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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區域 > 倫理 > 社會倫理 > 再婚於聖堂行禮?教會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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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內容

Giovanni_Marie


Posted -
2007/11/1 下午 11:38:40

剛遇上親人再婚,情況如下:
男60歲,喪隅,天主教教友;女50歲,離婚,非教友,計劃再婚並於聖堂行禮,起初本堂神父話ok,及後出問題,查出原來那離了婚的前夫原來是「麵粉教友」,從女方轉告幸好前夫當年並無在聖堂行禮,最終仍批准於聖堂行禮。卻說若然前夫並非教友的話,就不會批准??引來我的疑問﹕
1. 是否雙方非教友離婚後不能在聖堂與天主教教友再婚行禮?(其實我懷疑女方聽錯?)
2. 若然前夫是「麵粉教友」,他有否領堅振會否帶來分別?
3. 若然當年前夫真的在聖堂行了禮,但女方是非教友時,男女方離了婚後是否不能於聖堂再婚行禮?(伯多祿、保祿特恩又如何?)

煩請熟識教會律法的人指教!謝謝!

stefano


Posted -
2008/1/25 下午 04:25:31

事實上我並不清楚, 但記得曾聽過, 教會只承認在教會內舉行的婚配聖事. 所以就算在法律上註了冊, 但沒有辦婚配聖事的, 在教會內, 婚姻也是無效的.
在教會舉行婚配聖事, 除了有法律的效用外, 還有一個意思, 就是得到天主的允許和祝福.

至於有關你親朋的事, 我相信是她聽錯了. 而神父針對的是離婚的一方. 雖然她曾離婚, 但她不是教友, 理應未領受過婚配聖事, 在教會的角度, 算是未結過婚. 但當神父知道這婦人的前夫是教友, 會懷疑佢地曾經係教會內舉行婚禮而不準係教會再行婚配, 因為教會提出的是一夫一妻. 但她最後表明沒有在教會內行禮, 意即與之前的情況一樣, 在教會內未結過婚, 所以可以行婚配...

以我的理解是這樣的

獨立思考


Posted -
2008/1/26 下午 03:45:21

stefano,
如你所講,如果沒有在教會內行禮的夫婦,教會不承認他們結了婚,那麼他們咪犯了姦淫罪?

simon


Posted -
2008/1/26 下午 09:28:06

獨立思考:

你的提問有趣。我不會回答。

這令我想起一個我一直未有答案的問題:
兩個天主教徒結婚,但他們不在教堂舉行婚禮,而是在大會堂註冊。那麼,在教會立場,這對夫婦日後是否可以離婚,然後各自在聖堂內再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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