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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區域 > 神學 > 聖經 > 瑪廿五29的正確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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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內容

edward


Posted -
2005/7/22 上午 11:40:56

該如何正確地解釋以下經文,以證明天主的啟示與公教社會訓導所述的「分配公義」不相抵觸?

「因為凡是有的,還要給他,叫他富裕;那沒有的,連他所有的,也要由他手中奪去。」

simon


Posted -
2005/7/22 下午 11:38:55

以傳統的教會邏輯,可不可這樣理解:

人的終局,不是上天堂(富有)就是下地獄(一無所有)。因此,那些較富有(善)的,天主給他們更多,以準備他們上天國。那此較差的,天主把他們僅有的也奪去,以準備他們下地獄。就像數學上的四捨五入。

edward


Posted -
2005/8/10 下午 07:46:09

小弟則會傾向理解當中的「有」和「沒有」,是指面對所領受的恩寵(grace)或賦能(talent),人「有沒有」合作。

simon


Posted -
2005/8/11 下午 01:06:07

edward,

你的說法,也算說得通。你的意思是:
人如肯和神合作,神就給他更多恩寵或talent;若不合作,則僅有的恩寵也拿去。

可是,你曾說,人本身是「不能」和神合作的,是要神的「推動」,人才可以和神合作。
那麼,路人甲不合作,是神的推動力不夠嗎(神不發放必然有效、人無法拒絕的『有效恩寵』)?

其次,以我的信仰經驗,我多年來一直沒有和神合作,但神給我一次又一次的機會,最後我信了天主。神似乎沒有因我的「不合作」,而奪去我的恩寵。

edward


Posted -
2005/8/12 上午 12:39:45

西滿兄:

路人甲「能」(able to do)合作,與「得以」(actually do)合作,是屬於兩個不同的層次。

天主是諸「善」的因由,但卻不是任何「惡」的因由。

人的善行得以達成,需要天主的積極幫助。
人的善行未得達成,則是源於天主的消極容許。

若是純粹未能達成而不得達成,則是屬於環境限制,而非倫理缺憾。
但若能達成而不得達成,則構成倫理問題。

存有的善,源於天主;存有的局限,源於受造物的本性。
受造物本身的可虧缺性,則是「虧缺」的真正原因。
倫理缺憾的原因,是在於人,而不是在於天主。

「能」而「不為」的能,仍是真實的「能」;
「為」而「能不」的能,亦是真實的「能」。

simon


Posted -
2005/8/12 上午 01:07:49

edward,

再說下去,又返回我們昔日的討論:

天主「能」救而不救,是否「見死不救」?

我們的想法,在這問題上,不相同。

simon


Posted -
2005/8/12 上午 01:11:54

如果肉身死亡真的是一條分界線,去分開「有機會」和「再沒有機會」悔改,我只能說:
以我現有的智力,不足以明白這分界線的必要性,尤其考慮到我們的天主是全能和慈愛的。

edward


Posted -
2005/8/12 上午 03:13:48

反而小弟有時會揣測(我得強調這是「揣測」)這條分界線,會不會在人生中更早的階段,就已劃定。

設想一個多次中風的老伯伯,在生命最後的一兩年間,其實已沒有甚麼「自決」能力可言。若按傳統神學的思考,在他開始失去理智能力的一天,他所應受賞罰的終向,似乎就已成為定局。

不知天主會怎樣看這位伯伯。面對相同的客觀處境,可能一位伯伯正在「永福」中受苦,而另一位則在「享受」著永罰。

死前的痛苦,是否對某些人而言,是「最後得救的淨煉」,而對另一些人是「地獄永火的前奏」?小弟不得而知。

我有時亦會將人生老化的過程,視為「變回小孩子」(尤其在對其他人依靠的程度上)的一種生存方式。天主在他們塵世的這個階段,會否對他們有特別的召叫?我不知道。

醫生即使「知道」不是每個病人都能活著出院,在某些情況中甚至「容許」病人不活著出院的情況發生,但他的確是真誠地「願意」每個病人都能活著出院。

simon


Posted -
2005/8/12 下午 01:53:47

edward,

你說:醫生即使「知道」不是每個病人都能活著出院,在某些情況中甚至「容許」病人不活著出院的情況發生,但他的確是真誠地「願意」每個病人都能活著出院。

那麼,如果一個醫生有「能力」去救活一個人,而且病人可以變成一個健康快樂的人,但醫生偏偏「容許」這個病人死掉。這個醫生算不算見死不救?

最奇怪的是,這個醫生,又不是次次見死不救。他有時又會「選擇性地」運用他的靈丹妙藥(有效恩寵),去救活病人。

edward


Posted -
2005/8/13 下午 09:17:11

西滿兄:

你問:如果一個醫生有「能力」去救活一個人,而且病人可以變成一個健康快樂的人,但醫生偏偏「容許」這個病人死掉。這個醫生算不算見死不救?

小弟以為,若病人「希望」接受治療,醫生有能力去救活而不做,則屬「見死不救」。但若病人明確表示不希望接受治療,則完全屬另一範疇的倫理問題。

面對著一個擺到明「拒絕」祂自己的人,天主是否有「責任」必定要以有效恩寵去改變他?

當問題牽涉到「自由」和「意願」,情況就變得異常複雜了。

simon


Posted -
2005/8/13 下午 10:01:11

edward,

這也是問題得在了。

你說:「面對著一個擺到明『拒絕』祂自己的人,天主是否有『責任』必定要以有效恩寵去改變他?」

有效恩寵和足夠恩寵的分別,正是前者可救「擺到明『拒絕』天主的人」,而後者不能。這也是有效恩寵的價值。

如果一個人不是擺明拒絕天主,天主用一般的「足夠恩寵」,也可以救他了。

有效恩寵,就是用來救擺明拒絕天主的人。天主對著這些人,有方法而不用(或選擇性地運用),是慈愛兼公義?

simon


Posted -
2005/8/13 下午 10:05:09

我還是相信,世上沒有「必然有效的恩寵」,只有尊重自由意志的恩寵,人願意接受,就得救;不願意接受,就(暫時)不得救。

edward


Posted -
2005/8/13 下午 10:54:36

西滿兄:

足夠恩寵使人「能」,有效恩寵使人「為」。

也許更應該說:足夠恩寵「能」使人同意接受天主,但該行為未有實現。(能而不為)

而有效恩寵使人「得以」接受天主。(為而能不)

「足夠恩寵」+「同意合作」=「有效恩寵」

問題是:有效恩寵是「果」還是「因」?

您的看法是較為重視「同意合作」這一因素,因此而將「有效恩寵」看得比較「外在」(extrinsic)。它的危機是:看似忽略了天主作為「諸善之首因」的道理。凱撒的歸凱撒、天主的歸天主。

我的看法是較為重視「有效恩寵」,它預設並促成了人的自由合作,所以有效恩寵是「內在」(intrinsic)地轉化人靈。但亦如您所言,可能給人「踐踏人同意的自由」的感覺。但它指出:凱撒亦是天主的。

simon


Posted -
2005/8/14 上午 12:45:48

edward,

你今天說:
「足夠恩寵」+「同意合作」=「有效恩寵」

想法和以前好像有一點點不同。
感覺上,你以前是認為世上有一種恩寵,是「必然有效的恩寵」,只要天主一使用,無人可以拒絕。
究竟,你是否認為有這麼一種對所有人也必然有效的恩寵?




換一個問法:
「足夠恩寵 A」+「路人甲同意合作」=「有效恩寵」
「足夠恩寵 B」+「路人乙不同意合作」=「足夠恩寵 B」

問:「足夠恩寵 A」和「足夠恩寵 B」,本質上是否相同?

edward


Posted -
2005/8/14 下午 11:37:02

西滿兄:

小弟的想法並沒有改變。

有效恩寵的「必然有效」,是在於人「實際同意」,而純綷在潛能上「可以拒絕」。

情況就有如:我明天上班,但本來可以不上班。本來可以不上班,在「我有上班」的實況下,成了一種純綷但真實的潛能。

我會如此formulate:

「足夠恩寵」+「同意合作」=「有效恩寵」
「足夠恩寵」+「不同意合作」=「沒有有效恩寵」

「有效恩寵」,是「同意合作」的「因」。
但「不同意合作」,卻是「沒有有效恩寵」的「因」。

simon


Posted -
2005/8/15 上午 12:46:05

edward,

讓我再問:

「足夠恩寵A」+「同意合作」=「有效恩寵」
「足夠恩寵B」+「不同意合作」=「沒有有效恩寵」

「足夠恩寵A」和「足夠恩寵B」,在本質上有沒有分別?


此外,天主手中有沒有一種對所有人也必然有效(無人能拒絕)的恩寵?

simon


Posted -
2005/8/23 下午 10:48:53

edward,

你多天沒有回答,我就假設你開始看到「有效恩寵」和「足夠恩寵」的矛盾點。

edward


Posted -
2005/8/23 下午 11:18:53

哈哈,西滿兄。小弟近幾天忙得很,完全忘了此欄的討論。

你所述及的「A」和「B」情況的足夠恩寵,兩者在本質上沒有分別。

「能」而「不為」、「為」而「能不」。

當我此刻打字回答你的時候,我「不打字」是否「可能」呢?

當我「坐著」時,我的確是沒有「站立」或「行走」的現實。但我是否有「站立」和「行走」的可能和能力?

有效恩寵的「必然有效」,不是在於「不能拒絕」,而是在於「沒有拒絕」。

simon


Posted -
2005/8/24 上午 12:20:42

edward,

那麼,天主手中有沒有一種對所有人也必然有效(無人能拒絕)的恩寵?

我所指的恩寵,是用於讓人悔改的恩寵。

edward


Posted -
2005/8/24 上午 07:31:55

西滿兄你問:「天主手中有沒有一種對所有人也必然有效(無人能拒絕)的恩寵」。

有效恩寵的效果是「人不拒絕天主」。當一個人選擇不拒絕天主時,他「不能」同時在現實上選擇拒絕天主,然而卻仍有拒絕天主的「可能」和「能力」。即:就潛能而言,他「能」拒絕天主。

simon


Posted -
2005/8/24 下午 06:03:42

Edward,

這個問題,不是討論何謂「有效恩寵」。

我是問:
天主手中有沒有一種對所有人也必然有效(無人能拒絕)的恩寵?

edward


Posted -
2005/8/25 上午 07:33:18

「對所有人也必然有效(無人能拒絕)的恩寵」

這個問題包含若干命題:
一、「必然有效」的恩寵施於「所有人」
二、「必然有效」的意義,等同於「人不能拒絕」

小弟對上述兩點,均持否定態度。

小弟所言之「有效恩寵」,與你所述的「必然有效的恩寵」,似乎不是同一回事。我會將閣下第一行的字眼,修改為:

「對任何人也必然有效(即:實然地不拒絕)的恩寵」

edward


Posted -
2005/8/25 上午 07:50:51

小弟認為:人所「不能拒絕」的有效恩寵,確實存在。例子是:基督和童貞聖母的「不可犯罪性」、臨終嬰孩所接受的聖洗、某些教友在成聖的道路上達致天主所堅固的高超境界。

但這些情況,與我們起先所述的「有效恩寵」(「能」拒絕而「不」拒絕)有分別。

simon


Posted -
2005/8/25 上午 11:11:59

Edward,

請清楚指出,我有沒有錯誤理解你的想法。

edward的想法:
天主有能力令所有人在生時悔改,因為天主有「對所有人也必然有效的恩寵」。
可是,天主並不會運用這種恩寵於所有人。
儘管如此,這種「能救而不救」的做法,並不是「見死不救」。

edward


Posted -
2005/8/26 上午 12:47:41

西滿兄:

閣下以上三行的理解,均表達了小弟的想法。
小弟認為:天主的「最終不救」,是一種「let go」。

天主所「能」做的,是否就「一定」要做?

至於為何有些人天主保存,而某些人祂容許喪亡,則是一個奧秘。在此請容小弟引用聖奧斯定的話:

「Why God draws this one and not that other? Seek not to judge, if thou wilt not err.」 (In Ioan., tr.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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