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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區域 > 神學 > 禮儀與聖事 > 自取聖體是否合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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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內容

simon1328


Posted -
2009/7/15 上午 11:20:49

simon1328


Posted -
2009/7/15 上午 11:52:33


1. 天主教徒從來都無人話睇唔明我想表達乜野呀,你唔明白,咁我只有提議你去上天主教嘅慕道班,相信有幫助。



2. 我本一無所有,現一無所缺,有了基督,還需要其他因素嗎?四幅相都有基督臨在,咁我話四幅相都係隆重,有無錯?

「究竟你知吾知在崇拜之時乜野叫做隆重架?」咁你又話我知「崇拜之時乜野叫做隆重」。


我相信基督唔介意同幾個眼中有祂,心中有祂的天主教徒一起係公廁共聚。勝於同班眼中無佢,心中只有麥維他消化餅的人在所謂合適的地方一齊。



3. 問清楚好 D,我費事一陣有人話六大宗教包括埋瞓覺同摩門教。

無啦啦扯埋佛教、道教做乜,你同佢地熟落?有無同佢地一齊去做崇拜? Wakakaka~~~ 講下笑啫。



4. 「我眼中所看的四幅圖裡並無聖體,因為同我們日常參與崇拜的情景一樣,唯一吾同的就係用左看似麥維他消化餅的啡色麥餅囉!」你眼中都無基督聖體,即係食嘅只係普通嘅豬仔包/壽包之類,咁都叫做紀念基督聖死?真係叫人難明。

好多基督新教教派都承認聖餐是基督的身體,一係你地新教自己開完會傾清傾楚先再嚟講過啦!



5. 咁你又要嚟公開的討論區傾嘢,人地搭嘴你又話唔係問人,你以前係依個討論區無搭過嘴?

你又答下你自己條「你肯定耶穌並無創立其他教會或透過其他人創立另外的教會嗎?」,只係俾個yes or no 嘅答案,你夠唔夠膽?


6. 現今公教會發生好多事,今年香港教區有幾千個教友入教,保祿年結朿,金融海嘨搞到教會有億幾嘅赤字............。

simon


Posted -
2009/7/15 下午 01:30:09

建議大家先冷靜一下,才再留言。

動氣的時候,人便會變得只知自己說甚麼,聽不到人家說甚麼。合一的機會更渺茫。

主佑。

simon1328


Posted -
2009/7/15 下午 02:38:14

Simon 弟兄,

說一個從加爾文教派網頁上找到的故事:

德國腓特烈大帝(Frederick the Great)有一次和一些將官拿其中一個將軍 Hans 的守聖餐來作笑料, Hans 站起來對大帝說:“陛下,我信的主是一個比你還大的君王,我宣誓對他一生效忠,至死不渝。我是基督徒,對你們不尊崇我的主,把聖餐當作笑料, 我不能靜默不語。”

現在有人將我們天主教最神聖的聖體當作笑料,說成是麥維他消化餅,還要不知悔改,我們能靜默不語?

估不到是,加爾文教派用 Hans 的故事來叫她們的教徒尊重聖餐,她的其中一個教徒就走來我們這裡,用聖體來作笑料。

simon


Posted -
2009/7/15 下午 05:05:51

西滿一三二八,

我也想和你分享一個故事。

一個人向大瀑布吐口水,路人甲經過,問吐口水的人在做甚麼。吐口水的人回答:「我要侮辱大瀑布。」

偉大的瀑布,怎可能被口水所傷?



如果你覺得有人侮辱你的信仰,不必動氣,反而應為對方祈禱。

祝平安。

Olivia


Posted -
2009/7/15 下午 10:19:46

算啦!真係九唔搭八!既然閣下認為沒有問題那就沒有問題啦!現在的天主教徒明知唔啱都繼續死咬話係啱。跟住就話天主教係耶穌建立的唯一教會,叫人收聲。完全唔講合理理由。看來合一要等多一千年囉!

simon1328


Posted -
2009/7/16 上午 10:36:08

Simon 弟兄,

多謝你的比喻,令我又想通了一點。

主祐


Olivia 姊妹,

有問題,點會無問題。依處都無人叫你收聲,唔好誤會。我不認同你的道理,但我絕對會維護你的發言權的。

我重等緊你兩個問題的答案:
1. 「崇拜之時乜野叫做隆重」。
2. 「你肯定耶穌並無創立其他教會或透過其他人創立另外的教會嗎?」

不過有件事我想你三思,共融合一,以共融為先,但共融必須互相尊重,所以請你留意一下你的言詞句法,思考邏輯。文字比刀劍還利,文字暴力遺害比真正暴力還要深遠。你來的目的,如果是為促進大家了解,相信在此所有弟兄姊妹都會歡迎,但如果你只為傷害別人而來,這只會是一個壞見証。

我不介意等一千年才合一,只要合一是在互相尊重的基礎上。

主祐平安!

獨立思考


Posted -
2009/7/17 上午 04:42:00

simon1328:
你說:「好多基督新教教派都承認聖餐是基督的身體」

要澄清,基督教「不認同」聖餐「變質說」,即是基督教不認同聖餐的餅和酒真的「變成」了耶穌的肉和血,而且也不須向著聖餐的餅和酒「下拜」。
聖餐只是為了「記念」耶穌為我們死。

另外,在股票市場舉行聖餐,我本人認為不合當,因為買股票在信仰的角度來說,是一種投機的心態,即是賭博,是罪行的一種,神是不喜悅人犯罪的,所以在一邊犯罪,一邊舉行聖餐,就是聖經所說:「不自己省察,就是吃喝自己的罪了。」就算天主教都有教導,領聖體之前一定要做修和聖事,即是要向神父認了罪,得到天主的赦免,才可以去領聖體,如果沒有認罪,或一邊在犯罪當中,都不適宜領聖體,因為會「干犯主的身體」。

simon1328


Posted -
2009/7/17 上午 09:32:46

本來這個論題是手取聖體的,但現在的討論好像離題了,不知 Simon 兄弟介意嗎?

如果覺得我們要另開一個話題,盡管可以開聲。

獨立思考,

等Simon 弟兄回覆了,我再給你我的看法。

主祐

simon


Posted -
2009/7/17 下午 01:59:38

西滿一三二八:

我不介意離題。請繼續。

獨立思考:

買股票,也可以看成大家夾錢做生意,和賭博是不同的。
我估計,天主教會的財產,有部份是股票。大型的基督教派,也是一樣。

simon1328


Posted -
2009/7/17 下午 02:37:12

simon1328


Posted -
2009/7/17 下午 02:49:37

謝謝 Simon 弟兄,

獨立思考,

從網上找來的資料,聖體/聖餐的理論如下:
變質說(質變論),我們公教會的主張,不贅。

合質論
從天主教的變質論演變而成。信義宗主張基督的身體和血液,真實存在餅酒中。(基督的身體真實存在)

臨在說
由聖公會主張,他們相信基督實際臨在於餅酒之中,稱為真實的臨在。(是真實的臨在餅酒中)

象徵說
慈運理及多半的改革宗的主張,認為舉辦聖餐,是為紀念耶穌,幫助人決定其意志,餅酒依然是餅酒,並沒有耶穌和餅酒同在,那只是象徵而已。


加爾文主義
加爾文的主張介於路德和慈運理之間,因此他的聖餐觀甚為複雜,雙方面的看法都有,但他卻無法使前兩位的主張合而為一。

再在網上搜尋器打上聖餐主的身體,就會找到很多類似: 「當我們用信心相信主在聖餐中所應許的話語的時候,主的身體和寶血就在我們吃主的餅」,「主的身體,為你擘開」(派聖餐的人向領聖餐的人說),「有我們在基督裡,同領主的身體,同交通、共分享主愛的意思在內。」的文字。除非我的中文理解有問題,我相信有很多新教徒都是認為所領的是基督的身體來的。

再深入的研究,我不打算做了,反正我自己聖經的東西也沒搞好,先不管新教的事情。

第二個問題,可以分開兩部份來看,一股票是投資還是投機?股票交易有罪嗎?二是又回到老問題,合適的地方問題。

股票買賣合適基督徒嗎?天主教會好像沒有「教友不應去做股票買賣」的訓導,基督新教因有多個教派,各有各的主張,但我也看過很多新教的弟兄姊妹甚而在自己的 blog 大談股票買賣,獲利時更興高彩烈,Olivia 姊妹也直言她的弟兄有很多對股票有研究。所以我相信你說到是罪行,不一定成立。

另外,在聯交所做買賣的,是經紀,代人客交易,在他們而言,只是一份工作,與其他工作沒分別,做工討薪金,不會是犯罪吧?所以你的演伸「一邊領聖體,一邊犯罪」,在我來說,也不成立的。

最後說到公教會訓導,不是「領聖體之前一定要做修和聖事」,而是干犯了「大罪」要先做好修和才能領聖體,所謂「大罪」亦即故意離棄天主的罪 (教理 1037) ,如果一個天主教徒,他根本認為股票交易不是犯罪,教會又沒明文訓導,他沒有「故意離棄天主」,那他虔領聖體又何罪之有?

合適地點問題,也吐一點苦水,年前我在網誌上說我到了一個徧遠的教堂,我跪下祈禱,跟修士一起崇拜,感到很開心。跟著有一位新教弟兄跟我說:「基督不是只在聖堂中,也在風中,山中...........」對呀!天主無處不在,為何我們要規限自己在何處做崇拜?但又為何天主教徒在聖堂崇拜給人月旦,走出聖堂崇拜又給人月旦?

只因很多人以為自己所信的才是真理,不管三七廿一硬要人家全盤接受,人家不接受就是異端,不配是基督徒!我告訴你,這只是宗教霸!大家要引以為鑑。

天主教對世上事物的看法胸襟很寬宏,不條條框框,是我愈來愈愛她的原因。基督是教會的頭,教會的寬宏也指向我們的神的慈愛、寬恕!

傳惑子


Posted -
2009/7/19 上午 03:25:06

既然有朋友提到:

"基督不能臨在股票巿場?回去問一下貴派的神父,亦可以問下六大宗教的教友,會不會在聯交所裡面舉行崇拜啦!" 及 "...你下次唔好叫神父係公厠度舉行崇拜?"

本人作為一名道長, 或可以代表佛道講說明一下:

(1)道教角度: 南華真人云"道在便溺間", 在公廁拜神有什麼問題?

(2)佛教角度: 禪宗說佛是屎乾; 密宗更以 "屎,尿, 腦漿, 經血, 精液" 為五甘露, 用作供佛, 比公廁拜神更進一步吧?

所以說, 區區股票交易所前開彌撒, 有什麼好吵的?

simon


Posted -
2009/9/13 下午 09:23:23

教友自己直接取聖體,原來是有根據的:

教友可直接從聖體爵或聖體容器取領聖體,在這種情形之下,侍立在旁的司鐸或執事應說:「基督聖體」而教友應回答:「亞孟」。




原文可到以下網址找到:

http://catholic.org.hk/v2/b5/know/aknow_04.html

matt


Posted -
2009/10/8 上午 10:20:26

Olivia 的表演確實反映部份偏激基督教人仕之看法。但她的言論相連主流基督教派也不能認同。

ionah


Posted -
2010/1/6 下午 04:04:45

通常,教友不宜自行領取聖體,虽然這<b>可能</b>“给予信友特别機會, 經由更明显的聖事標記,深入瞭解他们所参舆的奥跡”[IGMR14]。但是應避免由之産生亵渎圣體之危险,這舆信友領聖血是同样道理[IGMR283c]。
傳統拉丁彌撒禮儀中領聖體應遵Rituale Romanum (罗馬禮書)之規定。

ernst


Posted -
2010/1/9 上午 12:08:38

《救贖聖事》訓令

「信友不得擅取聖體或聖爵,更不可把聖體和聖爵互相傳遞」。[181]
不許領聖事者親自把聖體蘸於聖血內,亦不可用手領取蘸了聖血的聖體。[193]

http://www.catholic.org.tw/kaiyuantang/library_files/liturgia/RedemptionisSacramentum.htm

simon


Posted -
2010/1/9 下午 09:46:31

「信友不得擅取聖體或聖爵,更不可把聖體和聖爵互相傳遞」。[181]

神父批准和示意,教友親自取聖體,不算「擅取」。


不許領聖事者親自把聖體蘸於聖血內,亦不可用手領取蘸了聖血的聖體。[193]

現在很多堂區,教友都是自己拿著聖體,把聖體蘸於聖血中。「不許領聖事者親自把聖體蘸於聖血內」是甚麼意思?

ernst


Posted -
2010/1/10 上午 11:18:19

If your level of Chinese is not good enough, please refer to its English version. If you couldn't get it, I suspect it may have something wrong with your logic.

[It is not licit for the faithful “to take . . . by themselves . . . and, still less, to hand . . . from one to another” the sacred host or the sacred chalice.]

[The communicant must not be permitted to intinct the host himself in the chalice, nor to receive the intincted host in the hand.]

ernst


Posted -
2010/1/10 上午 11:23:04

神父批准和示意,教友親自取聖體,不算「擅取」。
It's the LAW of the UNIVERISAL church. it's not up to the Local Episcopal Conference to amend it, not to mention a simple parish priest! If any priest 示意 faithful to do so, it's broken the liturgical law and it's an ABUSE!

現在很多堂區,教友都是自己拿著聖體,把聖體蘸於聖血中。「不許領聖事者親自把聖體蘸於聖血內」是甚麼意思?

Then they are simply ignoring the LAW of the Universal Church by continuing the ABUSE!

edward


Posted -
2010/1/11 上午 12:22:18

Hi guys, long time no see!

The current mode of receiving Communion as commonly practised in Hong Kong has been specifically allowed by the Diocesan Bishop and was formally published on the Chancery Notice.

While we can express our different opinions about (for or against) the opportuneness of this arrangement, we are still bound by these norms if we are to consider ourselves in communion with the universal Church through being in communion with this local Church at HK.

My views are perhaps represented in more detail at this link

ernst


Posted -
2010/1/11 上午 07:32:32

Dear Edward,

The Degree you mentioned was given by the Chancery on 20 September 2004, with the following remarks:

The foregoing regulations take into consideration our local customs as well as environmental and climatic conditions. Liturgists and members of the Liturgy Commissions of Asian countries and regions (including Taiwan, Macau and Hong Kong) will meet in Taipei from 1st to 4th November to study the Instruction “Redemptionis Sacramentum”, issued by the Congregation for Divine Worship and the Discipline of the Sacraments on 23 April 2004. Recommendations for adapting the regulations contained therein, taking due account of the customs and environmental and climatic factors specific to Asia, will be submitted to the Bishops concerned and to the above-named Congregation for consideration.

Please note that whether the Recommendations for adapting the Curia Instruction Redemptionis Sacramentum has been approved by the CDW is questionable here.

Furthermore, according to the Code of Canon Law:

34§3. Instructions cease to have force not only by explicit or implicit revocation of the competent authority who issued them or of the superior of that authority but also by the cessation of the law for whose clarification or execution they were given.

Unless CDW has expressly and properly granted the abovementioned recommendation, the Degree in question issued by the Chancery Office is null and void. According to Canon Law 838§2 and 53.

Would you help to clarify this?

simon


Posted -
2010/1/11 下午 12:19:16

ernst,

You said, "If your level of Chinese is not good enough, please refer to its English version. If you couldn't get it, I suspect it may have something wrong with your logic."

我的英文不大好,反而中文還算可以。
「擅取」一詞,常人會這樣解讀:
我有一個餅,你不問我,就拿去,叫「擅取」。
我有一杯茶,我示意你可以拿去喝,你用手去拿,就不叫「擅取」。
清楚了嗎?


香港不是一個封閉地方,資訊十分自由。手領聖體並自蘸聖血每天都在多個堂區發生,主教亦批准,主教甚至准印書籍教大家如何自蘸聖血。如果說,哎呀,梵蒂岡到現在還不知香港教區是這樣領聖體的,那麼常人會認為,梵蒂岡真的要自我檢討一下「情報系統」了。

合理「假設」是梵蒂岡是知道香港的情況,但梵蒂岡多年來不對香港發出改正指引,我作為懂得正常思考的人,便會認為香港現有的做法,是梵蒂岡認許的。

你可以說口領聖體或口領已蘸聖血的聖體的優點在那裡,但你不能說自蘸聖血是不合法。

你說:「Then they are simply ignoring the LAW of the Universal Church by continuing the ABUSE! 」
請考慮為這句話道歉,你不恰當地指控了太多教友、神父和主教。

simon


Posted -
2010/1/11 下午 12:23:55

ernst,

在另一地方,我曾建議你注意一下自己的氣燄。現再次作善意提醒。

你說:「......not to mention a simple parish priest!」

甚麼叫 simple parish priest?

simon


Posted -
2010/1/11 下午 01:20:31

edward,

很久沒有看見你的留言。一切安好吧?

祝平安。

sim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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