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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區域 > 倫理 > 社會倫理 > 公教徒的投票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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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內容

edward


Posted -
2004/8/30 上午 07:16:19

按小弟所見,美國教會正在面臨一個困難的抉擇。民主黨的總統候選人克里是公教徒,但他卻公開支持墮胎。

除了面對「應否給克里送聖體」的問題外,教友們亦需面對「應否給他一票」的難題。

按照公教的倫理原則,應怎樣探討這些問題?

這些原則,是否亦適用於香港?

Three bishops refute flawed theology of Fr. Andrew Greeley

Cecil


Posted -
2004/8/30 上午 10:55:22

Very good question. Not easy to answer. Let me think...

靚仔


Posted -
2004/8/30 下午 05:58:03

做選舉抉擇一點也不容易.
但我想不應將立場單一化.

即教會的立場是反對人工避孕,那是否因此緣故就不可投那個候選人一票?如是的話,您可以在美國找到幾多個候選人?

又或,如所有候選人都支持墮胎,那克利是否天主教徒的身分是否又有關係?

當然,我們仍有選擇投廢票的權利.

但很多時,我們只是在揀一個"無咁差"的候選人吧了.

jm


Posted -
2004/8/31 上午 03:21:34

I don't think it is that confusing. The guidelines laid out by Cardinal Ratzinger are not difficult to understand, and they make sense. The issue boils down to whether one chooses to follow what the Church (Magisterium) teaches.
I know how to vote come November.

julia


Posted -
2004/9/11 上午 01:24:40

香港的912選舉都原來很複雜. 有些平時我不太為意的候選人原來是支持同性婚姻, 又支持賭波之類. 剛收到一個基督徒團體發出的email才知曉, 可能怪我平時少看新聞啦!

網址好似是: www.truth-light.org (如果錯了, 明天更改, 因在公司處)

靚仔


Posted -
2004/9/11 上午 09:42:03

Julia,

你所指的網址是明光社www.truth-light.org.hk

凡事不要單看表面,眾害選其輕.
正如我們的主教說,我們不是在封聖,
如要一個候選人完全同意天主教的教義才選他的話,
我們可以不用選了.
只針對個別問題就說不要選某人,我想這是一種不負責任的做法.

julia


Posted -
2004/9/11 上午 09:58:37

靚仔兄:

我明白你的意思。 不過, 因為我本身沒有什麼preference, 亦不懂得這種政治遊戲 (我相信像我這類人都不少); 所以在我手上覺得可選的名單便有可能不只一位。 如此, 在選擇時可以多一些參考多一重考慮吧! 聰明人如我 - 當然不會只選一位反同性婚姻反賭波, 但其他政綱及政治思想完全不民主的人啦! ^^

edward


Posted -
2004/9/11 下午 11:02:35

不過有些人認為某些問題涉及自然律,是人人都該遵守的道德規範。

墮胎及同性婚姻問題,都是甚為重要的課題,且關係到我們今後的生活。

香港人到目前為止,仍未十分關注這些問題。有基督徒的兄弟姊妹對此作出努力,小弟是十分支持的。

不過,教會亦從沒有指出「民主」是最好的政治制度。相信傳統上,教會是比較buy「智者治之」的希臘思想。

特首似是「君權神授」;
功能組別則似aristocracy;
而直選則似democracy。

其實三者各有好處,不過是何者較為主要而矣。

天主教是不反對賭博的。

去非


Posted -
2004/9/12 上午 10:09:00

代議政制本來是有其理想的一面﹐議會扮演check and balance的角色﹐本來也有很良好的設計。但在議員們的權力慾、利益衝突及政治鬥爭下﹐我們不得不懷疑議會還能發揮幾多分它本身宗旨良好的功用。

但即便如此﹐我今天還是去投票了。我們可以做的﹐除了這樣﹐還有祈禱 -- 希望天主可以影響議員們的良心﹐令他們不致完全忘掉公義。

julia


Posted -
2004/9/13 上午 09:29:28

雖與主題有些偏離, 但Edward兄所言, 「天主教不反對賭博」, 對於一些軟弱的弟兄, 似乎....

雖則天主教沒有規條去反對賭博, 但事實上亦不會支持賭博o卦。 賭博 - 如果是希望以小博大, 不勞而獲 - 便屬於貪念。 這樣的貪念是牽涉到第十誡的。

當然, 在人性上, 有些遊戲如加上金錢, 好像會令人投入些, 例如今時今日要人搓麻將不計錢, 相信沒有人會參加吧! 但其實一個遊戲不牽涉金錢, 一樣可以很開心很高興, 我兒時玩21點, 只是計分玩勝負; 但現在在成人圈子中, 如不玩金錢沒有人和我玩了。 這全是心態問題。 ^0^

edward


Posted -
2004/9/13 下午 07:02:41

若你明白到買大小的輸贏機會而作出投注,能夠承擔及願意承擔該行為所帶來的結果時,該項行為很難說得上是惡事。

有些事情的善惡與否,是視乎行為以外的客觀情況而多於行為本身的。

edward


Posted -
2004/9/14 下午 08:09:43

From Catholic World News -

Fraud: What Ratzinger didn't say

julia


Posted -
2004/9/15 上午 12:33:04

edward 兄:

以我有限的英文程度, 我理解該網站所言是abortion is a serious matter, 如果候選人支持abortion便不該選他, 是這意思嗎?

好在! 我選擇的候選人中沒有令我傷腦根的問題.
不過, 想問如果所有候選人都支持同性婚姻, 支持abortion ...之類, 究竟公教徒應如何選擇呢? 棄權嗎? 請指教.

edward


Posted -
2004/9/15 下午 05:24:01

根據拉大哥的那份備忘錄,投票支持墮胎的候選人,需要有「合乎比例的理由」,方可構成remote material cooperation。

When a Catholic does not share a candidate’s stand in favor of abortion and/or euthanasia, but votes for that candidate for other reasons, it is considered remote material cooperation, which can be permitted in the presence of proportionate reasons.

問題是在於:甚麼才算是合乎比例?

這個「比例」,含有將一連串價值(如「人的生命」、「社會正義」、「經濟發展」、「家庭和諧」等)放在一個「秤」來彼此衡量的意義。

「無辜的人命」和「經濟發展」兩者的價值若彼此對立時,何者較為重要和基本呢?

Proportionate reasons也許可以有一個更貼新生活的例子:混合婚姻。

有教友面前可選擇為終身伴侶的「candidates」數目不多,然而當中的選擇包括「糟透的教友」和「情投意合的外教者」。

兩位之中,你會選擇哪一人?婚姻抉擇和選舉抉擇當中,有哪些分別?

若投癈票或不作任何選擇呢?這倒令我想起了伯夷和叔齊的〈釆薇歌〉:

登彼西山兮,釆其薇矣。
以暴易暴兮,不知其非矣。
神農虞夏,忽焉沒兮,吾適安歸矣。
吁嗟徂兮,命之衰矣。

edward


Posted -
2004/9/22 下午 12:53:55

Barbara Kralis: Limiting the Harm Using Proportionate Reasons

問題:「Proportionate reasons」和「proportionalism」之間,到底有沒有分別呢?

edward


Posted -
2004/10/4 下午 07:02:24

這篇主教牧函,會否被視為「為布殊拉票」?

Bishop Raymond L Burke: On Our Civic Responsibility for the Common Go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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