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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區域 > 倫理 > 家庭倫理 > 維護家庭聯盟等不滿南華早報扭曲教會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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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內容

Ignatius


Posted -
2005/2/28 下午 12:58:48

維護家庭聯盟等不滿南華早報扭曲教會立場

維護家庭聯盟以及一群關注性傾向歧視立法的教牧信徒,聯合發表一封「致各教會函」,題為「性傾向歧視立法迫在眉睫 南華早報扭曲教會立場 教會還能閉口不言嗎?」,就1月27日《南華早報》提到「沒有一間代表了香港大多數基督徒群體的主流教會,是反對性傾向歧視法這意念的。」 "None of the mainstream churches, representing most of Hong Kong's Christian community, oppose the idea of a Sexual Orientation Discrimination Ordinance." (Tim Cribb's "Justice for All")表示不滿,他們呼籲教會要盡快表態。

聯署牧函的教牧信徒包括:從心會社社長吳思源、香港教會更新運動總幹事胡志偉牧師、陳黔開牧師、曾錫華牧師、基督徒學生福音團契總幹事劉國偉、明光社總幹事蔡志森、中國神學研究院副教授鄭順佳博士、浸會大學宗教及哲學系副教授關啟文博士及性傾向歧視立法關注組召集人麥沛泉等。

該函件內容如下:

民政事務局正積極部署為性傾向歧視立法。先在第二季進行問卷調查,後在立法會討論。若法例得以通過,莫說教牧傳道難以鼓勵同性戀信徒接受聖經教導或輔導,會友在聚會中發表支持同性戀言論也難以阻止,更遑論執行紀律了;不然可能被當作歧視,對簿公堂。若然入罪,更可招致牢獄之災 (外國已有類似案例) 。而因著法例,政府會為對方繳付一切訴訟費,但教會需一力承擔訴訟過程時中的一切損失。那麼如何有心力牧養群羊?

再者,雖然現時政府對性傾向定義只包括異性戀、同性戀和雙性戀,但在學術定義上也可包括多個性伴侶、多男多女組合、孌童、偷窺…,甚至性虐待、戀屍等,是個可任意填上內容的符號,故這是一條十分危險的法例,將來有機會在詮釋法例時被擴闊其定義。屆時教牧傳道因法例所限,無法向這些說「不」,否則會觸犯性傾向歧視條例,那麼如何按聖經真理牧養被性困擾的信徒?

性傾向歧視法肯定會對教會的宗教自由和辦學自由等帶來嚴重衝擊,我們深信很多堂會都是反對的,但社會需要聽到你們公開表達聲音。

不要以為教會可以自動得到豁免,一些同志團體和議員並不會輕易讓教會獲得「特權」。就算比較溫和的邵國華(性權會主席)也清楚在論壇說:就算教會聘請牧師可獲豁免,但若聘請與宗教活動無關的員工(如會計、堂役)則不能,教會辦的青年中心和學校等當然更不能豁免,福音機構和神學院也難免受衝擊。某前衛人仕甚至指出,教會崇拜屬提供服務,必須受法例規管。

今天不為我們自己的權利爭取,法例一旦通過了則後悔莫及了!

請貴 教會/機構今天就行動:
寫信給《南華早報》抗議它無理的說法;
在執事會正式通過反對性傾向歧視立法的立場,並找專人關注此事件;
向政府(如民政事務局)和傳媒表達你們的意見。
參與我們最近成立的「性傾向歧視立法關注組」。

南華早報全文,性傾向歧視法對教會衝擊的例子,和我們反對這法例的理由,以及「性傾向歧視立法關注組」的資料都可到www.sexculture.org.hk , www.truth-light.org.hk網頁查看。

南華早報電郵: scmplet@scmp.com 傳真:(852)2811-1048
民政事務局電郵:hab1@hab.gov.hk 傳真:(852)2591-6002
行政長官辦公室:ceo@ceo.gov.hk 傳真:(852)2509-0577

如有任何查詢,請與香港性文化學會的幹事黃小姐 3165-1858或明光社的余先生 2768-4204聯絡。

Ignatius


Posted -
2005/2/28 下午 01:20:12

媒體如何扭曲教會立場(上)
黃礽福
基督教週報第2114期 (27/2/2005) ◎ 真情真性

  如果有人跟你說:「沒有主流教會........代表了香港基督徒群體的大多數........是反對性傾向歧視立法這意念的。」你會怎樣想?

  就算你個人支持性傾向歧視立法,你也不會相信這是主流教會的立場吧!所以你大概會想對方在胡說八道。但如果這個「對方」是一份報紙,大概就有兩個可能:一、這份報紙專業水平不高;二、這份報紙已成了同志運動的宣傳機器。

  文首那句話,出現在今年一月二十七日《南華早報》一篇題為「人人公平」(Justice for all)的報道中。同性戀是一個極富爭議的議題,社會上意見分歧,但綜觀全文,卻是一面倒的支持立法,只說反對者是由明光社帶頭的「所謂(so-called)『維護家庭價值團體』」,完全沒有引述反對者的片言隻語。這完全是一篇主觀而非客觀的新聞報道。

  本來我們對現時的新聞水平業已不存厚望,「看得愈多,知得愈少」已是許多人的共識。不過這篇報道為了塑造一種大勢所趨的形象,花了不少篇幅報道宗教人士的「正面」意見,當中包括訪問香港聖公會、循理衛理聯合教會、中華基督教會、香港天主教的正義和平委員會(簡稱「正委會」)和公教婚姻輔導會。

  我們先看天主教的立場。正委會是天主教的前衛組織,他們支持立法並不稀奇。在一般的社關議題上,香港教區常會採納正委會的立場。九十年代初教區也真的支持在歧視法案中加入性傾向的條款。不過教廷堅決反對同性戀及同性婚姻的立場,舉世皆知,不然就不會有二零零三年同志組織衝擊香港天主教總堂彌撒的事件了。事件發生後,香港教區也重新思考在同性戀權益上該持一個怎樣的立場,公教婚姻輔導會反對立法的立場就很清晰,不過《南華早報》只把該會的意見「瘦化」為擔心這會衝擊傳統家庭價值,削弱婚姻的神聖。天主教採主教制,而陳日君主教至今尚未表態,說天主教支持立法,實在言之尚早,不過他維護家庭價值的立場,倒是很清晰。

  其實文章一開始也說天主教持觀望態度,但轉過頭來又說沒有主流教會反對立法的意念,這不是在「硬拗」嗎?

julia


Posted -
2005/4/18 下午 12:15:40

就「性傾向歧視立法」﹐基督新教真旳做了很多維護教義及道德觀念的呼籲。 但直至現在 (在某些網上說正進行諮詢, 說deadline是本月20日), 天主教會並沒有任何表態。 在現今的政治環境下, 你不表示反對, 人家便會當你是贊成的, 因此, 甚麼都不說不是辦法。

我反對歧視任何人, 包括同性戀者。 可是﹐我更反對這條條例的立法﹐因為事實上有機會被激進者濫用而產生「逆向歧視」。如果我們社會真的有甚麼地方傷害同性戀者作為一個人的基本權益,我們可以透過其他方面的修法來保障他們,卻毋須訂立一條甚具爭議且危險的法例。

Ignatius


Posted -
2005/4/19 下午 02:14:06

媒體如何扭曲教會立場(下)
王礽福
基督教週報第2115期(2005年3月6日)◎真情真性

今年一月二十七日《南華早報》那篇「人人公平」(Justice for all)的報道,為了顯示支持性傾向歧視立法是大勢所趨,不惜扭曲教會的立場,說出「沒有主流教會......代表了香港基督徒群體的大多數......是反對性傾向歧視立法這意念的」這種有違事實的說話。

文章除了訪問天主教的正義和平委員會和公教婚姻輔導會外,還訪問了循道衛理聯合教會會長李鼎新牧師、香港聖公會教省辦事處總幹事陳謳明牧師、中華基督教會香港區會總幹事陸輝牧師。李鼎新個人的立場大概是支持立法,但這是循道衛理聯合教會的官方立場嗎?有些讀者會知道,該會的副會長正是「維護家庭聯盟」的副主席,而「維護家庭聯盟」反對立法的立場很清晰,這不是很有趣嗎?

而普世聖公會為了美國聖公會按立同性戀主教及加拿大對同性戀結合祝福,已陷於分裂邊緣,香港聖公會一直沒有表態。對於立法一事,陳謳明說交由堂會決定。而中華基督教會陸輝的個人立場有點模稜兩可,他說區會尊重六十二間堂會的自行議決。如此說來,我們根本不知道這三個宗派轄下堂會的立場,而《南華早報》的記者竟可以解讀成她們都不反對立法,未免有點牽強吧!

而且,誰是「主流教會」?香港有不少大宗派大堂會都旗幟鮮明的反對同性戀,到底《南華日報》的記者是以甚麼標準來衡量何謂「主流教會」呢?是否「政治不正確」的就沒資格叫「主流教會」?

《南華早報》多年來支持同性戀的立場也是很清晰,該報喜歡如何「選擇性」的報道新聞,我們也無權干預,但為了政治正確而犧牲新聞的客觀性,則是濫用新聞自由!所以,如果你對此感到不滿,請你寫信給《南華早報》抗議它無理的說法。

性傾向歧視法肯定會對教會的宗教自由和辦學自由等帶來嚴重衝擊,我們深信很多堂會都是反對的,但你們若不出聲,就有人會替你「製造民意」!所以,請貴教會今天就行動:在執事會正式通過對性傾向歧視法的立場,並向政府(如民政事務局)和傳媒表達你們的意見。

simon


Posted -
2005/5/28 下午 06:13:17

天主教會不是叫人「同情」有同性戀傾向的人嗎?
若以此作大前題,「反對歧視同性戀者」是合理的。

我不知道這條法例的具體內容,如果只是「防止歧視」,我認為是好的。若果是積極鼓勵同性戀(相信不是吧!),才有問題。

若一項措施是好的,我們不能因為害怕有人濫用便不去做。
比如,綜援是好的,但有人濫用,我們不能因為有人濫用而取消綜援;我們應該想辦法防止濫用。

去非


Posted -
2005/5/28 下午 10:01:10

所謂“防止歧視”﹐也要看到了什麼程度﹐才能決定是否支持。

如果“防止歧視”包括不能在報章或其他刊物上寫上反對同性戀的文字﹐不知西滿兄會作何感想﹖

那時教會學校在聖經課或倫理課上教導反同性戀的概念﹐也可能會犯法了。又或﹐聖經本身也成了(部份)違法的刊物﹐將來法院或頒發禁制令﹐將聖經中反同性戀的章句一律刪除﹐因為這些章句觸犯反歧視法。

也不要以為上述這些是“奇談”﹐因為這些憂慮在外國的確存在。

去非


Posted -
2005/5/28 下午 10:18:54

我倒頗有興趣知道﹐如果這反歧視同性戀法案真的不合教義﹐而又能提上立法會﹐那些公教議員(余若薇、李柱銘等)不知會如何投票﹖那時的特首若是曾蔭權﹐不知他會如何表態﹖

edward


Posted -
2005/5/28 下午 11:06:04

小弟在此題出現後,曾嘗試在網上尋找該法例草案的原文,但未能成功。祗能找到一些教會團體對它所作的「summary」。因此就如西滿兄所言,未能對它評價。

有時我會覺得,「天主教新聞傳播處」,應該對這類社會事件,向公眾表明立場。

此外有趣的是,若看《天主教教理》關於同性戀的段落,我們要避免的是「unjust discrimination」,而不是「discrimination」。

Cecil


Posted -
2005/8/19 上午 10:52:13

以下為鄙人給'經濟日報'的信:-
"敬啟者:

貴欄18.8.2005的同性婚姻專題報導『我們很想結婚』,涉及誤導成分,身為聖瑪加利大堂區的信徒,本人覺得貴報有絕對必要就該誤導報導作出清晰的更正啟事。
(一) 圖片是教堂外石階,畫面明確看到”天主教堂”四個大字,內容報導兩當事人猶如行婚禮的打扮,希望不日願望可以達成。
在香港,今天同性婚姻尚未合法,使人覺得,她倆是無奈地等待社會將之合法化,而完全忽視了天主教本身對同性婚姻的不會妥協的宗教立場。這樣的報導,嚴重者是故意瞞騙讀者,使人混淆視聽,達到立法(世俗法)通過同性婚姻,給天主教會及其他反對聲音一個「既成事實」的局面。這是完全有遺傳媒的操守之舉動。本人和家人身為聖瑪加利大堂的第三代天主教信徒,強烈譴責『經濟日報』是次這種不光明正大以及有遺社會道義的作為。
想當年五十年代初家父和家母在此聖堂舉行神聖莊嚴的天主教婚禮,今日該處仍然是天主教婚禮的熱門舉行場所,貴報今次對公教家庭如鄙人造成的感情傷害,實在不少,如不補救澄清,不排除採取適當途徑追究。
(二) 該當事人之一為天主教徒,該堂區教友之一,不排除該人利用其身分誤導貴報無知的記者,作出如此無知的可恥報導。若事實如此,貴報亦有專業責任提高記者的知識和社會觸角,明白宗教和社會立場不同之際,應採取何等報導態度以不至於偏頗失實,嚴重影響貴報作為香港一線報章的高級形象。對於今次大錯理應懲處以示誠意改善。
(三) 最後,無論是次錯誤如何引起,貴報均應在日內盡快以大字版澄清是次誤導的錯誤,比方,求證香港天主教教區李亮司鐸或副主教陳志明,以大篇幅澄清報導天主教對同性婚姻的正確立場,針對該名瑪加利大教友的報導文章加以澄清和糾正,平反該文由歪曲所造成的誤解!

忠實經濟日報讀者
施施
19.8.2005"

simon


Posted -
2005/8/19 上午 11:55:46

cecil,

是「有違」,不是「有遺」。
經濟日報怎樣報導?

edward


Posted -
2005/8/19 下午 06:36:18

施施姐:

此外,似乎是「觸覺」而非「觸角」也。

小弟亦有興趣看看該篇報道。您可以將它電郵給我嗎?

Cecil


Posted -
2005/8/20 上午 09:38:19

西滿和愛德華兄弟:
那篇報導很大版,是一整張報紙的四分三版面,單那張未經聖堂批准而拍下的聖堂正前門,就有一整張A4紙的面積,那四個大字'天主教堂'連深度近視者不帶眼鏡也清楚可見.
現下沒有報紙在身邊,但版面如此龐大,我也要想想如何弄才可以給大家看到.
不如兩位致我電郵,將收信地址給我,我寄上影印本給大家?

簡言之,那報導說那名某堂區教友是同志,她想結同性婚姻,選擇站出來說明立場,就選了在該聖堂(她所屬的堂區,她每週到那裡參與彌撒,看似是熱心教友,那篇文章才夠誤導人)的正門,拍照時堂區負責人已經聲明不准拍照,但已拍了一張,就用上了,未經批准的.
另外,昨日副刊的負責人至電本人,解釋那篇報導沒有立場的,'也有提及天主教的立場',但我馬上告訴她,請她看清楚,整張報導A5大小,沒有半隻字提述過天主教對這題目的立場!只消有半句,我也犯不著發這封信啦!
可見,該報的確水準低落了,給那同志利用了還矇然不覺哩.要不然,就是故意踩教會的場了.

edward


Posted -
2005/8/20 下午 07:52:07

施施姐:

看來報紙怎樣報道,當然值得重視。但我們亦應否關心一下該位教友的處境?

「說出立場」的那位教友,是否具名的?若說話人身份的確不可考,那麼則與「不負責任」無異。

有沒有較正式的途徑,可讓堂區的牧者與該位教友會晤?或「小懲大戒」一番?

simon


Posted -
2005/8/21 上午 12:43:40

又舉報?

就算沒有人舉報,教區若想有進一步行動,也很容易追尋事主。

聽其言,觀其行。也是一個了解教區立場的方法。

Cecil


Posted -
2005/8/22 上午 09:38:37

該教友是公開聲明的,有相片有名字,所以我也電郵到堂區和將文章交給牧民議會一名幹事過目了.
站在牧民立場,該名教友明知而如此,看來除了為她祈禱,相信不容易有特別可為之處了,反而是她在文中所提'彩虹行動'行為太激烈,她不會採用,反而會靜靜地用不知不覺的方法(如這篇未得堂區許可就登照的文章),來和平爭取.
所以我最為擔心的,其實是她所採用的混淆視聽手法,透過公開媒介,所帶來的反福傳效果.

Cecil


Posted -
2005/8/22 上午 09:44:50

比方說,一些慕道者或對教會教為疏離的信友,若非十分知聲,會得出一個天主教對同性婚姻包容的結論.
我的友人和家人的確也覺得該文是成功做到這一效果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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