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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區域 > 倫理 > 社會倫理 > 七一遊行與同性戀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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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內容

edward


Posted -
2005/7/1 上午 01:13:57

西滿兄:

閣下先前張貼的言詞,常有變動。
請你先整理一下,明天有空再談吧。

simon


Posted -
2005/7/1 上午 01:20:26

少許變動是正常的,比如打錯了字,或句子的意思寫得不完整,我都會修定。

作為一個負責任的人,有錯必改。我若公開地說了一個觀點,但後來經討論後發現是錯的,我會改正。面子對於我是小事(在我的日常工作中,幾乎每天都要說「對不起」),我不會為了面子,而用十個錯誤的理由,去「證明」那個錯誤的觀點是正確。

對於神的觀念,我也一直不停地修正。

這個網頁的設計,正是讓人修改錯誤。

edward


Posted -
2005/7/1 下午 03:49:22

西滿兄:



某類行為的存在或履行,「指向」某個目標,並不表示該目標必會實現。

當我們說,性行為「指向」生育,是指性行為具有傳生的潛能。當生育因各種障礙(子宮切除、停經等)而未能實現時,並不因此而否定它的指向性(ordinatio)。障礙的例子包括:

男性:精液中沒有精子或精子過少、勃起功能障礙。
女性:各類陰道及子宮結構病變、排卵功能及內分泌障礙等。

該些障礙,使性行為的生育過程,處於潛能狀態,而未能得到實現。若障礙得以解決或排除,則仍可達致生育。



小弟所說的「奇蹟」,是指天主以祂的全能,將上述的各種障礙排除。該些奇蹟使人類傳生的功能得以回復正常。它超越本性的秩序而不與之違反。它是一種「治療」,而不是「架空」身體的本有機能。

在救恩史中,天主使聖婦依撒伯爾和撒辣,能在老年產子。但她們的兒子(若翰和依撒格),仍是匝加利亞和亞伯郎的後裔。在該過程中,天主促使人本有的機能,在衰老後仍能正常運作。



對於子宮被切除或天生沒有子宮的婦女,這些結構性的異常,使生育因受障礙而無法實現。但當她們與丈夫結合時,即使以常情推斷、百分百肯定生育不可能發生,該行為以其性質而言,仍是「指向」生育的。

性行為對該些婦女的生育而言,是一種真實的、但按常理不會實現的潛能。
但肛交的行為本身,卻連這份生育的「潛能」也沒有。因而與「性交」是兩種截然不同的行為。



天主的確曾以奇跡,使童貞聖母懷孕,而誕生了救世主基督。
但教會亦明言:這種「淨血成胎」的過程,不是「性行為」。

女同性戀者,即使在技術上可以達成「童貞生育」(parthenogenesis)的願望,但該項成就,以事理而言,亦不是她們「性舉動」(sexual gestures / acts)的結果。

至於問:天主「會否」以奇跡使沒有子宮的女人得以生產,或使同性戀女性(或男性)得以真正懷孕,則小弟不肯定。也許西滿兄比小弟更加肯定。



若天主使沒有子宮的女人得以生產,其中一個可能性,是天主重新給她創造一個子宮。另一個理論上可行的方法,是給她一次「安全」的宮外孕。

天主如何能使同性戀的男女得以懷孕,而又可將同性雙方的遺傳物質平均地賦予後代,更使這過程可合理地被理解為「性行為」,則要請教西滿兄:有何特殊啟示了。



有關四環素(西滿兄是否指tetracycline)在懷孕期對胎兒的影響,請參閱這個網址

醫生為他以專業判斷所採取的行動,而造成的結果負責。
奇跡超乎常理,因而在合理期望範圍以外。
若某婦人因奇跡而懷孕,真正的負責者應是天主。

simon


Posted -
2005/7/2 上午 12:00:01

simon


Posted -
2005/7/3 上午 12:22:58

這個論題,我宣布放棄了。

edward 一再堅持,一個切除子宮卵巢(沒有卵巢,怎可能有宮外孕?)的六十五歲女人,她和丈夫的性行為,是「指向生育」,是有「真實的生育潛能」等等。

我沒有能力再跟他糾纏下去了。

最後重申我的立場:
性交可以指向生育,也可以指向「愛的提升」。生育並非性交的唯一目的。不指向生育的性交,也有一定的價值。

edward


Posted -
2005/7/3 上午 01:47:14

「真正的生育潛能」一詞,並不純粹是哲學推論。

隨著科技日益進步,有很多以往人們按常情認為是導致「不可能」生育的障礙,被解決的機會也提高了。

若西滿兄有留意到小弟的說話,我昨天(在第四點)所述及的情況,只是「沒有子宮」的情況。
我本人並沒有講到「沒有卵巢的宮外孕」。

即使沒有卵巢和子宮,也不能完全排除一個女人「懷孕」的技術可能性。誠然,這是科學問題,也許已超越了「論盡」的範圍了。

由「七一與同性戀」,竟然會講到「指向」的問題,也實在離題得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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