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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區域 > 倫理 > 社會倫理 > 政府擬撤歧視同志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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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dward


Posted -
2004/12/27 上午 11:36:57

今天閱報,看見一則新聞。政府將就「非異性戀」者的權益,進行法律修訂。當中亦會涉及「變性」手術者的法律地位問題。

不知教會應否在此事項上,一)向香港社會澄清天主教會的立場,二)指導教友們以合符信仰的方式對此表達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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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民政事務局正開始籌備少數性傾向(非異性戀)問卷調查,了解大眾對同性及雙性戀的態度及接受程度。民政事務局副秘書長余志穩透露,考慮於明年成立小組,處理有關性傾向歧視的投訴,若調查發現,市民對撤銷現時法例中性傾向歧視條文的反應正面,政府會考慮修訂法例中歧視同性戀者的條文。

 香港性權會主席邵國華對此表示歡迎,「希望反少數性傾向歧視立法,可以如種族歧視立法般,先成立小組處理投訴作前奏,最終可立法保障同性戀者的權利。」邵認為政府現時的取態較以往主動、進取。

港非異性戀者30至60萬

 他指出,根據政府數字和其他不同研究結果,估計香港有5至10%人士,即約30萬至60萬人,並非異性戀者,當中包括同性戀和雙性戀者。

 民政事務局今年9月成立少數性傾向論壇,舉行了首次會議,與同志團體和其他關注人士研究性傾向課題。論壇每年會舉行3次定期會議,聽取大眾意見。

96年調查 公眾反對居多

 余志穩表示,早於1996年,政府曾做有關性傾向的問卷調查,當時大多數市民都不贊同立法規管性傾向歧視。但他說,民意可以隨時間改變,故政府明年會再推出問卷,諮詢市民有關立法防止性傾向歧視或修改現有可能歧視少數性傾向人士的法例。

明年中再推問卷

 他估計,問卷會在明年中推出,計劃隨機抽樣訪問2000人。調查進行前,會先由3名專家組成的諮詢委員會,審視問卷是否中肯和公平、公正。余列舉數個現時法例上有關少數性傾向歧視的問題,他說﹕「一般來講,對男同性戀者的歧視大過女同性戀者。」

  余志穩又表示,今年英國通過了性別認可法例,只要超過18歲並已變性超過兩年,打算至死不再改變這種生活方式,便可申請認可新性別。現時香港若有人做了變性手術,法例亦不會承認已更改的性別。

英立法承認同志變性者權益

 英國剛通過《民事結合法案》,承認同志婚姻等同異性婚姻,可以享有婚後的權利如合併報稅、申請公共房屋等。他表示,如果問卷結果支持政府修改現有法例,政府可以考慮類似做法。

明報記者﹕羅翠欣 周展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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