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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區域 > 倫理 > 家庭倫理 > 戴避孕套的性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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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內容

edward


Posted -
2003/5/25 下午 11:00:35

西滿兄嘗問:在安全期內用避孕套來進一步減低懷孕的機會,會否受教會譴責?
我認為這是一個十分有趣的問題。

讓我們重溫一下教宗保祿六世在《人類生命》(Humanae vitae)中所說過的訓導:

「Verumtamen Ecclesia, dum homines commonet de observandis praeceptis legis naturalis, quam constanti sua doctrina interpretatur, id docet necessarium esse, ut quilibet matrimonii usus ad vitam humanam procreandam per se destinatus permaneat.」(Humanae vitae,11)

「Item quivis respuendus est actus, qui, cum coniugale commercium vel praevidetur vel efficitur vel ad suos naturales exitus ducit, id tamquam finem obtinendum aut viam adhibendam intendat, ut procreatio impediatur.」(Humanae vitae,14)


嚴格來說,若當事人認為安全期本身並不「保險」,安全期內性交的確有相當機會帶來懷孕,因而在性行為中使用避孕套來減低避孕的風險,那麼,在意向和手段來說,都似乎是受到教會訓導的譴責。

但是,若當事人認為安全期是絕對安全的「不孕期」,那麼,使用避孕套來減低懷孕的風險,則似乎不是不道德,而是在思想上的不連貫。

然而,在這裡我們似乎面對另外一個問題:避孕套誠然是避孕的一種方法──縱然在公教倫理上不被接受。但可否基於其他非避孕的動機來使用「安全套」呢?例如:避免傳染性病或其他感染。在這情況中,「避孕」是不是「動機以外的結果」,受「雙果原則」(Principle of Double Effects)的保護呢?

另外的一個問題是:對於本身是不育的夫婦,可否在性交中使用避孕套來收集精子作檢驗之用,從而避免使用手淫來獲取精子?更年期後的夫婦,可否利用「安全套」來性交,來達到避孕以外的其他目的呢?

Cecil


Posted -
2003/5/27 下午 06:05:29

如果說教會只允許'為生育'而舉行的周公禮,那麼其他同樣'為生育'而使的手段,應該沒有問題?
問題可說不是這樣 - 教會或許只是允許"為生育而舉行的常規周公禮"而不允許'為生育'而舉行的'非常規'禮儀 - 如試管嬰孩.

edward


Posted -
2003/5/27 下午 11:39:26

「為生育而舉行的非常規〔周公〕禮儀」

在這裡,「禮」一詞的語意是混淆的。若「常規的周公禮」是指一般性行為,而「非常規的禮儀」包括試管嬰兒的概念,那麼這個「禮」到底是想說甚麼呢?

是否有必要用這個具高度類比性的名詞?

Cecil


Posted -
2003/5/28 下午 12:55:44

說的是;試管嬰兒的'制造'過程卻'理應'比常規的周公禮更繁複 - 先有人申請,再找尋,再著手'受孕',才移入母體.
如果不繁複那就好得人驚了 - 分分鐘草菅人命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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