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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區域 > 倫理 > 社會倫理 > 高危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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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內容

edward


Posted -
2005/9/7 上午 01:29:28

西滿兄:

(回到家才可方便地打中文)

一、誠您所言,一種細菌致病與否,其中一個因素是該細菌在人體中的位置。但亦有其他考慮因素,當中包括:該細菌與宿主(host)個別器官的生理平衡,及該人的整體健康狀況。

二、小弟所言:「健康人士的陰莖及尿道沒有致病的細菌」,就是這個觀念的「layman語言」。較為詳細的表達為九月四日所曾說的:「男性的陰莖的細菌為一般皮膚之常見及不致病細菌(技術上稱為skin flora)。健康男女雙方的泌尿系統,一般乃無菌的。但消化道之細菌則多得很了。」

三、就事實而言,尿道的遠端(distal portion)「可能」有不同種類的細菌。對健康人士而言,該些細菌以其常見的種類、數量、及與宿主生理平衡狀態下,一般不容易造成尿道炎。

四、陰莖(penis)與會陰(perineum)所含的細菌數目及種類,屬兩回事。愈近肛門處,Enterobacteriacae類之細菌(包括大腸桿菌E. Coli)之數目及成分則愈多。(所以有「大腸桿菌」這名稱。)

五、小弟找不到醫學證據,證明「口交」(orogenital contact)直接增加「腸胃炎」的機會,反而「腦膜炎」機會大一點。有被提及過的「例外」,是同性戀者──或者您可以估下點解?

六、首先人若沒有病,就不需要插尿喉。該種治療方式的場合,亦往往是在「多菌」的環境中。尿喉在人體尿道中的存在,亦屬一項「人體生態被介入」的情況。該些「消毒措施」用在一個「病人」及「醫院環境」下,是特別的保護。

Cecil


Posted -
2005/9/7 上午 09:50:54

Simon,當然不是說你呀!
真對不起,給你這錯覺!(真要小心說話了,嗚.....)
那些盲目信奉KELSEN學說的法官們,正正是提供信徒們去跟隨福音以外的哲學思維的肥沃土地.
世之將亡也!

simon


Posted -
2005/9/7 上午 11:58:19

Edward,

我們的對話,好像常常out of phase的,不知何故。

你說:「該種治療方式的場合,亦往往是在『多菌』的環境中。尿喉在人體尿道中的存在,亦屬一項『人體生態被介入』的情況。該些『消毒措施』用在一個『病人』及『醫院環境』下,是特別的保護。 」


一、你的意思是否此:如果病人不是在醫院插尿喉,而是在家裡,你就不會為他先以消毒液清清陰莖,因為那不是醫院環境,沒有太多菌?

二、尿喉出廠時,是無菌的,所以插尿喉前消毒清洗陰莖,不是因為尿喉有菌,而是因為陰莖表面有可致病的菌。我說得對嗎?

三、陰莖、perineum、肛門都是相近部位,陰莖被肛門細菌contaminate而引致colonisation,是很平常的。因此,陰莖表面有引致腸胃炎的細菌,一點也不出奇。

simon


Posted -
2005/9/7 上午 11:58:58

edward,

你說:「Who is the first one that started to query sodomy from the "health" point of view? For me, I regard my tasks simply to be going deeper into the health issues voiced out by you.」

我提出健康問題,正是要指出,口交和肛交本質上沒有大分別,少許健康上的風險分別是有的,但不應構成「肛交是本質惡但口交不是本質惡」這個結論。

如果教會說:「口交和肛交同樣是本質惡。」
那是合邏輯的。因為口和肛門不是用來容納陰莖的器官,陰道才是。

但說:「肛交是本質惡但口交不是本質惡。」
那是不合邏輯的。


simon


Posted -
2005/9/7 下午 12:11:46

cecil,

It is okay. 是我誤會了你。
甚麼是KELSEN學說?
我差一點點,就走去念法律。我對法律很感興趣。

mitrophanes


Posted -
2005/9/7 下午 02:52:04

我理解愛德華兄所想表達的是﹐對于肛交﹐教會是“明確定斷”了的行為﹐而口交則屬未定者。
依照當前天主教倫理學的主流﹐則愛德華兄的說法並非沒有道理。
但是若從來自古早時代的傳承來推究﹐並結合教父時代已經有的教導﹐以及東西方的一些早期“告解指南”“補贖手冊”的資料﹐是否可以得出﹐“教會對于口交比對于肛交更加寬容”的結論﹐其實也是可以商榷的。
依照有些倫理學家的觀點﹐若口交是性交的“前期準備”之一﹐則可以被寬容﹐唯最後需射精于陰道。則此種觀點是預設了﹐“口交本身是中性行為”的前提。
倘若口交本身是罪﹐則依照“一個好的意向或者目標﹐並不能使一個惡的手段被正當化”的基本倫理原則﹐無論口交和接下來的行為有什麼關聯﹐都不應該被容忍了。

simon


Posted -
2005/9/7 下午 03:10:45

mitrophanes,

你說:「若口交是性交的“前期準備”之一﹐則可以被寬容﹐唯最後需射精于陰道。」

你用上「寬容」一詞,意思是口交本身是不對的,但教會「寬容」處理。

可是,教會沒有說過口交不對。

edward


Posted -
2005/9/7 下午 07:09:46

西滿兄:

一、健康男性陰莖之細菌的數目及種類,一般為「不致病」。在這題目下,或可理解為:基於健康泌尿系統的防禦機制,該些細菌不容易使泌尿系統受感染。但以原則而言,健康的泌尿系統,是「無菌」(sterile)的。

二、插尿喉的行為並非單單可能將細菌由較遠端(distal)之處帶上較近端(proximal)的尿道。它在尿道中的存在,亦干擾了泌尿系統的天然防禦機制。基於此兩個綠故,插尿喉前不但「清洗消毒」就算,它本身亦需要定期被更換,以彌補防禦機制被干擾所帶來的潛在風險。

三、「腸胃所常見的細菌」與「引致腸胃炎的病菌」在概念上有分別。陰莖表面有著「可引致腸胃炎」的病菌(數量及種類),表示該陰莖不是處於「健康」或「衛生」的狀態。此現象的意思是:該人乃某些腸胃病菌或病毒的「帶菌者」。

四、小弟不會說「口交和肛交之間,有著少許健康上的風險分別」。這與我們所認識的醫學常理不符。本人同意「道德考慮」不單單以「健康風險」作考慮,但某些健康風險的分別則足以構成道德性質的分別。

mitrophanes


Posted -
2005/9/7 下午 10:40:44

//mitrophanes,
你說:「若口交是性交的“前期準備”之一﹐則可以被寬容﹐唯最後需射精于陰道。」
你用上「寬容」一詞,意思是口交本身是不對的,但教會「寬容」處理。
可是,教會沒有說過口交不對。 //

回應﹕
1﹐「若口交是性交的“前期準備”之一﹐則可以被寬容﹐唯最後需射精于陰道。」這話不是我說的﹐也不代表我的看法﹐這是天主教內某些倫理學家的意見﹐我若理解無誤﹐愛德華兄在此次討論中所引用的﹐也是這樣的意見。

2﹐至于教會是否沒有說過“口交不對”我的理解如下﹕
A﹐在我所屬的教會傳承中(關於懺悔規則和告解執導的傳統)﹐口交恆常被看作是一種導致信徒喪失領受聖體血資格的罪孽。在誠心地告解之後﹐通常也必須完成相當的淨罪神業後方可領受至聖聖事。
3﹐在天主教會中﹐雖然似乎沒有就此問題做出“最後的﹐訓導性的﹐不可置疑的裁決”但是﹐就天主教倫理學的一向傳統而言﹐似乎也從未說過﹐口交不是罪過。只是究竟此行為恆常是大罪呢﹐還是在某些條件下也可以是小罪﹐(是否屬于本質惡)在天主教內屬未定之論。

Cecil


Posted -
2005/9/8 上午 10:01:20

Hans Kelsen是上世紀著名法學家,提倡法律'至高無上'(包括天主在內,也不及法律崇高).他的'法律'是獨立有生命有完全不受外物約制(包括一切道德倫理)的ANIMAL.
簡言之,法治精神就有KELSEN的推動才成立的,但是,教會是明確否定這種SUPREMACY.因為違反教理和神學.

simon


Posted -
2005/9/8 下午 01:42:57

Edward,

你說:「陰莖表面有著『可引致腸胃炎』的病菌(數量及種類),表示該陰莖不是處於『健康』或『衛生』的狀態。此現象的意思是:該人乃某些腸胃病菌或病毒的『帶菌者』。」


但現實是,你沒有簡單方法區分你所說的健康人士和帶菌者。除非夫婦進行口交前三天,先拿樣本去化驗。因此我會說,口交可以引致腸胃炎。

至於有沒有醫學研究指出「口交增加腸胃炎機會」,我的想法是,醫學知識是包括合理推斷的。比如,我相信沒有醫學研究去「證明」用舌頭舔地板會增加腸胃炎的機會,但說「舔地板會增加腸胃炎的機會」是合理的醫學推斷。



你又說:「小弟不會說『口交和肛交之間,有著少許健康上的風險分別』。這與我們所認識的醫學常理不符。」

這個我不和你爭論。大和小,是很主觀的。抽煙引致肺氣腫的風險是大還是小?各有各的想法。



你也說:「但某些健康風險的分別則足以構成道德性質的分別。」

所以我會說,抽煙是不道德。神父作為教友的模範,更不應該抽煙。

simon


Posted -
2005/9/8 下午 01:44:25

mitrophanes,

你說:「只是究竟此行為恆常是大罪呢﹐還是在某些條件下也可以是小罪﹐(是否屬于本質惡)在天主教內屬未定之論。」

我會改成:
只是究竟此行為恆常是大罪呢﹐還是在某些條件下也可以是小罪﹐又或不是罪,在天主教內屬未定之論。

simon


Posted -
2005/9/8 下午 01:45:24

cecil,

謝謝你的資料。

simon


Posted -
2005/9/8 下午 04:42:50

誰若說:「若口交是性交的“前期準備”之一﹐則可以被寬容﹐唯最後需射精于陰道。」

我可以用這話推展:
「若肛交是性交的“前期準備”之一﹐則可以被寬容﹐唯最後需射精于陰道。」

世界人口數十億,甚麼是恰當的「前期準備」,各有各的需要。請注意:我此刻說的,是維持單一性伴侶的夫婦。

港大醫學院精神科吳敏倫教授曾說(大致意思),如夫婦雙方願意,少許不引致受傷的SM,也是合適的活動。

教會真的要出一部《正確健康道德性交招式》嗎?

edward


Posted -
2005/9/8 下午 07:25:44

西滿兄:

在缺乏科學證據的情況下說「口交可引致腸胃炎」,並非「合理」,而是十分籠統及武斷。這和某些婆仔所云:「握手或交談可傳染愛滋病」有甚麼分別?

「舔地板」亦是一個十分籠統的說法。關鍵不是在於真假,而是在於缺乏實質認知意義或指導作用。地板可以是在小弟家中,亦可在旺角鬧市的街道。但兩者就可構成很大傳染風險上的分別。

問題亦不是在於「有沒有方法可以簡單區分」。我的意思是:某些可藉口交傳染的「腸胃炎」(迄今並未有人發現過),其傳染機制,也許與藉「法式接吻」傳染腸胃炎沒有分別。

此外,小弟所提出的細菌致病的「種類」和「數量」的問題,西滿兄似乎亦不願意正視。大腸的確有很多、很多、很多(超過九成)的大腸桿菌,但他們絕大部分皆不是「引致腸胃炎」的那種。他們當中有一些「也許」會增加尿道炎的機會,但「引致腸胃炎」則的確需要額外的條件。

小弟希望西滿兄瞭解:科學問題的解決,與神學問題不同。

說「口交和肛交之間有著少許健康風險上的分別」是「主觀大小」的問題,亦有混淆視聽之嫌。小弟可舉例:愛滋病病毒藉肛交的傳染機會極高,而藉口交傳染的機會則極低。他們之間的分別,要百份之幾才符合閣下所云的「少許」?

simon


Posted -
2005/9/8 下午 10:31:16

有這麼一個醫生,對他的病人說:「你每天去彌敦道用舌頭舔馬路吧,那是不會引致腸胃炎的,因為至今沒有醫學證據去證明舔馬路會增加腸胃炎的風險。誰若說:『舔馬路可引致腸胃炎』,並非合理,而是十分籠統及武斷!與無知的婆仔一樣。」

又有這麼一個醫生,對他的病人說:「你們不要再肛交了,改為口交吧,因口交感染愛滋病的機會較低。」

有一對喜歡「先肛交後陰道交」的夫婦去看這個醫生,醫生對他們說:「你們不要肛交了,雖然你們都以對方為單一性伴侶,不會染愛滋病,但肛交還是很危險的。」
丈夫問這個很有科學頭腦的醫生:「夫婦肛交,引致直腸炎或尿道炎的機會率是多少?有沒有 cohort study 計出的 relative risk,又或以 case-control study 計出的 odds ratio 可作參考?」自以為很有科學頭腦的醫生開始後悔,為甚麼當初不學好 medical statistics,他連 relative risk 和 odds ratio 的分別也搞不清。

simon


Posted -
2005/9/8 下午 10:37:00

simon


Posted -
2005/9/8 下午 10:37:03

edward,

你說過:「肛交行為中,將肛門的細菌帶到泌尿管而引致尿道炎、直腸因為受到破損而引致直腸炎的情況亦屬自然現象。」

請問:與陰道交相比,單一性伴侶的夫婦進行肛交,男方因而患尿道炎的機會率是多少?這機會率與陰道交引致的尿道炎發病率相比,又高出多少?

我想你一定知道答案的,因為你不是「十分籠統及武斷的某些婆仔」。盼指教。

edward


Posted -
2005/9/9 上午 12:13:57

西滿兄:

做一個稻草人來攻擊,對討論是沒有意義的。本人並未有聲稱任何人均可「因缺乏實質數據證明」某種理論上的潛在風險,而將某些理論上危險的行為付諸行動。

考慮行動與否,亦須視乎該種理論是否合理,及風險能否被接受。口交傳染愛滋病的「low risk」不等同「no risk」。

至於小弟所述關於男性肛交及尿道炎的關係,部分是基於以下所引述的資料。

年輕成年男性感染尿道炎,在醫學上並不常見。他們感染尿道炎,則往往與他們的性習慣有關。(其他原因暫不贅述)

至於「單一性伴侶夫婦之間」的男性感染尿道炎的機會率,則手頭上沒有資料。理論上,在該種社群中找出「只進行肛交」和「只進行性交」者,然後加以區分和比較,是有一定難度的。然而,就肛門的構造和細菌的種類和數量而言,男性和女性之間,沒有明顯分別。

Lancet. 1986 Jan 25;1(8474):171-3.

Urinary-tract infection in sexually active homosexual men.

Barnes RC, Daifuku R, Roddy RE, Stamm WE.

"14 of 280 young, sexually active men with acute urinary symptoms had pronounced bacteriuria - 13 with Escherichia coli and 1 with Staphylococcus saprophyticus. 12 of the 14 bacteriuric men were homosexual or bisexual, compared with 3 of 22 non-bacteriuric control patients. Pyuria and symptoms of cystitis were more common in the bacteriuric men, and these men frequently had a urethral discharge on examination, and non-gonococcal urethritis on gram stain of the discharge... Sexually active homosexual men are a newly identified group at increased risk of acute urinary-tract infection, and E coli may contribute to non-gonococcal urethritis in this population.

PMID: 2868203

simon


Posted -
2005/9/9 下午 04:05:34

edward,

我可不明白了。

你說:在缺乏科學證據的情況下說「口交可引致腸胃炎」,並非「合理」,而是十分籠統及武斷。這和某些婆仔所云:「握手或交談可傳染愛滋病」有甚麼分別?

那麼我說:在缺乏科學證據的情況下說「用舌頭舔彌敦道可引致腸胃炎」,並非「合理」,而是十分籠統及武斷。這和某些婆仔所云:「握手或交談可傳染愛滋病」有甚麼分別?

你和我的說法,是否同樣「合理」?

simon


Posted -
2005/9/9 下午 04:40:34

Edward,

你quote的研究,能在lancet刊登,應該也有一定水準。

可惜的是,那段資料和我們討論的,不相同。我不是和你討論同性戀問題,我們是討論「單一性伴侶夫婦肛交的健康風險」。

以那個study的結果 generalise 到單一性伴侶夫婦,並不準確。若真的那樣做,我會說這人不懂何謂 external validity.

再者,那個study沒有說清楚,同性戀和異性戀者可有其他分別(比如使用全安套的比率、性伴侶數目),也沒有說異戀者有沒有肛交。這些都是重要的confounding factors,影響研究結果。

奉勸一句(雖然你未必會聽入耳):critical appraisal對吸收新的醫學知識很有用。有空沒空,也宜學會這方法。

simon


Posted -
2005/9/9 下午 04:46:54

若稻草人說:單一性伴侶的夫婦進行肛交,男方因而患尿道炎的機會率「很高」。

這也是「十分籠統及武斷的某些婆仔言論」。

edward


Posted -
2005/9/13 下午 05:40:47

西滿兄:

當我們說「某行為可導致某某感染」時,是說明「行為」與「感染」之間的因果關係。該種關係可以是理論上的可能性,亦可在實際事件中被證實。

理論上,在符合某些「條件」下,「任何」的接觸,均「可導致」任何傳染病。但「現實」給傳染疾病的傳播,提供了客觀的條件限制。

例如根據我們所知的常識,「一般社交接觸,不會傳染愛滋病」。按照此一原則,兩人握手的行為,應不能有效地令愛滋病由一方傳往另一方。但若兩人的手有傷口,則構成此一原則的例外。

當西滿兄您說:「口交可增加腸胃炎的機會」時,小弟回應:「未有任何醫學證據顯示口交行為增加腸胃炎的機會」。此現象包含了兩個可能性:(一)「口交」和「腸胃炎」之間,因果關係存在而未被證實;(二)因果關係不存在而不能被證實。

經細問之後,兄回應:

(一)將討論範圍縮小為「健康及單一性怑侶夫婦」;
(二)人的生殖器官蘊藏著「可導致腸胃炎」的細菌,所以人藉口交可傳染腸胃炎
(三)將「口交」(按上文下理是指「fellatio」)行為,與「舔地板」相提並論。

對於(一),小弟並不反對。

對於(二),小弟提出,按照我們對「腸胃炎」的理解,我們需要確切地指出「可導致腸胃炎」的意義。就「細菌」而言,我們須澄清該些細菌的種類和數目。若這個問題未能得到確切解答,則在醫學上,我們不能將「人藉口交可傳染腸胃炎」視為一項「合理」(plausible,reasonable)的意見。而本人亦提出,在一般健康正常的情況下,人體生殖器官所含大腸所常有的細菌種類及分量,不足以構成「藉口交傳染腸胃炎」。本人亦指出:迄今未有發現有醫學文獻支持此一說法。

對於(三),小弟亦曾企圖指出,「舔地板」的觀念,在傳染角度下考慮,並非一個等義的觀念。不同地區及環境的地板,含有不同種類及數量的細菌。若要使「舔地板可導致腸胃炎」的觀念顯得合理,我們需要指出「某些地方的確含有可導致腸胃炎的細菌及數量」及(至少在)在理論上或(更好地)實際上指出它與「腸胃炎形成」的因果關係。

另一個例子是:「舔陰唇的行為,可傳播淋病球菌而引致喉炎」在醫學上是一項合理的論述。但貿然聲稱「舔彌敦道的地面可傳播淋病球菌而引致喉炎」則不合理。

在肛交與尿道炎的關係的討論中,小弟所指出的是:肛交的行為,是將陰莖放在佈滿大腸桿菌的直腸內。在缺乏使用任何保護措施(如安全套)的情況下,它的確增加男性感染尿道炎的風險及可能性。「直腸佈滿大腸桿菌」對男性和女性而言,均為一項客觀事實。這在現時醫學界中,「insertive anal intercourse增加男性感染尿道炎」是廣受接納的觀點。

這種(更大)風險的存在,在以上所引述(Lancet. 1986 Jan 25;1(8474):171-3)的同性戀及雙性戀男士身上得到支持。按我們已知的資料:增加性伴侶的數目及肛交行為,增加感染愛滋病及其他性病的機會。然而在該項調查中,引致尿道炎所涉及感染的細菌大部分為大腸桿菌,而非常見的性病細菌。它支持以生理機制(physiological mechansim)解釋,但不完全否定「性濫交」作為一個額外的貢獻因素(contributing factor)。

誠然,小弟亦非不懂得「critical appraisal」而未能明白到此項在1986年所作調查的限制。對我們要探討的問題而言,它可能只展示「部份」而非「全部」事實。否則小弟就不會如此說:

「至於『單一性伴侶夫婦之間』的男性感染尿道炎的機會率,則手頭上沒有資料。理論上,在該種社群中找出『只進行肛交』和『只進行性交』者,然後加以區分和比較,是有一定難度的。然而,就肛門的構造和細菌的種類和數量而言,男性和女性之間,沒有明顯分別。」

小弟並未有如閣下所述的「稻草人」所言,「單一性伴侶的夫婦進行肛交,男方因而患尿道炎的機會率『很高』」。

進行陰道性交而令男性感染大腸桿菌的尿道炎的情況並非不存在。在特定條件下(female vaginal colonized with uropathogenic strains of E. coli),男性尿道炎的確可以發生。但我們不是在討論健康及單一性伴侶的夫婦的情況嗎?

simon


Posted -
2005/9/14 下午 04:30:38

其實說了那麼久,關於「只有單一性伴侶的夫婦進行肛交」,我可總結一下我的看法。至於edward同意與否,是他的自由。

一、單以「健康角度」考慮,肛交很可能比陰道交有額外風險,但也有措施去把風險降低的。因此若用「健康角度」去把肛交定性為「本質惡」,是不足夠的。

二、單一性伴侶的夫婦進行肛交所帶出的健康風險高(引致死亡的比率),還是單一性伴侶的夫婦抽煙帶出的健康風險高呢?如單以健康理由去把肛交定為本質惡,那麼抽煙的本質惡更大。

三、若以「非健康角度」去考慮肛交,我實在看不出肛交和囗交有甚麼「重大」分別,可以達至「肛交是本質惡但口交不是本質惡」這個結論。一對夫婦「先口交再陰道交」,和「先肛交後陰道交」,從「非健康角度」去考慮,本質上是相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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