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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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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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cil
Posted - 2002/2/25 下午 03:3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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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牽涉到坦承的問題 - 如果坦承的後果是難免的傷害他人(不是刑事罪行而是屬靈方面的傷害),應該在修和聖事中坦率嗎?
如果一心要袒護這人,確認這樣是對的,即使當中有過失,也不需要做修和聖事了吧? - 個人有罪個人受,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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歸一
管理人員
Posted - 2002/2/27 上午 10:3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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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明白妳的問題。既然做修和聖事,為什麼會傷害其他人呢?難道要說的人正正就是那位神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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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cil
Posted - 2002/2/27 上午 10:3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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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之,即使不是,也是相關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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歸一
管理人員
Posted - 2002/2/28 下午 02:1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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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技術上來說,如果妳覺得向這個神父做修和聖事在實際上有影響,但找其他神父做吧。從聖事上來說,神父必然不可泄密,所以沒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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靚仔
Posted - 2002/2/28 下午 02:2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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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一哥的看法. 修和聖事是檢視自己的過錯,而不是數落人家的不是.如只說人家的問題,那不是在辦告解,那是在說是非!
如告解不坦誠,那是冒領聖事. 但坦誠只指自身的事而言,涉及他人時只需說某某人便可,不用指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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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cil
Posted - 2002/3/1 下午 12:2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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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anks a lot, guy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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