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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區域 > 神學 > 禮儀與聖事 > 在教会礼仪中能否用吉他伴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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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rnst


Posted -
2009/12/29 上午 11:54:59

在教会礼仪中能否用吉他伴奏?

http://blog.sina.com.cn/s/blog_5ac7ae410100h6br.html


这周又遇到以上的问题,难免会问这是否那么重要。首先,让我们重温教宗本笃十六世在《救赎圣事》(Redemptionis Sacramentum)训令的教诲:

我们不能对流弊保持缄默:它们有些颇为严重,违反礼仪和圣事的本质,与教会的传承和权威背道而驰,且经常在今日不同的教会环境中,危及礼仪庆典。有些地方,在礼仪事宜上的流弊更是无日无之,这显然是不可容许,且要加以遏止的。【§11】



关于上述问题,我们必须首先挖掘到最新教廷的指示文件:宗座劝谕《爱德的圣事》(Sacramentun Caritatis)。教宗解释了真正的圣乐是什么:「在庆典艺术(Ars celebandi)中,礼仪歌曲是有它的崇高地位」§126,「歌曲必须先是正好融合於礼仪庆典」。教宗接着说我们应如何选择音乐:「一般性的即时创作或那些失於尊重礼仪意义的音乐类型的引进,都有必要避免.」§128。那么我们应该如何解释梵二对圣乐的改革?教宗说:「大公会议所要求的改变,是需要在仪规本身历史发展之整体的一致性来理解的,而不应带进任何人为的断层」§12。



但仍还没不到答案,让我们看看梵二说有什么是有关的。梵二《礼仪宪章》 (Sacrosanctum Concilium)在第六章《论圣乐》中的《管风琴及其他乐器》:

§120 管风琴在拉丁教会内应极受重视,当作传统的乐器,其音响足以增加教会典礼的奇异光彩,又极能提高心灵,向往天主与天上事物。

不过,依照第二十二节二项.第叁十七节及第四十节的规定,在地区教会主管当局的审断与同意之下,也可以在神圣敬礼中,准用其他乐器,惟必须适合或可以使之适合神圣用途,符合教堂的尊严,又确能使信友获得益处。



只提到管风琴可用于礼仪中,那么,对于其他乐器?我们就要看看教宗圣庇护十世的《在关怀中》(Tra le sollecitudini)通谕:



§15 虽然恰当教会的音乐是纯声乐,管风琴伴奏的音乐也是允许的。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在适当范围和适当的保障措施,其他乐器是可以允许的,但不能未经教区主教的特别准许,按照主教专用礼规书(caeremoniale episcoporum)的指示。

§19 在教堂里禁止钢琴的使用,并且正如那些嘈杂或轻浮的乐器,如鼓,钹,铃等。

§20 严禁有乐队在教堂演奏,并只有在特殊情况下,与教区主教同意才容许有普通管乐器。而且数量应有限,应谨慎使用,和场地大小成比例,乐曲和伴奏是在庄严和适当的风格下写成的条件下,还是在各方面和管风琴的规定相符的。

§21 在教堂外的游行教区主教可以允许个别乐队,在没有任何亵渎乐曲被演奏的条件下。在这种情况下乐队最好限于为歌手及参加游行的善会伴奏一些拉丁文或当地语言的神修圣歌。



上述圣庇护十世的要求和指令仍然有效,因为《礼仪宪章》§42明定:「还有罗马教宗们,尤其以圣比约十世为首的近代教宗们,更阐明了圣乐在敬礼中所有的服务作用。」圣庇护十世还训斥和警示我们圣乐到底是什么:「它必须是神圣的,因此必须不仅排除一切本身的亵渎,还有那些演奏者如何演绎它的方式。」



如果有人试图以下面的故事争辩的吉他在礼仪可能性:

世界各地的大欢迎的圣诞歌“平安夜”(Stille Nacht! Heilige Nacht!), 1818年在奥地利不就是首先以吉他在弥撒伴奏的吗?

我个人认为这种说法是幼稚和无知的。(1)根据这传说,管风琴在平安夜当晚是坏了,而且直到春季雪融化以前不能修好。(2)这是在在非常特殊情况的下。(3)1818年的是古典吉他,根本是另一种乐器。这故事还是不妨把它当作是个浪漫故事吧!



最后,教宗们已经说得很清楚。请立即在教会礼仪中停止使用弹吉他和摇滚鼓。聖多瑪斯曾寫道:「凡以教會的名義,卻以相反教會藉神權所制定的方式和習例去崇拜天主,就是犯下擅自篡改之罪」。亚孟。

hubert


Posted -
2009/12/30 上午 12:13:28

可以,按禮儀憲章的教導,只要在地區教會主管當局的審斷與同意之下,並必須適合或可以使之適合神聖用途,符合教堂的尊嚴,又確能使信友獲得益處。(參見禮儀憲章 #120)

當然,正如引文所言,管風琴在禮儀中的確是有其不可替代的地位,亦得到歷代教宗的欣賞,但本人並不同意引文可以從這點去推論出教會是反對在禮儀中採用非管風琴的樂器。


ernst


Posted -
2009/12/30 下午 04:49:09

Dear Hubert,

Please refer to my anwsers posted today on my blog: http://blog.sina.com.cn/paxsinica

【答覆<在教会礼仪中能否用吉他伴奏?>匿名问题】

所有结论都是你自己对于教会文献引申附会的
问1.
“教宗们已经说得很清楚。请立即在教会礼仪中停止使用弹吉他和摇滚鼓”
如果说的很清楚,那么就拿出教宗直接点名禁止吉他的原文,否则都是牵强附会。

答1:
你是理解不了吧?
《在关怀中》通谕:
§19 在教堂里禁止钢琴的使用,并且正如那些嘈杂或轻浮的乐器,如鼓,钹,铃等。
你是不在论证可以证明钢琴比现代吉他更“嘈杂或轻浮”吧?此外,按§19鼓,钹和铃是明文禁止的。请告诉我。要不是,请在此问题提供阐明。
§20 严禁有乐队在教堂演奏,并只有在特殊情况下,与教区主教同意才容许有普通管乐器。而且数量应有限,应谨慎使用,和场地大小成比例,乐曲和伴奏是在庄严和适当的风格下写成的条件下,还在各方面和管风琴的规定相符。
你是不在论证吉他可以在各方面与管风琴相符合吧?

*以上绝对地规定什么样的乐器可以在教堂礼仪使用,显然吉他并不在名单上。此外,根据§21,甚至管弦乐队亦只能,在当地主教个别同意,而且没有任何亵渎乐曲才可以演奏。

问2.
述圣庇护十世的要求和指令仍然有效,因为《礼仪宪章》§42明定:「还有罗马教宗们,尤其以圣比约十世为首的近代教宗们,更阐明了圣乐在敬礼中所有的服务作用。」
《宪章》只说明前任教宗对于圣乐服务作用的解释,却没明文去延续前任教宗的禁令。

答2:
让我们看在教会是如何解释法律的,《1983年天主教法典》:
§9条
法律针对未来,而不溯及既往;但如有明文规定溯及既往者,不在此限。
§1167条
1项-只有圣座能制定新的圣仪,有权解释已有的,将其中一些废除或改变。
2项-在举行或施行圣仪时,应遵守教会所批准的礼规及格式。
*旧法律必须有新法律来取替或废除使用,并匀清楚在新法律文件列明。要不,延续有效。

让我们读一下可敬的教宗若望保禄二世2003年11月22号在圣庇护十世《在关怀中》百周年纪念的亲笔函(http://www.adoremus.org/Chirograph-SacredMusic.html):
「在连续与圣庇护十世和梵蒂冈二次会议的教诲,首先必要强调指定圣仪使用的音乐必须以神圣为它的参照标准」他继续,「礼仪用的音乐作品对应于在圣庇护十世所规定的原则上和梵蒂冈第二次会议与随后教会训导明智地发展出来的定律,这是很重要的。」真福若望保禄二世在这亲笔函中,只有重复称赞和鼓励我们不断持守由庇护十世的规范。

*但到目前为止,从来没有任何宗座命令文件剔除,抑制或取代《在关怀中》给予的规范。

此外,在他的亲笔函中提到,1967年3月5日的圣礼部《圣乐训令》( Musciam Sacram)还进一步规定:
§63 但依照一般的看法和习惯,那些只适用于俗樂的樂器,应摈弃于所有禮典和热心善工之外。
你是否在论证,有任何“普遍看法和习惯”可证明吉他并不只是适合于“世俗音乐”?我只知道在“普遍看法和习惯”下,吉他是在流行音乐中最普遍使用的(甚至不属于古典类)。

问3.
不过,依照第二十二节二项.第叁十七节及第四十节的规定,在地区教会主管当局的审断与同意之下,也可以在神圣敬礼中,准用其他乐器,惟必须适合或可以使之适合神圣用途,符合教堂的尊严,又确能使信友获得益处。
这已经是明文规定了,在许可的情况下,其他乐器是可以使用的。除非你能有足够的证据去证明,吉他是有损教堂尊严,而不神圣的乐器

答3:
你论据前,有否读过这些文件?请细阅第四十节一项:
上文廿二节二项所提的地区教会主管当局,应仔细慎重考虑,关于此事,在各该民族的传统与天赋之中,何者可以适宜于敬天之礼。他们认为有用或必要的适应,得向宗座提出建议,经其同意而实施。
*前文已经有足够证明我的观点。如果要建立你的观点,你应该提供反证据。还有的是宗座同意中国大陆地区教会主管当局可在吉他圣敬礼使用的证据,因为我现在可以坚决的告诉你:从未没有!

问4.
对于神圣的定义究竟为何?难道一定是传统的才等于神圣的?
喜欢一种风格和意境,并不代表一定得打压另一种。从博主的发文,可看出博主对托里腾的传统弥撒的意境是留恋的,但并不能意味只有这种拉丁礼弥撒才叫做神圣,其他的,现代的便是不神圣、不庄重。不符合16世纪后的拉丁礼弥撒的意境的,难道都是亵渎?那么在管风琴使用之前,在圣大额我略之前的弥撒音乐又是如何?如果前人也如你一般恋旧厌新,那么额我略圣咏,还有管风琴音乐,都是属于亵渎了,因为这些东西之前是没有的。

答4:
据梵二,教会从来没有把某一种艺术风格,看作是本有的,而是就各民族的特性与环境、就各派礼仪的需要,采纳了各时代的作风,而形成了历代弥足珍惜的艺术宝藏。连我们现代的、各民族各地区的艺术,在教会内仍可自由发展,惟一的条件,是对圣堂和神圣典礼,保持应有的尊重与敬意《礼仪宪章》§123。我在上面列出的都是按照这些要求。

教宗本笃十六在《历任教宗》(Summorum Pontificum)开放再次教会的宝库:「罗马礼的两种形式,实可互相增益;罗马弥撒经书的两个版本之间,并无矛盾。在礼仪史中,有成长和发展,却没有决裂。我们的前辈所视为神圣而予以保存的事物,至今仍然是神圣的。」我博客的内容忠于教会和教宗本笃十六的训导(Magisterium);拥护本笃十六的“礼仪改革中的改革(Reform of the Reform)”。

但有人在另一方面给我“扣帽子”,颠倒黑白,混淆是非。

教宗在《历任教宗》训斥这些人:被理解为容许创新,甚至要求创新,以致礼仪的形象多次遭到扭曲,使人难以忍受。

在2005年12月22日本笃十六向罗马教廷各圣部的圣诞演讲指出(http://www.vatican.va/holy_father/benedict_xvi/speeches/2005/december/documents/hf_ben_xvi_spe_20051222_roman-curia_en.html):
「当作现代青年文化的一种变形,好像改变为教会性质的巨型摇摆音乐会。。。不论有没有信仰,这类音乐会万变不离其宗,他们相信因此可以把有关天主的问题排除掉。甚至教会里面也有类似的说法。。。即使是美好的,却没有什么信仰上和福音上的意义。」他继续,「有一种诠释,我称之为“不连续和断裂的诠释”。。。在另一方面,则是“改革的诠释”,在连续性中更新天主交给我们只有一个主体的教会。」他进一步解释:「不连续的诠释会带来“一个前大公教会”和后大公教会分裂…的危险结束了连续诠释学风险之间的一个“梵二前教会”和一个“梵二后教会”的分裂。」因为:「就这样梵二会议的性质,因此基本上是被误解」

问5.
博主能从一系列含糊的条文中,读出一条明确的禁令,除了你的厌新心态,便是靠的附会。

答5:
我在这里证明的法规是够清楚不过了。所有的规定都是没有互相抵触的,和谐不过了。并请在论证时具体一些,别老在这“指鹿为马”。

问6.

只提到管风琴可用于礼仪中,那么,对于其他乐器?我们就要看看教宗圣庇护十世的《在关怀中》(Tra le sollecitudini)通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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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章》并没有要求涉及乐器具体形式时,要参照比约的解释。
“圣乐在敬礼中所有的服务作用。”
服务的作用,与圣乐具体乐器形式是两个范畴。一者中心是礼仪,一者中心是器具。

答6:
这已经回答过了。该庇护十世文件规则的规定仍然有效。我建议你在作出上述结论,先仔细审阅所有有关的宗座,梵二和教廷圣礼部文件。

在逾越奥迹,一切物质(materia)的事物都是让我们指向和更亲近基督的,因为在祂每台弥撒圣祭,都超越死亡、光荣复活(mysterium)。只有弥撒是为唯一的中心,其他比方音乐,姿态,祭衣目的是「光荣天主、圣化信友」《礼仪宪章》§112。


问7.
我们不能对流弊保持缄默:它们有些颇为严重,违反礼仪和圣事的本质,与教会的传承和权威背道而驰,且经常在今日不同的教会环境中,危及礼仪庆典。有些地方,在礼仪事宜上的流弊更是无日无之,这显然是不可容许,且要加以遏止的。【§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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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宗在何处提了,吉他属于流弊,危机礼仪庆典?

答7:
这引文是要提醒教宗本笃十六世的要求:这是我们基督徒的责任,为爱德和对教会的慈母爱,能站出来制止礼仪流弊。

simon


Posted -
2010/1/1 上午 12:43:02

個人認為,用那種音樂,是地方文化傳統多於神學意義。

每當我聽到中國的古琴,我都有神聖的感覺,有接近天主的感覺。如果彌撒中使用中國古琴,會幫助我投入彌撒。

結他,也是同樣道理吧。

世上真的有一種樂器,是比另一種神聖嗎?

誰敢說今天的天主,不喜歡聽 rock and roll?
人在甚麼時候,連天主的音樂品味也知道了?

hubert


Posted -
2010/1/1 下午 01:32:07

《彌撒經書總論》 (2003年修訂版) 已規定彌撒中是可用「管風琴和其他准用樂器」(275),可見教會並不反對在禮儀中採用非管風琴的樂器。至於引文所用的《Tra le Sollecitudini》是庇護十世於1903年發佈,其中所談及的聖樂是針對當時特倫多彌撒所採用的Gregorian Chant(額我略曲),今天彌撒既然可以採用與特倫多彌撒不同的歌曲,採用非管風琴的樂器來演奏這些歌曲不應構成對《Tra le Sollecitudini》的違反。

ernst


Posted -
2010/1/3 上午 01:25:46

IT's exactly as what Benedict XVI said "hermeneutic of discontinuity and rupture". Vatican II is not a "Super Doctrinal Council", it has to be interpreted and viewed in the Light of tradition and continuity with previous catholic councils and popes. It's so the case here for 《Tra le Sollecitudini》,as reminded by Ven. John Paul II. What is illegal in the past is still illegal now.

Lastly, let me remind you the Missal of Paul VI is still supposed to be celebrated in Latin and Gregorian music. Though the celebration in venecular is permissible, but it doesn't mean the the same case for Gregorian music. the Latest Sacramentum Caritatis reminds us that:

Finally, while respecting various styles and different and highly praiseworthy traditions, I desire, in accordance with the request advanced by the Synod Fathers, that Gregorian chant be suitably esteemed and employed (130) as the chant proper to the Roman liturgy (131).

The Pope has said "CLEAR" enough that the Gregorian chant is the music PROPER to the Roman liturgy. Nothing has changed since the Vatican II, if anything has changed, it's innovation due to "hermeneutic of discontinuity and rupture". Or someone is perhaps simply "deaf" or they aren't even celebrating the Roman Liturgy at ALL!

hubert


Posted -
2010/1/3 下午 06:58:14

我並不反對特倫多彌撒或額我略曲,我只是想指出特倫多彌撒有特倫多彌撒的規定,梵二彌撒亦有梵二彌撒的規定。把特倫多彌撒的一套硬性地搬到梵二彌撒中,未必是代表對禮儀傳統的延續。

ernst


Posted -
2010/1/4 下午 04:27:43

我並不反對特倫多彌撒或額我略曲,我只是想指出特倫多彌撒有特倫多彌撒的規定,梵二彌撒亦有梵二彌撒的規定。把特倫多彌撒的一套硬性地搬到梵二彌撒中,未必是代表對禮儀傳統的延續。D

Dear hubert,
I'm appalled by your reply.
First, the mass of Paul VI hsa NEVER been called Mass of Vatican II. The novus ordo mass of paul vi is meant to be a respond to suggestions of the Council fathers.

<把特倫多彌撒的一套硬性地搬到梵二彌撒中,未必是代表對禮儀傳統的延續>

This is very naive and ignorant. Since the SS of Vatican II has made it clear, the post-VII documents have made it clear, the teaching of succssive popes have made it clear, even Pope Benedict has made it clear: That the New Mass has to be and meant to be celebrated in the Light of the church traditions(posture, rubric, music, mentality, theology). NOTHING has changed since the VII, Pope Benedict XVI has said many times before. Furthermore, I have listed out on my previous posts, its the MANDATE of VII that the mass has to be continued with Gregorian and Organ Music.

I feel so sorry for you. Please do your homework and relfection on the TRUE spirit of VII before posting another reply, otherwise it gonna be a waste of time for both of us.

Yours in christ,

ernst


Posted -
2010/1/4 下午 04:30:42

Lastly, if there are changes, YES

Simplification of the Roman rite,
The use of vernacular,
More reading in the mass,
Change of Calendar, etc

The REST over the last 40 years are merely a result of "hermeneutic of discontinuity and rupture", Pope Benedict said.

simon


Posted -
2010/1/6 上午 10:38:00

ernst,

或許你知道的真的比別人多,但我真誠地奉勸一句,請注意自己的氣焰。

主佑。

sim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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