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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區域 > 倫理 > 社會倫理 > 宗教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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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內容

edward


Posted -
2001/6/13 下午 02:29:47

近來教會內外,人們興談法輪功,這令我想起了「宗教自由」的問題。而這課題亦與最近大家討論的課題有關。

初期教會因為擁有排他性甚強的「一神」但「普世」的信仰而被多神教的羅馬皇帝逼害。服從教會的訓導,往往就是意味著與死亡做朋友。

到教會擁有了世俗的權威和勢力後,教會「外」的環境起著急劇的變化。信仰天主教就是意味著擁有不少現世的Jackso。

到中世紀時,整個社會都是由基督徒組成。違反了教會訓導當局教訓的人,就有被打壓成異端的危險。其他信仰或宗派人士,被認為是「危害公眾利益」的人士,被教會成員所組成的「社會」除掉,就像切除惡性腫瘤一樣。

教宗良十世曾譴責過以下的命題:「將異端人士燒死,是違反聖神意願的」(Haereticos comburi est contra voluntatem Spiritus – DS 1483)。

有些人士認為:在滿天神佛的國家,甚少會有著宗教迫害的情況。反而信奉一神信仰的國家,就有著由血淚和包剪搨寫成的「宗教迫害史」。

基督徒在「得勢」和「失勢」時,應怎樣與這個世界相處?

Cissie


Posted -
2001/6/14 下午 02:38:57

對於naive的我來說,effective的做法只有一個 - 不論"得勢"抑或"失勢" - 別問世界如何;問自己對世界能夠做甚麼。除此之外別無它法。

Timber


Posted -
2001/6/14 下午 03:36:11

只要不依附任何地上的權勢, 不媚俗, 常和弱小者站在一起, 向著基督的心總不會失落.

Cissie


Posted -
2001/6/15 下午 05:14:34

這"弱小"也亟需斟酌: "誰大誰小",往往亦非我輩凡夫可能定位者。

carl


Posted -
2004/6/1 下午 10:58:15

宗教得勢與否,都不要把自己那套,強加人家身上,
不要是常借神之名,搞不是神的東西。

自古至今都有,那乎只分別程度,那家的分別!
人類還要很大的進步才得。

edward


Posted -
2005/5/30 下午 02:59:33



Truth and Tolerance: Christian Belief and World Religions

拉大哥之前寫過的這本書,不知有沒有兄弟姊妹讀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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