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efano
Posted - 2008/1/25 下午 04:2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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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我並不清楚, 但記得曾聽過, 教會只承認在教會內舉行的婚配聖事. 所以就算在法律上註了冊, 但沒有辦婚配聖事的, 在教會內, 婚姻也是無效的.
在教會舉行婚配聖事, 除了有法律的效用外, 還有一個意思, 就是得到天主的允許和祝福.
至於有關你親朋的事, 我相信是她聽錯了. 而神父針對的是離婚的一方. 雖然她曾離婚, 但她不是教友, 理應未領受過婚配聖事, 在教會的角度, 算是未結過婚. 但當神父知道這婦人的前夫是教友, 會懷疑佢地曾經係教會內舉行婚禮而不準係教會再行婚配, 因為教會提出的是一夫一妻. 但她最後表明沒有在教會內行禮, 意即與之前的情況一樣, 在教會內未結過婚, 所以可以行婚配...
以我的理解是這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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