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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區域 > 倫理 > 社會倫理 > 酒樓結業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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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內容

edward


Posted -
2005/7/5 下午 01:22:12

日期:七月五日
致:聖言宣讀組(聖安德肋堂)

各位兄弟姊妹:

觀乎我們區內的酒樓,改名後重開的情況都頗為普遍。不知大家有沒有這個感覺?

家母亦屬茶客之一,聽她透露,該些酒樓往往在拖欠員工一定月份的薪金後,就關門大吉,再開一間。

面對著這些社會情況,我們堂區甚至本地的教會,應否採取一些行動作出回應?我們能否對受影響的兄弟姊妹施以援手、或至少表達關心?

人家打工,其實都是「為兩餐」。當中亦不乏具有上進心的新來港人士、長者和低教育水平者。他們用勞力工作,卻被剝奪勞動的果實。他們以勤奮和熱誠,拼命養家活兒,嘗試融入香港的生活,但卻因被出賣,而面臨絕境。

在舊約中,尅扣僱員工資的行為,與「亞伯爾的血」(殺害無辜)、「埃及的壓迫」(不人道的苛待)、「索多瑪的罪」(同性戀行為)及「苛待旅客、寡婦、孤兒」(欺凌弱者),並列為「血天呼寃的罪過」("Sins Crying to Heaven for Vengeance" --請參閱《天主教教理》第867條)。

該些罪行,褻瀆和破壞了天主所建立給人類的生命、家庭和工作倫理秩序,並摧毀人間正直的友誼、互信和守望精神,且引起社會的不安定和階級之間的仇恨。因此而要受到祂公義的懲罰。

我們應怎樣做,才能滿全我們的基督徒作為「僕人和先知」的職責呢?

主內,
Edward

Cecil


Posted -
2005/7/7 上午 09:49:51

偶不是聖安德烈堂區的.
這問題是:攅法律空子.
應該找那些法律從業議員們動動腦筋.

edward


Posted -
2005/7/7 上午 11:58:14

家母嘗言,破欠基金,本意是好的。但現時的情況,仿如政府脫著褲子給人打屁股。

妳認為,現行法例上有哪些應避免或解決的漏洞呢?

子曰:聽訟,吾猶人也,必也使無訟乎!無情者不得盡其辭,大畏民志,此謂之本。

哈哈,即使「無情者不得盡其辭」,亦有律師可盡無情者的辭。看來要揉合中西文化,還要不少功夫呢。

Cecil


Posted -
2005/7/11 上午 09:34:37

這問題還是由專家議員們來處理的好.
那基金敵不過法律漏洞,從酒樓經驗模式到發牌準則都沒有處理到漏洞的問題,自然給無良者予取予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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