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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區域 > 神學 > 禮儀與聖事 > 一處我無法理解的翻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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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TROPHANES


Posted -
2003/9/29 下午 09:02:13

最近因為這裡的討論﹐又開始看一些“梵二禮儀”的資料。驚見港臺滬兩岸三地的“大膽翻譯”叫人吃驚不小。

不逐字翻譯﹐隨意刪加字詞﹐以及“解釋性”的翻譯就不說了。最叫人吃驚的是有些地方的翻譯完全是和原文風馬牛不相及的。
試舉一例﹕
新禮的堅振聖事的經文(FORMA SACRAMENTI)原文是﹕Accipe signaculum doni Spiritus Sancti。而今日的華人天主教會的譯文居然是﹕“請籍此印記﹐領受天恩聖神”﹗﹗﹗其實這個由保祿六世所欽定以替代舊禮時代之﹕“Signo te Signo Crucis, et Confirmo te Chrismate Salutis, in nomine Patris, et Filii et Spiritus Sancti. ”的“新經文”對於正教教友來說是再熟悉不過的了﹐因為根本就是取自拜佔庭禮。只是為了配合羅馬天主教經院神哲學的“施受觀”而加上了一個動詞“Accipe”而已。可問題是﹐這麼簡明易懂的一個經文(至少比舊經文更簡明)居然被翻譯得面目全非﹐令人驚訝。
Accipe signaculum doni Spiritus Sancti。由一個動詞Accipe(請接受﹐領受罷)﹐一個受詞﹐也即賓語signaculum(印記)所組成﹐而賓語又受兩個名詞之“屬格”限制﹕doni(恩賜的﹐禮物的)Spiritus Sancti(聖神的)。故此全句的意思是﹕請接受聖神之恩賜的印記。我實在想不出有什麼可能會產生與此大相徑庭的異譯。
而如今華人天主教會所應用的“請籍此印記﹐領受天恩聖神”幾乎完全改變了原文的含義。在這個翻譯中﹐出現了一個原文所不見的介詞﹕籍﹔並將原文中唯一的賓語“印記”置于這個憑空捏造出來的介詞之後﹐變成了一個間接賓語或者條件賓語﹐而原文中依序修飾賓語的兩個名詞屬格中的Spiritus Sancti被改變成了這個句子的直接賓語(多麼可笑﹗)﹐而 “doni”則被用作修飾賓語的形容詞。
於是﹐原文的含義在這個離奇的譯文中徹底解體。自此﹐華人天主教的堅振聖事再也不是“羅馬禮”而是真正“本地化”的“牛頭馬嘴禮”了。

MITROPHANES


Posted -
2003/9/29 下午 09:08:36

首先吃驚在一向講究中央極權﹐並以學術自炫的天主教內﹐這樣的翻譯是怎麼被當局正式通過的﹖難道諾大一個天主教內竟沒有同時懂得一些中文和拉丁文的人嗎﹖

第二吃驚的是這樣的錯誤流傳多年﹐竟然沒有人發現並指出﹖

根據羅馬天主教的訓導﹐如果在行使聖事時候﹐使用的FORMA和教會當局所規定的截然不同﹐當導致聖事無效。我到很有興趣知道羅馬怎樣解釋這麼些年來華人天主教中的堅振聖事的“有效性”﹖

edward


Posted -
2003/9/29 下午 11:05:48

小弟亦曾留意過這個問題。若按字譯的話,我會比較傾向於譯為:「請領受天恩聖神的印記」。

你若堅持只有逐字翻譯才算正確的話,我也無話可說了。

edward


Posted -
2003/9/29 下午 11:25:47

小弟最初在鑽研拉丁文時,亦曾考慮過這個問題;究竟在教會堅振禮所要表達的,是領受「聖神」,「恩賜」,抑或是「印記」?

按我的淺見,拉丁文所表達的,是領受聖事者接受一個印記。而這個印記,是天主聖神藉覆手和傅油,所銘刻在領聖事者身上的。

在這個禮儀中,印記所表達的,是「天恩聖神」,抑或是「聖神的天恩」?在單數「恩」(Donum / Gift)中,這用法多指是聖神本身。堅振禮的其他部分,亦表達了這重意思。所以經文說「signaculum Doni Spiritus Sancti」而不是說「signaculum donorum Spiritus Sancti」。

edward


Posted -
2003/9/29 下午 11:32:52

從這個意義下,「印記」是盛載聖神化工的器皿。領受堅振的人,是因著「印記」而領受聖神。所以領受印記和領受聖神,在神學上是具備相同意義的。

故此在理解上,「請藉此印記,領受天恩聖神」和「請領受天恩聖神的印記」,在神學意義上是一致的。

依小弟的淺見,在翻譯禮儀經文時,除了字譯的意思外,亦應顧及禮節在整體上的和諧。例如,在主禮說「請藉此印記」時,他已用聖油在領受聖事者額頭上劃上十字聖號的「豎」,而說「領受天恩聖神」時,則是劃上十字聖號的「橫」。領受者的感覺可能會比較好吧?

若說「請領受天恩聖神的印記」,則可能未必可以將該句說話均等地分成兩部分。

當然,在翻譯聖事的formula時,字譯或意譯的問題,可能是屬於另一個問題。翻譯的內容可怎樣影響聖事的有效性,則更是另一個問題。

edward


Posted -
2003/9/29 下午 11:40:05

比較令我吃驚的,反而是傅油禮前的禱文。

(1978年)

慈愛的天父,你曾以水和聖神使這些子女擺脫罪惡,獲享自由與新生。求你派遣聖神,領導助佑他們,使他們敬主愛人,虛懷若谷,父慈子孝,兄友弟恭,洞悉天理,明辨是非,勇於實行,而達於至善。因我們的主基督之名,求你俯聽我們的祈禱。

(《聖週禮儀》版)

全能的天主,我們的主耶穌基督的父!你以水及聖神使這些子女擺脫罪惡,重獲新生。求你派遣施惠者聖神到他們心中,賜予他們智慧和聰敏之神,超見和剛毅之神,明達孝愛和敬畏之神。因我們的主基督。

去非


Posted -
2003/9/30 上午 12:36:30

「如果在行使聖事時候﹐使用的FORMA和教會當局所規定的截然不同﹐當導致聖事無效。」

我想問題應在於譯文跟原文的意思是否截然不同。但怎麼才能教夠算是“截然不同”﹖“翻譯得不好”要“不好”到什麼程度才算是“截然不同”﹖相信這很難會有一個客觀的定義。

而譯文應該是經教區核准的﹐那經批准的譯文會否仍因譯得不好而導致聖事無效﹖

edward


Posted -
2003/10/3 上午 07:27:32

記得以往論及聖公宗聖秩有效性與否的問題中,曾和靚仔兄關於聖事的形質和有效性,作過一次討論。他應有高見吧?

教宗良十三世對聖公會聖秩之訓導的商榷

靚仔


Posted -
2003/10/3 下午 03:30:51

愛德華兄,不要擺我上檯嘛.
我的看法和您沒甚麼分別,
我看意向清楚,
形嘛,我想應該問題不大,那只是不同的神學/翻譯詮釋吧.

edward


Posted -
2003/10/4 下午 05:31:51

我亦記起以前在Roman Theological Form有一篇有趣的文章,有興趣的兄弟姊妹可去看看:

The Sacramental Validity of "For You And For All"

去非


Posted -
2003/10/15 下午 10:04:41

關於這個問題﹐我在某本書上看到﹐晚明來華的多明我及方濟會士曾嚴重質疑過耶穌會士替中國女士施行洗禮的有效性。

多明我會士黎玉范在1639年6月寫給在華耶穌會士陽瑪諾的信中﹐指責耶穌會士“神父們在為(中國)女性教徒施行洗禮的時候﹐沒有將垂液弄進她們的耳朵裡﹐把鹽弄進她們的嘴裡﹐也沒有把油塗在她們的胸部及頭上”。這些都是當時洗禮儀式中的嚴格規定。耶穌會士為了適應當時的中國社會風俗而略去了這些規定﹐黎玉范因此認為他們為那些中國女士所進行的洗禮是無效的。黎玉范還寫了報告並帶回馬尼拉﹐著名的禮儀之爭就這樣開始了。

如果耶穌會士這樣的洗禮方式是無效的話﹐那明清間受洗的千萬中國婦女(包括著名的女性信徒、徐光啟之孫女徐甘地大)豈不是全部都不是教友﹖

Mitrophanes


Posted -
2003/10/15 下午 11:57:02

我個人覺得﹐無論是開啟禮(就是那個塗口水的‘厄弗大’)還是食聖鹽﹐還有塗驅魔聖油(望教者之油)。在羅馬天主教的官方理論中從來都不是會影響到洗禮有效性的考量標準。很驚訝天主教歷史上曾經有這樣的爭論。我個人猜想﹐當初的道明會士想指控的是“以非法方式舉行聖事”而不是“彼等如此行聖事無效”罷﹖

靚仔


Posted -
2003/10/16 下午 03:36:04

去非兄:
我不知您看的是甚麼書,
但我想mitrophanes說得對,任何稍為熟悉禮儀的人都知道為洗禮"有效"的條件,不外水,經文,意向,施禮人和領洗者.

去非


Posted -
2003/10/16 下午 06:50:59

哎喲﹐我也是轉述而已。這所謂的“指責”不是我提出的﹐更不是我杜撰出來的啦。

靚兄可參閱我之前說的那本《從利瑪竇到湯若望.晚明的耶穌會傳教士》(鄧恩著﹔余三樂、石蓉譯﹔上海古籍出版社)﹐第十六章“備受責難的適應政策”﹐257頁。書中部份有關的文字如下﹕

黎玉范在他給陽瑪諾的信中列舉的第二個罪責是﹕“神父們在為女性教徒施行洗禮的時候﹐沒有將垂液弄進她們的耳朵裡﹐把鹽弄進她們的嘴裡﹐也沒有把油塗在她們的胸部及頭上。”而耶穌會士主張在中國對於女性教徒省略去儀式中的那些嚴格的規定。他們一致認為這一變通是有充份的理由的﹐不會因此而影響聖事的有效性

坊間很多書店都有這本書﹐我想聖神圖書館也應該有這本書﹐靚兄拿來一看可也。

去非


Posted -
2003/10/17 上午 12:25:07

其實﹐如果真的要探討當時道明會士對耶穌會士所行的聖洗聖事的指控是怎樣的﹐還是要找到黎玉范的信的全文。柯毅霖《晚明基督論》曾提及這一封黎玉范寫給陽瑪諾的信﹐說可在VILLAROEL﹐"The Chinese Rites Controversy", 28-32頁中找到。這大概是學者才會接觸到的書籍了。

靚仔


Posted -
2003/10/17 下午 04:00:01

按去非兄的引文,我看不到黎玉范有指耶穌會士所施行的洗禮"不具備有效性",只是指免去這些儀式未必"合法"或"違規",所以他們有罪責,而不是指聖事無效.

靚仔


Posted -
2003/10/17 下午 04:03:46

不是啊,這書我有讀過啊.
弟不是甚麼學者啊.
二手舊書,不過此書頗悶,所以無買.
反而羅神父的碩士論文寫有關問題的一段寫得比較生動,好像追小說.

去非


Posted -
2003/10/17 下午 04:19:23

喔﹐靚兄看過那本書﹐那不知黎玉范的原文是怎樣﹖

我還記得"從利瑪竇"一書(或是另外一本﹐不記得清楚了)中另有一處指當時道明會士指神父們這樣行聖洗會影響聖事的有效性﹐但我昨天找不到那段文字﹐且容我再找找。

Cecil


Posted -
2003/10/17 下午 05:29:10

談到聖事的有效性,我知道, 一個德行有虧的神父,主持的聖事,是不會喪失有效性.
但我想問: 如果教友知道這主祭德行有虧,卻別無選擇,心中卻忐忑不安,這聖事如何領去? 在聖道禮中,教友又如何去出席一個言行不一的神父的聽證會?

靚仔


Posted -
2003/10/17 下午 06:09:40

施施姐:

"求您不要看我們的罪過,但看您教會的信德..."

您忘記了嗎?

靚仔


Posted -
2003/10/17 下午 06:18:13

一個德行有問題的法官,他的判詞就一定有問題嘛?他判的案就無效嗎?上庭見到這樣的法官,您不是也要/會禮數不缺?他"私德"的問題,會對公職有影響,但不是對他"職務"本質的影響.

靚仔


Posted -
2003/10/17 下午 06:20:13

去非兄,書我無買啊,當然也不會背.
如有時間,幫你找找.

去非


Posted -
2003/10/20 下午 03:07:38

孔子不也曾說過“君子不以人廢言”麼﹖其實﹐即便是偽善的法利塞人﹐耶穌也說我們應遵守他們所教導的一切。真理本身就是真理了﹐它不會因為是出自法利塞人的口﹐而變成另一種東西。

去非


Posted -
2003/10/20 下午 03:18:36

此外﹐我曾有一些切身的體驗——對於所謂“言行不一”或“德行有損”的神長或教友﹐我們不要忘了我們沒有judge人的權利。最終還是由他們自己向天主交代﹐而只有全能的天主才能公平的judge他們。以前我也試過去叛斷那些“在我眼中”所謂言行不一的神長或教友﹐結果是令到我自己的信仰停滯不前﹐甚或倒退。

Cecil


Posted -
2003/10/20 下午 03:46:58

甚好,讓一眾'心內忐忑不安'的信友們,安於上主的真理內,也不好再去理會那些刺眼的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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