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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區域 > 倫理 > 社會倫理 > 天主教教會對同性戀之教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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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內容

靚仔


Posted -
2005/12/2 上午 11:03:07

我也常常思考,究竟是"我順服於天主",還是"要天主順服我".我信的究竟是我希望相信的,還是天主要我相信的?
前者其實是以"我"為主,後者才是"我信".

我從不反對理性討論,也不強迫人接受我的看法.只是想大家看闊一點,想深,想遠一點.

不要想當然教會一定有很多錢,我在菲律賓讀書時,就有一個同學是來自沙巴,他的伙食就是教友(農民)主日帶來的捐獻,不是錢,是收成.他們帶來甚麼就吃甚麼,收成不佳就可能要捱餓.

今期公教報就記載了西藏的堂區拖欠建堂費用.

一個問題需要考慮的因素可以有很多方面,不是單方面好似可行就可以,還要思考其他方面的影響.

simon


Posted -
2005/12/2 下午 01:58:05

靚仔:

當你說:「我始終接受不到你說的因為太少人願做神父,所以我們應該降低要求的論點。」你是意思是斷足者是次等人,又或是次等選擇。

我並不那樣想。

在現今的先進國家或地區,斷足者並不是「次等」的。正如你不會認為近視者是次等人一樣。

一千年前,患深近視的人可能不適合做神父,因沒有眼鏡,但現在是適合的。
一千年前,斷足的人可能不適合做神父,因沒有義肢,但現在是適合的。



Ignatius


Posted -
2005/12/2 下午 02:52:21

其實再爭論下去已沒有意思.

靚仔


Posted -
2005/12/2 下午 03:49:50

我並沒有意圖認為傷殘人士是次等人的意思.

即如我不會以為矮了半吋而不可成為警察的人是次等的一樣.

人生而有分別,不代表不平等.
公平不等同平均主義.

我同意依納爵兄所說,再爭論也沒有甚麼意思.

simon


Posted -
2005/12/2 下午 10:54:09

靚仔:

你問:「究竟是"我順服於天主",還是"要天主順服我"?」

我也有這一問:「究竟是"我順服於天主",還是"我順服於某人描述的天主"?」

某人說:「全世界的斷足者,不論古往今來,都不可以當神父(但當了神父才斷足的可以繼續當神父)。」

這個規定,究竟是天主的想法,還是某人推測天主的想法?

simon


Posted -
2005/12/2 下午 11:07:09

人人有別,這是當然的。每個人都是獨特唯一,我無意爭取平均主義。我討論這個問題,主要著眼於神父數目和對福傳的影響。

五百年前,不選斷足者當神父,是合情理的。

現今,由於斷足已不是「不能克服的問題」,為了保持傳統而保持傳統,是愚笨的;為了保持過時的傳統,損失了本來可以成為斷足但出色的神父,阻礙了福傳,十分可惜。

我甚至認為,堅持這項過時傳統的當權者,是違背了天主的旨意。

ERIC


Posted -
2005/12/7 下午 08:32:16

简单而言, 大家分清一下,
什么是教律? 什么是教義?

如果一旦渉及教義问题,
什么问题, 基本就没商量的餘地了.

而什么人能当神職, 这只是教律的问题.
教律是可以改的. 有什么好爭呢?
要改的终会改, 只是时候未到.

比起SIMON兄所关心的,
神父是否一定要獨身呢?
反而是教會內更多人所关心的.

貌似这不是社會倫理的问题呢...

ERIC


Posted -
2005/12/7 下午 08:33:08

大家都離题了...

simon


Posted -
2005/12/7 下午 11:38:54

Eric,

如果你曾看過我在這個網站所發表過的所有言論,你會知道,我早就說過神父不一定需要獨身。宗徒之首伯多祿也不是獨身,我們何必要神父必定獨身?

我不是說獨身不好,我認為獨身有好處,但這只是好處,而不是必需條件。

現世中,也有神父是有太太的,他們對教會的貢獻,是肯定的。

simon


Posted -
2005/12/7 下午 11:48:51

Eric,

你說如果一涉及教義問題,基本上沒有商量餘地。
這點我不同意。

教義是甚麼?
教義是神給人啟示後,人把他們所理解的以白紙黑字寫出來的東西。

我認為,人的理解能力有限,有偏差,是可以經不斷研究和探索,然後作出修定更正。除非你認為我們的教義,是天主念一個字,教宗寫一個字而完成的。

基本上,我不相信人有「不會錯的神恩」。所以我也不會說,當天主教和基督教的教義有不同時,必然是天主教正確而基督教搞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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