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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區域 > 倫理 > 社會倫理 > 妓權是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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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內容

hubert


Posted -
2001/3/12 下午 03:03:23

歸一君:
雖然你常以「理性作為討論準則」自居,但我並不覺得你的論點是很有「理性」(不是人生攻擊,當然你可能想以「理性」的藉口去造出一些假邏輯,以支持你的觀點)。首先,你在沒有為「工作」作出一個清晰的定義前就作出結論,你把廣義的「工作」和狹義的「工作」同化。如果單用廣義的「出賣勞力而賺取金錢」來定義「工作」的話,我並不反對「妓男/女以性來換取金錢」是「工作」,當然以同樣的邏輯推論,我亦沒有理由反對「殺手以殺人來換取金錢」、「賊人以打劫來換取金錢」是「工作」。不過,我覺得我們現在要討論的「工作」應是狹義的「工作」,是「被社會認可的工作」。故此,當涉及「被社會認可」的問題時,就一定會涉及社會的道德倫理標準,這並不是單憑理性就能找到答案,所以,如果要我們把「性工作」視為「被社會認可的工作」時,我們就一定要涉及倫理觀去討論,否則就犯了結論不對命題的毛病,當然,除非你對「工作」一詞有另一番見解吧!

cecilia aw


Posted -
2001/3/12 下午 03:38:37

回應一哥,李天命常說即使是"理性"(他指"工具理性/科學理性",用來認知對象那種)亦不是絕對是邏輯推斷的歸納,而是有推定的預設(presupposition)的。他亦沒有否定真理不能以邏輯來尋求。至於法住的霍會長更是在下的老師,他老人家專門駁斥工具理性的濫用的。

hubert


Posted -
2001/3/12 下午 04:36:11

歸一君:
另外,你提出「我們既然認同自己工作的不足,但為何又不能認同性工作的不足」的立論,其實命題本身已經犯上了「推論以片蓋全」及「所用介詞涵蓋幅度不清」的毛病。正如我喜歡自己太太有痘皮,但就可以推論出「凡有痘皮的女人我都喜歡」的結論嗎?既然我們討論要合乎理性,我們就先要有清晰的理性思維,你同意嗎?

hubert


Posted -
2001/3/12 下午 06:49:03

至於歸一君所說有關實際牧民交談的問題,我亦不覺得視「性工作為惡」會帶出任何障礙,反而更能突顯基督宗教在交談中的優勢。首先我們的教會是罪人的教會,人人本質上都是罪人,加上,基督「不是來召叫義人,而是召叫罪人悔改」(路5:32),所以大家不會有歧視性工作者(是性工作者,不是性工作)之心。況且,在歷史的事實中,教會有不少聖人(如奧思定),都是從罪中體現天主的大愛而悔改,所以,在罪惡的現實中,更能彰顯基督為救贖世人而降生的大愛,而教會亦應比其他的團體更樂意去包容寬免從罪惡中悔改的人。
而就實際的牧民工作的建議上,我認為:
(1) 對於大多數認為「性工作」是惡事,但又無可奈何要接受現況的人
—教會要找尋及解決他們做「性工作」的根源問題(如貧窮、威嚇)
(2) 對於少數認為「性工作」不是惡事,甘心情願去做的人
—當然每人都有其自由抉擇,但教會有責任喚醒他們的「良知」,糾正他們一些異化的價值觀
不過,姑勿論如何,教會不能對性工作者棄之不顧,因為他們亦有「人」的身份,故此教會一方面要使他們脫離這工作,一方面亦要幫助他們爭取作為「人」應有的權利(當然我不同意妓權是「人」應有的權利),例如醫療保障、公平審訊等。

靚仔


Posted -
2001/3/14 上午 11:49:30

如有興趣繼續深入討論此課題,可參加以下之研討會:

香港基督徒學會、香港婦女基督徒協會、香港基督徒學生運動合辦
放下你的石頭──基督徒如何面對性工作者 研討會
日期:2001年3月24日(六)
時間:9:30AM-12:30PM
地點:中華基督教會深愛堂(九龍石硤尾窩仔街80號,石硤尾地鐵站A出口)
費用:港幣50元正(學會、女協會員$40;學生$30)

歸一

管理人員


Posted -
2001/5/1 上午 09:20:31

新書推介:<<古老生意新專業>>,楊漪珊著,天地圖書出版,屬報告文學類,是"香港性工作者社會報告",想了解多一點香港的娼妓情況,可以參考這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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