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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searcher
Posted - 2001/1/16 上午 06:5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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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位祖母有件心事, 她的兒子離了婚, 又和一女子同居誕下孩子, 但不久又分手, 孩子跟父親. 祖母因自己及兒子皆是天主教徒, 故堅持孩子領洗, (兩歲). 幼兒領洗, 但日後沒有培育, 因父親已不去教堂,為孩子是好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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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cilia Aw
Posted - 2001/1/16 下午 04:4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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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培育當然不能說是好事,但祖母的做法卻是沒錯的 -假如孩子不幸幼年夭折,受洗的價值就明顯了。
個人覺得,孩子們不錯有信仰自由,但當他們還小的時候不第一時間給予信仰的訊息,就是沒盡公教家長的責任。
同樣,我不贊成待孩子們十二/三歲才入主日學領堅振,還以〈自由〉為借口。
今天我們的聖召如此困難,與家長的態度,實不無關係。
公教家庭只有單親是教徒的也太多。這些家庭的下一代九成以上以離開教會,沒有公教雙親,是很大的遺憾。曾幾何時,教會是太不注重團契了,現在亡羊補牢其實也是晚了整整一代人 - 像我年輕時,天主教除了徐神父的基基團,哪有甚麼團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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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searcher
Posted - 2001/1/26 上午 02:4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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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動態地看領洗, 領洗後人成了天父子女, 基督肢體,聖神宮殿, 分享基督的司祭職, 這意味受洗者有信德的回應,忠於洗禮的要求。 孩子也可在培育下有回應, 如在可預見的將來, 孩子不會有培育, 那焦點不是應同時放在培育和洗禮上嗎? 因只顧洗禮, 培育不解決, 禮儀不是太機械化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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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cilia Aw
Posted - 2001/1/28 下午 01:3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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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育當然同樣重要,但是,又怎能知道這孩子一定不會有機會得到從父親以外的信仰培育?
我的意思是 - 人應該讓天主去做人自己已盡力後但仍無法完成的事,而不是只執一己之淺見(人就是看不通,看不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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靚仔
Posted - 2001/2/2 上午 10: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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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searcher的看法,新的禮規和法典都訂明,如預見該孩童不能受到適當的公教培育,應延緩其洗禮.
當然,如該孩童的祖母及代父母願意承擔該責任,而本堂神父以其明智判辨,認為該保證對該孩的信仰培育足夠,自然可為該孩施行入門聖事.
我當然同意miss aw所說,最好是雙親皆是教友.但現況是,十多年來本地的教務統計都指出,只有約一成多在教會內所舉行之婚姻是雙方都是教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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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cilia Aw
Posted - 2001/2/2 下午 05: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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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了,領洗的代父母是有一定的義務的,如果父母不去培育,不就等如孩子沒有接受培育的機會。
祖母的心事不是白費的- 只希望別對信仰抱教條主義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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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寵
Posted - 2001/2/2 下午 06:4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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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基基團, 是要由教友發動的, 不要等了, 以前我已經有兩個基基團, 今年決定主動找幾位朋友, 再搞一個, 其實需求是有的, 供應則靠我們每一個人去製造出來, 願大家努力吧, 我在基基團的得著真的很多呢!
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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