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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區域 > 倫理 > 社會倫理 > 天主教教會對同性戀之教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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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內容

simon


Posted -
2005/11/21 下午 09:58:23

mitrophanes,

我不知道羅馬天主教會有沒有規定「斷足者不能領神品做神父」。希望沒有吧!如果有,是很有問題的。問題在哪裡?可看以下例子:

在一次工業意外中,四人同時失去部分肢體:
甲失去了兩條腿;
乙失去了右腿;
丙失去了右腳掌;
丁失去了一根腳趾。

他們四人,都是斷肢的,只是程度上有分別。他們是否都沒有資格領神品,還是只有甲、乙、丙沒有資格?理據是甚麼?有何神學基礎?究竟規定是人還是神的旨意?


當我們的信念受到衝擊時,難免不安,甚至憤怒。我發現只要記著一個句,心裡便可回復平靜,並可繼續理性地和對方討論下去。

這句話是耶穌說的:「你們該彼此相愛,如同我愛了你們一樣。」

mitrophanes,我對你是沒有惡意的,我相信,透過和別人討論,可更清楚知道自己信甚麼,也令信仰變得準確和穩固。

主佑。

道光


Posted -
2005/11/24 上午 10:24:23

教廷明確公告:禁止同性戀者任神父

義大利一天主教網站昨日率先公佈了一份教廷文告,明確表示「活躍的同性戀者、有根深蒂固的同性戀傾向、或支持同性戀文化者」都不可成爲天主教神父。

文告以強硬而清晰的言辭表明了羅馬天主教廷杜絕同性戀者成爲神父的決心,並將評估神學生的任務交給主教、神學院導師和牧靈顧問,讓他們在評估神職人員候選人時關注「所有人格特質,確保候選人沒有與神父資格不符的性傾向異常」。唯一的例外是經歷過「暫時的同性戀傾向,但能明確克服的助祭」。助祭僅次於神父一職,但曾有過同性戀傾向的人在成爲神父前還要接受三年的觀察。

教廷有關禁止同性戀者擔任神職的想法早在幾個月前就日益顯露。據報道,導致教廷採取這一行動的最直接原因是美國天主教會從2002年起不斷捲入神職人員性虐待的指控,總數為1萬1千起的案件中,八成受害者都是年輕男性甚至兒童。現任教宗本篤十六世在執掌信仰與教理部的時候曾負責對這些案件進行調查,當時他對很多案情都感到「非常震驚」。至今,美國各天主教區為性醜聞案件所作的賠償已經超過10億美元。

這份新文告内容顯示是由教廷主管神學院事務的大主教於11月4日簽署發佈的,並已在8月31日經過了教宗本篤十六世的批准。教廷内很多保守派歡迎嚴格禁止同性戀者任神職的決定,並稱最新的文告是一項必要的矯正措施,也可阻止自知有同性戀傾向的人進入神學院就讀。雖然教廷早在1961年就頒發文件禁止同性戀者擔任神父,但保守派表示,這項禁令一直以來都遭到忽視。

不過,該文告雖然清楚界定了「活躍同性戀者」,但對「根深蒂固的同性戀傾向」和「克服」等詞則沒有給出明確的定義,一些人士指出這為能夠謹守獨身的同性戀者留下了機會,因爲一個人内心的傾向根本無法斷定。反對者則稱教廷想讓同性戀神父成爲性醜聞的代罪羔羊,亦有人擔心這項禁令一旦實施,將大大減少本來已經缺乏的神父人選。

教廷至今尚未對該文告提前公佈發表評論,只表示該文告預定在本月29日正式發表。

simon


Posted -
2005/11/24 下午 01:16:56

我期待閱讀整份文告。

有幾點想和大家分享:

一、以「有神父侵犯男輔祭」一事來拒絕有同性戀傾向的人做神父是不足夠的理據。現在我們有女孩子做輔祭的,如果他朝有神父侵犯女童輔祭,教延會否阻止異性戀傾向人士做神父呢?
可見問題不是同性戀還是異性戀傾向,重點該是那人的品格和自我控制能力。

二、現有的神父中,必然有為數不少的同性戀傾向者。這是現實。從這現實中,我們看看,是否每一個有同性戀傾向的神父都做得不稱職,甚至傷天害理。如果不是,那就說明,有同性戀傾向的人,即使是根深蒂固的傾向,只要自控能力高的,不進行同性戀行為,也可以做一個好神父。

三、我還是認同一位教神學的神父的話:「一個人是否可以做神父,不在乎性傾向,而是能否守獨身,一心侍奉天主。」

simon


Posted -
2005/11/24 下午 01:22:09

順便問問:
有沒有人知道,羅馬天主教會有沒有規定斷足或斷臂者不能做神父?

靚仔


Posted -
2005/11/24 下午 03:15:05

西滿:

記憶中從前是不可以的,現在我就不清楚.但我想是仍不可以的.

我能明白你的意思,但有時有些限制不是完全沒有理由或是歧視的.

例如投考警察要有一定的高度限制,太矮的不合資格.這不是單純歧視的問題.是其職務需要的問題.矮人一定不能做一個好警察嗎?我想不是,但有時規矩就是這樣,總要劃一條線.

但已成為警察的,不會因非他所能控制的原因,不再符合標準而革職,我想你是明白的,對嗎?

simon


Posted -
2005/11/24 下午 10:30:11

靚仔:

那麼你認為,一個失去一隻腳趾的人可以做神父,但另一個失去一隻腳掌的人則不可以做神父,是「很合理並有神學基礎」的規定嗎?

靚仔


Posted -
2005/11/25 上午 11:18:55

西滿:

你要我答,我就答你合理的可能性,這不表示我同意我所說的理由.

一個司鐸的其中一個主要職務是主持禮儀,而主持一些大禮儀是可能要企兩三小時,為一個少了一隻腳趾的人,可能對他沒有甚麼影響,但少了一隻腳掌,站兩三小時可能就成為他的負擔,也可能影響"服務質素".

這理由合理嗎?

一個較標準矮了半吋的人不可以做消防員,警察和空中服務員,是不合理的規定嗎?

simon


Posted -
2005/11/25 下午 01:16:45

靚仔:

你說的理由當然不合理。

有些裝了義下肢的人,可以跑完馬拉松。站兩三小時不會是問題。
再說,如果站兩三小時是神父的必需條件(essential requirement),現在很多神父要除牌了。可見「站兩三小時」不是當神父的必需條件。或許可以這樣說:能站兩三小時是好的,但不能站並不構成 exclusion criterion。

我的分析合情理嗎?

靚仔


Posted -
2005/11/25 下午 03:08:36

西滿:

你的分析當然也有其不合理性.
可以做到,和做得好不好,和做得辛唔辛苦,是分開的幾個問題.可以有較能勝任的,為何不選較能勝任的呢?聖職人員所要面對的挑戰已夠多了,為何仍要加重他們不必要的負擔呢?

你可以說矮了半吋的空中服務員穿高半吋的鞋不就可以了嗎?那為何不可以?高半吋可能可以沒問題,高四吋的鞋又如何?一不小心就拗柴,那是為甚麼呢?是為受服務的人著想,還是為要成為空中服務只的人著想?

simon


Posted -
2005/11/25 下午 03:53:03

靚仔:

你說:「可以做到,和做得好不好,和做得辛唔辛苦,是分開的幾個問題.可以有較能勝任的,為何不選較能勝任的呢?聖職人員所要面對的挑戰已夠多了,為何仍要加重他們不必要的負擔呢?」

你的論據,有兩個不妥當的地方。

一、現實是我們不夠神父,而不是有很多準神父給我們揀。

二、如果用站立能力來解釋不可選斷足者,那麼,我們的準則該是「站立能力」而不是有沒有斷足。
某個用義肢的人能跑畢馬拉松,我西滿手腳齊全但不能,如果體能真的是挑神父的考慮因素,我該落選而那個有義肢的人該當選。

靚仔


Posted -
2005/11/25 下午 04:15:30

不夠神父不代表我們就要降低標準.
很少適婚少女不代表我要降低我的擇偶要求.

我的站立假設只是"舉例",只是用來分析用的.

我們生活上有太多這些例子.公開考試成績高是否就代表"智慧"高?是的話,我們就不會有這麼多"庸才"了.
但不用這些作為"篩選"指標,我們可以用甚麼?另外的指標是否就一定無問題?

simon


Posted -
2005/11/25 下午 05:48:27

靚仔:

你說:「不夠神父不代表我們就要降低標準。」

如果一個神父斷了足,你會否看扁他?如果不會,你為甚麼會認為斷足者不能做神父?

斷足者不能當神父,我認為是個歷史要求。
古時做神父,可能要四出傳道,甚至逃難,加上以往願意做神父的人多,教會既然可以選擇,便從人群中選最合適的(身體強健者)。

現代和以往不同了,願意做神父的人少,一些可有可無的條件,便該取消。

為甚麼我會認為「斷足」是可有可無的條件?因為醫學昌明了,四百年前,如果你少了一隻腳掌,很難走路,但現在的義肢技術相當好,膝蓋以下的斷肢,若安了義肢,再穿上長褲,走路時旁人並不容易察覺有分別。用義肢的人也可以跑馬拉松,正好說明「功能上」沒有問題。

我們的教會傳統,我認為「部分」(不是指所有教會傳統)是有時間性的,可惜的是,有時間性的規則被看作永恆真理,變成無必要的包袱。

靚仔


Posted -
2005/11/28 下午 04:47:08

西滿:

我同意有些標準是有可能放寬的.
放寬的程度卻可能人人意見不同.

你的義肢假設仍是有可談的空間.
在香港,可能安上義肢沒有問題,
但在沙巴呢?你知馬來西亞一個堂區有多大嗎?
教堂都有車路可去嗎?
義肢的維修和費用當地的教會能負擔嗎?

不要凡事都想當然,
有些人願意在無得選擇時,降低擇偶標準,
這不代表不願降低標準的人都有問題吧.

simon


Posted -
2005/11/28 下午 06:31:26

靚仔:


我想問問你:你認為斷足者是否一定不能領神品?

當你坦白地回答了這個問題,你便可更清楚地明白你、我、mitrophanes和教會的立場了。

simon


Posted -
2005/11/30 下午 04:02:26

靚仔:

再問你一次:你認為斷足者是否一定不能領神品?

如果你不願意回答,我不勉強你。但我想指出你那個「沙巴例子」是脆弱的。

我並不是個凡事想當然的人。如果我說:「全世界的斷足者都不准入醫學院念醫科,因為沙巴很大,醫生可能要走很遠路去醫人,用義肢的人會有困難,而且買義肢很貴。」你會認為我的說法合理嗎?

就算斷足者在沙巴當神父有困難,這困難真的沒有可能克服嗎?就算在沙巴真的不能克服,你也不可以憑此說:「全世界的斷足者也不應該當神父。」沙巴不是全世界呀!世上的神父,也不是每一個都要去沙巴工作。

你掌握到我的論點嗎?

靚仔


Posted -
2005/12/1 上午 11:43:16

西滿:

你同樣沒有回答到我的例子,你認為矮了半吋的人可不可以做警察,消防員,空中服務員.這令我想到一個問題,這些矮了半吋的人如去法院控訴,說這做成殘疾歧視,不知法院會不會受理?

你問我,我可以回答你,我認為不許可一些身體傷殘者領受聖秩聖事,並不是不合理的.當然傷殘的程度要去到甚麼程度,是有探討的餘地的.

一個不能說話的人要求領神品,他說他可以用手語溝通,而且可以只牧養啞子,為何不可.
要爭論當然可以有很多爭論的地方.
但這為整個教會團體真是有益有建設性嗎?
對此,我表示懷疑.

靚仔


Posted -
2005/12/1 上午 11:46:27

我相信我理解自己,也能掌握你和M兄的看法,我似不明白嗎?

而且我相信自己也理解教會的立場.

另外,我又幾時不坦白了?

simon


Posted -
2005/12/1 下午 02:05:18

靚仔:

思考問題,不宜分心,最好集中一個問題。

你以警察、消防、空姐等例子,他們是不同情況。再說,就邏輯以言:
甲是不合理的狀況。
乙和丙也是不合理的狀況。
我們不能以乙和丙的實際存在,去「證明」甲是合理的。

比如:
有這麼一個國家,女人是不許入大學的,斷足者也不可入大學。我們不能說:「既然女人不能入大學,所以斷足者不能入大學也是合理的。」

現在,你應該明白我為甚麼沒有回答那些警察、消防、空姐等問題。我亦不打算再逼你回答斷足者能不能當醫生。


你要堅持斷足者不能領神品,Fine,這是你的自由。
但我認為,那是過時的要求,是沒有必要的福傳障礙。神父的數目,是直接影響福傳的。除非你認為,斷足的人做神父,是一無是處的。


simon


Posted -
2005/12/1 下午 02:06:46

近來我常常思考:
「盲從」和「信德」,兩者的界線在哪裡?

小寶 gary


Posted -
2005/12/1 下午 04:33:41

對於斷足者能否當神父, 過去和現在的情況絕不相同, 我們不可能以現今的眼光去看當時的處境, 然後以今天的準則判斷過往的不是.

過去訂立的規條在什麼客觀環境下成立是否不能套用在今天的生活中?我認為我們生存在世, 必然受到一定的限制, 我們不得不接受一些前人的規定. 跟隨與否, 或有人認為是盲從, 或有人本著相信. 我們無謂強人與難.

總之, 本著信靠上主, 依賴上主的護佑, 你我他也可走上天國的路.信仰路上的路線a或路線b是好是壞, 是難是易, 都只是我們心性的障礙, 對我們最終達到目標是沒有影響的.

不要執著一點而認為它是人為是天意, 是美好是腐敗. 天主有祂的工作, 不是人所能猜度(假如我們都相信同一的全能全知的天主).

simon


Posted -
2005/12/1 下午 11:25:17

小寶gary,

我並不是以現在的準則去批判過去的決定。

斷足者不可當神父,在四百年前,是合適的規定,因為當時交通工具不發達,神父常常需要走來走去,義肢技術又不好......

可是到了今天,這樣的規定已不適用了,又或準確一點,這樣的規定不適用於世上每個地方。比如在香港,又或先進國家,斷足者裝上優質義肢,可行動自如,甚至參加馬拉松。

若靚仔堅持沙巴的堂區很大,教會沒有錢給神父裝義肢(真的嗎?),那麼斷足者不能當神父的規定,在沙巴執行就夠了,為甚麼要在香港、北歐、英美等國強行呢?

靚仔說:「要爭論當然可以有很多爭論的地方,但這為整個教會團體真是有益有建設性嗎?」

當然有建設性!廢除不合時的規矩,可以令神父的數目上升,有助福傳。除非有人堅持,斷足者當神父,對福傳不會有貢獻。

小寶 gary


Posted -
2005/12/2 上午 12:06:01

simon兄, 謝謝你的提醒.

據聞雲南教區遇到一個福傳的大難題. 當地有一縣為女兒國, 男性的地位低微. 每每神父、傳教士要入內傳教相當困難和不便, 於是縱有入教者也不能領受聖事. 當地教眾遂呈請梵蒂岡特准廢除"不合時的規矩", 准許授司鐸職予女性. 這項建議有建設性, 廢除不合時的規矩, 可以令神父(神母???)的數目上升, 有助當地福傳. 若有人堅持女性當司鐸對福傳不會有貢獻實屬過時的想法.

又內地教會向梵蒂岡信理部提出, 用葡萄酒作聖血不合國情. 因為葡萄酒屬高消費品, 國家規定須抽取100%-200%稅, 便宜的茶葉為貧窮的中國教會而言, 較適合作為聖血之用. 中華文化素來喜愛喝茶多於葡萄酒, 以茶成血, 有助內地福傳. 若有人堅持以茶代酒對福傳不會有貢獻實屬過時的想法云云.

記著我們的天主教教會是普世教會, 不要忘記為我們方便的事, 為其他肢體可會帶來痛楚, 甚或惡表. 若某天貧窮不再是世界的問題, 各地方也能為傷健人仕裝上設計良好的義肢及其他工具, 為普世教會必會採用更合乎全體天主子民需要的牧民方案. 不過那時我們再不需要神職人員了, 因為天國真的來臨人間, 如同行在天上了.

simon


Posted -
2005/12/2 上午 12:58:10

小寶gary,

你以這種方式去思考問題,是沒有大益處的。
你的邏輯似乎如下:
我們不可用茶代葡萄酒作聖血,
我們也不能讓女人當神父,
「所以」我們不能讓斷足者當神父。

這是甚麼邏輯?



思考問題,該集中這個問題,而不是用其他問題去淡化或擾亂原先的問題。

請問,在香港,讓斷足者當神父,有甚麼不能解決的障礙?請明示。

小寶 gary


Posted -
2005/12/2 上午 09:19:15

Simon兄:

讓你誤會了,是我的表達不太好,見諒。

我先澄清:
我們不可用茶代葡萄酒作聖血,我們也不能讓女人當神父,「所以」我們不能讓斷足者當神父。
絕不是我的邏輯和立論。
我不是以類比、例証說明「所以」我們不能讓斷足者當神父。我只想說明一點,世界上存在太多可能性。我可能有這樣需要,你可能有那樣渴求,但我們都有可能不獲得「滿足」。
我有興趣的不是「斷足者當神父」是否可行、可為,我也認為這是可行和可為的。
我更想深入地去省察為我們有更多不能見、不可見的弟兄姊妹,他們的生活、見證、信仰中有千千萬萬的可能性:
可能他們需要斷足者當神父,因為他們科技發達,使不良於行者過正常的生活;
可能他們需要斷足者當神父,為傷殘服務,因為他能感受切膚之痛,更懂得照顧牧養他們;
可能他們需要斷足者當神父,因為他們缺乏牧者;
也可能他們不需要斷足者當神父,因為他們貧窮得無法負擔醫療費用;
也可能他們不需要斷足者當神父,因為他們的神學思想不認同;
也可能他們不需要斷足者當神父,因為他們的聖召充足,沒有想過有這樣問題……

我們的教會之大,不是微小的人能透徹地、準確地、完備地為每一個肢體想得周到,我信唯主才能辦到。要滿全所有可能性,以達致合一的理念和目標,人可做的就是與整個教會(不是站於教會之外,忽視其他弟兄的需要)祈求聖神臨於我們心中,使我們獲得智慧,以完成天主的工作。

「在香港,讓斷足者當神父,有甚麼不能解決的障礙?請明示。」
為我所認為,無甚障礙,或者於甚麼教區會議、牧民大會中商討過後就成。但於整個普世教會,則未必處處可行、可為或有需要。事實上,這問題是否需要大公會議、教宗訓令的認可而行,還是教區主教可酌情而行,我不得而知。我知的就是以我渴求的祈禱,望主不要按我的意願,而以祂的旨意而行於人間。

靚仔


Posted -
2005/12/2 上午 10:49:29

西滿:

在邏輯推理上,我們如找到相同的"語法",則其內容是甚麼反而不重要.

這就是為何我們有"符號"邏輯.

我們當然希望有多點聖召,我也相信多點神父應會對福傳有幫助.但如只是說福傳的原故,我反而覺得要培育教友不要把福傳推給神父!每個基督徒都有責任福傳.

莊稼多,工人少並不是甚麼新事,我始終接受不到你說的因為太少人願做神父,所以我們應該降低要求的論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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