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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區域 > 神學 > 禮儀與聖事 > 吊爐搖幾多下?

頁:  1 回 應
作者 內容

morrie


Posted -
2007/1/8 下午 01:24:28

有D神父話1X3,有D話2X3

其實有冇文獻講明?

獨立思考


Posted -
2007/1/10 上午 01:17:12

吊爐用來做什麼的?

stefano


Posted -
2007/1/10 上午 01:33:22

276. 奉香(thurificatio 或 incensatio)象徵尊敬和祈禱,正如這行動在聖經中的含意(參看詠140:2; 默8:3)。
任何彌撒均可奉香:
a) 列隊進堂時;
b) 彌撒開始時,向十字架及祭台;
c) 福音遊行時,及宣讀福音前;
d) 向放在祭台上作為祭品的餅和酒、十字架和祭台,及向主祭和信友;
e) 祝聖聖體聖血後,顯示聖體及聖血時。

277. 主祭添香時,劃十字聖號祝福,但不念經文。
向人或物奉香之前和之後,行深鞠躬禮;但向祭台和彌撒祭品則除外。
應搖提爐三次向其奉香的包括:至聖聖體、十字架聖木、供人敬禮的吾主聖像、彌撒祭品、祭台的十字架、福音書、復活蠟燭、司祭和會眾。
應搖提爐兩次向其奉香的包括:供人敬禮的聖人聖髑及聖像,但只限於彌撒開始時,且在向祭台奉香之後。
向祭台連續搖提爐奉香的方式如下:
a) 祭台若與牆壁分開,主祭則環繞祭台奉香;


b) 祭台若與牆壁相連,主祭則先走向祭台右端,然後走向左端奉香。
若十字架放於祭台上,或在祭台旁,則主祭在向祭台奉香前,先向十字架奉香;否則主祭經過十字架前時,才向它奉香。
主祭先向祭品搖提爐三次奉香,或用提爐在祭品上作十字聖號奉香,然後再向十字架及祭台奉香。


以上是彌撒經書總論所提及的. 但又沒有說明是1X2定2X2 or 1X3定2X3

劉備


Posted -
2007/4/18 下午 08:12:15

通常神父會對十字架,蠟燭,福音和信友都是搖2x3次的,而圍住祭台搖就應沒有規定

小群


Posted -
2008/12/23 上午 09:23:59

承這個主題我想問一下
當輔祭對主祭奉香需要搖幾次~~每次搖幾下~~是3次每次2下嗎??
對教友奉香呢??也是一樣嗎??
真的會搞不清楚.....
彌撒經書沒有寫清楚~我們輔禮時真的很難抉擇

simon


Posted -
2008/12/24 下午 05:25:36

禮儀是助人投入,達至與天主結合。
若常常為了細節煩惱,不值得。
如果彌撒中每一個動作都要規定,那麼,我們和機械人有甚麼分別?

祝聖誕快樂。
主佑。

ernst


Posted -
2009/5/20 上午 07:40:51

Simon, I think you got it wrong here. Please read the title of this board first. legem credendi lex statuat supplicandi(祈禱律製定信仰律). If you don't agree with it, may be you should consider stop posting on this board. God bless.

ernst


Posted -
2009/5/20 上午 07:44:14

Since the GIRM for the Novus Ordo doesn't specify it. It will follow the rule of the Extra-ordinary form of the Roman rite.

If my memory is correct, to Celebrant its 3x2. To faithful, it's 3x1 - first to the center, left and then right.

simon


Posted -
2009/5/21 下午 03:48:24

ernst,

謝謝你的意見。

我看過太多人為了禮儀的細節爭論得面紅耳熱,甚至有兩個神父為此而「面左左」。

耶穌說:「你們該彼此相愛,如同我愛了你們。」

耶穌親自建立聖體聖時,真的有這許許多多的細節嗎?

我並不是說禮儀不重要,但我認為,愛主愛人才是核心,禮儀(各種動作,包括捶一下胸口還是三下之類)本身不是核心。

如果我們未能做到愛主愛人,花時間去研究搖多少下吊爐,是捨本逐末。當然,為了滿足個人興趣,是可以去研究的;例如我雖未能做足「愛主愛人」的誡命,但我也會花時間聽音樂,聽音樂是為了滿足個人興趣,我不會說聽音樂比「愛主愛人」更重要。

至於你說若我不同意你的話,就應考慮不要再在此留言。我考慮過了,並會繼續留言。網主讓我留言,我就會留言。世界是多元的。

天主真的會介意,我們在感恩祭中搖了三下、四下、六下,還是七下吊爐嗎?

simon


Posted -
2009/5/22 上午 11:44:05




simon


Posted -
2009/5/22 下午 01:00:42

ernst,

你之前是寫「祈禱律製定信仰律」嗎?還是我老花,之前看錯了?

弟兄姊妹應互相扶持,互補不足,指正不是為了炫耀自己的學識,而是為了對方進步。

你說:
If you don't agree with it, may be you should consider stop posting on this board.

正確的英文是:
If you don't agree with it, 'maybe' you should consider 'to' stop posting on this board.

Notes:
'may be' is different from 'maybe'.
'consider' and 'stop' are 2 verbs. They cannot be used in a row.

ernst


Posted -
2009/5/23 上午 07:56:17

噢,真的太感谢你纠正我的英语了。你教英语的吗?Please keep it in your classes.
「祈禱律製定信仰律」这不是说我的.如果有时间,请去查查这个板面的标题。谢谢。
legem credendi lex statuat supplicandi(祈禱律製定信仰律),禮儀聖事是我們信仰核心之一環,請齊來參與討論。
你对于这标题有问题吗或有什么意见?
我没有时间也不想与你争论。
如果你真的爱你的天主,真的相信天主真实地临在圣体中。你不会异常小心地对待吗?如果你不同意,建议您读一下教宗本笃十六世的著作-Spirit of the Liturgy.
圣体圣事是基督徒最伟大的奥迹,这是公认的:当我们讨论圣体圣事时,天主为第一,你的所谓的Pastoral Reasons是最后的考虑。
最后,衷心地再谢谢您纠正我的DOGGY英语。愿天主保佑你。

simon


Posted -
2009/5/23 下午 10:22:02

ernst,

你的回覆,實在令我有點摸不著頭腦。
你說你沒有時間也不想和我爭論,我實在不是在爭論甚麼。我只是在這個自由的網站,就著論題說說自己的想法,僅此而己。
我正正因為見過太多人為了禮儀的細節而吵起來,我覺得不值呀。禮儀做到一百分卻忽略了彼此相愛,天主看在眼中,會高興嗎?

你忽然說:「你的所謂 pastoral reasons 是最後的考慮。」
我甚麼時候說過 pastoral reasons 呢?

最後,我不是教英文的。我懂的英文只是很基本。我指出你的文法錯了,是善意分享。如果引起你不快,請見諒;那不是我的原意。

simon


Posted -
2009/5/23 下午 10:30:57

有說:「禮儀聖事是我們信仰核心之一環。」

對此,我是無異議的。
問題是,禮儀聖事並不是要規定我們每一個微小的動作。如果我們走到極端,每一個微細動作都要擔心有偏差,心理學好像有個詞語:obsessive compulsive disorder。

天主判斷信徒,真的是著眼於這個信徒搖了六下吊爐或捶了三下胸嗎??

ernst


Posted -
2009/5/25 下午 02:23:32

不想说太多,但Truth is not discovered through negotiations, but in obedience.

simon


Posted -
2009/5/25 下午 03:10:41

ernst,

你要這樣想,我尊重你的自由。

不過我和你不同。

人如果只懂服從真理,卻不明白真理。那麼,人和一個永遠順從地執行指令的電腦有何分別?

再說,甚麼是真理,也必須弄清楚才好。搖3x2下吊爐,是真理之一嗎?

Olivia


Posted -
2009/5/27 上午 04:42:34

彌撒係祭獻定係紀念,無所謂啦,耶穌點會介意呀!
天主教定係基督教,無所謂啦,耶穌點會介意呀!
Simon定係Olivia, 無所謂啦,耶穌點會介意呀!
有人話我傻,無所謂啦,耶穌點會介意呀!
哈哈哈哈哈哈!!!!
吊爐搖一下或者十下,有無所謂?因為Simon好滿意!
哈哈哈哈哈哈!!!!

simon


Posted -
2009/5/27 下午 04:20:20

Olivia,

笑笑無妨,但不要取笑別人。照經上記載,耶穌不曾取笑別人,我們作為基督徒,宜注意。

你說的,在我看來,有部份是對的。我真的認為搖一下還是十下吊爐沒有所謂,只要不是搖一千下,搖到地老天荒,那就可以了。

主佑。

Olivia


Posted -
2009/6/1 下午 11:03:50

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winnie


Posted -
2009/6/17 下午 12:01:12

我觉得这位simon好钟意乱答问题。他没资格答这些问题来误导我们!

simon


Posted -
2009/6/17 下午 04:38:28

winnie,

是誰負責評審「資格」?
我好有興趣知道。

ernst


Posted -
2009/12/24 下午 07:44:12

Simon,

cogito ergo sum 是好事,但和发疯是两回事。

iphone_james


Posted -
2010/4/8 下午 01:46:19

奉香﹣傳統上奉香的對象只有一個﹣神!

因此,0係彌撒入面,奉香的對象是…

祭台 ﹣ 耶穌被祭獻的地方
神父/主教 ﹣ 耶穌的代表
聖像﹣追隨基督的芳踪
聖經﹣太初有道(聖經/聖言),道與神同在,道就是神
基督徒﹣受洗而歸於基督﹣也是基督身體的一份子

奉香的方式通常是

2 2 2



3 3 3

3是好重要的數字﹣三一真神;所以這是必須嚴謹的;我們對神奉香,更用三一神的名義奉香

至於

222 或333

就不是太要緊了

曾聽說過…222 或 333 的分野在於

3 3 3 給主教 / 或 聖餐中的聖體聖血;因為這是真正代表耶穌

2 2 2 給其他的…

但這分野並不正確,因為基督的身體是合一的,大家價值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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