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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區域 > 神學 > 禮儀與聖事 > 彌撒中之教友下跪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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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內容

edward


Posted -
2006/2/28 下午 04:42:25

據小弟所見,在香港,大部分設有跪凳的堂區彌撒禮儀,均為在「首次呼求聖神」時或之後隨之下跪,而在神父唸「信德的奧跡」時(或稍前)起立。

其實如果將「信德的奧跡」和之後的「歡呼句」視為一個單元的話,會否在大家唸完或唱完「歡呼句」時才起立,更符合此部分禮儀的結構和意義?

理由:

一、不論新版或舊版羅馬彌撒經書總論,均只說明教友應「在祝聖〔聖體聖血〕時跪下」,但具體的時刻則沒有細述。

二、感恩經基本上是一篇向「父」的祈禱。在感恩經中,聖父恆以文法上的第二人稱(You – 2nd person)被述及,聖神為第三人稱(「他」),而聖子的文法位格則略有變化。在祝聖時,聖子以第一人稱出現(「我」),而在信德的奧跡後的歡呼句,則以第二人稱被述及(「你」)。這些文字表達上的變化,反映著信眾意識上和禮儀方向上的「轉換」(conversion)。感恩經基本上由「以父為中心」(theocentric)的幅度,轉為「向基督為中心」(christocentric)的幅度。在禮儀發展的歷史中,此種理解促成了「舉揚聖體聖血」、「主祭單膝下跪」的禮儀,和現時信眾在祝聖時下跪的做法。

三、基本上,當我們說:「主啊,我們紀念你的死亡、慶祝你光榮復活、期待你光榮再來」或「基督,我們每次吃這餅、飲這杯,就是傳報你的聖死,期待你光榮地來臨」時,我們是以第二人稱去「招呼」這位剛剛以卓越方式、臨現於我們跟前的基督。我們在此時保持下跪,在意義上會否更為貫徹呢?

四、這種思想,似乎得到教會文獻的支持。對於信友在禮儀中的下跪姿勢,聖禮部在其公告(Notitiae 14[1978], 300-301)曾這樣說明:「於主禮禱詞被誦唸時,信友站立……同樣,信友於整個感恩經中站立,除了在祝聖時。實際地,信友由祝聖前的呼求聖神至祝聖後的歡呼之間,保持下跪」。(Fideles stant dum orationes praesidentiales proferuntur … item, fideles stant durante tota Prece eucharistica, excepta consecratione. Practice, fideles genuflexi manent ab epiclesi ante consecrationem usque ad acclamationem post consecrationem.)

Cecil


Posted -
2006/3/1 上午 09:45:32

EDWARD的確指出了一宗懸案. 個人從來不敢在領經時在感恩經中加入'站,坐,跪'這些指示, 因為禮書沒有寫明.

靚仔


Posted -
2006/3/1 下午 01:44:16

施施,

彌撒經書總論
43.信友應起立:
—自「獻禮經」前的引言「各位兄弟姊妹,請你們祈禱……」,到彌撒結束止;
以下另有規定者除外。
信友應坐下:
—視情況,如果適合,亦可在領受共融的聖事後靜默時。
信友應跪下:
—祝聖聖體聖血時;除非因健康理由,或因地方狹小,或參禮者人數眾多,或有其他正當理由。不過若在祝聖聖體聖血時不跪下,也須在主祭祝聖聖體聖血後跪下時作深鞠躬。

若當地信友習慣在「聖聖聖」後跪下,直至「感恩經」結束,並在領受共融的聖事前,主祭念:「請看天主的羔羊……」時也跪下,是可取的並宜加保持。

寫是寫明的.演繹就可能各有不同,因為總論容許很多彈性.

香港的做法其實完全按照總論的要求.
因為從獻禮經起至彌撒結束都是站立的,除了祝聖聖體聖血時.
愛德華兄說的歡呼詞是祝聖後的歡呼,理應是起立的.所以我亦不同意愛德華兄的看法.

靚仔


Posted -
2006/3/1 下午 02:36:28

按我的理解,這個歡呼詞是一個"紀念"(anamnesis)

靚仔


Posted -
2006/3/1 下午 03:20:55

按中國主教團出版的感恩祭典,該歡呼詞是站立宣告的.
如按羅馬彌撒經書總論所說:"但主教團依法(normam iuris)可使「彌撒規程」中所列明的舉止姿態,適應當地人民的稟性 ;但應符合彌撒各部分的意義和性質。"
所以這姿勢(站立)是完全合宜的,當然也完全合法.

靚仔


Posted -
2006/3/1 下午 03:31:31

愛德華兄:

按教義神學,唸完祝聖經文(Institution narrative)後,祝聖不是完成了嗎?那為何會說沒有具體說明?

靚仔


Posted -
2006/3/1 下午 04:09:55

這個"信德的奧蹟"由原本在成聖血經內被抽出,成為歡呼的引介詞.
而這個"紀念"式歡呼,如我無記錯,是來自東方的傳統,而東方禮的禱文恆常都是站立舉行的.

simon


Posted -
2006/3/1 下午 10:18:41

剛讀完《今日彌撒》(羅奎著、候景文編譯、羅國輝修訂),書中寫明「信德的奧蹟」是全體站立的。

為甚麼?書中沒有詳述。

edward


Posted -
2006/3/1 下午 11:04:26

靚仔兄:

一、雖然《總論》容許很多彈性,但小弟認為:對於它的闡釋,我們仍應參照教廷聖禮部的相關指引。就以上述的總論條文而論,不論新版舊版總論,均將信友下跪的時刻很簡單地寫成「ad consecrationem」。但這是否指信友「只」在主祭祝聖時、即主祭唸到「這是我的身體」和「這一杯就是我的血」時才分別地下跪?由此可見,禮儀神學的「祝聖」(consecratio)部分與教義神學上的「祝聖」,兩者意義上並不完全等同。而「ad consecrationem」一語,事實上亦要求進一步演繹。

二、然而,根據上述所引的《Notitiae》條文,這個要下跪的、「ad consecrationem」的禮儀部分,在「實行上的意義」(practice),包括「祝聖前的呼求聖神」至「祝聖後的歡呼」。這是否一個對普世拉丁禮教會具約束力的解釋?

三、就「禮儀各部分的意義和性質」而言,感恩經中的「紀念」部分(anamnesis),其實是始於主祭在「祝聖」後,伸開雙手向父禱告云「Unde …」(第一、第四式、各項需要四式)或「Memores igitur …」(第二、第三式、修和兩式)。是「因此」這個連詞(conjunction),將感恩經的結構由「祝聖」過渡到「紀念」。群眾的歡呼,與其說是對「紀念」的表達,也許可更好地說是對「臨現」(parousia)的歡呼──基督體血的祝聖,標誌著十字架祭獻的重現,並同時強調救贖工程在末世時得到完滿實現的幅度。

四、東方禮教會的經文,用於西方教會,並不表示西方教會亦需要在姿勢上仿傚前者。畢竟東方教會有另一套「身體語言」。難道我們也要以某些東方禮的「俯伏在地朝拜」來取代西方禮的「單膝跪拜」嗎?況且,「信德的奧跡」後的歡呼詞究竟語出何典,抑或屬禮儀改革的全新創作,亦未可知。

五、即使該些歡呼句事實上是源於東方禮,這亦提醒了我們一個事實。早期教會的感恩經,的確有小部分是「聖三式」(Trinitarian:文法上,同時指向聖父聖子聖神)和「基督式」(Christocentric:文法上以第二人稱指向基督)的。但羅馬禮及後期大部分東方禮均採納了「天父式」(theocentric:文法上以第二人稱指向聖父)的表達。西方禮的感恩經,因著對聖體聖事神學的加深認識,而在中世紀開始有「基督化」的發展(如上所述:主祭在祝聖時單膝跪、舉揚聖體和聖爵)。現時教會對「信德的奧跡」歡呼句的處理,不是承襲了此一傳統嗎?

edward


Posted -
2006/3/1 下午 11:25:48

西滿兄:

很多人以為:因為該項歡呼是一項「宣告」(profession),所以就應該起立。就如在「信經」的情況般。

但禮規寫明的是「歡呼」(acclamatio)而非「宣告」(professio)。它與福音的「歡呼」相似:面對基督在福音中的臨在,我們說「你」而不說「他」。

重點是在禮儀中,我們對著基督說「我們宣告」,所謂「宣告」不是在於我們的「歡呼」,而是發生於「餅」和「杯」的奧跡。

Cecil


Posted -
2006/3/2 上午 09:43:32

事實上, 有教區主張在聖聖聖一直到大亞孟也保持下跪, 到主禱文部分開始才站立.

靚仔


Posted -
2006/3/2 上午 11:09:54

《Notitiae》的條文,是對提問的答覆.其適用性是按具體的問題和情況的.

既然GIRM給予主教團權力決定彌撒中的"姿勢",主教團就有權行使和決定.

當主教團核准禮儀經本,並得聖座認可後,這就是當地的法定禮儀用本.既然經本地化的經書上已列明姿勢,那Notitiae對普通情況的回覆就自然不適用.

另外,該答覆應只對羅馬禮有效,對其他拉丁禮應無約束力.

simon


Posted -
2006/3/2 上午 11:23:07

我屬「自由派」。我的想法是你能明暸多少,就做多少。
如果不明白為甚麼下跪但跟群眾下跪,那是沒有多大意義的,除了視覺上較整齊。至於坐或站,也是這個道理。
有人喜歡領聖體後跪下祈禱,我喜歡坐著默感耶穌和我的結合。各適其適。

至於說「祝聖聖體聖血時要下跪,除非因健康理由,或因地方狹小,或參禮者人數眾多,或有其他正當理由),那是奇怪的。

試想想:如果耶穌真的在我們面前顯聖容,我們會否說:「今天人多,下跪不方便,下次人少時才再跪吧!」?

靚仔


Posted -
2006/3/2 上午 11:29:58

EDWARD,

在禮儀中的歡呼平常也是起立進行的,就如你所說的福音前歡呼一樣.

記得我的禮儀學院的院長曾寫過:"there is danger of imposing false symbolism to rite that were purely practical in nature."

最明顯的例子是,預備禮品是的洗手,原先是純衛生的考慮,現時就加上"心靈潔淨"的解釋,而過度的推演則做成了Amalar of Metz將之演釋成基督受難的過程.

"Symbolism can no doubt enrich the liturgy, but it should be based on historical data," Fr. Chupungco said.

靚仔


Posted -
2006/3/2 上午 11:35:00

西滿:

不奇怪,當迫到插針也不入時,你是無位跪的.
你可以想像在花市的擠迫狀態下,就算全部人停下,你也是無位跪的.

健康問題不跪,是可以理解的.

另外,禮儀是公共崇拜,不是隨意自己想怎樣就怎樣的.因你的行動也影響到他人.

靚仔


Posted -
2006/3/2 上午 11:49:06

GIRM37.
最後,還有其他經文:
a)構成獨立的禮節或行動的一些經文:例如光榮頌、答唱詠、阿肋路亞及福音前歡呼詞、聖聖聖、祝聖聖體聖血後歡呼詞(acclamatio anamneseos)和領受共融的聖事後的歌詠。

對於acclamatio anamneseos是否anamnesis的一部份,我們可以繼續研究.但該部份是祝聖聖體聖血後的一個獨立禮節(雖然仍是感恩經內的一部份),而不是ad consecrationem則應該相當明顯.

靚仔


Posted -
2006/3/2 下午 12:07:42

五、即使該些歡呼句事實上是源於東方禮,這亦提醒了我們一個事實。早期教會的感恩經,的確有小部分是「聖三式」(Trinitarian:文法上,同時指向聖父聖子聖神)和「基督式」(Christocentric:文法上以第二人稱指向基督)的。但羅馬禮及後期大部分東方禮均採納了「天父式」(theocentric:文法上以第二人稱指向聖父)的表達。西方禮的感恩經,因著對聖體聖事神學的加深認識,而在中世紀開始有「基督化」的發展(如上所述:主祭在祝聖時單膝跪、舉揚聖體和聖爵)。現時教會對「信德的奧跡」歡呼句的處理,不是承襲了此一傳統嗎?

我對這種看法採懷疑能度.
因為我不記得consilium有這樣的討論,可能我看漏了,edward有甚麼資料支持這樣的看法?

靚仔


Posted -
2006/3/2 下午 12:39:11

施施,

那是"傳統"(脫利騰)的習慣,girm都說可以保存.
美國主教團正是這樣規定.

Cecil


Posted -
2006/3/2 下午 03:30:46

台灣教區趙一舟神父的『我們的彌撒』(134頁):
天主三位與感恩經
感恩經的結構可以說是三位一體的結構,但這並非依據西方神學上的意義,即聖三頌謝詞所強調的,三位共有一個體性;而是東方傳統上的意義,也是所謂禮儀中所慣用的意義;我們是按照天主三位在救恩史或救世計劃中所佔的地位,或所執行的任務而向聖三敬禮、祈禱。頌謝詞……是向父說話,但不是直接,而是通過耶穌基督,向天父表示知恩報愛。因為耶穌基督是中保、是司祭,並不是我們彌撒中敬禮的對象。在感恩經中,我們也呼求父派遣聖神聖化禮品,因為聖神的職務是聖化,祂是父賜給人的恩惠。所以在感恩經中我們也不直接呼求聖神。

simon


Posted -
2006/3/2 下午 04:09:15

靚仔:

我說各適其適,當然也有一個限度。當神父祝聖餅酒時,你不應唱流行曲。

打個比喻,路人甲未信天主,只是因出席婚禮而參加彌撒。當眾人下跪時,如果路人甲也下跪,是虛偽的表現,也是假裝信天主的表現,那比不下跪的效果更壞。

我說的各適其適,是這個意思。你能明暸多少,就做多少。

當人人下跪時,如果你根本不知道為甚麼要跪,靜靜地坐著是沒有大問題的。

edward


Posted -
2006/3/2 下午 09:01:00

靚仔兄:

一、煩請你指出:《感恩祭典》的哪一版本及何處,說明應站立誦唸或詠唱祝聖後的歡呼句?

二、「中國主教團」所批准的禮儀規則,是否自動適用於香港教區?香港教區有哪幾本禮儀書,是經宗座批准的?

三、小弟從本題一開始就已表示清楚現時香港地區的做法。但我的問題是:在祝聖後的歡呼詞時保持下跪,會否使禮節和其意義之間,更為連貫。

四、我同意「acclamatio anamneseos」(至少就現時羅馬禮而言)是感恩經禮儀的一個確定部分。從狹義的禮儀角度言,「anamnesis」(紀念)是感恩經中的其中一個固有及不可或缺的主題,但從廣泛的角度而言,「頌謝」、「祝聖」、「擘餅分杯」、「領主」均有其「紀念」的幅度。在廣義理解下,「呼求聖神」也是具備「祝聖」幅度。因而禮儀學亦有「consecratory epiclesis」的說法。

五、根據教會的信理,上述的「呼求聖神」和「歡呼」當然不構成狹義的、聖事性的「祝聖」行動,然而它們與「祝聖」行動卻有緊密的邏輯上的關連。主祭呼求聖神時,執事及平信徒均下跪,這至少是一種以「懇禱」(如感恩經第三式謂「Supplices te rogamus …」)來準備救主的卓越臨現。而在祝聖後,信眾以第二人稱的方式去「回應」這位死而復活、現身於祭品中的救主時,保持「跪」的姿勢,不是更為合適嗎?

六、誠如靚仔兄所言,「信德的奧跡」一語,原為古羅馬禮祝聖聖血時,放在救主口中的話語。在此一「確定禮儀部分」中,「歡呼」的內容,不正是對於「主的話語」和「主的臨在」的具體而熱切的回應嗎?而這個被回應的臨在,不也是縱貫古今,且動態地展望將來的完滿實現嗎?

七、你的禮儀學院院長所說的話,若是用於「of pure practical nature」的儀式,可以是合理的。但若用於祝聖後的歡呼句,則是否合宜?況且,現時教會對預備禮品時的洗手的意義,正正就是以「潔淨心靈」來解釋。

edward


Posted -
2006/3/2 下午 09:12:48

From Joseph Cardinal Ratzinger, "The Spirit of the Liturgy", p. 211-212: [emphasis mine]

... The structure of the liturgy itself provides for other moments of silence. First there is the silence of the Consecration at the elevation of the consecrated species. It is an invitation to direct our eyes toward Christ, to look at him from within, in a gaze that is at once gratitude, adoration, and petition for our own transformation. There are fashionable objections that would try to talk us out of this silence at the Consecration. The showing of the Gifts, it is said, is a medieval error, which disturbs the structure of the Eucharistic Prayer, the expression of a false and too grossly materialistic piety. The argument is that the elevation is out of keeping with the essential direction of the Eucharist. At this moment, so it is claimed, we should not be worshipping Christ - the whole Canon addresses the Father, to whom we pray through Christ. We do not need to go into these criticisms in detail. The essential answer to them is provided by what was said in chapter 2 about reverence for the Blessed Sacrament and the rightfulness of the medieval developments, which unfold what had been there from the beginning in the faith of the Church. It is correct to say that the Canon has a trinitarian structure and consequently as a totality moves "through Christ, in the Holy Spirit, to the Father". But the liturgy in this respect knows nothing of rigidity and fixation. The reformed Missal of 1970 itself places on our lips a greeting directed toward the Lord: "We proclaim your death, O Lord, and we confess your Resurrection, until you come [in glory]!" The moment when the Lord come down and transforms bread and wine to become his Body and Blood cannot fail to stun, to the very core of their being, those who participate in the Eucharist by faith and prayer. When this happens, we cannot do other than fall to our knees and greet him. The Consecration is the moment of God's great actio in the world for us. It draws our eyes and hearts on high. For a moment the world is silent, everything is silent, and in that silence we touch the eternal - for one beat of the heart we step out of time into God's being-with-us. ...

靚仔


Posted -
2006/3/2 下午 10:33:36

謹覆愛德華兄如下:

一、煩請你指出:《感恩祭典》的哪一版本及何處,說明應站立誦唸或詠唱祝聖後的歡呼句?

我沒有該書在手,但昨天討論時拿出,該書有一附頁是為信友對答使用的.內中有註明是站立誦唸的.

二、「中國主教團」所批准的禮儀規則,是否自動適用於香港教區?香港教區"曾經"有參加過中國主教團,現在則不是,我想按平常的法規,不是"自動"適用,但也不能說不適用.因教廷的原則是一種語文應只有一共同譯本.
香港教區有哪幾本禮儀書,是經宗座批准的?
我也不知道,你想知就自己問問禮委或我們的聖禮部委員陳主教吧.但有一本我知的,就是"信友彌撒經書",中國主教團禮儀委員會編譯,香港版,中國主教團禮儀委員會特准香港教區使用.一九六九年九月廿三日中國主教團批准,一九六九年十月十八日教廷聖禮部認可.第25頁,在祝聖後的歡呼前書明"信眾起立",第35頁同,第42頁同,第31頁則寫在信德的奧跡後.

三、小弟從本題一開始就已表示清楚現時香港地區的做法。但我的問題是:在祝聖後的歡呼詞時保持下跪,會否使禮節和其意義之間,更為連貫。
我對跪下與否,並無成見,在美我是一直跪的,在港我是站的.但如問我,我則不認為跪下會使意義"更連貫".

四、我同意「acclamatio anamneseos」(至少就現時羅馬禮而言)是感恩經禮儀的一個確定部分。從狹義的禮儀角度言,「anamnesis」(紀念)是感恩經中的其中一個固有及不可或缺的主題,但從廣泛的角度而言,「頌謝」、「祝聖」、「擘餅分杯」、「領主」均有其「紀念」的幅度。在廣義理解下,「呼求聖神」也是具備「祝聖」幅度。因而禮儀學亦有「consecratory epiclesis」的說法。
從廣義而言,說感恩經是祝聖經文也無不可,對嗎?沒聖神的工作,祝聖也不能成為"事實",對嗎?那edward兄究竟想表達甚麼?

五、根據教會的信理,上述的「呼求聖神」和「歡呼」當然不構成狹義的、聖事性的「祝聖」行動,然而它們與「祝聖」行動卻有緊密的邏輯上的關連。主祭呼求聖神時,執事及平信徒均下跪,這至少是一種以「懇禱」(如感恩經第三式謂「Supplices te rogamus …」)來準備救主的卓越臨現。而在祝聖後,信眾以第二人稱的方式去「回應」這位死而復活、現身於祭品中的救主時,保持「跪」的姿勢,不是更為合適嗎?
這種"推理"我看不出甚麼理由來.

六、誠如靚仔兄所言,「信德的奧跡」一語,原為古羅馬禮祝聖聖血時,放在救主口中的話語。在此一「確定禮儀部分」中,「歡呼」的內容,不正是對於「主的話語」和「主的臨在」的具體而熱切的回應嗎?而這個被回應的臨在,不也是縱貫古今,且動態地展望將來的完滿實現嗎?
是幾"古"我不知道,學者們也沒定論.但這和我們的討論有甚麼關係我看不到.這種"靈修感受式"的說法,很難說對錯.

七、你的禮儀學院院長所說的話,若是用於「of pure practical nature」的儀式,可以是合理的。但若用於祝聖後的歡呼句,則是否合宜?況且,現時教會對預備禮品時的洗手的意義,正正就是以「潔淨心靈」來解釋。
對呀,就洗手而論我引用時也是這樣說.問題就是一個原本只是實用的舉動,可以被無限伸延它的"神學理解/由",我們就是要避免再度重滔覆徹.硬將我們的看法強加於禮儀當中.

靚仔


Posted -
2006/3/2 下午 10:36:34

這可以是拉大哥的看法,但這是否真是禮儀原本想表達的意思,我則很保留了.

靚仔


Posted -
2006/3/2 下午 10:38:29

其實如果花點時間,查一查consilium的記錄,就可知加入該段的原本意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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