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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dward
Posted - 2003/5/30 下午 02:1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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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得「天支聯」每年也會為六四的死難者舉行悼念的彌撒。這類禮儀,其實算不算是天主教在香港的「正式」活動?
大家相信不會否認:六四事件中有很多很多人,死得很冤枉和不值得。然而,為六四事件的死難者舉行彌撒,有沒有神學意義?有何神學意義?
若要大家從《羅馬彌撒經書》中,找出為這些死難者的禱文,有何選擇?若因為要為他們舉行彌撒而另行杜撰感恩祭的禱文,那又會否表示天主教的彌撒,給賦予了額外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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靚仔
Posted - 2003/5/30 下午 03:3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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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彌撒都是教會"正式"的行動,這是禮儀學者會給你的答案.實際上我們不可能找到比彌撒更"正式"的教會行動.
"杜撰"是甚麼意思?edward,小心點用字,我不清楚你是說"撰寫"還是真的說"杜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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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dward
Posted - 2003/5/30 下午 03:5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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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不起,靚仔兄,我的用字的確錯了。
根據字典的意義,「杜撰」是指無根據地編造,是針對事情的。而感恩祭的經文不是一件事情,所以應用「撰寫」而非「杜撰」。
多謝你的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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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dward
Posted - 2003/5/30 下午 04:1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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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我所提出的問題,主要是:
從禮儀神學的觀點看,禮儀(特別是彌撒)固然是教會的正式行動,但它亦有被濫用或政治利用的可能。教會之所以堅持禮儀要嚴格按照禮書的規定進行,其中一個目的就是要避免這種情況的發生。
舉一個極端的例子:若有神父在女廁舉行彌撒而被控「遊蕩」,那麼,教會應否為此事負責呢?是在哪種意義下負責呢?
也不記得在哪一年了,參加了一次「六四」的悼念彌撒,當中神父在集禱經、獻禮經和領主後經部分都是ad libitum地創作的。我只想知道,該些彌撒所反映的「神學觀點」,教會應在哪種意義下「負責」。
我不是認為悼念六四的死難者不好,但對於基督徒來說,這是否(或應否)有何獨特的信仰角度。用彌撒來表達對他們的悼念,又是否合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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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dward
Posted - 2003/5/30 下午 04:2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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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討論還討論,今晚八時正在露德聖母堂有「六四彌撒」。參加過之後再將觀察的結果與大家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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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cil
Posted - 2003/5/30 下午 06: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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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的六四彌撒在我的堂區舉行,正委方面正式提供天支聯的禱文,並非由主禮臨場'爆肚'的.
之不過,當晚參加的人數可真少的可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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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dward
Posted - 2003/5/31 上午 12: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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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的禱文,似乎沒有主教的准印,亦沒有証據顯示出自教區禮委。主辦單位:香港天主教團體支援中國愛國民主運動聯合會。
集禱經
復活的主,你鑑察人心,你是各民族歷史的主宰。今晚,你召集我們,紀念在「六四事件」中,為忠於良心,忠於真理而犧牲性命、失去親人的同胞。主,事隔十四年,我們仍然懷念他們的英勇──相似你為救贖人類而捨掉生命。復活的主,求你遣發聖神光照我們,使我們時常忠於良心的呼喚,綻放生命的風采,使天國的正義,能紮根於中國大陸及香港,直到你的救恩圓滿來臨。你和聖父及聖神,是唯一天主,永生永王。亞孟。
獻禮經
上主,我們向你奉上禮品。你的聖子在戰勝罪惡之後,光榮升天,求你垂念中國億兆同胞的飢渴,恩賜我們能與基督一起,堅持正義到底,為能享見和平的國度。因主耶穌基督之名,求你俯聽我們的祈禱。亞孟。
領主後經
全能永生的天主,你恩賜我們永生的食糧,求你幫助我們時常團結一致,不分地域彼此關懷,與億兆同胞一同蒙受你的滋養,得享信德之恩。因主耶穌基督之名,求你俯聽我們的祈禱。亞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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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dward
Posted - 2003/5/31 上午 11:1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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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感恩經的第二式:
「求你也垂念我們的弟兄,他們懷著復活的希望而安息;
並求你垂念所有去世的人,使他們享見你聖容的光輝。」
舉行悼念彌撒的主禮,將「特別是那些在十四年前在六四事件中去世的人」這句話語加在上半段中。但他們當中,有多少可稱作(基督徒意義上)「我們的弟兄」呢?我們如何得知他們實在懷有復活的希望呢?
若這一段禱文的意向包括六四的死難者,那麼,他們應歸於上半段還是下半段呢? 是否所有死於非命的人,不論教內教外,不論動機,就自動成為教會「canonize」的對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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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段禱詞的原文是:
Memento etiam fratrum nostrorum, qui in spe resurrectionis dormierunt, omniumque in tua miseratione defunctorum, et eos in lumen vultus tui admitte.
「並求你垂念所有去世的人」:在拉丁原文中,有「in tua miseratione」(在你仁慈看顧下 / 在你慈悲中〔去世〕)的話,在我們現有中文版的感恩經中闕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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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mon
Posted - 2003/5/31 下午 11: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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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dward,
耶穌可以為世上所有罪人而捨掉自己的生命,我們作為祂的追隨者,如果把未有信奉天主的人不當成「兄弟姊妹」,這種觀念,是否太狹窄?會否令耶穌失望?
愛人如己,是最大誡命之一;耶穌沒有叫我們只愛基督徒。
我們總不能對教外人說:「我愛你,有如愛自己那麼深,但我絕不會把你當成兄弟,除非你入會!」
Sim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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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gustine
Posted - 2003/6/2 上午 09:3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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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so, "qui in spe resurrectionis dormierunt"...whether this "spes" exists for those who died is also uncertain.
Perhaps, "所有去世的人" should really means "所有在你內去世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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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dward
Posted - 2003/6/2 下午 03:4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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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西滿兄:
有關「誰是我的弟兄?」這一問題,請參閱新題的討論。我的觀點是:未信仰基督的人,的確不是我們這裡所說的「弟兄」。我相信這是聖經所啟示的道理。
主耶穌當然沒有說過要我們只愛基督徒,然而祂只是說過:要愛你的近人如你自己。這裡所說的是「近人」而非「弟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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靚仔
Posted - 2003/6/3 上午 10:1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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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以上的經文來看,我相信不會是出自正委職員的手筆,當然最有可能是陳神父寫的,因為他是禮委副主任,又同時是正委顧問.
大家的拉丁文實在棒,小弟都是去讀多小小,知不知道何處有人教拉丁?早幾天讀方豪神父的舊作,說到徐主教修道前也先到港大修拉丁,不知港大還有沒有拉丁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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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dward
Posted - 2003/6/3 下午 11:2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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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的拉丁文其實不太好。中二開始學,中三時就停了。可說是只有中三程度。
聽講中大有夏其龍神父教拉丁文,但無緣報讀。實覺可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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靚仔
Posted - 2003/6/5 上午 10:4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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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神父不是在教中世紀哲學嗎,早知昨晚問問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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