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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區域 > 神學 > 禮儀與聖事 > 教宗本篤十六世向信友頒賜全大赦(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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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gnatius


Posted -
2005/12/1 上午 08:25:26

12月8日聖母無染原罪占禮當天紀念梵二大公會議閉幕40周年,教宗本篤十六世向信友頒賜全大赦

(梵蒂岡電臺訊)1965年的12月8日聖母無染原罪占禮這一天,保祿六世教宗為梵蒂岡第二屆大公會議的結束舉行了隆重的閉幕禮。40年後的今天,教宗本篤十六世決定在聖母無染原罪占禮這一天隆重地紀念這個事件,為信友頒賜全大赦的恩典。教宗的這一決定通過宗座聖赦院於11月29日頒佈的法令公諸於世,聖赦院的院長詹姆斯•法蘭西斯•斯塔福德樞機主教在法令上簽字。

教宗本篤十六世為在聖母無染原罪這一天賜與大赦的法令中祝願,“大赦能成為更加鞏固信德”,“更加獻身基督”的途徑,“以更加熱情的愛德”去愛兄弟。梵二大公會議的閉幕是個給12月8日的隆重占禮錦上添花的紀念日,在這一天,教宗將依照傳統前往羅馬市區的西班牙廣場向童真聖母的態像獻花致敬。宗座聖赦院的法令上指出,40年前宣佈大公會議閉幕的是一位熱衷於“盛讚”聖母的教宗:正是這位蒙蒂尼教宗宣佈童真瑪利亞是“教會的母親”,因此,由於她是“基督的母親”,因此也是“我們眾人的精神之母”。

法令繼續說,為了提高信友們對聖母的“熱愛和信賴”,使信友們符合梵二大公會議的訓導以及與教會聖統的共融,教宗本篤十六世頒賜給信友全大赦的恩典,只要符合通常的條件,即辦告解聖事、領聖體和按照教宗的意向祈禱,即能獲得大赦,只要信友本著完全棄絕任何罪過的影響的意向,參與獻給無染原罪聖母的神聖禮儀,或至少“在公共場所供奉敬禮無染原罪聖母的聖像前為恭敬聖母作公開的見證”,同時念天主經和信經以及呼求無染原罪聖母,即能求得大赦。

法令中又說,至於那些因疾病無法履行這些條件的人,也同樣可以“在自己家中”或其他地點獲大赦,“只要有棄絕各種罪過的意向,立志一旦情況許可,儘快滿全上述條件,在向無染原罪聖母祈禱和念天主經及信經的時候,在精神和渴望上同教宗的意向結合在一起”,也可得到全大赦。聖赦院的法令在結束時指出,頒賜全大赦只在12月8日當天有效。

Ignatius


Posted -
2005/12/6 上午 10:48:33

香港教區主教公署
秘書長辦公室通告

紀念梵二閉幕四十周年而頒賜之全大赦

本年十二月八日聖母無原罪節,為梵二大公會議閉幕四十周年。教宗本篤十六世特於當日(註:只限於當日)向信友頒賜全大赦,條件如下:

(一)為一般信友

他們須符合領受全大赦的基本條件,即懷著完全棄絕罪過的決心,辦妥當告解(可於十二月八日當日或之前或之後約二十日內滿全),領聖體和按教宗的意向祈禱(例如誦念天主經及聖母經各一遍,或其他任選禱文),並參與十二月八日的任何一台節日聖祭,或在供奉無染原罪聖母聖相或聖像的公共地點,以誦念玫瑰經(五端),為敬禮聖母作公開的見證。在上述兩種情況下,信友必須加念天主經和信經各一遍,並以下列短禱呼求聖母,即:「無原罪始胎之后,為我等祈!教會之母,為我等祈!」

(二)為患病或其他合法受阻的信友

須留在家中或醫院等地點而無法滿全以上第(一)項的條件之信友,只要有完全棄絕罪過的意向,並願意一旦情況許可,盡快滿全上述條件,而在向無染原罪聖母祈禱和念天主經及信經的時候,心神上與教宗的意向結合在一起,也可得到全大赦。

* * *

備註: 於十二月八日主持聖祭或公念玫瑰經的司鐸或信友,宜鼓勵在場的信友為教會祈禱,俾能忠於梵二精神及勉力落實梵二革新。

秘書長
李亮司鐸
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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