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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區域 > 倫理 > 家庭倫理 > 自然家庭計劃.不孕期的性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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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內容

edward


Posted -
2002/5/1 上午 08:29:50

Steve在過往的一些論題中,提及教會硬銷自然家庭計劃。又表示,在自然家庭計劃中,到底夫婦男女雙方是「沒有生育企圖」,抑或「排除生育的可能性」?

在此不如首先以一個譬喻作為一個引子來討論。

有人合夥在某鎮做生意,新店開張,開門營業。大家的共同目的,當然是為賺錢了。當然,大家心裡可能會盤算著另外一些好處如:增進合夥人之間的友誼和瞭解、學習店舖營理、認識多些顧客來擴闊生活圈子等等。

有以下的問題:

一、因為鎮中人人篤信某些禁忌,認為在年中某些日子交易,是不祥的。倘若明知在該天開門做生意,將會賺不到錢的。譬如:客人會看看你的貸物,或跟售貨員交談幾句,但往往不會達成交易。你會不會在這天開門呢?

二、在某天開門做生意的日子,若有店員粗暴對待進店的客人並將之趕走。作為老闆之一的你,會怎樣對待呢?

當然,將家庭問題比作一盤生意,也許有欠周詳。但當中的論點和推理,包含了那些前提和假設呢?

Augustine


Posted -
2002/5/1 下午 05:45:04

Dear Edward:(a medical Qn) is it possible for conception even using the natural contraception?

Is the natural contraception "more risky" than other
methods which the Church forbids?


Augustine


Posted -
2002/5/1 下午 06:02:35

如果把"店員粗暴對待進店的客人並將之趕走"換成:
"婉拒交易" 會好一點,
因為"認識多些顧客來"亦是賺錢外其中一項目的.

edward


Posted -
2002/5/1 下午 06:28:53

Dear Augustine, what do you mean by the term “natural contraception”? I think we should better adhere to the Catholic terminologies in discussing these delicate problems.

By contraception, we mean an attempt to have coitus while frustrating one’s procreative capacity. Natural family planning, under this interpretation, does not fall under this category because if one wants to avoid pregnancy, he/she does not attempt coitus in the female’s fertile periods and have sexual unions only during the infertile periods. The procreative capacity, in this case, is respected and not frustrated.

“Natural contraception”, in my understanding, would include some methods such as coitus interruptus as described by the sacred author in Genesis 38.

Conception is possible with all kinds of family planning, with a variety of pregnancy rate. The most absolutely efficacious one is abstinence. But it may not be acceptable to the majority of couples….

Augustine


Posted -
2002/5/1 下午 06:31:45

Thanks for the clarification!

I get your point:

the mentality of coulpes using Natural FP is one which respects procreative power and who WILL accept procreation as a blessing if it really occurs, even the focus of the union is not pregnancy itself.
So, the probability of pregnancy should not trouble the couple.

The mentality of the couples using Contraception is to
frustrate---eliminate (though under certain probability) the occurence of conception, thus not respecting the procreative nature of the union because they view pregnancy as a trouble, not blessing.

But how do we explain the mentality of those using Natural FP but aiming at eliminating pregnancy?
Are they actually "respecting" procreative nature of the union---even in fear?

steve

管理人員


Posted -
2002/5/1 下午 08:23:11

Exactly.

Thats why the church wanted to hard sell NFP.
Because NFP has the advantage of both worlds :
1. Without frustration of God's will to procreate
2. Achieve what couples want i.e. to avoid conception.

But that is where the problem is. The Church is leading married couples to go for the loop hole :
God put the gift of procreation in human, and if we use contraception, we choose to reject this gift, and it is a SERIOUS crime. But if we choose only to use this gift in times of infertility, then it is O.K.

Of course anyone can spot the difference, but ......is it really o.k.

edward


Posted -
2002/5/1 下午 09:20:19

教會在處理節育的問題上,也許是在解決兩個問題:
一、控制子女的數目與出生時間之間的差距,在哪些情況下合理?
二、為達成此目的,可運用哪些合乎倫理的方法?

對於第一條問題,教宗保祿六世在《人類生命》通諭中,論及「負責任的父母職」時指出:
With regard to physical, economic, psychological and social conditions, responsible parenthood is exercised by those who prudently and generously decide to have more children, and by those who, for serious reasons and with due respect to moral precepts, decide not to have additional children for either a certain or an indefinite period of time.

可見為決定控制家庭人口,是有著多方面的衡量的。夫婦作出節育的決定,其目的可以是合理的。然而,為達成節育的目的,我們得運用合乎倫理的方法。

NFP本身是一項中性的家庭計劃方法。因為人們可以選擇在可孕期間性交而達致懷孕,亦可以只在不孕期間性交來達致避孕的目的。至於避孕的目的是否合乎倫理,則是另一個問題。

steve

管理人員


Posted -
2002/5/2 上午 01:25:01

完全同意。

訓導明確地指出:夫婦作為負責任的父母是需要有一個合理的家庭計劃,以確保子女能夠獲得充份的照顧。亦即是說,教會是肯定了調節生育的道德性,(to avoid conception is moral)並接受夫婦因嚴正的理由暫時避免增添子女,(question one above)問題只是在於方法的合理性而不是在於調節生育本身。(question two above)

但訓導立即指出這不等於在傳授生命的任務中,夫婦可以依隨自己的意思行事,而是應符合造物天主的旨意,利用生殖能力中本有的自然週期,只在不孕期中有夫婦行為,這樣節制生育並不違反倫理原則,所以是合法的,為教會所准許。

自然節育法和人工節育法兩者雖然都是意圖使子女不要生產,但仍有主要的區別:夫婦使用自然節育法是放棄在懷孕期享用婚姻,合乎自然的安排,而採用人工節育法即故意阻礙自然過程的發展。(hence contraception is immoral)

steve

管理人員


Posted -
2002/5/2 上午 01:25:43

這樣的logic簡直是無懈可擊,舉腳讚成。

但感覺上是冷冰冰,假如夫婦十分恩愛,育有多名子女,一家虔敬愛主,又熱心貢獻教會,因為採用人工避孕,立刻變成大反派,無端端變成愛自己多過愛主,或信德不夠,或只因沒有恆心用自然節育法,或二人沒有犧牲精神等等,隨意也可把二三十個罪名加在犯者身上。

據一些調查顯示,現實的生活中很多已婚教友是有使用人工避孕的方法來調節生育,但這些教友中不乏忠於教會及熱心為團體服務的人,在一切事情上支持教會,唯獨是在生育問題上置教會訓導不理。這顯然存在著矛盾,不能視而不見,而化解矛盾的途徑似乎決不是教友單方面的服從即可,教會本身也需要作出反省。

教會在生育問題上強硬的態度,也帶來了牧民上的困難,和一些反效果,以致沒有轉彎的餘地。持不同意見的神職人員,牧民輔導等,只得選擇把嘴巴關起來,教友的真實生活問題始終未能解決。然而,歷史中的教會訓導絕非沒有改變的餘地,人類對事物的認識深了,判斷自然與前不同。

Cecil


Posted -
2002/5/2 上午 10:21:42

能否成功的牧民是建制教會盡力去處理的事.在生育問題上牧民有困難,是否就等如要改變教會訓導,是另外的問題.
所有的訓導在執行上俱具有問題- 信友從來就不好教,因為大家都是罪人,是軟弱的個體.如果盡是想法子改訓導,這又會是怎樣的信仰態度,反而更應商榷了.個人就從來看不出這生育問題,為何會這樣多'牧民問題'.這是心態問題多過實際問題,因為牧民者自己也覺得難.但個別牧者的難,不能說是整體的困難,在道德的層面上,價值就是不能取決於多數而將之平面化,因為這樣,真理的本身就再無豎立的地方.這才是大問題.

歸一

管理人員


Posted -
2002/5/2 上午 11:55:42

關於steve和edward對節育的問題的解說,如果把性行為的目的,只局限於生育上,確是完全沒有問題;但是,今天教會亦都承認性行為的目的不僅是生育,而是有夫妻之愛在其中的,所以我們不能只抽出其中一點來討論避孕的問題。

Cecil


Posted -
2002/5/3 上午 10:30:42

問題就在於如何relate這兩方面了 - 姑且說性交大前題是生育-因為'人類'這品種本身構造如此(不然何來所謂的性高潮,拉屎拉尿也不外同樣動作)。
附加的項目是'愛' - 人的所有行為,本來就應都"全部"也為愛。這是教導亦是誡命。這'愛'不是eros,是"agate".
所以,同性戀其實也'可以'給說成是'愛'(eros),在這些地方,是有必要詳細辨別(discern)。教會不認同的是eros的愛而不是agate的愛。
所謂其實也未必會出現一哥所說的問題。

edward


Posted -
2002/5/3 下午 12:06:16

的確,若沒有愛德,任何教義及倫理的訓誨均可變為硬生生的教條。冰冷的感覺,是來自對「事體」(object)本身的過份重視,以致忽略了道德主體(subject)的認識和自覺性,以及他們的具體生活情況。

記得這兒曾有弟兄提到過主耶穌的說話:「你們當中誰沒有犯過罪的,就先向她投石吧。」主耶穌在這兒似乎並非否認該婦人的確有罪,但亦強調當我們看到人家的眼中的木屑時,先得瞧瞧自家眼睛的大木樑。

另一個極端則似乎是過份縱容自己,認為既然有些教會稱為罪的事情,不論教友或非教友,人人都在做著。那麼就多數是教會的訓導出現了問題,而不是自己。

這個觀點的問題,是在於我們傾向於忽略自己以至社會裡的很多不中悅天主的惡習,並習非成是。一些行之有年的壞習慣,我們不願稱之為「罪」,不願在天主面前、在修和聖事中去承認自己生活的該些地方,我們「革命尚未成功」,仍需要天主的拯救。

當然,我們亦不必過份強調有關性罪的嚴重,而影響了我們對人生多方面的立體性。在小弟心目中,現時教會七成的教友不去參加主日彌撒,比起九成教友人工避孕,更為值得我們關注。

edward


Posted -
2002/5/3 下午 12:06:50

按小弟的理解,性行為中的生育與結合的雙重意義,是不可分割的。這是說,性之作為夫婦結合的行為,有著其生育性;同樣這生育行為亦正正就是雙方的結合。兩者均缺一不可。這種結合,大家一般稱為「愛情」,但因為「愛」、「愛情」等用語並不specific,所以還是稱為「結合」比較穩妥。

「愛」是多樣的,各種各樣的愛均是反映著天主大愛的無限光榮。人間的愛,可以是朋友之愛、父母子女之愛和夫婦之愛。它們須恰如其分地表達,方能合符其意義。

在夫婦性交中否定生育意義,則夫婦之間的「愛」亦隨之變質。這就好比朋友之間彼此「自瀆」(或「瀆」另一方?),是純真友誼的變質一樣。彼此之間,縱然仍有「情感」,但因夫婦之愛遭到紐曲,這情感徒具「愛」的空形,而失去了其應有生命,袛是幻象而矣。

夫婦的愛亦有其超越性:一男一女的結合,指向新生命的形成和參與──而這生命是有別於該對男女的。若在夫婦的結合當中排拒了這種參與,則該對男女的結合,則仍袛是一個封閉的系統,一個closed circuit。

歸一

管理人員


Posted -
2002/5/3 下午 01:26:39

如果我們說愛與生育是不可分割的目的,首先我們要說明這句話的意思了。如何不可分割呢?
關於人工避孕的訓導,很大的問題是過於重視可見的、具體的行動,而對同等重要的無限感覺卻並未談及。教會訓導嚴厲譴責採用"人工避孕"的夫婦,視這個行為為本質惡;但是對於沒有感情而有性行為的夫婦,由於"證據不顯",斷不會用如此的口吻來回應。當然,再扯得遠一點,亦由於婚姻的不可拆散,令教會不會對有極大問題的夫婦施以更大的壓力。

edward


Posted -
2002/5/3 下午 03:33:23

男女的結合而排拒生育:人工避孕、絕育
獲取性感覺而非男女結合、並排拒生育:同性戀行為、自瀆
生育而非男女結合:人工授孕、無性生殖

夫婦之間性行為缺乏「感情」,在小弟的觀點看來,似是隱藏著比性行為更闊和更基本的重要問題。

edward


Posted -
2002/5/3 下午 03:34:30

性行為中的結合意義,教會的用語多稱為結合(unitive)。然而,夫婦之間的愛,則多稱為conjugal love,比較廣義。夫婦之愛不單單在於性行為當中,而是在雙方的整個婚姻生活當中。不論丈夫與妻子是否「走在一起」或「行埋」,這種愛都是存在的。

這就好比我們靈修與禮儀之間的關係。我們(個別靈魂或整個教會)與天主的溝通不單是在禮儀(「與天主見面」)上實現,亦是在我們各人的日常生活當中。而感恩祭就彷彿是天主與人、基督與教會之間的「相會」。「相聚」(coetus)和「交合」(coitus)在拉丁語中基本上是同一個字,其意義可見一斑。

深愛對方,並不表示時刻都有「愛」的感覺。望彌撒亦不是次次都能痛快,回家吃飯也不能保證次次都是心甘情願,朋友亦不是個個都討人喜歡。更何況是夫婦之間的「感覺」?

誠然,配偶總會有些令對方喜歡及吸引之處,不然又怎會互相追求?但在婚姻生活中繼續培養和發掘這些「感情」,又豈止是在性交中?

關於「如何能夠令我工作愉快」、「如何培養與朋輩及配偶間的感情和關係」、「如何可以開開心心地做好教友」這些問題,倒似是已超越本題的範疇了。

Cecil


Posted -
2002/5/3 下午 06:24:24

沒有感情而進行性行為的夫婦 - 一哥是指盲婚亞嫁的夫婦?
不然的話,只能說,一方想但另一方不想 - 這是明顯的罪來了,如此沒愛德的行為,教會沒訓導? 不遣責? 我不相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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