「愛」的行為。然而錢本是我的--我若要他按照協定準時交還,那是公義;但若我寬免了他的債,那是恩惠。

寬免債務(或「不要求回報」),嚴格來說,不是一項「公義」的「行為」,但這人並沒有剝奪債務人所本應有的任何事物,因此不可說是「不公義」。

因此,「施惠」不是「不公義」的行為。

edward


Posted -
2004/6/22 上午 10:17:16

這令我想起了天主經的一句:「爾免我債,如我亦免負我債者」。

hubert


Posted -
2004/6/23 上午 03:34:31

Edward君:

玄虛之處有三:

第一,或許是我太蠢,在你寫了洋洋千字之中,我仍然看不到「如果有一個人,他愛人是不需要回報的,我想問他是否一個公義的人?」的答案,究竟:
(a) 他是義人
(b) 他不是義人
(c) 他不是人

第二, 如果你推論的邏輯是:
事實一:天主(愛)人
事實二:人(理所當然回報)天主
結論:(愛)要(理所當然回報)
的話,我認為你的結論也十分玄虛, (愛)和(理所當然回報)只是兩個事實中的個別描述動詞,不過在沒有進一步論証下,你的結論卻強行把它們的字義泛化,更把兩者構成有蓋然性的因果關連,正如我今天看見:
事實一:甲(打)丙
事實二: 丙(還打)甲
難道我又可以作出「(打)要(還打)」的結論麼?

第三,更玄虛的是,你硬要把「(愛)要(理所當然回報)」等同天主的公義,難道天主的公義是等於「以愛還愛,以血還血」嗎?如果天主的公義是這樣,為何耶穌又要我們愛我們的敵人,又叫我們被打時要給另外一邊面人打呢?難道耶穌要陷我們於不義之中?

另外,我是相信好人自必有好報的,但我不能因此能推論出「好人需要有好報」或「需要有好報的才是好人」的觀點!

edward


Posted -
2004/6/23 下午 11:15:50

覆曉拔兄:

回覆你所指出的第一條問題:

「如果有一個人,他愛人是不需要回報的,我想問他是否一個公義的人?」

我所希望指出的是在這條問題中,對人來說,「愛」與「公義」之間,在定義上是不相稱的。因此,這個問題不能得到一個簡單的解答。情況就有如問:「某位老師,經常在教員室打盹。試問:這位教師是否懶惰?」或「小明今天在數學測驗中獲取滿分,他今天小息應否罰企?」。

小弟之前曾嘗試指出:「愛」的意義是要讓對象「幸福」,而「公義」則是要達成「各人得其所應有的事物」。在此意義下,一個愛的行為,在行善的主體來說,同時亦是公義的行為──不論受惠者有否回報,都是一項公義的行為。而行公義行為的,就是公義的人。

回覆你的第二條問題:

你認為我將「天主愛人」和「人理所當然回報天主」這兩個事實當成兩個前題,而產生出「因此,愛要理所當然回報」的結論。

這純屬誤會。我的思路是:

天主愛人。
天主使人得到幸福。
人是有理性和自由意志的受造物,應明白天主使人得到幸福的事實。
若人明白此一事實,則應對天主作出回報。
回報包括:感恩、讚美、信靠等。

在這裡,「回報」應包括甚麼,是一個open question,沒有既定答案。大家仍可繼續討論。但我所要指出的是:若理性的受造物明瞭天主所施予的恩惠(「愛」)而意識到自己與天主之間的關係,那麼這就意味著:該受造物有著某種指向天主的責任。若能履行責任,則實踐了公義,否則就是不義。

小弟此前所說的:「愛是否不需要回報呢?我認為是需要的。這是公義的問題。」,已在六月廿一日下午六時廿二分澄清了:我所指的愛,是天主對人的愛;而回報則是指人對天主的回報。我的意思是:「天主對人的愛,需要人對天主的回報。」

回覆你的第三條問題:

我並沒有將「愛需要回報」等同於「天主的公義」。首先,小弟在六月廿二日上午九時五一分的貼文中指出:人是不可能「愛」天主的──因為人不能使天主更加幸福。我只是指出:對於天主給人的愛,人應作出回報。而這回報顯出了人作為人的「尊嚴」和「義」(dignum et iustum)。這個尊嚴和義是人的尊嚴和公義,而不是天主的尊嚴和公義。

hubert


Posted -
2004/6/24 下午 06:24:19

再回應Edward:

首先多謝你不厭其繁的解釋,不過或許我真的是太蠢,在你的回應中,我只是看到你是基於以下三點去作出「愛是需要回報,因為是公義問題」的立論:
(1)天主愛人
(2)人需要回報天主
(3)人回報天主顯出人的義(相反就是不義)

以上三點我是完全的同意,所以你不需要說完一次又再一次,我只是不明白為何這三點可構成「愛是需要回報」的立論,頂多只可以作出「(天主)愛(人,人)是需要回報」的結論,這「天主愛人,人是需要回報」的結論,我亦舉腳贊同.

不過,就「為何天主明知人會不愛天主,仍愛我們?因為愛是不需要回報」的命題中,「愛是不需要回報」的意思似乎不是等同於「(天主)愛(人,人)是不需要回報」,而只是指出愛在本質上是獨立於回報,而這立論是基於:
事實一:(1)天主是愛
事實二:(2)天主愛人,就算這人不給祂任何回報
或許有人會問:「天主愛不給祂任何回報的人,天主的公義何在?」其實答案很簡單,天主的公義常在,不公義的只是不給祂任何回報的人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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