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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區域 > 倫理 > 社會倫理 > 支持墮胎權利者應否被稱為異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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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dward


Posted -
2004/10/19 下午 09:21:41

在信仰生活分享內「信仰觀念無窮膨脹」一題中,提到近日教廷信理部有關墮胎問題的非正式回覆。該份回覆,是信理部某位顧問神父,應聖部副秘書長的要求,寫給一位平信徒解答疑難的。

當中問題包括兩方面。一)教會反對墮胎的立場,是否一項當信道理,以致持相反意見者可按法典中的相關條文被列為「異端」?二)若支持社會上的其他人有「墮胎」的權利,是否同屬異端?

該份文件的全文,可在Defide.com和CatholicCulture的網頁中找到。而該位顧問神父,對兩條問題的答覆,均為肯定的。

小弟對第一條問題的答覆沒有異議,然而對第二題的答覆則有保留。

傳統神學認為:人性天賦的權利,是基於為滿全自身和族群存在目標所需要的事物。一件本質上屬「惡」的事情,因為偏離正確的人生目標,人是沒有「權」去做的。基於此項理解,若墮胎為本質惡,人當然就沒有社會或倫理上的「權利」去做。

這個思考,看來好像沒有甚麼問題。但可能需要和倫理神學的其他範疇達致協調。

譬如,教會在梵二公會議之前,給人的印象是反對「宗教自由」的。傳統神學所給予的理由是:人只有信仰「真宗教」(天主教)的權利。既然其他的宗教並不是天主所創立的,且往往充滿著各種錯誤,因此基於「沒有權利犯錯」(to err has no right)的原則下,人沒有「權利」去信奉其他宗教。天主教對其他信仰的態度,應是「寬容」(tolerance)而不是「接受」(acceptance)。

梵二公會議有關承認天主教是「真宗教」的立場,其實沒有改變。改變的,是更為重視「寬容」的原則。它尊重每人在不同文化境遇及心靈發展過程中的積極面,因而對其他宗教信仰有更為正面的評估。

在此觀點下,上述對「人是否有權墮胎」的一問,是否有需要進一步思考和反省呢?它是單純的倫理問題,抑或亦更是一項政治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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