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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區域 > 神學 > 禮儀與聖事 > 當聖體不足時怎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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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內容

edward


Posted -
2006/9/9 下午 10:47:52

請各位參閱今期《公教報》的「讀者心聲」。

大家認為教區禮委,將會或應該如何回應事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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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於八月二十七日在筲箕灣慈幼彌撒中心參與主日彌撒,領聖體時本人如常上前列隊領受主的體血,恰巧當日彌撒所準備的麵餅不足,主禮神父在聖體櫃也找不到足夠的聖體去分送,其後本人親目主禮神父吩咐特派送聖體員,由祭衣房內取出麵餅,將麵餅蘸聖血,然後經主禮分送給等候領聖體的弟兄姊妹。本人感到十分疑惑,究竟我所領受的是基督聖體或是麵餅?彌撒後,本人主動問有關的特派送聖體員,他回應主禮神父經考慮牧民理由,而決定使用麵餅蘸聖血,使信友可以在不能領受聖體的同時能領受聖血。本人現在都擔任特派聖體分派員為堂區服務,究竟當彌撒中被分送的聖體不足時,可否使用這方法?當彌撒中被分派的聖體不足時,主禮神父可否立即誦念成聖體經文,將麵餅祝聖為聖體?同時教區曾否「在彌撒中被分派的聖體不足」之情況下提供指引?

靚仔


Posted -
2006/9/10 上午 12:02:36

我想分開神學和禮儀的恰當性去討論:

按問題本身已說出,神父以"麵餅"作為分送聖血的媒介.所以教友領受的是聖血而非聖體.而按天主教會對感恩聖事的了解,單領聖血也是領受"整個基督",如同單領聖體一樣.

當然就是否"恰當"而言,該神父的做法絕不恰當.
他可以選擇將僅餘的聖體盡量分細,又或找一支匙送聖血(東方教會送聖體的方式),又或用飲管!(羅馬彌撒經書好像仍有保留這選項),那怕是一人一滴.
樣樣都不可能時,就明白說出事實,告訴教友.
教友只有參與彌撒的本份,並沒有一定要領聖體的義務.
讓真正有神益需要的人領好了,其他就神領聖體,這又有甚麼困難?

當彌撒中被分派的聖體不足時,主禮神父可否立即誦念成聖體經文,將麵餅祝聖為聖體?
法典明文嚴禁!(聖公會卻有此做法,當然她們怎樣做是她們的事)
同時教區曾否「在彌撒中被分派的聖體不足」之情況下提供指引?教區好像不曾有這樣的指引,因為"指引"是說彌撒前神父有責任準備足夠的麵餅!

edward


Posted -
2006/9/10 上午 12:13:59

小弟認為,很多時是一種「Everybody should get something」的心態,導致彌撒出現這類問題。

歸根究底:這類問題亦往往是禮儀服務人員(包括神父)「該如何補鑊且不需要認錯」的心態作崇。

我覺得技術上,回應此類問題,可視乎羅神父是想打「禮儀牌」還是「信理牌」?

simon


Posted -
2006/9/10 上午 12:36:36

以常理看,將「不是聖體的麵餅」蘸聖血,分送教友沒有問題,只要不說「基督聖體」就可以了。那麵餅就當是運送聖血的工具吧。

當然,如果早一點把聖體分成小塊,那是更好的。

edward


Posted -
2006/9/10 下午 02:04:50

根據教廷聖禮部《救贖聖事》訓令(2004年):

104 不許領聖事者自行以聖體蘸聖血,亦不可用手領取蘸了聖血的聖體。用於蘸聖血的麵餅,必須以有效的材料製成,而且必須經過祝聖;因此,絕對禁止使用未經祝聖或以其他材料製成的麵餅。

104. Ne permittatur communicando per seipsum hostiam in calicem intingere nec hostiam intinctam manu accipere. Quoad hostiam intingendam, sit haec e materia valida confecta necnon consecrata, omnino vetito usu panis non consecrati aliusve materiae.

但香港教區禮儀委員會似乎又不可直接引用此項訓令,而不「自打嘴巴」......

靚仔


Posted -
2006/9/10 下午 02:49:47

edward兄為何有自打咀巴之說?

香港禮委給特派送聖體員的指引是說得很清楚不應用未祝聖的餅點聖血的.

你是指教友自己點聖血一事?

edward


Posted -
2006/9/10 下午 05:28:49

靚仔兄:

因為現時香港教區所推廣的「自蘸法」(self-intinction),也是同一條訓令(i.e. No.104)所明確禁止的。

以子之矛,擊子之盾,不是「自打嘴巴」嗎?

Ignatius


Posted -
2006/9/14 下午 05:17:42

回應「當聖體不足時」

有關以「麵餅」蘸聖血,給教友送聖體的做法,是不妥當的(《救贖聖事訓令》104條)。不過,教友亦確實藉領「聖血」,而領受了基督。

當送聖體,遇到聖體不足時,可以用以下方式處理:

一、如果教友在短時間內仍有領聖體的機會,就請那些領不到聖體的教友,「神領聖體」吧!

二、如果領不到聖體的教友人數很少,又不介意的話,可直接從聖爵領聖血。

三、如果今次不能領聖體,教友便會在很長時間之後,才得再有機會領聖體,那麼,便重新拿出「餅」和「酒」,司鐸簡單地再念感恩經的核心部分(成聖體聖血經),祝聖基督聖體聖血,才給教友送聖體(聖血)。

謹此祝願我們在基督體血內,合成一體,為主作見證。

香港教區禮儀委員會辦事處主任
羅國輝神父

morrie


Posted -
2006/9/14 下午 09:04:22

Ignatius:

羅馬禮不是不能再次祝聖聖體聖血嗎?

simon


Posted -
2006/9/14 下午 11:04:15

edward,

「不許領聖事者自行以聖體蘸聖血。」

但現在是神父或送聖體員捧著聖血遞給教友,因此不完全是「自」行蘸聖血吧。

Ignatius


Posted -
2006/9/14 下午 11:17:21

edwaed,

香港教區准許信友可選用舌頭或手領聖體(見香港教區秘書處所存聖事部批函Port.n.1139/69)

Ignatius


Posted -
2006/9/14 下午 11:27:31

《救贖聖事訓令》:

92.每位信友常有權利選擇用口恭領聖體。在主教團獲宗座認可准予手領聖體的地區,如領聖體者欲以手領方式領受,則必須為他送聖體。不過應格外留意的是,領聖體者應即時在送聖體員面前領下聖體,以免有人用手把聖體帶走。假若有褻瀆聖體的危險,則不應以手領方式分送聖體。

94.信友不可「自己取聖體或聖爵,更不可互相傳遞聖體和聖爵」。

96.有時在彌撒慶典當中或之前,以如同送聖體的方式分送未經祝聖的麵餅或其他可食或不可食的物品,違反禮書的規定,應予以廢止。事實上,這種做法不符合羅馬禮儀的傳統,且會使信友對教會有關聖體的教義,產生混淆的危險。但在一些獲准按傳統於彌撒後給信友分送祝福麵包的地方,應仔細地向信友正確講解這種做法的意義。不許可引入其他類似的做法,更不可為了這個目的而使用未經
祝聖的麵餅。

edward


Posted -
2006/9/15 上午 12:40:23

依納爵兄:

准許「手領」的,是「單領」聖體。

依照《救贖聖事》訓令第103條,若以浸蘸法(intinctio)方式分送聖體聖血,則「只」可口領(tantummodo ore recipiat)。

詳情可參閱小弟先前的討論:

領聖體聖血

edward


Posted -
2006/9/15 上午 12:57:38

西滿兄:

《救贖聖事》訓令的第94條和第104條,兩者在「自行」一詞上,用語稍有不同(semetipsum vs seipsum)。

「per semetipsos accipere」:擅自拿取
「per seipsum intingere」:自行浸蘸

譬如你在某快餐店吃「麥樂雞」,不論是店員抑或你自己把食物盤端到座前,最後你都是「自行浸蘸」的。

edward


Posted -
2006/9/15 上午 01:31:57

小弟同意靚仔兄所言:法典明文嚴禁司鐸在彌撒的舉行以外,祝聖聖體聖血。(第九二七條)

若單單為要讓教友能領僅餘的聖體,為何不可更「簡單地」把餅形再細分?

所謂「簡單地再念感恩經的核心部分(成聖體聖血經),祝聖基督聖體聖血」,是否可稱為「彌撒中的彌撒」呢?

它是否預設著一種近乎「魔術」般的聖事神學?

哪可以容忍如此「非禮」和「傷天害理」(nefas)的行為?

simon


Posted -
2006/9/15 下午 12:56:06

《救贖聖事》訓令算不算不能改的聖傳?
如果不算,改革《救贖聖事》訓令就可以了。

edward


Posted -
2006/9/15 下午 02:22:18

西滿兄:

有趣有趣。

問題是在於:當大家都不重視遵守遊戲規則時,如何改革也是枉然的。禮儀的規範的底線無限地後退,大家各行其是的話,換來的是甚麼也不是的禮儀。

問題不是在於規則本身,而是在於人們的心態。

simon


Posted -
2006/9/15 下午 04:11:53

現實是,我每個星期(其實不是每個,因有時沒有去彌撒),都和其他大部份教友「自蘸」聖血,甚至是被鼓勵那樣做,因較口領更合衛生。

讓這個情況繼續下去,在信仰上是不合適的。因此要麼不領聖血,要麼改規則。

edward


Posted -
2006/9/15 下午 04:35:00

西滿兄:

沒有文獻顯示自蘸聖體,較口領更為衛生。

相反,那麼多的教友自蘸聖體入杯中,較神父浸蘸聖體然後送到個別教友的舌頭上,更容易傳播病菌。

所以人們所常說的衛生理由,其實往往只是社交理由而己。

simon


Posted -
2006/9/15 下午 06:41:30

沒有文獻指出,不一定不正確。
有沒有文獻指出,過馬路時先望左右才過,比不望就過較安全?既然沒有這樣的文獻,你過馬路時為甚麼要望左右呢?

有一次去外國參加彌撒,人不多,大概是二十人,我們一同走到台前一字排,二十人中有一半是口領,我絕對肯定,神父的手指碰到最少四個人的舌頭,神父沒有洗手,若無其事地繼續送聖體,我得鼓起莫大的勇氣才接了。

edward


Posted -
2006/9/15 下午 10:43:26

西滿兄:

但我們亦不可忽略,一般教友的手指,在領聖體之前,所接觸過的事物種類,是那麼繁多。以致有調查研究顯示:領聖體者的手指,可發現有形形式式的細菌--包括大便所特有的細菌!

更何況:參與彌撒的信眾,包括老中青年及幼童、具備不同知識和教育程度,和來自不同背景?

據小弟堂區的送聖體員表示:教友的手指在浸蘸聖體的過程中沾上聖血,根本上時有發生。

甚至你可設想:當數十人甚至數百人把聖體置於自己手中,再把沾有各種精華的聖體,蘸在聖血之中,是何等衛生的一回事。

神父的手指,固然亦可從教友的舌頭或口唇,接觸到口腔的物質(包括細菌),但就效果而言,這與大家附近有位仁兄大大聲地向你講話沒有甚麼分別。

小弟傾向於相信在禮儀中,經過特別訓練的神父和送聖體員,他們的手指,較一般參禮教友的手指更清潔。

因此,小弟甚至不反對直接由杯中領聖血,或經由神父把聖體或蘸有聖血的聖體送到本人舌上,但對教友自蘸則甚有保留。

edward


Posted -
2006/9/15 下午 11:08:20

話時話,與其這麼擔心聖體聖血的衛生,倒不如多關心一下香港飲食業的衛生水準更加實際......

靚仔


Posted -
2006/9/15 下午 11:32:53

edward,

我同意你說的"魔術禮儀神學"的說法,我看不到這做法會比用未祝聖的餅好多少.

這些餅酒,既未奉獻,也沒"epiclesis"和"anamnesis"的聖體聖血,如何表現出感恩聖事的完整性.

simon


Posted -
2006/9/16 上午 12:33:22

edward,

聽君一席話,勝讀十年書。
我對自己的衛生狀況和蘸聖血技巧比較有信心,日後參加彌撒時,看來我應熱切地爭先領聖禮!

Mitrophanes


Posted -
2006/9/16 上午 03:45:57

//這些餅酒,既未奉獻,也无"epiclesis"和"anamnesis"的聖體聖血,如何表現出感恩聖事的完整性. //
当然,依照我的看法,这种"在弥撒分送圣体时因为数量不够而临时祝圣"的做法是完全不可取的.
可是,即使在这种情况下,念了奉献经,呼求经和纪念经,但是却是为了"补充圣体"匆匆而念,同样给人以"弥撒的目的就是为了成圣体"或者"魔术般"的印象.
问题是,很让我吃惊的是,如今的天主教徒,大多从提倡勤领圣体走到了一种很奇异的极端中去.比如很多人认为,望弥撒就是一定要领圣体的.
其实,很多事情,本是可以避免的,许多困难,本是不存在的.很多时候,司铎们人为地制造了一些"困难"出来.
比如我就曾经遇见过一位认为可以用"任何本地常见的酒或饮料来成圣血"的天主教司铎.问其原因,他说,一是礼仪应该"本地化",二是他那里要获得合法的葡萄酒比较困难. 我当时回答说,贵教的利公类思,将整本的弥撒经大日课都翻译成了中文,但是他也没有提出来用绍兴老酒来做弥撒.难道您可以说,在贵教的"本地化"方面,您的贡献比利公的还大么?本地化是靠实干,不是靠搞怪来实现的.
另外,贵教的另一位大贤利公玛窦,在那个交通不发达,政府又有海禁的环境中入华,他那时候要找一瓶半瓶的葡萄酒,相信比您现在要困难不知道多少倍,但是他也没有说要用茅台五粮液来做弥撒,难道您比你们的利公玛窦更加贤明了么?对于在下的这些问题,彼默然不能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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