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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區域 > 神學 > 聖經 > 信友爭訟:教會與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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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內容

edward


Posted -
2002/5/6 下午 05:48:02

在這裡,小弟記起了聖保祿宗徒的一篇訓言:

格前六1-6:

「你們中間有人與另一人有了爭訟,怎麼竟敢在不義的人面前起訴,而不在聖者面前呢?你們不知道聖者將要審判世界嗎?如果世界要受你們審判,難道你們不配審判一些小事嗎?你們不知道我們連天使都要審判嗎﹖更何況日常生活的事呢?所以,若你們在日常生活上有了應審判的事,就請那些在教會內受輕視的人來裁判罷!」

「我說這話,是為叫你羞愧,難道你們中間竟沒有一個有智慧的人,能在自己弟兄中間分辨是非,以致弟兄與弟兄互相控告,且在無信仰的人面前控告?」

「你們彼此有訴訟的事,就各方面講,已是你們的缺點了;那麼你們為什麼不寧願受點屈,為什麼不寧願吃點虧?你們反而使人受屈,使人吃虧,況且這還是施於弟兄!」

當然,我不是基要派,不會同意將宗徒時代的背景硬套在現今的社會環境中。畢竟,現今的政府並不太「不義」。

教會內哪些問題可交由神長們解決,而哪些應訴諸政府的司法程序呢?

Cecil


Posted -
2002/5/7 上午 11:10:54

哇,edward這問題認真'和味',裴樂道神父(主業會)開班,也要講八講才大約cover 了這複雜問題。不過我個人覺得實在有必要加強信眾在這方面的神學義理認識。
隨便引聖經不行的:羅馬人書中,聖保祿又說,要服從當位者,豈不教人費解?
教會不認同kelsen的所謂法律有絕對自主權,而認為一切世俗法也'應'以倫理為依歸。
依法治理當然不是不對,但教會看得深入些:法要合理,合義,而義理亦以倫理作基礎,倫理的大前題,是社會的正義與和諧,不正義就不能有和諧,但為正義的旗幟而破壞和諧,亦不在提倡之列,因為跟惡法一樣,這些鬥爭是人為而不是divine,是同樣具有負面罪性的物事,非常容易給manipulate,所以用這手法是以暴易暴,他老人家對於抗爭是不認同的。

PAUL


Posted -
2002/5/21 下午 01:59:31

政府與教會近來不斷與政府作公民抗議,甚至於有教友開始作出怨言,大罵神職人員多管閒事,本人應為有竟有人這樣反智.實在令人乍舌.本人以爭居港權人士作例子:
港權案件大部分已得到終審法院的最後判決,判決結果是他們(大部分)必須應依時離開香港,返回內地,這是最後的判決。香港乃是法治之區,人們應以法律的精神為大前題,上月,陳日君助理主教的一篇文章及與爭居權的人對話時的內容上說明了家庭團聚應是偉大神聖的。本人看過後,甚覺認同,此時,本人隨即想起聖經中耶穌的教訓:有一天,法利塞人試探耶穌應否納稅給凱撒說
耶穌知道了他們的惡意,便答說:「凱撒的要歸於凱撒,天主的要歸於天主。」耶穌的答案真是令人佩服也。事實上,當時的羅馬帝國,在以色列人眼中是態度橫蠻的國家,在他們心中無一不想推翻它。但即使國家如何腐敗無能,耶穌亦答說,要納稅給凱撒.因為這是法律的精神;但另一方面,他要求人們將屬於天主的東西歸於天主。這事件放在今天的爭居港權案其實有著很大的反省。
凱撒正代表著香港特區政府,本來眾所週知爭居權的主角大部分的人都能得到他們應該的一份,他們可以家庭團聚,享受樂聚天倫的美好生活。可是從草議基本法至後來要求人大作釋法事件,可看出特區政府那份愚昧,無理的作風,致令本來可留港的人,空手而回,又經常拋出一些天文數字的爭居權人數,嚇怕不少香港同胞,這就是和凱撒一樣的蠻橫政府也。而當眾人都喝罵這群爭居權人如何亳無簾恥,搶去港人不少工作機會的痛罵.與此同時,天主教教會卻挺身而出,擔當起耶穌的角色,以耶穌憐憫眾生的行動協助此群生活在弱勢社群當中的爭居權人士,令他們能以更冷靜,理智的方法表達他們的不滿和訴求;當然,屬於天主的東西就是公義,因為公義必要長存,正義一定會勝利。但不要忘記耶穌最後所說的那句,凱撒的要歸於凱撒,法律終歸是法律,然而,香港自從九七年後,基本法就是本港的法律依據,而終審庭的判決便是最後的判決。故此,依本人之愚見,仍必須以法律的精神作最後依歸,不然,便會中了法利塞人(政府)的圈套,說我們違反法律,我們可以助他們表達不滿,但我們不能協助他們犯法,不然又會出現有人強調教會是追求緊天國的公義這荒唐之謬論也。

Cecil


Posted -
2002/5/21 下午 04:00:39

"故此,依本人之愚見,仍必須以法律的精神作最後依歸,不然,便會中了法利塞人(政府)的圈套,說我們違反法律,我們可以助他們表達不滿,但我們不能協助他們犯法,不然又會出現有人強調教會是追求緊天國的公義這荒唐之謬論也。"
paul 兄這說法的確有創見 - 不過,亦有一說法, 就是:天國要在人間臨現,所以,有必要'推翻'不公義的政權,云云。
哪才合乎聖經,我倒不曉得了!願見教於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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