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登入
<<<

名稱: 密碼:

加入 | FAQ | 聯絡我們
全部區域 > 神學 > 禮儀與聖事 > 如何為不能外泄的事做修和?

頁:  1 回 應
作者 內容

Cecil


Posted -
2002/2/25 下午 03:34:48

這牽涉到坦承的問題 - 如果坦承的後果是難免的傷害他人(不是刑事罪行而是屬靈方面的傷害),應該在修和聖事中坦率嗎?
如果一心要袒護這人,確認這樣是對的,即使當中有過失,也不需要做修和聖事了吧? - 個人有罪個人受,可以嗎?

歸一

管理人員


Posted -
2002/2/27 上午 10:33:11

不明白妳的問題。既然做修和聖事,為什麼會傷害其他人呢?難道要說的人正正就是那位神父?

Cecil


Posted -
2002/2/27 上午 10:39:37

總之,即使不是,也是相關的人.

歸一

管理人員


Posted -
2002/2/28 下午 02:17:42

從技術上來說,如果妳覺得向這個神父做修和聖事在實際上有影響,但找其他神父做吧。從聖事上來說,神父必然不可泄密,所以沒有問題。

靚仔


Posted -
2002/2/28 下午 02:27:26

同意一哥的看法. 修和聖事是檢視自己的過錯,而不是數落人家的不是.如只說人家的問題,那不是在辦告解,那是在說是非!
如告解不坦誠,那是冒領聖事. 但坦誠只指自身的事而言,涉及他人時只需說某某人便可,不用指出姓名.

Cecil


Posted -
2002/3/1 下午 12:23:41

Thanks a lot, guys.

頁:  1 回 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