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登入
<<<

名稱: 密碼:

加入 | FAQ | 聯絡我們
全部區域 > 倫理 > 社會倫理 > 遣責教會竟然咁樣處理性侵犯事件!?有冇人同我同心同德!?

頁:  1 | 2 回 應
作者 內容

iphone_james


Posted -
2010/4/8 下午 06:17:35

性侵犯事件係一件悲劇,教會的悲劇,全人類的悲劇。呢點相信大家都有共識。

最近社會輿輪越少越熱,不斷試圖抽水抽到教宗0個處,而教會的做法,我真係覺得唔可以接受。

罪人的教會,竟然要同罪人切割!?!?!?!?!?

教會(加埋教宗)一而再、再而三、三而四咁樣,遣責遣責再遣責,一於遣責到涉案的神父/執事「渣」都冇得剩。

試問,當一個讓罪人悔改、歸依、旅途中的教會竟然不斷高調地遣責罪人,如果真係有人不幸犯左罪,佢仲敢唔敢去向教會求恕!?!?

有人試圖將呢件事推到一個煽情的層面,將受害人(even廿幾三十年前的)搬出黎講…

固然,教會要去愛呢d受害人,但係睇下社會各界,可以幫到佢地的機構,人、等等…好多好多…而佢地的做法又是否合宜 (只教他們爭取自己的公義、不談愛同寬恕傷害自己的人),一於告到教會破產,攞番筆,先至罷休。

而教會角色呢?而家係咪驚左呢d人,就要不斷同罪人切割切割!?!?教會唔係要提供一個適合的渠道去讓罪人悔改咩!?

我同過好多基督徒講,不過佢地大多都只係識睇0係受害人0個邊,就齊聲聲討教會,要懲罰班犯事者。完全忘記晒「不是健康的人需要醫生,只係有病的人」呢個教訓!?!?

唉,點解而家教會變成咁!?

聖多瑪斯,為我等祈呀!

simon


Posted -
2010/4/12 上午 12:12:41

iphone_james,

我很尊重你看事情的角度。
但我們也不能「怪責」受害人不寬恕施暴者。

假如我是一個女人,被一個暴徒強姦,身心受到嚴重創傷,我雖是基督徒,但我可沒有信心能原諒這個暴徒。如果還有旁人走來「指責」我,問我為甚麼不寬恕暴徒,我會感到他是在傷口灑鹽。

iphone_james


Posted -
2010/4/12 下午 12:35:05

現在我們是從「大公教會」角度去看,不是從個別教徒身上去看。還有,我從來沒有表明我是男是女。



有關我其他的評論,兄弟可到discuss.com.hk 的天主教信仰、基督教信仰同埋宗教異見辯論區。

simon


Posted -
2010/4/12 下午 11:50:54

iphone james,

你是男生還是女生,我並不在意。
所謂「大公教會」,也是由一個一個人合起來組成,每個人的感受都應得到尊重。

人人都有做錯事的時候,做錯了事,就要承擔後果,沒有人可以例外。

iphone_james


Posted -
2010/4/13 上午 11:04:02

罪引致的惡果是一回事,更是必然的事。

但教會的責任是另一回事

請不要把這兩個重點混雜在一起!

eric


Posted -
2010/4/13 下午 08:02:01

我們誰都無權去質問受害人多年后的行為是否過份,
主早就說了我們不應去判断人.
這個問題, 教會更應反省,
為什麼接二連三地有這些事情出現呢?
首先我們對神職的道德要求較高, 是無可口非的
但我們不排除神父也是人, 也是會犯錯的
在這個情况下, 教會的黑箱處理方式
會不會是引起外界不满的更大原因呢?
重要的是, 經一事長一智.
人誰無過, 但更重要是如何去改正~

iphone_james


Posted -
2010/4/14 上午 09:57:07

請問閣下,我地有冇權去守衛多年忠貞,但曾不幸失足,並已悔改的牧者呢?

如果你知道serve你個堂的本堂神父曾經不幸犯過錯,你仍會接納他嗎?

我們的教會還是罪人的教會嗎?罪人的教會這個term係口號,定係事實?

不過同罪人切割係最容易的做法,至少唔會破壞教會claim的「聖潔」吖嘛!

iphone_james


Posted -
2010/4/14 上午 09:58:23

我們是牧職人員嗎?我們有資格為他們說項嗎?

從天主教的信仰觀中,已受浸的基督徒原來已分享了基督的品位,就是司祭、先知、君王。

嚴謹來說,神父的司祭職只是多包括兩項:共融聖事 和 修和聖事。其他方面與其他平信徒一樣。

當然,當職分來說,神父的職份比我們多很多:牧養、宣講、聖化。但請留意,若按司祭職來說,司鐸只比平信徒多了以上所說的兩項。

按身份而言,主教、司鐸同埋平信徒都係教會(教會又被稱為基督的身體)的一份子

有時候平信徒可以很恐怖,就是把自己完全隔離於教會(基督身體)之外,以尖銳和缺乏愛德的批判、指責對待同一身體內的司鐸和主教!

如果我們要批評那些涉案的神父,請先做好自己平信徒的身份吧!?試問有多少平信徒發生了婚前/婚外性行為/濫交…等等、作了不道德的事(同神父犯的性侵案一樣,同樣是干犯左我地的身體﹣聖神的宮殿!同樣玷污了基督的身體﹣教會!)神父會與我們這了犯了罪的平信徒切割嗎?會與我們隔絕嗎?會缺乏愛德地批判我們嗎?
用相同的邏輯,教會不也是可以隔絕了我們嗎!?我們都是司祭,我們都是聖潔的邦國中的一員,我們犯了罪,會使其他信眾蒙羞,也對其他非信徒作了不好的見證,為什麼神父和我們的處境是天壤之別!?

我們這些平信徒,為什麼把常常把神職人員不合理地捧上天,當他們犯錯時,又要尖銳地批評,把他們踩得連地底泥都不如!

基督的愛還在我們當中嗎?

我不是說,我們不能批評教會;我只是說,當我們痛心地諫責我們的教會時,愛在我們當中嗎?

simon


Posted -
2010/4/14 下午 05:30:07

iphone james,

你說:「試問有多少平信徒發生了婚前/婚外性行為/濫交…等等、作了不道德的事(同神父犯的性侵案一樣,同樣是干犯左我地的身體﹣聖神的宮殿!同樣玷污了基督的身體﹣教會!)」

婚前/婚外性行為/濫交…等等確是玷污身體,但和神父持續性侵犯兒童相比,我不會用「同樣」兩個字。罪有分輕重,婚前/婚外性行為/濫交都不屬刑事罪,但性侵犯兒童肯定是刑事罪。

你能原諒一個曾性侵犯兒童的神父,是你的「大量」;但你不能說一個受害人不肯原諒這個神父,是受害人「不對」。

如果神父甲性侵犯你的兒子七十個七次,你能原諒這個神父嗎?

針不刺到肉,不知那有多痛。

iphone_james


Posted -
2010/4/15 上午 09:56:15

Simon,

希望你明白,這文章是探討教會在這事件中的角色。我很欣賞你切身處地去想這個問題;但請你嘗試兼顧教會的幅度。

但從你的行文我能嗅出一點端倪,那就是:你認為受害者能原諒那侵害他的人是大量,很好…正常人都做唔到…而基督徒更加唔駛一定要做到,但係做到就更加好…

遺憾的是,這不是聖經對基督徒的要求 (如果事情發生在我身上,我能不能原諒他呢?這問題我沒有親自經歴過,不能代答;但也不能因此而忽略了「聖經對我們的要求」)

路加福音(17:3﹣4):

「你們要謹慎! 如果你的兄弟犯了罪,你就得規勸他;他如果後悔了,你就得寬恕他。
如果他一天七次得罪了你,而又七次轉向你說:我後悔了,你也得寬恕他。」

寬恕罪人是聖經對基督徒的要求。因為主願意我們從寬恕當中經歴佢的愛,就好似佢寬恕左我地一樣 (可參閱主禱文)

因此由此導出,教會也有責任去協助受害者去寬恕那些傷害他們的人,幫助他們經歴主的愛;

為受害人黎講,這事是困難,但不是做不到。

不過而家教會有一d野令呢樣野更加難做到,原因如下:

1. 教會不斷遣責罪人,就好似宣告與罪人「切割」,滿足了受害者的報復心。

2. 教會極少談寬恕的幅度,除了遣責,就係遣責,而家連教宗都鬧埋一份!

3. 教會極多人「陷萬難」去晒受害人0個邊,一齊聲討犯事者,同埋只會去檢討因乜發生呢d事,好像放棄了他些「原來同屬一棧」的犯事者

iphone_james


Posted -
2010/4/15 上午 10:01:59

想入去天堂同諸聖一齊,愛就係耶穌俾我地的要求同誡命!


不過如果我地只從人性角度去思考,忽略了聖經的幅度同要求;我地可能會成為左絆倒人進入天堂的人架!

呢個就係話點解我要遣責教會呢次做法的原因!

simon


Posted -
2010/4/16 上午 12:01:06

在神學的角度看,或許沒有甚麼罪是不能被寬恕,如果那人是真誠悔改。

但在人世間,甚至是我們的教會,你可以細心分析以下兩個「假設個案」:

個案一:
神父甲在過去十年性侵犯二百個男童,今天,他誠心悔改。iphone james 認為我們應該原諒他,他可以繼續做神父。

個案二:
神父乙做了五年神父,愛上了一個成年女人。他決定還俗,並與女人結婚,生了兩個孩女。後來他的妻子死了,於是再娶另一女子。第二任妻子死後,他覺得後悔,因為他曾在天主面前發誓守獨身當神父,他希望「悔改」,求教宗讓他再做神父。你猜教宗會答應他的要求嗎?我估計不會。


比較兩個個案:
神父甲犯的是刑事罪,你認為我們應該原諒他,並讓他繼續做神父。
神父乙沒有犯任何刑事罪,但他不獲教宗批准做神父。

那是甚麼道理呢?

(當然,以上的假設個案,包含了假設,例如在個案二,我假設/估計 教宗不批准。)

iphone_james


Posted -
2010/4/16 下午 04:22:42

你設了不適合的類比。

個案二:我認為教宗可能會恢復他的鐸職。

iphone_james


Posted -
2010/4/16 下午 04:27:38

補充一點:

那司鐸的職務能否恢復與之前所犯的罪的大小並無直接關係。

重要是:他能否適當地履行他的鐸職才是考慮重點。

而一個神父「還俗」(即解除職務),並他有沒有犯罪沒有必然關係。所以我說你的是不適當的類比。

一個神父不幸還俗了,其中一個原因可能是他不適合獨身生活。佢唔駛犯過罪,而佢結婚生仔亦唔係犯罪。而呢個case教宗會否恢復他的鐸職是睇佢適唔適合,同埋會唔會俾左一個唔正確的訊息(以為神父想做就做,想唔做就唔做),同犯罪根本係無關!

simon


Posted -
2010/4/16 下午 11:08:34

iphone_james,

依你的邏輯,假設有一個曾性侵犯一百個男童的神父,只要他悔改,他仍有可能被選做教宗,而我們平信徒,也應完全接受他為教宗。

對嗎?

iphone_james


Posted -
2010/4/17 下午 02:29:35

你把這題目無限上綱了。

如果你想討論教宗的品位,請另開新帖。

simon


Posted -
2010/4/17 下午 10:15:46

iphone_james,

這不是無限上綱,我只是想知道你說的寬恕,可以去到哪個程度。

似乎,你也認為,一個曾性侵犯一百個男童的人,不可以當教宗。

既然一個曾性侵犯一百個男童的人不可以當教宗,為甚麼這個人可以當神父呢?

值得深思。

bernard tse


Posted -
2010/4/18 下午 03:37:31

iphone_james我想信你是無間道將人們對教會要回答的(性侵害)事件轉了話題。今日聖週聖經話,耶穌3次問伯多祿,你愛我嗎?伯多祿主給了他天國鎖匙,寬恕與處罰,他有全權,你不要打轉了,出招吧。

iphone_james


Posted -
2010/4/18 下午 04:33:19

現在說的不是「我的寬恕」或「你的寬恕」,我們在說的,是聖教會是寬恕。

寬恕是耶穌的教導,希望你再重看我quote給你的聖經。

你的意思是否,如果我地做唔到,就教會都可以唔駛做,耶穌的教訓都可以唔理?

simon


Posted -
2010/4/18 下午 11:24:22

那麼我就依你的要求,回到「聖教會的寬恕」。

一個神父性侵犯多個男童後,就算他是真心悔改,聖教會知道了,可以寬恕他的罪,但不代表可以免除了這個神父在現實世界中所犯下的刑事罪行。

我認為,這個神父還是應該自首,然後接受現實世界的審判。

你同意我這個想法嗎?

如果你還是有疑惑,我可以打個極端的比喻:
路人甲走入聖堂,殺死了一個曾批評他的堂區神父。
犯案後,路人甲感到後悔,走去向主教賠罪(不是辦修和聖事),並真心承諾以後不會再殺人。
這個主教,應該怎樣做?
A:寬恕這個殺人犯,因為他已悔改,從此不再追究。
B:勸這個殺人犯自首。
C:打999報警拘捕他。

聖教會該如何對待過往、現在或將來的犯法神父,可從這個極端比喻開始想。

eric


Posted -
2010/4/20 上午 10:36:25

寬恕不等於緃容

iphone_james


Posted -
2010/4/20 上午 10:58:00

敬愛的simon兄弟:

謝謝你用心的回覆,你的回覆比先前好多了,至少我看得出你點對點的回應;好使我們的討論更有意義。

你於此部份的回應,我完全同意。

“那麼我就依你的要求,回到「聖教會的寬恕」。

一個神父性侵犯多個男童後,就算他是真心悔改,聖教會知道了,可以寬恕他的罪,但不代表可以免除了這個神父在現實世界中所犯下的刑事罪行。

我認為,這個神父還是應該自首,然後接受現實世界的審判。”

不過我想提出兩個問題,那就是:

1. 教會現在的主流是:「政教分離」。審判(刑事法)是政府的工作,還是教會的工作?

2. 教會有沒有責任主動去要求世界的審判?

“如果你還是有疑惑,我可以打個極端的比喻:
路人甲走入聖堂,殺死了一個曾批評他的堂區神父。
犯案後,路人甲感到後悔,走去向主教賠罪(不是辦修和聖事),並真心承諾以後不會再殺人。
這個主教,應該怎樣做?
A:寬恕這個殺人犯,因為他已悔改,從此不再追究。
B:勸這個殺人犯自首。
C:打999報警拘捕他。

聖教會該如何對待過往、現在或將來的犯法神父,可從這個極端比喻開始想。”

這個比喻十分好。

我們不妨再多加一個假設,那就是:如果主教不說,沒有人(包括警方)會知道這殺人犯是神父。

老實講句,我的答案是“A”。

不過在我說出我的看法時,可以請simon兄弟告訴我你的答案嗎?

simon


Posted -
2010/4/20 下午 10:37:53

iphone james,

我舉的極端例子,是路人甲殺了堂區神父。

你問我會選哪一個,我若是主教,會叫路人甲去自首。若他不自首,我會打999。

如果你認為主教寬恕了路人甲便可以了事,我讓你再想想以下情況。

James有天看見路人乙蒙著面強姦了一個女人,路人乙逃走時,被James逮住。路人乙感到後悔,並承諾以後不再犯。
James於是帶路人乙去見主教,路人乙再表明自己不會再犯。主教於是說:「我們就原諒他吧,反正他已悔改。你不說,我不說,不會有人知的。」

請問,你認為這種處理手法是否恰當?

iphone_james


Posted -
2010/4/20 下午 11:08:11

我想我明白你的比喻背後帶出的意義;

我也沒有說過犯案神父不需就性侵犯案負上刑責。請重看我的觀點。

不如你直接把觀點說出來,討論區是很自由的。大家交流意見,沒有必要說誰要說服誰。

iphone_james


Posted -
2010/4/20 下午 11:09:51

Eric兄弟:

你說的原則很正確,我也很認同。

我的擔心是:信徒(或教會)會否以「不縱容罪」作藉口,對牧者欠缺了關愛之情、寬恕之心呢?

頁:  1 | 2 回 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