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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內容

edward


Posted -
2001/8/4 下午 07:45:46

某宿舍公用雪櫃的食品,是供個別宿生用作存放自己的食物。但近日卻有人順手牽羊,拿了其他宿生的食物。有位宿生心深不忿,想出了一條毒計去除去這位壞份子。他在自己的食物中下了劇毒,以期讓這位偷吃者自食其果。

在這情況下,這位宿生是否要為這位偷吃者的死亡負責呢?是偷吃者在故意選擇偷吃的同時,承受了惡果,抑或是宿生故意選擇了偷吃者的死亡呢?可否說:宿生袛是願偷吃者死、但卻不願有人偷吃呢?人是否有在自己的食物中下毒的權利?

Cissie


Posted -
2001/8/6 下午 12:46:07

嘩,這宿生如此勢凶夾狼,在法律上當然有無數的理據使其入罪,但神學角度如何則有待高明了 - 恐怕也不會讚同這做法就是了。

Timber


Posted -
2001/8/6 下午 02:59:11

我住的宿舍也有這個問題, 很頭痛. 但頭痛歸頭痛,不能輕舉妄動! 耶穌告訴我們, 有人拿我們的外衣, 我們連內衣也該一同給他; 借了我們銀兩的,不問償還;...呀,甚至要愛仇添呀! 假如明知那位小偷要出手而我們仍下毒, 就不純粹是要制止他的行為了, 而是要報復! 此舉於事無補(阻止不了他偷吃)--卻是蓄意謀殺! 大家說說,那位"苦主"有沒有下毒的權利?!?!?

一而再的偷竊也是病態行為呢! 是值得可憐,還是該殺?

靚仔


Posted -
2001/8/7 下午 03:21:41

Timber的說法很好呀,和宿友分享食物也可說是舍堂生活的一部份吧?不應下毒這麼狠吧?
可能姑爺仔也會話是那少女自己拿了那下了迷藥的汽水去飲的.咁都得?
不如回憶這句話吧.師傅我們只有五個餅兩條魚,你叫他們自己去找食物吧!

edward


Posted -
2004/12/14 下午 09:34:46

數年之隔,看這條問題都幾有趣。

在上述例子中,大概沒有人會贊同以下毒作為方式,來罰偷東西吃的人。但這是基於甚麼理由呢?假設毒藥不是致命的,而是令小偷心勯及渾身冒汗三小時,那麼考慮又會否不同呢?

聖多瑪斯認為:社會上的平民,在任何情況下,都不應「意願」別人的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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